国际货物运输(双学位)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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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国际货运保险n保障范围n CIC条款n 保险业务 本章重点:本章重点: 国际货运保险的内容 海上损失的种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业务 本章难点:本章难点: 海上损失的种类、国际运输保险的险别保险的概述保险的概述 什么是保险?什么是保险? 保险的当事人保险的当事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 (承保人)、承保人)、受益人受益人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等。原则、近因原则等。 保险的概述保险的概述 保险的种类保险的种类 1 1)人身保险;)人身保险; 2 2)责任保险;)责任保险; 3 3)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出口押汇保险、进口信用证保证保险、中长期出口出口押汇保险、进口信用证保证保险、中长期出口买方、卖方的信贷保险等);买方、卖方的信贷保险等); 4 4)财产保险(房屋、设备、工程、家庭财产、)财产保险(房屋、设备、工程、家庭财产、运输工具和运输途中的货物等)。运输工具和运输途中的货物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那类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属于那类险?p 保险的基本原则n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经济利益。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才能在发生损失时提出索赔。n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的双方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否则受骗一方可以宣布保险合同失效。p保险的基本原则n 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n 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只有在遭受损失时才能得到补偿,即损失是补偿的前提。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单上的实际金额或遭受的实际损失。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海损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海上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11.1 海运保险的保障范围11.1.1 保障的风险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海难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即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联接的地方)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n自然灾害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浪击落海(甲板货)等。n意外事故是指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或者不可抗拒的原因所造成的海上事故。船舶搁浅(Grounded);触礁(Strand);沉没(Sunk);碰撞(Collision)除水外的物体;破坏(Shipwreck)-失火,爆炸;船舶失踪(Missing)等。Titanic沉没算什么风险?2.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n外来风险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n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n 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偷窃、雨淋、短量、沾污、渗漏、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铁锈、钩损等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军事政治国家法令和行政政策等特殊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比如由于进口国政策法令原因导致的进口国海关拒收:“安岳江” 号)11.1.2 可保障的损失n 海洋货物保险承包的损失分为海损和其他损失两部分n 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发生海上风险导致保险标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简称海损。n 海损分为(按损失程度):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全部损失(Total Loss) 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 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n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实际全损是一种实质性或物质性的消失,是指保险标的全部灭失。 实际全损的四种情况 被保险标的的实体已全部灭失; 被保险标的遭受严重损害,已丧失原有用途和价值,无法复原。 被保险人对被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已无可挽回地被完全剥夺; 载货船舶失踪并达到一定期限(6个月)仍杳无音信。(交货不到)n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推定全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尚未达到完全灭失,但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所需的费用估计将超过该目的地完好货物的实际价值。 在发生推定全损时,如果被保险人仍想保留对货物的所有权,也可要求保险人按部分损失赔偿。(有何不同?)n 推定全损(续)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按推定全损赔付,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委付委付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损赔偿的一种行为。委付必须经保险人同意才能生效。2. 部分损失(Partial Loss)n 部分损失是指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即保险标的的损失没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n 部分损失分按损失原因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保险公司承保是以此为依据的。n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效性),船方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额外性)。 共同海损牺牲: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船、货本身的损失。 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费用损失。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A.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共同海损的危险不能臆测的,如果因为船长误判采取了某些措施,或因可预见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构成共同海损。B.船方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风险,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危险没有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即使船长有意作出的合理牺牲和支付了额外的费用,也不能算是共同海损。C. 而且其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如船触礁,船长抛部分货令船舶起浮,转危为安。D. 费用损失是额外支付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E. 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果的,避免了船和货同归于尽的局面(所以共同海损不可能是全损)。 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及所载货物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由受益方按最后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比例分摊。