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范例母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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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有限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办法撰写人:_日 期:_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2第一节 母子管控模式定位2第二节 母子管控组织保障5第三章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11第一节 母子公司管控基本原则11第二节 战略管理11第二节 业务运营管理12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14第四节 财务管理14第五节 审计监督16第六节 审批权限控制16第七节 信息控制17第四章附则21- 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界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所属全资、控股企业母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控制体系,促进*集团可持续发展,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建立科学、有效、完善的母子公司管理控制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2.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3. 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第三条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是指在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中皖能集团的职能定位和组织结构,它构成了母子公司管理体系的基础。第四条 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是指为保证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管理职能顺利实现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和方法,包括战略管理、业务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审批权限控制、信息控制等方面。第五条 母子公司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根据子公司的规模与效益等因素确定子公司经营者激励的力度。具体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本办法不再涉及。第六条 本办法是皖能集团母子公司管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各部门可以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但不得违背或超越本办法的基本管理原则。第二章 母子公司管理模式第一节 母子管控模式定位第七条 皖能集团未来将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品牌化发展”的思路前进。皖能集团致力于成为“区域领先的能源投资集团”,在能源领域实现相关多元化发展,形成战略协同优势;各个全资、控股子公司在各个领域实现专业化管理,成为专业领域的领先企业;通过战略协同和专业化管理,铸就皖能集团“区域领先的能源投资集团”的企业品牌。第八条 皖能集团的定位是战略型投资控股公司,承担起战略管理中心、资本运作中心、支持服务中心和风险控制中心的职能。皖能集团将根据业务特点、发展水平等因素,对不同业务类型采用以战略控制为核心的复合型管控模式。第九条 皖能集团通过“内部程序法定程序”的模式保障集团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即先由皖能集团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由外派产权代表通过“法定程序”使皖能集团的意志成为成员企业的相应决议。第十条 皖能集团将全部电力业务委托皖能股份经营管理,以实现专业化管理的目的,不断增强皖能股份在发电领域的竞争力。第十一条 皖能集团根据各子公司的业务特点和经营实际,确定对各子公司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重点。(一) 对电力业务管理模式:皖能集团的管理目标是:进行资产、管理的整合,增强其持续盈利能力,实现既定的财务目标,皖能集团承担起战略指导者的角色。皖能集团的管理重点是:1. 设定其战略和绩效目标并监控;2. 对其生产安全风险实施监控;3. 在其需要的时候,提供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主要是资金和外部资源整合的支持;4. 必要的时候,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现有资产的价值提升。(二) 皖能集团对天然气、煤化工和新能源的管理模式。皖能集团的管理目标是:帮助其建立风险控制体系,积极扶持其发展,为集团发展培育新业务,皖能集团承担起服务控制者的角色。(注解:煤化工、新能源进入导入期,成立专业公司)皖能集团的管理重点是:1. 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2. 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3. 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4. 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5. 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能力;6. 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三) 对房地产业务、酒店业务的管理模式。皖能集团的管理目标是:帮助其建立核心竞争能力,积极发展培育新兴业务,皖能集团承担起服务控制者的角色。皖能集团的管理重点是:1. 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2. 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3. 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4. 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协助其建立核心能力。第十二条 皖能集团对新业务领域开发期的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20 -第二节 母子管控组织保障第十三条 皖能集团目前的组织结构是总部职能制,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第十四条 母子公司管理的决策权集中于皖能集团高层,包括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其决策层次各有不同,具体参见本节的相关规定。第十五条 皖能集团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战略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集团公司决策的支持机构;皖能集团下设战略发展部、投资开发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监察审计部、党委工作部等职能部门,承担总部相关管理职能。第十六条 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是皖能集团日常经营中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是:1. 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2. 决定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3. 决定子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4. 决定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 决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 决定子公司增资或减资的方案;7. 决定子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 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 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 决定子公司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担保、重大信用政策,重大技术改造和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第十七条 皖能集团战略管理委员会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1. 对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 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 对下属专业子公司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4. 对其他影响集团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十八条 皖能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是:1. 提出对集团投资战略的建议,包括投资的重点行业,项目的最小和最大规模,集团的股份比例,投资回报率等;2. 提出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意见,主要评估项目是否符合集团投资战略、项目投资收益和风险、与现有项目的协同效益、退出的可能渠道等; 3. 提出对集团重大投资项目退出的评估意见,主要评估退出的渠道、价值和时机;4. 提出对控股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意见。第十九条 皖能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是:1. 