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日常养护及运营管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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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 甲方合同编号:_乙方合同编号:_隧道设施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合同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甲 方:乙 方:二一八年 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81 / 82目 录一、隧道设施日常养护工作容2二、合同期限8三、合同价款与其支付9四、管养标准和质量要求13五、验收和结算44六、保修45七、不可抗力45八、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5九、违约责任47十、合同的转让和分包51十一、合同组成与优先解释顺序52十二、争议解决52十三、养护合同的生效与终止52十四、合同附件52十五、合同其他约定53十六、合同份数54隧道设施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合同甲 方:乙 方: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了确保道路、桥梁安全运营和养护质量与效益,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并以合同承包形式将日常养护发包给乙方。为明确权利与义务,本着“安全、畅通、高效、经济” 为目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如下:一、隧道设施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工作容1.项目概况1.1隧道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工作(项目招标编号:)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的路基、路面、隧道、边坡挡墙、桥涵、沿线设施的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日常保洁、小修(含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维修和抢险工程)与隧道运营管理等工作。不包括绿化养护,与路(桥)面保洁。1.2本合同参考工作量详见隧道设施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采购包号划分一览表。隧道设施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采购包号划分一览表包号标段名称工作围备注:甲方将提供具体的养护标段道路设施量清单供乙方实施养护作业。未纳入本合同清单的道路设施,或甲方新接收或重新接收的项目,甲方将按市政府采购项目规定进行委托或招标。已纳入本合同清单的道路设施,若合同期进行了改造,甲方将不因此增加养护费用。单项养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造价站审核后的标底金额)的新接养道路设施(含新建或新移交片区道路)日常养护工作直接纳入所在区域养护标段,不再另行组织招标,由相应片区的中标单位接养并单独签订养护合同,合同价以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审核的标底价为基数,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养护合同报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实施。超过300万元(造价站审核后的标底金额)的新接养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项目另行组织招标采购。因设施量清单的基础数据众多、来源复杂且存在新增设施,故难免存在道路设施缺、错、漏或重复的情况,对上述情形,甲方一经查实,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后将予以调整,并相应核减养护标段的养护费用,乙方应无条件承受并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补偿要求。2.工作容本项目工作容为招标围道路的路基、路面、隧道、边坡挡墙、桥涵、沿线设施的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日常保洁、小修(含工程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维修和抢险工程)与隧道运营管理等工作。不包括绿化、路灯、公交停靠站设施(公交停靠站台除外)养护,与路(桥)面保洁。注:每个标段的具体工作容与费用以各标段的分项构成与合同方式一览表分项费用表为准。项目工作容备注日常保洁1.声屏障保洁频率不少于1次/7天,隧道清洗频率不少于1次/7天,隧道顶板保洁不少于1年一次:2.隧道洞口、装、侧墙、门墙、隧道顶板清洁3.立面标记清洗4.隧道洞灯具保洁5.隧道间灯具保洁6.隧道的电缆沟盖板保洁7.隔音屏保洁,表面无灰尘污物、贴公告等8.其他设施保洁(不定期)9.U型墙、挡土墙保洁10.不包括路面保洁日常保洁项目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保洁围进行,做到日常保洁工作的与时性,保证项目清洁卫生的要求。2.冲洗作业时应鸣报信号,并做好交通疏解方案,减少对交通的影响。3.垃圾应集中堆放,与时由垃圾收集车辆统一装载运至垃圾填埋场。所有垃圾不遗漏,不得随意倒放,严禁就地焚烧。4.隧道壁与道钉等相关的隧道设施应无明显污物,保证设施正常运行。5.保洁频率应不少于规定的频率。道路巡查1.发现并记录道路与其附属设施的各类病害,按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记录表格,每年从“市道路养护管理系统”导出汇总印刷成册2.挡墙、护坡、人工斜坡结构物的外观情况:2.1倾斜、平整性、裂缝、鼓胀、位移、下沉、风化剥落、残缺、冲刷、落石; 2.2挡墙泄水孔的堵塞、破损2.3截水沟、边沟、排水沟、压顶等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3.挡墙、护坡、人工斜坡整体稳定性、排水状况,是否存在滑动面4.与时清除挡墙、护坡、人工斜坡上滋生的杂草和树丛5.锚固工程等各种支挡结构、检修道、其他附属设施损坏的检查;6.检查各类违约现象7.检查施工作业情况8.沿线设施完整性与损坏情况9.对于评定为危险、存在安全隐患的边坡与高边坡应着重巡查边坡的稳定性、排水状况,雨季前后需着重检查高危边坡的坡顶和是否存在滑坡以与坡脚地表有无开裂、隆起、下陷、滑移、渗水、涌水等参照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在遇暴雨(黄色暴雨信号以上)期间,养护实施单位必须与时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挡墙附近的人行道和车行道进行围挡封闭,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班观察。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边坡挡墙技术档案,做到“一坡一卡一档案”。