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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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林省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平台规范化建设标准(1)宣传、解释劳动关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向街镇乡劳动关系协调机构报告有关问题和工作情况; (2)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基)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并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础台账和数据库; (3)对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对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并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施动态管工作,并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对劳动用工实施动态管理;理; (4)督促指导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劳动)督促指导辖区内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5)积极开展劳动关系和谐街镇乡、社区创建活动;(6)协调有关单位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小组,对辖区内劳动争议进行调处,并建立基础台账;(7)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集有关信息,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8)承办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账 2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台账 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台账 4辖区内用人单位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台账 5.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核发(注销)情况台账 6.基层劳动争议调解情况台账 企业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备案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的确立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限试用期限 违约金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1、企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 动者;动者; 3、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十一个月)。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十一个月)。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九项必备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九项必备条款: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是劳动合同期限;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是劳动报酬;六是劳动报酬;七是社会保险;七是社会保险;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在下列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在下列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定情形包括:法定情形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是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 二是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二是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三是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六个月; 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四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五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六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六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七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七是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八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八是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一是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二是在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除以上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约责任。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劳动合同解除分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1、协商一致解除。、协商一致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有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的。 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解除或者终止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定要向劳动者出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定要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于,并于15日内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证明一日内到人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证明一定要经过本人签字,本人拒绝签字的,要定要经过本人签字,本人拒绝签字的,要履行送达程序。履行送达程序。 1、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3、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责任 一是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是用人单位依法经协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二是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因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是因裁减人员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四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五是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五是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不超过十二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是法定情形,用人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都是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得在违反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包括程序违法)位不得在违反法定情形的情况下(包括程序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不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赔偿金(不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五十以上百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应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还应支付补偿金)。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从法律层面上对非全日制用工作出了与全日制用工不同的特别规定:工不同的特别规定: 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一是对非全日制用工作了定义。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二是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 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三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四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五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六是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低小时工资标准; 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七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概念一、劳动用工备案的概念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范围二、劳动用工备案的范围 三、劳动用工备案的管理三、劳动用工备案的管理 四、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四、劳动用工备案的内容 五、劳动用工备案的种类五、劳动用工备案的种类 六、劳动用工备案流程六、劳动用工备案流程 七、劳动用工备案基本指标解读七、劳动用工备案基本指标解读 我们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我们所称的劳动用工备案,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位按规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其主体资格、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核实并予以备案的行为。予以备案的行为。 劳动用工备案的对象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劳动用工备案的对象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应依法进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应依法进行用工备案。其中,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用工备案。其中,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劳动者是指受体中的劳动者是指受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调整的人员,调整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等编制内人员;个体经不包括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等编制内人员;个体经济组织指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济组织指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户。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用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也应当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独立法人资质的,也应当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工商注册地划分劳动根据用人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工商注册地划分劳动用工备案权限,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用工备案权限,中省直用人单位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省厅进行用工备案;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由省厅进行用工备案;市州、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和在同级工商市州、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和在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当地办理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当地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在街镇乡、工备案手续;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在街镇乡、社区办理用工备案手续。社区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性质、经济类型、行业类别、用人单位地址、组织机构代码等; (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情况,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岗位工种、身份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等;号码、岗位工种、身份情况、参加工作时间等; (三)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三)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或解除等情况;终止或解除等情况; (四)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四)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工资支付等情况;资支付等情况; (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包括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情况。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情况。 (六)其他应当备案的情形。(六)其他应当备案的情形。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劳动用工备案分为初次备案、变动备案和注销备案。 (一)初次备案(一)初次备案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劳动用工日内,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次备案。现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存量现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到所属劳动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存量情况进行初次备案。情况进行初次备案。(二)变动备案(二)变动备案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变动备案: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变动备案:1、新招用人员或调入人员;、新招用人员或调入人员;2、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3、劳动者退休或死亡;、劳动者退休或死亡;4、其他应当进行变动备案的情形。、其他应当进行变动备案的情形。 (三)注销备案(三)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用人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注销备案:1、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依法宣告破产;2、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用人单位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因合并、分立解散或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初次备案(一)初次备案 (二)变动备案(二)变动备案 (三)注销备案(三)注销备案 用人单位在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向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用人单位在办理初次备案时,应当向用工备案管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系统(离线版)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系统(离线版)或填写完整的或填写完整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表劳动用工备案信息采集表;4、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初次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或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初次备案信息核实无误后导入或录入录入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并核发,并核发劳动用工备案手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册,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1、劳动合同新签备案、劳动合同新签备案 2、劳动合同补签备案、劳动合同补签备案 3、劳动合同续签备案、劳动合同续签备案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或调入人员,应当自招用或调入之日起依法与用人单位招用或调入人员,应当自招用或调入之日起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于30日内办理完毕签订劳动合同备日内办理完毕签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当携带案手续。办理备案手续时,用人单位应当携带劳动用工备劳动用工备案手册案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1)人员调动手续(专指调入人员);)人员调动手续(专指调入人员);(2)双方协商签订的)双方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3)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4)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签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签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 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补签劳动合同手续时,应当自补签劳动合用人单位在为劳动者办理补签劳动合同手续时,应当自补签劳动合同之日起同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变动备案。办理变动备日内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变动备案。办理变动备案手续时,应当携带案手续时,应当携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协商补签的)双方协商补签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2)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3)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签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签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4)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基本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基本同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变动日内办理完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变动备案时,应当携带备案时,应当携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1)劳动者辞职申请、调动手续、退休手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者辞职申请、调动手续、退休手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决定及送达手续、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相关材料;处理决定及送达手续、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相关材料;(2)拟解除(终止)的)拟解除(终止)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 (3)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4)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5)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经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和相关材料核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经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和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导入或录入实无误后,导入或录入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系统。 用人单位发生注销情形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用人单位发生注销情形时,应当自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用工备日内,到所属用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手续。办理注销备案时,应当携带案管理部门办理劳动用工注销备案手续。办理注销备案时,应当携带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并提供以下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2)拟解除的)拟解除的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书;(3)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4)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5)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用人单位录入完毕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批量导入模板;(6)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经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和相关材料核劳动用工备案业务经办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备案信息和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对用实无误后,为该用人单位的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并对用人单位进行注销备案,收回人单位进行注销备案,收回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并在,并在手册手册上上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注明经办人和日期,加盖“已注销已注销”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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