指导集团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2. 审议集团的财务预算并提出建议;3. 指导、监督集团预算的执行与实施,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4. 跟踪分析集团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向总经理提出建议;5. 就集团财务预算的调整提出具体建议。第二十条 皖能集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是:1. 议定集团的薪酬体系和绩效管理体系;2. 负责审核集团的总体绩效目标;3. 负责对集团考核与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 负责对外派董事、监事、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建议。第二十一条 皖能集团总经理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主要职责:1. 根据皖能集团整体部署监督子公司的日常工作;2. 组织处理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涉及子公司的相关工作;3. 组织处理皖能集团为子公司正常运营提供相关保障、服务等方面的事项;4. 批准子公司我方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5. 决定子公司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担保、重大信用政策,重大技术改造和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第二十二条 皖能集团副总经理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1. 根据皖能集团整体部署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2. 负责组织协调皖能集团总部分管部门涉及子公司管理、服务方面的事项;3. 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工作;4. 对总经理授权事项有决定权,对子公司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合同、担保、重大信用政策,重大技术改造和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有建议权。第二十三条 皖能集团战略发展部在母子公司管理的职责:1. 拟定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审核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竞争战略;2. 负责对现有经营项目所涉及的行业、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研究;3. 负责子公司的并购、重组、破产、分立、合资合作、联营、租赁、承包、股权转让等资本运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4. 负责参与和指导所管企业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的建立,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5. 负责对所管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统计;6. 负责所管企业外派兼职董事、监事的业务归口管理;7. 拟定所管企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8. 负责组织研究所管企业三会重大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需集团公司审批的事项;9. 负责集团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的股权管理;10.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四条 皖能集团投资开发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1. 负责拟定集团公司投资指导原则,参与和指导子公司业务范围调整;2. 负责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开发与前期管理;3. 负责对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方案进行评审,提出独立评估意见;4. 负责集团投资参股企业的股权管理;5.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五条 皖能集团财务管理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1. 核算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往来业务;2. 审核子公司财务预算;3. 外派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财务管理部提出建议人选,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向子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4. 负责委派会计主管及其业务的日常管理;5. 审核子公司资金计划;6. 对子公司资金收支进行服务、监控;7. 对集团公司审计子公司的相关工作提供业务支持;8.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六条 皖能集团人力资源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1. 拟定集团公司派驻子公司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2. 参与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定期述职会议并将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对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归档保管;3. 年终根据集团公司对外派董事和监事的考核结果计算并发放外派董事和监事津贴;4. 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对外派董事、监事和子公司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决定,下达通知;5.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七条 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1. 有关子公司事项的上传下达;2. 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督办;3. 子公司危机处理;4.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八条 皖能集团监察审计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1. 组织对子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2. 组织对子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关键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3. 组织对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4. 当集团公司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外部审计时,提供必要的配合;5. 涉及母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处理;6.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第二十九条 皖能集团党委工作部在母子公司管理中的职责:1. 监督检查子公司党组织、党员和处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公司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2. 协助党委抓好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3. 受理子公司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4. 调查处理子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5. 受理子公司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关于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6.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子公司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和调研工作;7. 负责完成集团公司交办的其它有关子公司的工作。第三章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系统第一节 母子公司管控基本原则第三十条 “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原则在实施监控管理时,为确保皖能集团股东权益和业务的实质性监控,必须坚持内部程序加法定程序。即先由皖能集团通过内部程序形成决策意见,再通过子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使皖能集团的意志成为下属公司的相应决议。第三十一条 分级管控原则皖能集团实行“三级法人”管理体制。皖能集团只负责管理二级法人单位;三级法人单位由二级法人单位按照集团总体要求进行管控。原则上,皖能集团不干预三级法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管控遵循简单而清晰的原则母子公司的管控遵循先集权后放权的原则,重在提高集团母子公司管理控制的执行能力。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主要是集团母子公司管理的实质性程序,法 定程序主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第二节 战略管理第三十四条 战略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子公司战略最终审批权集中于皖能集团,子公司只有战略制定建议权和战略执行权。