桥梁巡查1.桥面系与其附属结构物的外观情况:1.1平整性、裂缝、局部坑槽、拥包、车辙、桥头跳车1.2桥面泄水孔的堵塞、破损1.3防撞栏杆、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等部位的污秽、破损、缺失、露筋、锈蚀等1.4墩台、锥坡、翼墙的局部开裂、破损、塌陷等2.上下部结构异常变化、缺陷、变形、沉降、位移,伸缩装置的阻塞、破损、联结松动等情况3.基础冲刷;调治构造物、引道、护坡和挡墙基础是否有冲空或损坏4.检查各类违章现象5.检查在桥区的施工作业情况6.桥梁限高与限载标志的完好情况7.被车辆撞击等其他较明显的损坏与不正常现象8.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记录表格,每年汇总印刷成册 参照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1.建立和健全完整的桥梁、涵洞、人行天桥的技术档案,做到“一桥一卡一档案”。2.遇到重大事件时,如发现桥梁病害严重或受外力影响导致桥梁构件损坏严重的,应按规定采取限载通行、限速通行或立即封闭交通等措施,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补办批准手续。3.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雨季前后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水毁隐患,监理工程师应与时指示乙方处理,并应在雨季和汛期之前处理完毕。隧道巡查1.发现并记录道路与其附属设施的各类病害,按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的规定填写记录表格,每年汇总印刷成册2.洞口边(仰)坡有无危石、积水;水沟有无淤塞、破损;构造物有无开裂、倾斜、沉陷、跨塌等3.洞门结构开裂、倾斜、错台、沉陷、起层、剥落;渗漏水(挂冰)4.围岩岩体开裂;危石;渗漏水(挂冰)5.衬砌结构开裂、错台、起层、剥落;(施工缝)渗漏水(挂冰)6.路面落物、油污;裂缝、断裂、错台、拱起、坑洞;滞水、结冰7.通道结构破损;盖板缺损;栏杆变形、损坏8.排水系统破损、堵塞、积水、结冰9.顶板变形、破损、漏水(挂冰)10.装脏污、变形、破损11.检查隧道的施工作业情况12.检查各类违章现象13.供配电设施:针对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与变配电室相关设备外观与一般运行状态通过观察外观异常、声响、发热、气味、火花等现象,与时发现设备故障14.通风设施:通过观察设备运转有无异常,确定设备是否存在隐患15.消防与救援设施:对隧道消防设备、报警设备、洞外消防设施的外观进行巡视16.监控设施:对隧道各种监控传感器、信息板与信号标识、监控室的各种监视设备进行的一般外观巡检1.日常检查采用目测方法,配合简单检查工具,以车行或步行的方式进行,检查记录每年汇总印刷成册。2.建立和健全完整的隧道技术档案。3.遇到重大事件时,如发现隧道病害严重或受外力影响导致隧道构件损坏严重的,应按规定采取限载通行、限速通行或立即封闭交通等措施,同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补办批准手续。4.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雨季前后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水毁隐患,监理工程师应与时指示乙方处理,并应在雨季和汛期之前处理完毕。5.乙方应承当本项目的电力电缆等设施的看管义务。道路保养(一)路面部分 1.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裂缝等病害,坑洞面积5m2以、沟槽长度15m以。2.水泥混凝土路面日常清缝、灌缝与堵塞裂缝。5.道路中央防撞墙、隔离带、隔音屏等设施的清洗、保洁工作,保持上述设施的清洁、美观3.排除路面积水。(二)路基部分1.整理路肩,清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 2. 疏通和维护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雨水井、检查井等,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3.清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与清除松动石块。日常保养工作须严格遵照合同市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标准指引(2015年版)与相关规定的容、要求、检查评定标准实施,确保日常保养作业质量。出现病害时应与时进行保养作业出现病害时应与时进行保养作业桥涵(含人行天桥)保养1.清除桥涵污泥、杂物,疏通涵管2.泄水孔疏通。3.支座清理杂物,钢支座加润滑油。4.清理桥梁伸缩缝杂物。5.桥梁、人行天桥、通道栏杆的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6.雨水口、横向排水管等的疏通、接头处和有绞缝处填缝料脱落的封堵、裂缝的填塞7.雨水蓖的回位、固定8.隔音屏、防抛网的清洁与扶正,连接构件的检查与松动拧紧9.保持桥梁桥面、护栏、梁体、墩柱整洁人行道(含公交停靠站台)、交通岛(含各种板材)保养1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10m2以)。2.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以)。3.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4.人行道杂草、树叶、渣土、障碍物等清理工作。洞道路保养1.处理路面泛病害,填补裂缝2.清理路面积水3.整理加固平台,清除杂物4.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雨水井、检查井的疏通和维护5.其他事项交通安全设施保养1.交通标志、各种型号的标志牌扶正、加固、保养 2.护栏、隔离栅、防爬网、防抛网、轮廓标、示警桩、道口桩、隔离墩保养3.通讯、监控等机电设施的保养4.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保养照明设施保养(不含改造后隧道LED灯)照明路灯、控制箱设施、照明电缆探伤、高杆灯照度测试设施、照明设施高杆升降系统保养隧道保养1.洞口:与时清除边仰坡上的杂物、浮石、青苔、杂草、灌木和污秽2.隧道装、侧墙、隔音屏清洗3.天窗、吊顶、遮阳棚与洞其他构件的紧固4.接缝 (变形缝、橡胶止水带等) 材料局部脱落的填补5.排水设施:与时清除淤塞,保持排水畅通6.人行道或检修道:保持畅通;栏杆的调正固定与防锈;板块松动、脱落、相邻板块错台修整(每处面积10m2以),侧石、平石接缝保养,歪斜修整(每处长度5m以),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修整7.风道:送(排)风口的网罩清理,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定期保养风道板吊杆,防止其锈蚀或损坏8.人行和车行横洞:严禁存放任何非救援用物品,与时清除散落杂物9.斜(竖)井:与时清除井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10.隧道供配电设施、通风系统、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紧急与有线广播系统、消防与救援设施、交通检测与诱导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中央管理与控制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分解性检查中发现的病害问题的保养处理。