n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遭受海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即不属于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一种特定利益方的部分损失,不涉及其他货主或船方。单独海损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并不包括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n 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由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 共同海损则是为了解除或减轻承保风险而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损失的内容不同: 单独海损一般是被保险货物,即保险标的物。 共同海损除保险标的物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续)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大小比例分摊;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己承担;Case 1 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船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甲公司1000箱货均被烧毁;乙公司货物中3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Z拖船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性质来看,各属于什么海损? 1. 甲公司货物属全损,乙公司属部分损失 2 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 、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为了共同利益 在灭火时遭受水渍的共同海损。其他损失 除海损外,非海上风险(即外来风险)带来的损失归为其他损失。偷窃,雨淋,短量等一般外来风险带来的损失成为一般外来风险损失,而特殊外来风险损失则是由战争,罢工等带来的,均属保险人承保范围。11.1.3 保障的费用n 海上费用(Maritime charges)海上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因遭遇保险范围内的事故而产生的费用方面的损失(非货物本身的损失)。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人负责赔偿的费用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施救费用 Sue and Labor charges施救费用是指当保险标的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而支付的费用。 救助费用 Salvage Charges 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成功,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救助费。 按照国际惯例,任何海上航行的船舶都有义务和责任救助其他遇难船舶,否则将予以惩罚。 有关救助的国际公约和各国法律都有给予救助人以报酬的规定。11.2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险别 China Insurance Clause,CIC保险条款和险别n 保险公司通常在保险单中列有各种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的承保责任范围。n (保险条款是各公司自行制定的)n 保险公司对承保责任范围所作出的规定,称为保险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险别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全损部分损失平安险部分损失水渍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中国人民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司19811981年年1 1月月1 1日修订日修订海洋海洋货运保险条款货运保险条款规定规定附加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如战争险、罢工险等,共9种如TPND等,共11种,包含在一切险中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1981年年1 1月月1 1日修订日修订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款规定规定p CIC条款的内容n 责任范围 基本险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n 除外责任n 责任起讫n 被保险人义务n 索赔期限11.2.1 基本险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平安险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这里指的是部分损失。但经长期实践,当前平安险责任范围已经超过只赔全损的限制。 平安险是我国保险业的习惯称谓。n 平安险的主要责任范围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3. 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 在装卸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被保险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n 平安险的主要责任范围5.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6.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7.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需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口停靠而引起的装卸、存仓以及运送货物的特别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例:例: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装运,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装运,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货主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发生部分损失,发生碰撞事故,玻璃制品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而乙轮却在航行途中遇到暴风雨而使玻璃支玻璃支架架相互碰装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相互碰装发生部分损失,事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险公司提出索赔,问保险人应如何处理?在平安险或水渍险基础上可加投碰损破碎险;另要注意在平安险或水渍险基础上可加投碰损破碎险;另要注意除外责任除外责任2.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WPA)n 水渍险意指“单独海损包括在内”。n 水渍险也是我国的习惯称谓。n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 平安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由于恶劣气候、雷电、地震、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对承保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单独海损)我向澳大利亚出口棉布我向澳大利亚出口棉布100100包,我方按合同规包,我方按合同规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定加一成投保水渍险。货物在海上运输途中因船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棉布中的因船舱内食用水管漏水,致使该棉布中的3030包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包浸有水渍。请问:对此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赔偿? 淡水雨淋险淡水雨淋险or or 渗漏险?渗漏险? 需要指出的是,平安险和水渍险虽然对海水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负责赔偿,但所投保货物由于淡水、雨淋、冰雪融化所造成的损失,不包括在这两个险别的承保范围内。同时,水渍险虽然对单独海损负责,但对锈损、碰碎、破损及散装物的部分损失是不负责的。3. 一切险(All Risks,AR)n责任范围:平安险与水渍险责任范围以内的全部责任;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这里的外来原因是指一般附加险的内容,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例:例:我方向海湾集团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我方向海湾集团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切险,由于货舱陈旧,速度慢,加上该是一切险,由于货舱陈旧,速度慢,加上该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了轮沿途到处揽载,结果航行了3 3个月才到达目个月才到达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潮解软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化,无法销售。