第三十五条 电力业务板块由皖能股份负责制定业务战略规划,报皖能集团审批;其它业务板块由皖能集团战略发展部直接制定或者协助子公司制定业务战略规划。第三十六条 皖能集团负责子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监督、战略实施效果评估,子公司负责战略实施。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在权限和领域范围内行使外投资决策权;子公司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投资权限。超出权限和投资领域范围内的投资,报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批。第三十八条 皖能股份在电力领域的发电项目投资需报皖能集团进行立项审批,皖能股份负责项目方案策划、项目实施、项目与原有业务的整合,皖能集团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重点监督。第三十九条 其他子公司的资产性和资本性对外投资,需报皖能集团进行审批立项;项目经皖能集团批准后,由集团有关部门协助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第二节 业务运营管理第四十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运营管理包括计划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目标设定、运营监控等方面。第四十一条 各子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统一纳入集团公司的计划和预算体系。第四十二条 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确定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批子公司计划和预算、审批计划和预算的调整。第四十三条 皖能集团战略发展部和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各子公司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经营和预算计划,并对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 每年年底,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在回顾该年度的战略目标达成的基础上,根据安徽省国资委经营考核及皖能集团发展战略目标的要求,确定第二年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并分解为总部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的工作目标和经营目标,作为计划和预算制定的基础。第四十五条 经总经理办公批准的计划和预算正式下达给各子公司,作为考核的依据。各子公司的考核指标,一律以总经理办公会所确定的计划和预算指标为依据。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每月以书面形式报告一次计划和预算任务的完成情况。第四十七条 皖能集团战略发展部及财务管理部应随时监督检查子公司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每月撰写子公司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以保证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完成。第四十八条 检查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应当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和预算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统计数据应当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禁止弄虚作假。第四十九条 计划和预算方案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皖能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不得随意修改。第五十条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季度或月度计划和预算方案的,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计划和预算的调整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到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和预算执行。第五十一条 调整年度计划和预算应当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和预算应当提前一个月申请。第五十二条 皖能集团负责确定各子公司的绩效指标并负责考核。具体参见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进入业务成熟期的发电业务,其考核指标的选取以结果性的财务指标为主。对于导入期和成长期阶段的天然气、煤化工、新能源、房地产、酒店业务,考核指标根据皖能集团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意图确定,除结果性的财务指标外,应更多考虑市场类、内部运营管理指标和发展与成长性指标。第五十四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运营中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严格控制。第五十五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基建、技改等重要投资进行预算审批,所有预算外固定资产、基建、技改投资全部由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前上报投资开发部审核。第五十六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审批。所有预算外资金全部经过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前,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合同审核提交总经理办公室,技改、电力设备大修等管理事宜提交投资开发部审核。第三节 人力资源管理第五十七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点主要包括:子公司外派产权代表、高层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和管理。第五十八条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具体按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激励约束管理办法、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办法、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执行。第五十九条 皖能集团确定子公司的薪酬总额并严格控制,子公司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应一并考虑薪酬预算。第六十条 皖能集团确定子公司员工编制数量并严格控制,子公司的员工基本信息及异动情况及时报皖能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建立系统内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第六十一条 子公司的员工招聘,皖能集团人力资源部给予指导,特殊人才的招聘可委托皖能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第六十二条 皖能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节 财务管理第六十三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采用集中化的财务管理方式。财务管理发挥决策支持和风险监控的作用,财务管理的目的是实现公司价值管理。第六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重心放在资金管理,重视现金流的管理、资金风险及资本成本。以价值创造,现金流创造为核心,实施财务控制:具体包括会计核算、资金集中管理、投融资管理、计划和预算管理等方面。第六十五条 皖能集团统一制定集团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子公司在财务管理部的指导下,结合皖能集团实际和行业特点,在皖能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框架内制定本公司具体的会计核算制度,但必需经皖能集团批准后方可执行。集团统一财务报表格式。第六十六条 为了减少因分散管理而导致的现金沉淀增加,提高现金的周转效率,节约资金成本,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资金实行集中控制,在皖能集团财务管理部设立资金结算中心,负责资金的集中管理。第六十七条 集团对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在协议银行设立总账户,各子公司在协议银行设立收入专户与支出专户。第六十八条 资金管理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沉淀资金规定其上划,在预算的基础上,对子公司的运营资金进行划拨,以保证子公司的正常运营。第六十九条 子公司无对外融资、担保决策权,融资由集团统一规划,子公司可以直接向资金结算中心贷款或子公司上报融资计划、方案建议,融资方案由皖能集团统一筹划和审批,审批后由子公司具体执行。子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上报皖能集团财务管理部和审核后,经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才能执行。皖能集团发放的委托贷款或统一安排的借款,实行专款专用。第七十条 皖能集团统一规划子公司贷款的归还。在贷款到期前三个月,子公司需要向皖能集团提供详细还贷资金计划。第七十一条 外派财务负责人执行每季度定期述职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七十二条 子公司所有关联交易,全部上报皖能集团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重大关联交易经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委派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监控和及时上报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第七十三条 对子公司实施预算管理,预算应符合皖能集团长远战略规划目标,避免短期经营行为。