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对隧道的供配电设施、通风系统、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紧急与有线广播系统、消防与救援设施、交通检测与诱导系统、闭路电视系统、中央管理与控制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分解性检查中发现的病害问题进行保养处理,并提出修缮计划。道路小修1.路面部分1.1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1.2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陷、车辙、波浪与搓板、局部龟裂、啃边等病害修理;1.3水泥混凝土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1.4砂石路面沉陷、波浪与搓板、车辙、坑槽、露骨等病害修理2.路基部分2.1处理小围塌陷,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2.2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排水设施、护栏等局部损坏;2.3处理路肩不整与路肩损坏,路肩局部加固等;2.4处理路缘石倾斜,修补缺损。1.小修作业数量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确认。2.小修作业须严格按照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的规定与相关规定的容、要求、检查评定标准进行控制。3.隧道机电设施小修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甲方批准的隧道变配电设施、通风设施、消防与救援设施、监控设施等机电设施与沿线养护房屋、泵房、变电所等机电设施元器件、配件等的检修、更换。桥涵(含人行天桥)小修1局部修理、更换栏杆,油漆栏杆;2修理泄水孔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更换伸缩缝和支座;3修补墩、台与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较小损坏;4加固修理涵洞进出水口铺砌、涵身两侧与顶部盖板的开裂漏水等;5、修复涵洞拱顶变形、拱脚开裂和拱圈材料劈裂等;6人行天桥、通道的局部维修;7疏通修理公路排水沟,维修公路排水设施井盖,疏导桥下河槽和淤积;8更换桥梁、人行天桥安全防护设施;9.清除桥梁、涵洞淤塞物。10.雨水篦、防抛网、隔音屏等附属设施的维修更换洞道路小修1.排水设施的局部修理2.防护、支挡设施的局部修理3.填补裂缝4.路面病害的维修5.加铺沥青面层人行道(含公交停靠站台)、交通岛(含各种板材)小修1.板块沉降、拱起、碎裂维修2.侧石、平石损坏维修3.板块空缺修补4.人行道和其它公用设施交接处局部损坏修补隧道小修1.清除洞口边仰坡上的危石、浮土,保持洞口边沟和边仰坡上截(排)水沟的完好、畅通,修复存在轻微损坏的洞口挡土墙、洞门墙、护坡、排水设施和减光设施等结构物的开裂、变形2.清除半山洞的雨水、杂物以与洞顶坠落的石块,并保持边沟畅通;修复、添补缺损的护栏、护墙3.清除、稳固无衬砌隧道出现的起层、剥离、碎裂、松动和岩石和危石4.修补衬砌裂缝5.排出路面、围岩和衬砌的渗漏水6.清除隧道外路面上的塌(散)落物和堆积物;修复、更换损坏的窖井盖或其它设施盖板7.清除斜(竖)井可能损伤通风设施或影响通风效果的异物,清理送(排)风口的网罩,清除堵塞网眼的杂物;修复风口或风道的破损,更换损坏的风道板8.隧道外排水设施、人行道板与护栏、吊顶和装饰、门架结构、减光设施和顶棚修复9.供配电、照明、通风、消防、监控与通信设施的故障排查与维修隧道机电设施小修1.变配电房设施的更换、维修、补充2.火灾报警系统设施的更换、维修、补充3.风机的更换、维修、补充4.电缆的更换、维修、补充5.闭路电视系统的更换、维修、补充6.交通控制系统的更换、维修、补充 7.火灾报警系统的更换、维修、补充8.其他隧道机电设施与系统的小修隧道市政管理费1.人力资源、机械设备管理隧道市政管理主要配置包括人力资源配置和机械设备配置,人力资源配置确保管理人员至少4人,运营监控人员至少9人,后勤保卫人员至少4人,变电所管理人员至少4人。机械设备配置要求包括高空作业车、拯救车辆、工具车辆与其他养护车辆等至少各一辆并配置司机。2.隧道土建管理3.隧道变电设施管理4.隧道安全运营管理5.隧道应急管理6.后勤保障管理7.隧道所小区房屋保养8.交通事故疏导安全维护费9.消防用水、消防器材与消防应急预案与演习费10.供电专用线路维护、配电系统维护与检测11.隧道通讯隧道市政管理费用(隧道监控运营人工费除外)包含隧道保养与小修的相关费用中,不予另行计量支付。 隧道监控运营人工费另行计量支付。电费本项目的路灯照明电费与隧道运营包括照明、供配电、监控等一切用电费用电费部分按实核销,但每年电费支付的总金额(包括全线隧道市政管理(包括照明、通风、监控等)与全线路灯照明、监控等一切用电费用)不得超过公布的每年电费预算金额(若超过,超过部分由乙方承当,供电部门电费价格政策调整原因除外)。其它计费原则见“付款方式”章节。二、合同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 1 年,自 201年月日至 201年月日。2.本轮隧道设施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采购拟采用“招一管三”,合同1年1签,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第一年服务期限满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续签。3.三年服务期限满后,根据市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程序,可对前3年履约评价优秀的养护企业的优质服务合同可续期24个月。4.合同续签时,合同价格原则上不予调整。因合同围的设施量增加,养护路段的年限系数变化,与人工、主要材料(参与价差调整的材料仅为:钢材、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汽柴油)的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超过5%围原则上不予调整),可调整续签合同的合同价,调整价格应经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审定,但不得超过上一年合同价格的10%,且不得超过采购时下达的采购预算,调整后的合同价报市财政委备案批准后实施。5.信息价格是指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定期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如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按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使用近一年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仍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6.五年合同期满后,通过制定严格的履约考核机制,履约评价优秀的养护企业在下一轮养护采购进行加分;或根据养护企业的履约表现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优质服务合同续期奖励。