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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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食物中毒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及本市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调查、控制、认定和处置,适用本办法。事故调查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第三条(处置原则)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应当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有序、科学高效的原则。第四条(食物中毒事故分级)食物中毒事故分为以下四级:(一)一般(级)食物中毒事故,指中毒人数在3099人,且无死亡病例的;(二)较大(级)食物中毒事故,指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三)重大(级)食物中毒事故,指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四)特别重大(级)食物中毒事故,指由国务院认定的级食品安全事故。经调查,食物中毒事故存在受污染食品造成严重或者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流入2个以上区(县)且有较强扩散趋势的,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者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或者市人民政府、区(县)人民政府需要认定事故级别等情形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标准,进行分级。对于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且无死亡病例的事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报告要求和一般(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置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第五条(管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对本市较大(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开展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相关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分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市局要求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区(县)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一般(级)食物中毒事故开展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市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负责指导区(县)分局开展调查处置工作。相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配合做好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第六条(跨区域调查分工)对于本市跨区域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调查处置工作:(一)跨区域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由食品生产经营肇事者所在地的区(县)分局(以下简称牵头分局)主要负责,相关区(县)分局应当积极配合协助调查;(二)首次接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报告的区(县)分局,接报后应当及时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牵头分局;(三)食物中毒患者和患者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分局应当协助牵头分局开展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四)食物中毒事故涉及的食品(含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下同)来源地和流向地所在区(县)分局应当协助牵头分局,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学调查等工作。牵头分局应当积极将情况通报相关区(县)分局。必要时,可报请市局指定牵头分局或者协助调查的区(县)分局开展调查。属于较大(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实施。第七条(调查员制度)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实行调查员制度,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所属执法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员应当由具有1年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担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八条(报告主体和时限)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身体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分局报告。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事件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分局报告。接收疑似食物中毒患者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分局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或者事件的,可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情况或提供相关线索。