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民事诉状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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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民事诉状的写法篇一:民事诉状范文-车辆保险民事起诉状原告:魏,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区路号, :被告:财产保险股份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住所:市路大楼层法定代表人:诉讼恳求1、判令被告支付保险赔偿金万元,拖车费元,共计万元;2、判令由被告承当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20年月日,原告对其所有的闽/号轿车向被告投保,并于当日交纳保险费.51元,保险期限自20年6月30日至20年6月29日。20年月7日5时,原告的闽/号轿车行驶在县道317线地段处与驾驶的无牌柴三机追尾碰撞,致使原告的闽/号轿车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及时报警,交警部门已对本领故进展责任认定。原告将受损轿车委托市汽车修配进展托修,该轿车经检修后,受损轿车的配件,零部件费及维修费共计万元,该轿车已无修复的价值。嗣后,原告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告提出理赔,但被告只同意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万元。原告与被告签定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享授权利及履行义务。原告依约交纳了闽/号轿车的保险费后,该车在保险期内发生属于被告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告应按合同约定的(转载自:.iaocaOfaNWen. 小草 范 文 网:保险合同民事诉状的写法)保险金额支付原告保险赔偿金。因被告未能依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万元,拖车费元,共计万元。故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讼,望判如所求。此致市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月日篇二:民事起诉状(保险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原告:系之父,男,汉族,1962年5月4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住攸县鸭塘铺乡邱家垅村上屋场组。联络 :原告:系之母,女,汉族,1964年8月11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住攸县鸭塘铺乡邱家垅村上屋场组。联络 :原告:系之妻,女,汉族,1985年10月8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户籍地为攸县鸭塘铺乡邱家垅村上屋场组,家住湘潭市雨湖区南岭路63号1栋1单元1号。联络 :原告:系之子,男,汉族,2022年12月26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户籍地为攸县鸭塘铺乡邱家垅村上屋场组,家住湘潭市雨湖区南岭路63号1栋1单元1号。法定代理人:系之母,女,汉族,1985年10月8日出生,湖南省攸县人,户籍地为攸县鸭塘铺乡邱家垅村上屋场组,家住湘潭市雨湖区南岭路63号1栋1单元1号。联络 :被告:人寿保险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东路 :95589诉讼恳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的身故保险金102.736018万元其中:安享太平通用身故险27360.18元,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意外身故险100万元; 二、判令被告赔偿因此次保险事故而造成原告的损失计2万元; 三、判令被告承当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年4月11日、5月14日、7月9日,在被告处先后三次为其本人购置太平安享太平两全保险及太平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保险,每次都与被告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号码分别为:、并支付了保险费。签订的三份保险合同含附加合同约定:假如被保险人身故,那么按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通用身故保险金,同时按附加合同的根本保险金额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20年11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在家不慎摔倒在地,神志不清,呼之不应,颜面发绀。原告立即打120恳求急救,随后将送往湘潭市中心医院抢救,但是仍然无法挽救的生命。湘潭市中心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认定系呼吸心跳骤停而死亡。事故发生之后,原告及时向被告报案,被告接到消息后,派人进展了相关的调查。20年 月 日,原告作为法定受益人之一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被告支付通用身故险和意外伤害意外身故保险金。20年12月17日,被告向原揭发出理赔结果通知书,处理结果为:赔付三次安享太平通用身故保险金共计27360.18元,以死亡不符合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为理由,回绝支付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意外身故险保险金。综上所述,原告法定受益人认为生前和被告签订了保险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被告应当履行支付保险金的义务,但被告在不详细说明拒赔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做出回绝理赔附加安享太平意外伤害意外身故险保险金的决定,其行为实属违约。为此,原告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中保险合同约定,特向贵院起诉,恳求依法公正判决。此致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起诉人:20年 月日篇三:保险合同纠纷诉状民 事 诉 状被告生命人寿保险股份黄冈中心支公司,地址:黄冈市黄州区东路径一号摩尔城1号楼7-8层, 07138355455诉讼恳求:1,判决被告支付保险金10万元; 2,判决被告承当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年初被告的浠水支公司的业务员吴秀兰屡次到浠水县巴河镇向船主和船员介绍推销生命富贵花保险卡。吴秀兰说这种保险具有缴费低、出了意外事故赔付额大10万的特点。船主和船员问吴秀兰像船员这种职业能不能买。吴秀兰请示被告团体险部门工作人员后答复说“能”。船主和船员相信了她,纷纷通过她购置生命富贵花保险卡。原告的亲属钟少兵也将保费100元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吴秀兰,吴秀兰将保费和几十份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后交给被告及其浠水支公司,被告及其浠水支公司工作人员刮开保险卡密码在网上完成激活。吴秀兰将激活后的保险卡带回巴河镇分发给各投保人。原告的亲属钟少兵所购置的一张生命富贵花保险卡是一种生命综合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卡号码是E0549990012034763,保险期间自20年3月4日至20年3月3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受益人为法定。保险利益是: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20万元;铁路、水运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公路意外伤害保险金10万元。20年1月25日在浠水拖9号船上原告的亲属钟少兵摔倒受伤身亡。20年1月30日原告向被告提出理赔申请。20年2月5日原告收到被告20年1月31日作出的拒赔决定通知书。被告以被保险人钟少兵出险时职业是船员为由回绝承当保险责任。原告认为:投保人钟少兵投保,被告同意承保,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订立保险合同时、刮开密码并激活保险卡前,被告没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合同免责条款的内容。被告明知被保险人钟少兵的职业是船员仍然向其销售生命富贵花保险卡,保险合同生效后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根据保险法第13、16、17条的规定,被告应承当保险责任。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此致黄州区人民法院具状人:20年6月26日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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