三、合同价款与其支付1.合同价款:1.1 根据乙方投标填报的投标报价,年隧道设施日常养护与运营管理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中部门预算元,路隧资金元。中标下浮率为 。最终价款以相关审计部门审定的为准。1.2各标段的分项构成与合同方式一览表分项费用表:序号分项费用名称单位合同价(元)合同方式部门预算路隧资金1隧道日常保洁(不含路面)年每年总价包干。2日常巡查年2.1道路巡查年2.2桥梁巡查年2.3隧道巡查年3日常保养年3.1道路保养年3.2桥涵保养年3.3人行道保养年3.4洞道路保养年3.5安全设施保养年3.6照明设施保养年3.7隧道保养年3.8隧道机电设施保养年4监控中心人工费年另计费5电费年电费部分按实核销,但每年电费支付的总金额(包括全线隧道市政管理(包括照明、通风、监控等)与全线路灯照明、监控等一切用电费用)不得超过公布的每年电费预算金额(若超过,超过部分由乙方承当,供电部门电费价格政策调整原因除外)。其它计费原则见“付款方式”章节。6小修工程(含隧道机电设施小修)年1.固定单价,按实核销。2.各细目审定的标底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每年合同价。3.小修工程各细目结算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各细目审定的标底单价本项目的中标总价/本项目的的财政预算控制金额6.1道路小修年6.2桥涵小修年6.3洞道路小修年6.4人行道小修年6.5隧道小修年6.6隧道机电设施小修年7隧道市政管理费年最高限价,按实核销。8电梯工程维护费年9合 计合同金额包括养护施工机械费、机械折旧费、维修费,养护人工费、劳保费、养老费,养护材料费、物价上涨费,养护单位管理费,维持交通等费用、交通量调查费,垃圾运送、清倒堆放费,养护作业安全费用等与一切养护作业相关的费用,以与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税费与相关保险费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1.3标底计价依据:(1)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建标2011187号);(2)市市政维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7);(3)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2002);(4)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3);(5)材料价格主要采用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7期,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参考 2017 年第1期之后至本期的价格信息,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仍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6)人工单价依据深建价201417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信息发布模式的通知计取;人工价格主要采用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17年第2季度信息价格。(7)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市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市场201614号)。上述依据有更新的。以最新发布的为准。1.4标底编制约定:根据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2017年版)和市道路设施养护技术标准指引(2015年版)相关规定,本项目标底费用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日常保洁、小修工程、隧道监控运营人工费、电费等;1.4.1日常巡查:1)人行道巡查(人工巡查),按1个巡查人员每小时巡查2km计算,巡查工日按8小时计,巡查长度按两侧人行道长度累计。 道路人行道巡查按一天一巡; 隧道人行道巡查按一天一巡,单洞往返各一次。2)道路巡查(车辆巡查),按一台车配1个巡查人员,每小时巡查10km计算,巡查台班按8小时计。道路车辆巡查按一天一巡,往返各一次;隧道车辆巡查按一天一巡,单洞单向一次。3)除配建有专用管理基地设施的标段外(配建有专用管理基地的隧道:丹平快速路(一期)、南坪快速路一期隧道群),其他隧道每巡查台班按20公里计算交通增加费。1.4.2保养和小修:按照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中的实物消耗量指标,套用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3的费率计算养护费用。隧道日常养护费编制按照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建标2011187号)执行。其中隧道结构部分严格按照结构工程类编制,隧道机电、监控、通风、照明、消防等设备参照城市照明工程的相关容编制。其中监控中心指标中的人工消耗量:长隧道与以下隧道按9工日/日历天计取,特长隧道与总长超过3000米的隧道群按12工日/日历天计取。1.4.3日常保洁保洁频率:隧道装保洁不少于7天一次,隔音屏保洁不少于7天一次,隧道顶板保洁不少于1年一次。隧道、声屏障保洁按实际测算,声屏障按1.0个人工工日/1000平方米计;隧道按1.5个人工工日/1000平方米计。1.4.4计价标准:本次采购道路设施日常养护采购标底编制原则上采用市政计价标准,公路等级与城市道路等级对应关系如下:高速公路对应快速路;一级公路对应主干道;二级公路对应次干道;三级与以下公路对应支路。1.4.5费用构成:乙方应得到并承受按合同规定的报酬,作为实施本项目日常养护中需提供的一切劳务(包括劳务的管理)、材料、机械与其他事务的充分支付。除非另有规定,日常巡查费、日常保洁、日常保养费用与小修工程综合单价应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利润、保险、措施费(含交通疏解费)、规费、应纳税额(或费)等一切费用,以与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在一年的合同期不予调整。2.合同支付方法:(1)每年养护合同根据小修保养管理制度按月支付进度款;(2)在结算审计前,每个月的小修保养费用最终支付金额为上一个月小修保养合同总额扣除核减的总费用的90%,其它费用(电费除外)支付不超过实际完成费用的90%;(3)电费部分按实核销与支付,但每年电费支付的总金额(包括全线路灯照明电费、隧道管理(含照明、通风、监控等)一切用电费用)不得超过每年电费的规定费用(若超过,超过部分由乙方承当)。(4)余款在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3.费用的支付程序3.1由乙方提出支付申请,填写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桥设施养护工程项目费用支付审批表、报甲方审核。3.2乙方按照甲方审核的养护费用金额开具发票并附收款账户信息,甲方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与市财政委员会审批、支付。3.3结算支付应附结算文件。3.4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时间只指甲方申请审批支付的期限。