经初步核实为食物中毒事故且符合启动应急响应情形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进行报告。第九条(市局初步报告)发生较大(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市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区(县)分局初步调查核实,在1小时内由市局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在核实后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初步调查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重大(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信息,要同时或先行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殊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初步调查情况报告(附件1)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时间、接报时间、到达现场时间;(二)食物中毒事故涉嫌肇事单位和危害涉及单位的名称、地址;(三)食物中毒患者人数、临床表现、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四)食物中毒事故简要经过、可能原因及目前采取的措施;(五)调查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告时间。第十条(区(县)分局初步报告)发生一般(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10-29人食物中毒事件的,牵头分局应当在初步调查核实后,1小时内口头报告市局、市局直属执法机构和区(县)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调查情况书面报告市局、市局直属执法机构和区(县)人民政府。区(县)分局初步调查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第十一条(调查进程报告)调查食物中毒事故过程中,如出现患者病例数、检验结果、事故性质、发生原因、肇事单位等情况信息有重大变化或者更新的,市局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较大(级)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进程;区(县)分局应当及时向市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书面报告一般(级)食物中毒事故的进程,并同时将调查进程信息抄报区(县)人民政府。第十二条(调查终结报告)食物中毒事故(事件)调查终结后,牵头分局一般应当在接报后30日内完成食物中毒事故(事件)调查,并撰写食物中毒事故(事件)调查终结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终结报告),报送市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审核。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调查或报告时限的,应当报请市局同意。市局或者牵头分局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并抄送事故肇事者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牵头分局应当在完成调查终结报告后,3日内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事件)信息收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收集表), 报送事故(事件)发生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牵头分局应当同时将该表抄送市局直属执法机构。调查终结报告的结论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定性为食物中毒,事故涉及区域范围、确认病例数、致病因素、污染食品及污染原因。不能做出调查结论的,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原因。第十三条(其他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群体性发病事件可能是由食源性疾病或其他传染病、危害源引起的,应当及时向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存在死亡病例的,或者可疑投毒等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的,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事故涉及学生等敏感人群的,必要时及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第十四条(年度报告)区(县)分局应于每年1月5日前,汇总和分析本辖区上一年度食物中毒事故(事件)发生情况,并上报市局和抄送市局直属执法机构。市局及其直属执法机构于每年1月15日前,汇总和分析本市上一年度食物中毒事故(事件)发生情况。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相关分析情况载入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控制措施第十五条(应急系统建设与物资准备)市局和区(县)分局应当加强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的建立健全,确保调查过程通信畅通。市局直属执法机构和区(县)分局(以下简称调查机构)应当做好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所需的物资材料准备,一般包括:调查所需文书、采样工具、快检设施等(附件4)。第十六条(成立调查组)调查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立即成立调查组并赴相关现场开展事故人群流行病学调查。调查组应当由2名以上调查员组成,其中1名为负责人。调查员与所调查事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七条(调查时限要求)对接到来自医疗机构报告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区(县)分局应当在接报后2小时内赶赴医疗机构现场进行调查。市局直属执法机构接到区(县)分局报告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在2小时内前往事发现场,组织或指导开展调查:(一)初步判定为较大(级)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二)涉及学生等敏感人群的一般(级)食物中毒事故。 