请问: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是否赔偿?参考参考10.2.2 基本险的除外责任n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明确规定不予承保的损失和费用。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如因包装不好所致的货物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由于被保险货物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引起的损失。由于被保险货物市价跌落或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和费用。战争险、罢工险所规定的责任极其除外责任。11.2.3 附加险n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大。附加险只能在投保某一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n附加险别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n一般附加险 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一般附加险承保由于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它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内。P238 承保范围包括11项:偷窃、提货不着险(T.P.N.D.)淡水雨淋险(F.W.R.D.) 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渗漏险(Risk of Leakage)n一般附加险承保范围(续)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Taint of Odour Risk) 受热受潮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2. 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必须在投保基本险之后加投。 特别附加险责任不包括在一切险责任范围之内。加保特别附加险时,需要投保人提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后才可投保。n 特别附加险的范围 战争险(War Risk) 罢工险(Strike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 拒收险(Rejection Risk) 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 舱面险(On Deck Risk) 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 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战争险与罢工险P239 战争险:承保由于战争或类似战争行为引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包括海盗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使用原子武器或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即常规武器所致)。 。 罢工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的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民众斗争人员的行动,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其责任起讫采取“仓至仓” 海洋运输货物罢工险以罢工引起的间接损失为除外责任,即在罢工期间由于劳动力短缺或不能运输所致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或因罢工引起动力或燃料缺乏使冷藏机停止工作所致冷藏货物的损失。(近因原则) 罢工险往往与战争险同时承保,投保战争险同时又投保罢工险的,只要在保险单上注明包括罢工险,并附贴罢工险条款即可。保险人一般不另外加收保险费 为防止运输途中货物被窃,应该( )。A 投保一切险,加保偷窃险 B 投保水渍险 C 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一种,加保偷窃险 D.投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一种,加保交货不到险 10.2.4 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nICC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均按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的规定办理。n 仓至仓条款W/W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生效,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为止。 例:例:20022002年年5 5月,某公司以月,某公司以CFRCFR上海从国外进口一批上海从国外进口一批汽车零件,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汽车零件,并据卖方提供的装船通知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方司投保水渍险,后来由于国内用户发生变更,我方通知承运人货改卸黄埔港。货物由黄埔港装火车运通知承运人货改卸黄埔港。货物由黄埔港装火车运往南京的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我进往南京的途中遇到山洪,致使部分货物受损,我进出口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应如出口公司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何处理?说明理由。 如果海轮正常于如果海轮正常于6 6月月2 2日抵达上海并开始卸货,日抵达上海并开始卸货,6 6月月3 3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中而未运往收货人的仓库。日全部卸在码头货棚中而未运往收货人的仓库。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至哪一天终止?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至哪一天终止?仓至仓条款(续) 如果被保险货物在目的港卸货后放置码头仓库、露天或海关仓库,未能运至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有效期为货物卸离船舶后60天为止。 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内被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从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如果货物在运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港之前的某一仓库而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保险责任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即告终止。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W/W CLAUSEW/W CLAUSE) 从发货人仓库开始到收货人仓库结束卸离海轮的60天中途在某一地点(仓库)货物被处置n 不同险别的起讫期限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采用“仓之仓条款”。罢工险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采用“仓之仓条款”。 战争险的起讫期限(水上条款) 保险责任自货物装上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的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至该项货物卸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的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15日之后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如在中途港转船,则不论货物是否在当地卸载,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当日午夜起,15日之后保险责任终止,待再装上续运的海轮时,保险责任继续负责。11.4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业务11.4.1 办理投保手续n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投保手续时,首先要填制投保单,若保险人接受投保,双方即建立了保险契约关系。