因政府其他部门核批导致付款延迟的,不得视为甲方违约,乙方不得据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因乙方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与时导致付款延迟的,概由乙方自行承当。4.变更工程的计价原则新增设施和变更工程费用的计价,应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如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或没有适用于新增设施或变更工程的细目单价,则按标底编制方法编制新增设施或变更工程价款(人工与材料的信息价采用本合同标底编制采用的当期信息价格,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参考 2017 年第1期之后至本期的价格信息,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仍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结合本标段合同价相对于审定标底金额的下浮比例进行下浮,并经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后,报甲方核准作为最终结算细目单价。四、管养标准和质量要求1.标准与规1.1严格按国家和市维护项目相关质量技术规进行维护保养,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容和要求,符合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技术标准与管理规定的容和要求。详见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和第十一册养护督查考核工作管理制度。在养护工程实施中,所引用的标准或规如果有局部修订或新颁,则乙方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进行养护;甲方亦将按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进行考核。但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不变。1.2对于养护工程所采用的标准或规的任何部分,当乙方认为改用其他标准或规,能够保证工程达到更高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7天前报经甲方审批后,方可采用。但这种批准,不应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任何责任,且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单价不变。1.3当适用于养护工程的标准与规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甲方作出解释和校正,并就此向乙方发出指令。2.乙方的设备2.1一般要求(1)用于本招标围的一切设备,必须类型齐全、配套完整,并能满足养护质量和进度的要求,其机械状况应能满足养护安全的要求。(2)设备的使用与操作,应不使路基、路面、结构物、邻近的公用设施、财产或其它道路受到损坏或造成污染。(3)乙方应按投标书的承诺投入设备。若甲方发出了变更令,乙方应按甲方的变更令执行。2.2规规定的设备(1)如规要求某项作业需由某种设备来完成,则必须使用该种设备,除非甲方批准使用其他设备。(2)如果乙方要求使用非规所规定的设备,则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对替换使用的设备应充分说明和解释作出这一变动的原因。(3)上述书面申请必须获得甲方批准后,替换设备方可投入使用。同时,丝毫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4)如果替换的机械经试用后,甲方判定其作业成果不能满足规要求,乙方应终止使用该替换机械,并应按照甲方指示仍使用规要求的设备,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当。(5)乙方在提交进度计划时应附上一份详细的进场设备表。表中应包括各种机械的型式、能量大小、功率、产地、出厂日期、数量以与进入养护基地的日期,并报甲方批准。乙方应在甲方批准的时间将表列设备运至养护基地。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设备运出养护基地。3.养护工程管理要求3.1一般要求(1)经常保持设施的完好状态,与时修复损坏部分,保证行车安全、舒适、畅通。(2)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工作质量,延长设施的使用年限,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实行设施的全面养护、综合养护,加强环境保护,提高设施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治理设施存在的病害和隐患,逐步提高设施的抗灾能力。3.2质量要求:(1)保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2)按照国家、部委、省与市现行有关规规定做好养护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养护质量责任制,严格实行中间质量检验,完工后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测评定与按照市道路养护操作规程做好自检工作,组织验收。(3)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贯彻国家有关养护的技术政策、标准和法规,做好以提高道路养护质量为核心的技术管理工作。做好年度路况检测,工程检查、验收和技术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3.3管理要求(1)开工报告乙方合同签订前10天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主要容应包括:养护机构的建立、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与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养护方案的准备情况等。虽有以上规定,并不妨碍监理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与时下达开工通知书。(2)制定年度日常养护计划1)乙方应在开工前7日,根据投标书确定的养护管理方案和监理工程师的批示,编报实施性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其容应包括详细的日常养护组织、日常养护进度计划、质检体系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体系与安全保证措施等等。年度日常养护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如乙方提交的年度日常养护计划不符合要求,应修改完善至符合要求为止。2)日常养护实施过程中,乙方应根据年度计划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与要求,与时提交月度养护计划,经甲方批准后执行。3)乙方在养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批准的养护计划。