第十八条(调查目的和事项)调查机构通过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应当查明是否属于食物中毒、事故性质、肇事单位、中毒食品(或餐次)、中毒病例数、致病因素及发生原因等。第十九条(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和内容)食物中毒事故的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核实诊断、制定病例定义、病例搜索、个案调查、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及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具体的调查方法和内容如下:(一)核实诊断应核实发病情况,开展病例访谈、采集病例生物标本和食物样品等,并符合相关要求(附件5、附件6)。(二)制定病例定义应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符合相关要求(附件7),并可随调查进展进行调整。(三)病例搜索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要求(附件8),选用适宜的方法开展。病例搜索时,可采用一览表(附件9-1、9-2)记录病例临床信息及食品暴露信息。(四)个案调查应统一调查方法,可与病例搜索同步进行,并符合有关要求(附件10)。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特点,可采用不同的个案调查表(附件11-1、11-2、11-3)。(五)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应当符合有关要求(附件12),根据调查所得信息,描述病例临床特征,病例发病时间、地区和人群分布特征,并对引起事故的致病因子、可疑餐次和可疑食品做出初步判断。(六)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附件13),可用于分析可疑食品或餐次与发病的关联性,常采用病例对照研究和队列研究,根据调查需要开展。第二十条(卫生学调查方法和内容)食物中毒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应当针对可疑食品污染来源、途径及其影响因素,对相关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开展卫生学调查,以验证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为查明事故发生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现场卫生学调查应在发现可疑食品线索后尽早开展,调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附件14)。(一)访谈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获取就餐环境、可疑食品、配方、加工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过程危害因素控制、生产经营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二)现场调查可疑食品的原料、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食用等过程中的相关危害因素;(三)采集可疑食品、原料、半成品、环境样品等,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生物标本。第二十一条(采样和实验室检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中的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应根据有关采样程序和检验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开展,并符合相关要求(附件15)。调查员采样、保存和运送标本和样品的过程应当符合相关要求(附件16),送检前应填写采样记录表(附件17-1、17-2、17-3),送检时应向检验机构提供检验项目和样品相关信息。检验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和能力,并在收样后24小时内进行检验。第二十二条(相关措施)调查机构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工作中,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封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二)查封被污染的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的生产经营场所,或者查封、扣押被污染的工具、设备,并在取证采样后责令其对现场进行清洗消毒;(三)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召回已售出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第四章 事故认定和查处第二十三条(食物中毒病例确认)食物中毒事故中的病例确认,由事故调查员负责。对符合病例定义的病人,调查组应当结合其诊疗资料、个案调查表和相关实验室检验结果,确认是否与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第二十四条(食物中毒事故认定)食物中毒事故的认定,由调查机构负责。调查机构派出的调查组应当综合分析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结果,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GB14938)和相关要求(附件18),作出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论,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撰写调查终结报告。第二十五条(事故查处)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结束后,由肇事者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应当吊销或撤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产品批准文件的,由本市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吊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及依法应当吊销或撤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放的食品药品产品批准文件或证书的,由市局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第二十六条(行政责任追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监察部门依法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用语解释)本办法所称的食物中毒事故,是指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或有死亡病例的事件。