n投保人填制投保单时应按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填写各项内容。 办理投保手续(续) 我国出口货物的投保,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方式,即每出口一笔货物,出口方即向保险公司办理一次投保手续。 我国进口货物的投保则采取两种方式1. 逐笔投保(同出口投保);2. 预约保险,即由各外贸公司与中国人保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各外贸公司对每批进口货物以国外卖方装船通知代替投保单,作为办理了投保手续,人保公司对进口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 按规定办理投保手续的日期不得迟于货物的装运日期,即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货物装船、发运或承运人的接管日期。10.4.2 选择投保险别n 选择投保险别应掌握两条原则一是保险的充分性,该保险的不漏保,以保证受损货物有充分的经济补偿。二是保险的合理性,不该投保的险别不投保,注意节省保险费用支出。n 选择投保险别应考虑的因素1.货物的性质与包装特点;2.运输线路与港口情况;3.货物的残损规律;3.保险利益的归属;(e.g. FOB)4.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war risk/strike risk)11.4.3 确定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投保人对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投保金额,是投保人可要求的最高索赔金额和保险人同意赔偿损失的最高限额,也是计算投保人应交付保险费的基础。n 保险金额(续)按照国际惯例,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金额的构成一般以CIF价格为基础(?),加上10%的投保加成率(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及其经营费用的补偿)。保险金额的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CIF(或CIP)价格(1投保加成率) 这表明不仅货物本身,而且连同运费和保费也作为保险标的一起加成投保2.保险费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投保时应交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保险公司一般是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数计收保险费,这一定的百分数即为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一批货物由上海出口至某国港口CIF总金额为30000美元,投保一切险(保险费率0.6%)及战争险(保险费率0.03%),投保加成10% 。试计算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费率保险金额=30000(1+10%)(0.6%+0.03%)=207.9美元 11.4.4 取得保险单据 保险单据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证明文件。保险单据上具体明确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当被保险货物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单据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和保险人理赔的主要依据。n 保险单据(续) 目前国际市场上常用的保险单据:1.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通常是承保一个指定航程内某一批货物发生的损失。保险单的正面列有保险的主要内容,同时背面还附带有保险人承保的责任范围以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保险条款。n 保险单据(续) 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在保险凭证上不载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保险条款,其余内容与保险单相同。 保险凭证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 保险单据(续)3. 联合凭证(Combined Certificate)是一种与发票联合使用的保险凭证。它比保险凭证的内容更为简化。即保险公司不单独出具保险凭证,而是将承保的险别、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保险编号等有关内容加注在投保人的发票上,其它项目均以发票内容为准。n 保险单据(续) 4.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预约保险合同投保人与承保人签订的承保一定时期内发运的约定货物的保险合同。 凡预约保险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该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 凡属预约保险单规定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启运,保险人即承担保险责任。n保险单据(续)5. 批单(Endorsement)在保险单开出后,保险人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即可出具一种注明补充或更改原保险内容的书面凭证,此凭证称之为批单。n 保险单据(续) 取得保险单据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一,保险单据的形式与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的要求相一致。尤其是在信用证支付方式条件下,保险单据应严格符合信用证的有关规定;第二,办理投保手续的日期不得迟于货物的装运日期。即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货物装船、发运或承运人接管货物的日期。11.4.5 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Insurance Claim)即保险标的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的行为。p 被保险人进行索赔时应做的工作P2461. 发出损失通知2. 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索取货损证明和索赔3. 采取合理的施救措施4. 提供索赔证件5. 注意索赔时效6. 委付(Abandonment)7. 代位追偿权(The Right of Subrogation)8. 免赔率(Franchise)n 代位追偿权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和相应部分赔偿的权利。n 免赔率相对免赔率:是指如果发生货损货差的程度已超过免赔率,保险公司不扣除免赔率部分,全部予以赔偿。绝对免赔率:是指如果货损货差超过免赔率,保险公司仅负责赔偿超过免赔率的部分。即减掉免赔率部分的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目前实行的是绝对免赔率。10.4.6 订立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1.明确按什么保险条款进行投保;2.明确投保险别;3.明确由何方投保;4.明确投保加成率;5.保险单的签订日期不能迟于装运日期;6.根据商品性质和特点选择有关附加险;7.保险货币应与发票货币一致;8.注意合同的价格条件与船舶的船龄与适航性。p ICC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简介英国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I.C.C. )已被国际贸易界所接受和广泛应用。(如外商要求有国外保险公司承担保险业务,我方一般按此条款最新规定投保。)nICC条款的类别1983年修订的ICC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有六种:1. 协会货物(A)险条款:A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大致相当于一切险的责任范围。2. 协会货物(B)险条款:B种险的承保范围次之,类似水渍险。3. 协会货物(C)险条款:C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类似平安险,但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要小一些。nICC条款简介(续)4. 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需要时也可以作为独立险别进行投保。5. 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需要时也可以作为独立险别进行投保。6. 恶意损害险条款。以上六种险别,前三种为主险,后三种为附加险。除恶意损害险外,各有完整的条款体系,可单独投保n 复习与思考1.风险有哪些种类?2.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是什么?3.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区别是什么?4.货物遭遇损失后如何索赔?5.何为委付?何为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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