若发现需要调整或修改时,应再次报请甲方批准。如乙方未按批准的计划养护,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其立即纠正,或令其暂时停工。4)乙方必须按照养护管理方案的要求确保投入与时到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款督促其实施。(3)乙方应根据交委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和甲方制定有关管理细则执行。4.日常巡查、保养与小修作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和第十一册养护考核督查工作管理制度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5.电梯工程维保5.1管理围标段围律属甲方管辖的电梯(自动扶梯、垂直电梯)。5.2管理规定(1)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容实施服务。(2)乙方在维修中使用的零配件必须为所用电梯正品,扶梯的大链和齿轮质保期为两年,其他的更换部件质保期为一年。(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养护方式,提供确保整机正常和安全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未列明的配件按市场价8 折予以优惠提供,若因养护工作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与赔偿。因使用和管理不当或不可抗力而损坏的备品配件,按市场价九折予以优惠提供。(4)如养护过程中须安装设备或配件,在安装竣工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对所更换的配件免费保修6个月。(5)乙方须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服务期的设备实施年检,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保养环节、部位的整改容、项目与时提供免费整改。(6)合同期,甲方需要增加电梯设备功能和改变性能时,或因国家颁布或修订有关标准而需对设备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订 产品改造合同 后实施。(7)乙方应通过日常的管理,加强现场值班和安全运营管理,定期检查电梯的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电梯的日常运行。当发现问题或现场出现突发事件时,与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展,并与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8)乙方负责建立健全正常的电梯养护管理制度。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当。(9)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的义务。(10)乙方须每天做好电梯运行状况的登记,并建立完善的电梯管理台账,包括保洁台账,出勤台账等。(11)乙方须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要求,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针对公共交通领域电梯使用负荷重、运行时间长、客流集中等特殊情况,乙方须采取特别的管理措施,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一是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电梯每日开启时应进行试运转,并对设备安全状态进行检查确认;电梯运行时要进行定时巡检,发现问题与时处理;电梯停运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二是提高维护保养频次。乙方须在合同规定的养护频率基础上,根据电梯使用状况,增加养护频率。三是加强安全值守监控。乙方须积极引入视频监控装置对设备运行进行全过程监控;在客流高峰时段,要在关键位置安排专人进行值守,疏导客流,引导乘客安全乘梯。(13)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与行业标准实施电梯养护,清除隐患、排除故障。(14)乙方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使养护现场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同时,乙方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施工现场有关的规章制度。(15)为确保本合同工作的顺利实施与现场附近和过路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养护时,乙方必须合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甲方与有关主管部门有要求时,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等安全防护设施。(16)乙方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相关技术规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养护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乙方按照环境管理法律法规与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因电梯设备属于特种设备,甲方同意将更换下的专用部件、印板将由乙方回收销毁,以保证废旧专用配件不流入市场。(17)在整个养护作业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国家、部委(总局)、省与市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所有规定。(18)乙方须定期检查电梯运作情况,提供合格的养护服务。因乙方养护不当或未与时养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领域与甲方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损失补偿、以与由此产生的罚款、诉讼费、律师费与其它一切责任由乙方承当。(19)电梯养护作业时,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当、或因养护不合格、或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不当),而发生人身与财产损害赔偿、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律师费与其它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0)乙方对存在的非养护责任围的故障,应与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存在的故障可能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全运行时,应与时通知甲方暂时停止使用该电梯设备,必要情况下,乙方经甲方要求应协助甲方解决前述的故障。