本办法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以上”则包含本数。第二十八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底。附件1.食物中毒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报告一、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时间、接报时间、达到现场时间:二、食物中毒事故涉嫌肇事单位和危害涉及单位名称、地址:三、食物中毒患者人数、临床表现、患者就诊医疗机构:(如发生死亡病例的,应注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等)四、食物中毒事故简要经过、可能原因及目前采取的措施:五、调查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报告时间: 附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报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初步核实,在1小时内口头报告,2小时内提交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应尽可能包含以上内容,如未能查明的,应当说明原因。附件2.食物中毒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提纲一、背景调查任务来源(何时接报或接到上级行政部门调查指示)、事故简单描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基本经过等)、参与事故调查的机构与人员、调查目的简述。二、基本情况事故发生地的基本情况,如气候、风俗习惯、人口数、社区的社会经济状况、学校/工厂/企业规模、住宿非住宿、食品企业的日常活动和操作等。三、调查过程(一)目的:开展调查时需要达到的目标,目的描述要简明扼要、有逻辑性;(二)方法: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的内容(调查人群描述、病例定义、如何开展病例搜索、如何选择病例和对照、资料收集方法、资料分析方法等)、卫生学调查的内容(食品原料情况、食品加工供应方式、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具公用具情况、食品留样等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等)与实验室检验的内容(样本采集与运送方法、采用的实验室检验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四、调查结果描述所有来自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可以按照“方法”部分的顺序来描述结果,但不要在此部分解释或讨论数据)。(一)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总发病数、罹患率、疾病临床信息(症状体征、住院转归、临床检验结果)、疾病潜伏期(最短、最长、平均)、病例三间分布特征、危险因素暴露情况(发病前72小时或重点可疑餐次的饮食史、可疑食品进食时间与数量)、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队列研究或病例对照研究)结果等。(二)卫生学调查:可疑食品及其原料的来源、剩余数量及流向;可疑食品的制作时间、配方、加工方法和加工环境卫生状况;成品(包括半成品)的保存、运输、销售条件;食品制作人员的卫生和健康状况;分析造成食品污染的环节。(三)实验室检验结果:所采集的样本类型与数量、实验室检验项目与结果。五、调查结论概括事故调查中的主要发现和特点,作出结论的主要依据、理由。调查结论内容应当包括是否定性为食物中毒,事故涉及区域范围、确认病例数、致病因素、污染食品及污染原因。不能做出调查结论的,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原因。六、建议提出防控建议,如发布食品消费预警,召回相关食品,对污染食品的无害化处置,清洗消毒加工场所,改进加工工艺,维修或更换生产设备,调离受感染的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开展公众宣传教育等。附件3.食物中毒事故(事件)信息收集表发病单位所在区县:_ 肇事单位所在区县: 发生日期:_ 报告日期:_发病场所类型:学校食堂 单位食堂 宾馆饭店 街头摊点 食品超市 家庭快餐店 送餐 其他 不明发病场所具体名称:_引发事件原因:肇事单位具体名称:_产生环节:养殖 生产加工 运输 储存 销售 餐饮 其它 因 素:加工不当 存储不当 交叉污染 误食误用 原料变质加工人员污染 设备污染 投毒 原料污染 原因不明其它 发病人群: 暴露人数男性人数发病人数男性人数住院人数男性人数死亡人数男性人数人均医疗费用0-5岁元6-15岁元16-60岁元60岁元总 计罹患率:_ % 病死率:_% 发病详情:中毒症状: 恶心:_人金属味:_人苍白:_人色素沉着:_人虚脱:_人脱皮:_人肥皂/咸味:_人口渴:_人指甲出现白带:_人呕吐:_人贫血:_人肿胀:_人发绀:_人脱水:_人唾液过多:_人面部潮红:_人足/腕下垂:_人肠道感染症状: 腹痛:_人腹泻:_人寒战:_人便秘:_人发热:_人里急后重:_人一般感染症状: 咳嗽:_人淋巴结肿胀:_人乏力:_人尿量减少:_人背部/肾区疼痛:_人浮肿:_人头痛:_人黄疸:_人食欲减退:_ 人不适:_人肌肉痛:_人出汗:_人颈部关节僵硬:_人局部感染症状: 耳:_人眼:_人痒:_人口:_人皮疹:_人皮肤破损:_人神经疾病症状: 视力模糊:_人眼睑下垂:_人麻木:_人瘫痪:_人针刺感:_人昏迷:_人抽搐:_人谵妄:_人言语困难:_人吞咽困难:_人呼吸困难:_ 人晕眩:_人复视:_人 其它症状: 具体描述:_其它:_人 时间信息: 首发时间:_ 末发时间:_潜伏期最短:_h 潜伏期最长:_h 潜伏期中值:_h 时间:0h-12h12h-24h1天-2天2天-7天1周-2周2周-4周1月以上人数:病程最短:_h 病程最长:_h 病程中值:_h 可疑食品与样品检测信息: 可疑食品信息 :食品所属分类:_食品描述:_产品商业名:_ (包括家庭自制食品) 生产商:_ (包括家庭自制食品)自制食品名称:_食品原料:_食品销售方法:_食品加工方法:_食品消费地点:_食品污染源地点:_食品采购时间:_食品运输手段:_食品样品检测信息 :食品样品名称:_送检实验室名称: _病人生物样本1:数量:阳性数:病人生物样本2:数量:阳性数:病人生物样本3:数量:阳性数:病人生物样本4:数量:阳性数:健康人生物样本1:数量:阳性数:健康人生物样本2:数量:阳性数:健康人生物样本3:数量:阳性数:健康人生物样本4:数量:阳性数:食品加工者生物样本1:数量:阳性数:食品加工者生物样本2:数量:阳性数:食品加工者生物样本3:数量:阳性数:食品加工者生物样本4:数量:阳性数:环境样本1:数量:阳性数:环境样本2:数量:阳性数:环境样本3:数量:阳性数:环境样本4:数量:阳性数:*生物样本名称填写: 腹泻物/呕吐物/血样/肛拭子/尿液诊断信息: 原因食品分类:_原因食品名称:_ 致病因素:_ 诊断名称:_用药:_ 给药方式:_其他处置:_填报信息: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_ 附件4.