第七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加强财务风险控制。原则上采用滚动预算编制法。滚动期为一年,考虑近细远粗。以资金预算为核心,逐步扩展至财务预算及业务预算,进而推广至全面预算管理。首先在核心业务(电力)企业推广预算管理,逐步扩展至所有下属子公司。第五节 审计监督第七十五条 皖能集团设立监察审计部,代表皖能集团行使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第七十六条 对子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总部各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各子公司应予以配合。第七十七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 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2. 经营者的经济责任审计;3. 公司重大经济案件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4. 经营管理和绩效审计;5. 子公司的技改、基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预算和决算;6. 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兼并、收购、战略投资行为的专项审计;7. 子公司风险与危机控制审计;8. 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评审;9.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审计10. 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11. 子公司执行公司统一财务会计制度情况;12. 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第六节 审批权限控制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需由皖能集团决定,通过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1.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2. 子公司业务战略的制定;3. 子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开设子公司;4. 子公司增资、减资方案;5. 子公司产权或股权的变动、转让、划拨;6. 子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决定;7. 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决策;8. 子公司贷款、借款、担保、抵押事项;9.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总办会通过);10. 有关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的对外公开披露事项;11. 子公司薪酬总额;12. 需由皖能集团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需子公司报皖能集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审核、总经理审批:1. 子公司基建、技改和大修项目;2. 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3. 子公司投资性支出;4. 子公司重大合同5. 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第七节 信息控制第八十条 皖能集团对子公司的信息控制包括管理者定期述职制度、财务信息报告制度、经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重大专项事务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内容。第八十一条 定期述职是皖能集团管理层以会议形式对子公司经营者在述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成功原因、不足之处、改进建议等进行审议和直接沟通而推行的一项正式制度,是述职双方在持续沟通中的一种正式形式,它与其他沟通形式互相补充。第八十二条 述职人员范围:各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皖能集团总经理认为需要时可扩大述职人员范围。第八十三条 述职对象为总经理办公会。第八十四条 述职基本流程:各述职人员提交述职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审核述职报告述职日进行述职讨论评议评价与建议的反馈执行下一次述职(包括上一次意见的执行反馈情况)。第八十五条 皖能集团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在会前收集与述职工作有关的信息,述职人员应提前五天递交述职报告。会议组织由业务归口部门负责。第八十六条 述职审议的程序:1. 皖能集团总经理宣布述职会议的目的和会议原则;2. 述职人述职;3. 总经理办公会评议与讨论;4. 述职人进一步陈述;5. 形成评议意见。第八十七条 述职报告的内容:1. 对上期述职意见执行情况的汇报;2. 上季度经营状况与计划完成情况,下季度计划与工作重点,希望从公司得到的支持与配合,以及管理工作上的建议等(子公司总经理);3. 上季度财务管理状况,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分析,下季度重大财务活动计划等(子公司财务负责人);4. 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计划目标,在对职责履行情况做定性与定量比较的基础上进行自我评估,分析成功因素、不足之处及改进方向。第八十八条 述职审议的依据为: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计划与预算,述职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各述职人员的职责等。第八十九条 述职期一般为一个季度。第九十条 述职会议的参与人员: 1. 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例会全体人员;2. 相关职能部门人员;3. 述职人员;4. 会议记录人员。第九十一条 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及对述职对象的评价与建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作为对述职人员考核与奖惩的依据之一。第九十二条 皖能集团建立财务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时了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会计报表、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分析报告、管理报表。第九十三条 子公司每月10日前向财务管理部上报本公司上月财务报表。第九十四条 子公司每月10日前向财务管理部上报本公司上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同时抄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第九十五条 子公司每月15日前向财务管理部上报本公司上月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同时抄送业务管理归口部门。第九十六条 皖能集团建立经营管理信息报告制度,以及时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第九十七条 皖能集团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如涉及以下情形,子公司应及时向皖能集团相关部门报告。1. 重大投资项目、业务重点调整、重要市场开发项目、重大经营决策、重大资金支出、重大合同签订等可能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产生现实或潜在的重大影响的事项;2. 其他可能对公司在子公司的权益产生现实或潜在的重大影响的事项;3.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新闻媒体进行采访、员工越级反映情况等可能对公司形象产生影响的事项。第九十八条 如遇重大安全事故、职工集体上访等重大突发事件,子公司可以越级向皖能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报告,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第九十九条 对外公开信息披露由皖能集团统一负责(上市公司重要的信息披露需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子公司不得独立进行对外重大信息的披露的相关内容。1. 子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统一由皖能集团负责,各子公司不得泄露其掌握的公司内幕信息,亦不得对外披露其经营计划、财务收支等财务数据、资产变动、关联交易、诉讼、仲裁事项等信息,因业务需要涉及信息披露的,应通知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办理信息披露事宜。2. 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遇其知晓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上市公司)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皖能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进行信息披露或处置。需要其协助提供各种资料时,应及时协助总经理办公室完成信息披露或处置事宜。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第四章 附则第一百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拟定、修订和解释。第一百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 21 页 共 22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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