6.路况登记6.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路况登记工作。每年十二月份,乙方对养护围的道路设施进行一次路况登记,路况登记的容包括:(1)路况平面略图(2)道路基本资料(3)路况示意图(4)构造物卡片:桥梁、房屋等(5)登记表:挡土墙等6.2进行路况登记时,应以现状调查资料、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竣工文件、技术总结等为依据,资料不全的应补充进行调查和测绘工作,调查完毕后,在每年12月份对原路况变更部分进行修改、补充,变更登记的围包括中修、大修、改善和加固项目与部分小修等,以与道路预防性维修建议,作为当年年末的道路路况。6.3道路路况登记资料应利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和保存,建立电子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6.4乙方每年应按省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所辖区国省县乡道交通量调查,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7.重大事件管理7.1为使甲方与时了解和处理各种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对项目与其附属设施造成的损坏或损失,保障项目交通畅顺、行车安全,乙方在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件时须立即向甲方报告。7.2重大事件的围事件种类事件原因隧道桥 梁路 面防护附属设施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地震等洞口坍塌、衬砌开裂、墙体变形等。墩台基础冲空、桥头引道缺、断,桥梁倒塌等。水淹路面导致交通中断,路面严重沉陷等。出现塌方、滑坡、水毁等。倒塌、断裂等。意外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撞击、断裂、桥面空洞、火灾、爆炸、超限车辆通过等。火灾、路面出现空洞、重大交通事故等。7.3发生上述任一重大事件,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并在事件发生起30分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应急处理、抢修、疏导交通,以减少损失。8.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8.1严禁乙方转包和分包的行为。8.2乙方应加强合同允许的劳务合作的管理。劳务人员应持有乙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上岗证并加入乙方养护队伍班组从事养护。8.3乙方应加强现场养护人员(包括劳务人员)的岗位和工序教育,加强质量、安全知识的岗位培训,做到人人重视质量、人人重视安全,做到科学管理、文明养护。9.材料9.1质量要求(1)采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规的要求。(2)采用任何替代材料,须经甲方批准。(3)监理工程师对料源送检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材料都合格,甲方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材料。(4)已进场但检验确认为不合格的材料,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与时清除出场,其费用由乙方承当。9.2搬运与贮存(1)各类材料的搬运方式,均应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环境不受污染。用车辆运输集料时,应防止运送途中集料漏失和离析。(2)材料堆存以前,乙方应清理、整平、硬化、围砌全部堆存场地。(3)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贮存方式,粉质材料应有遮盖,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不污染环境,又便于检查。(4)为应急抢险使用而准备的材料,应贮存于甲方准许的项目用地围。9.3取样与试验(1)材料(包括甲方所供材料)的取样与试验频率应符合规定。所有取样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除非甲方另有准许。(2)试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在获得国家质量认证的试验室进行,甲方另有规定者除外。(3)试样取用的材料,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相关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支付。10.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10.1乙方应自费保管养护进度、试验报告、障碍物拆除以与所有影响养护的记录(包括资料、设备的来源),以备需要评定养护进度和养护质量时查阅。10.2资料收集与整理每年进行一次,乙方须按项目的分类将所有养护原始记录、测量、实验、工序质检资料等在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并报甲方审批。11.关于工程附近建筑物和财产的保护11.1在本合同期,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养护现场附近的建筑物、地上或地下的管线设施、水利设施、道路、铁路、河道、树木、光缆与通讯以与其它财产免遭损坏。11.2若在养护期间需拆迁结构物或地下管线,乙方应与时探明具体位置和现状并查明该设施的所有者或产权管理部门,同时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甲方的指示办理。11.3乙方在靠近上述某个公用设施处进行开挖、拆除作业时,应事先通知路产管理部门(如路政等)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时应有相关管理部门的代表旁站时进行作业。11.4在挖方与拆除作业时,乙方应采取支撑或防护等措施,避免损坏附近建筑物和影响财产的安全。11.5如果由于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力,因养护造成上述建筑物或设施受到影响或损坏,乙方应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12.养护作业质量管理12.1养护作业质量管理主要检查路况实际达到质量要求的程度,反映项目养护的实际效果。12.2养护作业质量考核按市道路养护管理制度汇编第六册小修保养管理制度、第十一册养护考核督查工作管理制度、市道路养护操作规程系列指引与相关标准、规的规定执行,并根据考核结果相应扣减合同金额。13.乙方养护基地建设13.1 一般要求1.除项目隧道监控基地可供使用外,乙方应自行建立(或租赁)养护施工与管理所需的办公室、住房、医疗卫生、工作场地、仓库与贮料场与消防设施。2.乙方应事先做好基地建设的总平面布置(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防火安排),并上报甲方批准后实施。3.基地建设的管理与维护,应满足科学管理、文明施工的要求。4.