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物资材料准备清单一、文件资料(一)参考资料: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专业技术参考资料等;(二)调查表格:标准化的病例调查用表、采样表、实验室检测申请表。二、取证工具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三、采样用品(一)食品(固体和液体食品)采样用品:灭菌塑料袋、广口瓶、吸管、刀、剪、铲、勺、镊子等;(二)涂抹样本采集:棉拭子、灭菌生理盐水试管(有条件应配备增菌液、选择性培养基);(三)粪便采集:便杯、采便管、运送培养基;(四)呕吐物采集:灭菌塑料袋、采样棉球;(五)血样采集:一次性注射针、采血管;(六)其他采样必备物品:75%医用酒精、酒精灯、酒精棉球、油性笔、标签、橡皮筋、打火机(火柴)、制冷剂、样本运输箱、手电筒、一次性橡皮手套、口罩、隔离衣/工作服、胶鞋等。四、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配备能对瘦肉精、灭鼠药、蔬菜中有机磷、有机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甲醇、食品中亚硝酸盐、甲醛、砷、汞、食用油中的非食用部分进行快速检测的试剂)、温度计、pH计/试纸、食品水分活度测量仪。五、工作和通讯设备电脑、打印机、数据统计分析软件、手机、对讲机、无线网络连接设备、电话会议设备等。附件5. 食物中毒事故人群流行病学调查核实诊断的有关要求一、核实发病情况。通过接诊医生了解患者主要临床特征、诊治情况,查阅患者在接诊医疗机构的病历记录和临床实验室检验报告,摘录和复制相关资料。二、开展病例访谈。根据事故情况制定访谈提纲、确定访谈人数并进行病例访谈。访谈对象首选首例、末例等特殊病例;访谈内容主要包括人口统计学信息、发病和就诊情况以及发病前的饮食史等。三、采集病例标本和食物样品。调查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采集病例生物标本、食品和加工场所环境样品、食品从业人员的生物标本以及剩余(或留样)食物样品。样本采集、保存和运送方法可参考食物中毒事故标本和样品采集、保存和运送要求(附件16)。如未能采集到相关样本的,应做好记录,并在调查报告中说明相关原因。附件6.食物中毒事故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病例访谈提纲一、基本信息(在横线上填写相关内容,或在相应选项的“”中划)1.姓名: 2.性别:男 女 3.出生日期: 年 月(年龄: 岁)4.所在单位: ,如为集体单位,填写具体班级或车间5.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6.监护人(如有):二、临床相关信息(如有相应症状或体征在“”中划,其他请详细注明)7.发病时间:年月日时(如不能确定几时,可注明上午、下午、上半夜、下半夜等)8.发病时有哪些临床表现(注明首发症状、各种症状出现的时间和持续时间)? 9.发病后是否自行服用过抗生素?服药时间?服用过哪些抗生素?10.发病后是否就诊? 如就诊,就诊医院的名称?医院是否采集标本进行检测?粪便、血或尿等临床标本检验结果(可复印验单粘贴)?医院是否使用抗生素?使用过哪些抗生素?哪些药物或治疗措施的治疗效果明显?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11.病例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中有无类似的症状?如有,有类似症状者的发病时间、与病例的关系及发病的临床表现?发病前3天病例在家食用过的所有食物名称?其中病例和有类似症状的家庭成员均吃或吃得较多的食物有哪些?家庭成员中未发病者没吃或吃的很少的食物有哪些?12.发病前3天内有无家庭以外的进餐史?如有,各餐次的进餐时间?就餐饭店名称和地址?有几人同餐?同餐者中有几人有类似症状?有类似症状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如某餐次的同餐者中有类似症状,该餐次的所有食品品种中,病例和有类似症状的同餐者均吃或吃得较多的品种有哪些?无类似症状的同餐者没吃或吃的很少的食物有哪些?13.发病前3天内有无进食过市场销售的食品或饮料?如有,各种食品或饮料的购买时间?购买地点名称和地址?有几人一起食用?其中有几人有类似症状?有类似症状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14.发病前3天有无有外出史?同行的有几人?其中有几人有类似的症状?有类似症状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15.发病前3天有无医疗机构暴露史?如有,暴露的医疗机构名称、暴露次数,每次暴露的医院科室及原因16.病例认为自己发病的原因 被调查人签名: 调查人员签名:调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7.食物中毒事故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制定病例定义的有关要求制定病例定义应当简洁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可随调查进展进行调整。病例定义可包括以下内容:(1)时间:限定事故时间范围;(2)地区:限定事故地区范围;(3)人群:限定事故人群范围;(4)症状和体征:通常采用多数病例具有的或事故相关病例特有的症状和体征。症状如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腹痛、腹泻、里急后重、抽搐等;体征如发热、紫绀、瞳孔缩小、病理反射等。(5)临床辅助检查阳性结果:包括临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功能学检查等,如嗜酸性粒细胞增多、高铁血红蛋白增高等。(6)特异性药物治疗有效:该药物仅对特定的致病因子效果明显。如用亚甲蓝治疗有效提示亚硝酸盐中毒,抗肉毒毒素治疗有效提示肉毒毒素中毒等。(7)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病例的生物标本或病例食用过的剩余食物样品检验致病因子有阳性结果。病例定义可分为疑似病例、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定义通常指有多数病例具有的非特异性症状和体征的病例;可能病例定义通常指有特异性症状和体征的病例,或临床辅助检查结果阳性的疑似病例,或采用特异性药物治疗有效的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通常指符合疑似病例或可能病例定义,且具有致病因子检验阳性结果的病例。在调查初期,可采用灵敏度高的疑似病例定义开展病例搜索,并将搜索到的所有病例(包括疑似、可能、确诊病例)进行描述性流行病学分析。在进行分析性流行病学研究时,应采用特异性较高的可能病例和确诊病例定义,以分析发病与可疑暴露因素的关联性。附件8. 食物中毒事故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病例搜索的有关要求调查组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开展病例搜索,可参考以下方法搜索病例:(1)对可疑餐次明确的事故,如因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可通过收集参加聚餐人员的名单来搜索全部病例;(2)对发生在工厂、学校、托幼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的事故,可要求集体单位负责人或校医(厂医)等通过收集缺勤记录、晨检和校医(厂医)记录,收集可能发病的人员;(3)事故涉及范围较小或病例居住地相对集中,或有死亡或重症病例发生时,可采用入户搜索的方式;(4)事故涉及范围较大,或病例人数较多,应建议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机构查阅门诊就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检验报告登记等,搜索并报告符合病例定义者;(5)事故涉及市场流通食品,且食品销售范围较广或流向不确定,或事故影响较大等,应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收集分析相关病例报告,或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设立咨询热线,通过督促类似患者就诊来搜索病例。附件9-1.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病例临床信息一览表单位名称: 部门/机构/班级: 调查日期:编号姓 名性别年龄进餐时间发病时间体温恶心呕 吐腹痛部位腹痛性质腹泻物性状里急后重头痛头晕乏力其他症状样本名称临床检验结果备 注次数胃内容物带血上腹下腹脐周绞痛隐痛阵发痛次数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脓血便注:此表在人数较多时使用,填写具体数值,有症状在空格内打或填写具体描述,无症状在空格内打。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9-2. 食物中毒事故调查病例食品暴露信息一览表单位名称: 部门/机构/班级: 调查日期:编号姓名年龄性别进餐时间是否发病是否食用以下食品(进食打,未进食打)食品1食品2食品3食品4食品5食品6食品7食品8食品9注:应与附件6-1一起使用,并根据6-1的结果按制定的病例定义判定发病情况,在“是否发病”一栏内按以下规则填写:如疑似病例填1,可能病例填2,确诊病例填3,非病例填0 。调查人员签名: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0.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的有关要求一、调查方法根据病例的文化水平及配合程度,并结合病例搜索的方法要求,可选择面访调查、电话调查或自填式问卷调查。个案调查可与病例搜索相结合,同时开展。个案调查应使用一览表或个案调查表,采用相同的调查方法进行。个案调查范围应结合事故调查需要和可利用调查资源等确定,避免因完成所有个案调查而延误后续调查的开展。二、调查内容个案调查应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1)人口统计学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2)发病和诊疗情况:开始发病的症状、体征及发生、持续时间,随后的症状、体征及持续时间,诊疗情况及疾病预后,已进行的实验室检验项目及结果等;(3)饮食史:进食餐次、各餐次进食食品的品种及进食量、进食时间、进食地点,进食正常餐次之外的所有其他食品,如零食、饮料、水果、饮水等,特殊食品处置和烹调方式等;(4)其他个人高危因素信息:外出史、与类似病例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基础疾病史及过敏史等。三、设计个案调查表个案调查表可参考以下不同事故特点设计:(1)病例发病前仅有一个餐次的共同暴露,可参考附表11-1设计调查表。(2)病例发病前有多个餐次的共同暴露,可参考附表11-2设计调查表。(3)病例之间无明显的流行病学联系,如多个社区居民的腹泻暴发,可参考附表11-3设计调查表。附件11-1.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表 年 月 日(星期 ) 时参加 聚餐的人员请回答以下问题: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1.被调查对象类别(根据临床信息调查结果进行判定)疑似病例 可能病例 确诊病例 非病例2.姓名: 3.性别:男性 女性 4.出生日期: 年 月(年龄: 岁) 5.家庭(或单位)住址: 6.电话: 第二部分 临床信息7. 年 月 日您参加过 聚餐后到 年 月 日(调查之日)是否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发热、头痛、头晕等任何不适症状?是 否(如回答否,则跳转至问题15) 8.发病时间: 月 日 时(如不能确定几时,可注明上午、下午、上半夜、下半夜)9.首发症状: 10.是否有以下症状(调查员对以下列出的疾病相关症状进行询问,并在“”中划,如果症状仍在持续,在“持续时间”栏的“”中划)腹泻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天或 小时,腹泻物性状:洗肉水样 米泔水样 黄色水样 糊状 其他: 腹痛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天或 小时,腹痛部位:上腹部 脐周 下腹部;腹痛性质:绞痛 阵痛 隐痛恶心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天或 小时,呕吐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天或 小时,发热有( )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天或 小时,头晕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天或 小时,头痛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天或 小时,其他症状(详细注明):11.是否就诊:否 是(就诊时间: 月 日 时,门诊 急诊 住院 天)12.是否采样:否 是(采样时间: 月 日 时) 样本名称: 检验指标: 检验结果: 13.医院诊断: 医院用药: 治疗效果: 14.