对于甲方提供的隧道监控基地,乙方使用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基地养护工作(但不限于):1)房屋屋面与墙体如发生渗漏应与时维修。2)屋面墙体粉刷后,起壳、剥落、疏松等损坏部位应凿除并清理干净后重新粉刷。3)损坏的门窗应与时修理或更换。4)房屋的刚构件应定期维护,清除锈蚀,并按规定涂刷防锈漆和油漆。5)监控室、配电房、泵房等房屋建筑应做到地面无积尘和油污。6)基地绿化应定期维护。13.2乙方养护基地办公室、住房与生活区1.乙方应合理布置生产、生活设施。2.乙方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包括微机联网所需的机型与软件)、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3.乙方应绿化、美化生产、生活营地,消防、安全设施齐全到位,并处理好临时雨污水排放,以防止污染周边环境。13.3乙方养护基地医疗卫生与消防设施1.基地医疗(1)养护实施期间,乙方应负责为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和急救服务。(2) 乙方应就有关供水、环境卫生、垃圾与污水处理以与工人健康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征求并遵从有关医疗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2.防火本工程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当地消防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生活和生产区配备必须的消防设施,配置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和对养护人员进行防火知识教育。13.4乙方养护基地其他建设1.车间与工作场地(1)为了对本工程使用的所有设备进行大修、检修或改进以与工程材料(如钢筋、钢板等)的再加工,车间必须要有相适应的加工设备。(2)设备停放场,应保持整洁和便于人工操作,并保证出入通道畅通。2.仓库、贮料场与拌和场仓库区的规模和组成应能为贮存材料、燃料、备件与其它物件提供足够的面积,所贮存的材料与备件数量能保证本工程的需求。仓库、贮料场与拌和场应保持整洁,地面应硬化,不同材料应设标志分别堆放,灰粉状材料应遮盖,并应防止有害物质污染和混杂于其他物质之中,同时做好排水和消防设施。13.5养护基地临时设施的拆迁工程交工时,乙方养护基地中的一切临时建筑物与其固定设备和附件均属乙方财产,如有要求,乙方应自费将其全部拆迁,并使地貌恢复原貌。14.隧道市政管理14.1围项目工作容(包括但不限于)隧道市政管理1.人力资源、车辆机械设备管理人力资源配置确保管理人员至少4人,运营监控人员至少9人,后勤保卫人员至少4人,变电所管理人员至少4人。车辆机械设备配置要求包括高空作业车、扫地车、隧道清洗车、拯救车辆、工具车辆与其他养护车辆等至少各一辆并配置司机。2.隧道土建管理3.隧道变电设施管理4.隧道安全运营管理5.隧道应急管理6.后勤保障管理7.隧道所小区房屋保养8.交通事故疏导安全维护费9.消防用水、消防器材与消防应急预案与演习费10.供电专用线路维护、配电系统维护与检测11.隧道通讯14.2一般要求(1)隧道市政管理应本着“安全、畅通、高效、经济”的原则,充分发挥隧道社会效益。(2)隧道市政管理机构应参与土建结构、机电设施和其他有关工程设施的承受、整理和分析隧道竣工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作为运营管理的原始技术依据。(3)隧道管理除应遵守本技术规外,还应遵守国家和交通部门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14.3运营管理要求14.3.1人力资源管理(1)人力资源的配置应能满足隧道管理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和拯救的需要。(2)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采用合理的组织结构。(3)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容许上岗工作。(4)建立培训机制,每年对在职人员进行继续教育。(5)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上岗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6)监控岗位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具有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身体和家庭条件能够允许进行24小时轮班的要求。(7)交通指挥与拯救岗位人员必须有足够的体能并具有基本的交通指挥能力和消防安全方面的知识。(8)拯救车司机必须持有驾驶和操作该车辆所必须的证件,针对各种事故车辆能熟练进行处理。(9)机电设备维护岗位人员必须根据机电系统所涉与到的专业配备机电、计算机网络、自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14.3.2土建结构管理(1)土建结构管理过程中所涉与到的土木建筑工程结构物,如洞门、衬砌、路面、防排水设施、监控楼、配电房、水泵房、水池等结构物。(2)土建结构的养护工作分为清洁维护、结构检查、保养维修和病害处治四个部分。(3)清洁维护的工作容应包括清除结构物赃污、清理(疏通)排水设施,保持结构物外观的干净整洁。清洁周期应综合考虑隧道状况、交通量大小与组成、结构物赃污程度、清洁方式与效率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干扰。采用湿法清洁,应注意保护隧道机电设施的安全,防止污水渗入设施。可根据实际效果选择确定清洁剂,宜选用中性清洁剂。采用干法清洁时,应严格遵守清扫机械操作规程,既应保证清扫质量,也应避免损伤顶板或装。清扫时应采取必要的降尘措施。对于清扫不能去除的污垢,可用清洁剂进行局部处理。(4)土建结构的保养维修工作主要包括经常性或预防性的保养和轻微破损部分的维修等容,以恢复和保持结构的良好使用状态。保养维修应根据土建结构的检查结果的要求进行。(5)病害处治应根据结构检查结果,针对病害产生原因,按照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方案。处治方案可由一种或多种处治方法组成。病害处治应充分考虑到对交通的影响和采取的应对方案。(6)隧道的交通标志应保持外观完整、清晰、醒目,保持位置、高度和角度适当,确保交通信息传递无误;交通标线应保持完整、清洁和醒目。14.3.3机电设施管理(1)总体说明1.1隧道机电设施主要指为隧道运营服务的相关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通风系统、交通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紧急与有线广播系统、环境监视系统、消防供水系统、中央控制系统、防雷系统、监控系统等设施。1.2 在进行机电设施维护前应做好以下工作:1)维护管理机构应参与机电设施的交工和竣工验收。2)维护管理机构应获取如下技术文件:a.竣工系统图、安装图、技术说明书、电缆清册、软件备份等资料;b.设备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包括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合格证明、出厂试验报告和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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