是否自行服药:否 是(药物名称: )第三部分 饮食暴露信息15.根据聚餐食谱,调查进食食品(饮料)的品种及数量,并在“”中划“”食品(饮料)名称进食数量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 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 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吃(夹了 筷,或 个,或 克)未吃不记得喝(喝了 杯,或 罐,或 毫升) 未喝不记得喝(喝了 杯,或 罐,或 毫升)未喝不记得16.聚餐期间是否喝过生水:否 是(喝了 杯,或 毫升)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员签名:调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1-2.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表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1.被调查对象类别(根据临床信息调查结果进行判定)疑似病例 可能病例 确诊病例 非病例(同寝室 同班级 其他)2.姓名: 3.性别:男 女 4.出生日期: 年 月(年龄: 岁)5.职业:学生 教师 食堂工作人员 教工 其他6.班级名称:年班7.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8.监护人姓名(如有): 监护人联系电话:第二部分 临床发病及治疗信息9.从病例定义中起始时间至调查之日您是否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发热、头痛、头晕等任何不适症状?是 否(跳转至问题15) 10.发病时间:月日时(如不能确定几时,可注明上午、下午、上半夜、下半夜)11.首发症状:12.是否有以下症状(调查员根据附表1访谈结果设计以下症状,对以下列出的疾病相关症状进行询问,并在“”中划,如果症状仍在持续,编码填写999)腹泻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腹痛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恶心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呕吐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发热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头痛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其他症状(详细注明):13.是否就诊:否 是(门诊 急诊 住院,住院天数天)14.是否采样:否 是,采样时间月日时 样本名称 检验指标 检验结果15.医院诊断:医院用药:药物治疗效果16.是否自行服药否 是,药物名称:第三部分 饮食和饮水的暴露信息17.填写病例发病前天(非病例与匹配病例的时间相同)所有餐次的进餐地点,并在“”中划,其他请注明具体名称:实例:某学校学生发生腹泻暴发,学生在校内进餐地点包括:学校的三个学生食堂(学A、学B和学C)、一个教师食堂,以及校内超市(销售的凉面、凉粉等食物)。时间餐次进餐地点或名称(在“”中划“”,其他详细注明)发病前1天月 日早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中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晚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其他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发病前2天月 日早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中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晚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其他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发病前3天月 日早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中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晚餐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其他学A 学B 学C 教师食堂 超市 其他(根据致病因子的潜伏期确定需要调查的饮食史时间范围,如需调查发病前更长时间的饮食史,可直接在该表末进行追加)18.学生饮水类型包括:开水、生水、桶装水、瓶装水,填写爆发前(6月2日前)的饮水习惯:喝开水:总是喝 经常喝 偶尔喝 从不喝 生 水:总是喝 经常喝 偶尔喝 从不喝 桶装水:总是喝 经常喝 偶尔喝 从不喝 瓶装水:总是喝 经常喝 偶尔喝 从不喝其 他:第四部分 其他可疑暴露信息19.是否住校:是 否如是,宿舍名称 同宿舍有 人其中,有人发病,发病人的名字被调查人签名:调查人员签名:调查日期: 年 月 日附件11-3.社区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表第一部分 基本信息1.被调查对象类别(根据临床信息调查结果进行判定):疑似病例 可能病例 确诊病例 非病例2.姓名: 3.性别:男性 女性 4.出生日期:年月(年龄: 岁) 5.职业: 6.家庭住址:7.电话:第二部分 临床发病及治疗信息*8. 从病例定义中起始时间至调查之日您是否出现腹泻、腹痛、恶心、呕吐、发热、头痛、头晕等任何不适症状?是 否(跳转至问题15) 9.发病时间:月日时(如不能确定几时,可注明上午、下午、上半夜、下半夜)10.首发症状:11.是否有以下症状(调查员根据附表1访谈结果设计以下症状,对以下列出的疾病相关症状进行询问,并在“”中划,如果症状仍在持续,编码填写999)腹泻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腹痛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恶心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呕吐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发热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头痛有( 次/天)无不确定持续时间 其他症状(详细注明):12.是否就诊:否 是(门诊 急诊 住院,住院天数天)13.是否采样:否 是,采样时间月日时 样本名称 检验指标 检验结果14.医院诊断:医院用药:药物治疗效果15.是否自行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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