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盛达集团经营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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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00001:3年审批: 王海林编制: 岁新主送:集团公司董事长抄送:集团公司各单位日盛达集团企业管理中心2015年10月1日97 / 97目录第一部财务综合管理制度4第一章 财务管理制度4第一节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4第二节财产管理细则6第三节出纳作业处理规则10第四节财务管理细则15第五节费用开支标准22第六节应收账款管理制度26第七节成本和费用管理规定30第八节存货的财务管理规定31第九节业务员收款守则34第十节呆账管理办法37第十一节财务盘点制度39第十二节经济合同管理规定43第十三节公司进、出货流程规定48第十四节统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49第二章 日盛达集团业务管控流程51第一节时间节点控制要求51第二节业务流程:52第二部物资供应管理制度57第一章 物资采购申报及资金审批流程管理办法57第一节物料申购规定及流程57第二节物料采购程序59第三节采购规定及考核标准59第四节考核规定及考核标准61第五节入库检验规定62第六节付款、合同审批、出入库、结算、入帐等流程64第七节采购经办人行为规64附件1:物料领用材料月报表65附件2:资金需求上报审批表66附件3:材料出库月报表67附件4:生产/非生产性包括备品,备件物料需求申购计划审批表68附件5:新增设备仪器技术改造/设备大修/工程申请单69第二章 合格供应商评定管理办法70第一节目的70第二节试用围70第三节各部门评审职责70第四节评审办法70第五节评分办法71第六节评分标准72第七节合格供应商评定结果的处理72附注73中国.日盛达集团 供方调查、能力评价、业绩评价表74中国.日盛达集团 供应商业绩综合评价表75中国.日盛达集团 供应商等级标准76中国.日盛达集团 年度合格供应商评审结果通知函77第三部 产品销售管理制度78第一章 销售管理制度78第一节总则78第二节市场预测79第三节经营决策80第四节产销平衡及签订合同80第五节编制产品发运计划,组织回笼资金81第六节建立产品销售信息反馈制度82第七节销售部工作职责82第八节销售副总岗位职责83第九节销售部部长职责84第十节销售业务管理86第二章 销售订单管理流程制度93附:订单管理流程图95日盛达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制度编号RSD-GL-001版次A0起草部门财务中心起草人菁芳汇编部门企管中心汇编人岁新审核人王海林审核日期签发人珍芳生效日期年月日第一部 财务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第一条: 职责1. 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令政策、公司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2. 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数字不准导致公司决策层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3. 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正常的资金运作负责。4. 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5. 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6. 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及财务报表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7. 根据公司的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的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8. 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9. 根据总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10. 听从总公司的指挥,在公司主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模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11. 组织制订库存、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每月与车间召开成本分析研讨会,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12. 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对账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13. 严格执行公司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厂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对材料、产品的正确计价和销售。14. 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15. 负责对全厂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16. 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第二条: 职权1. 各项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低方案。2. 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和向上级反映。3. 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4. 有权组织召开财务成本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5.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第二节 财产管理细则第三条:所谓财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所列属于固定资产的科目,其有关事务处理须依照本细则处理。第四条:本细则的财产管理应由财务部统筹管理,并委托使用单位保管,依其性质划分如下:1. 土地;2. 机器设备:3. 房屋及建筑设备:4. 交通及运输设备:5. 办公及家私设备; 6. 其他工具。第五条:有关不动产出租或租入,均应事先订立契约书,并由财务部复核转呈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方可办理。第六条:各项工程修造,不论金额多少,均应编列预算表,并送财务部备查复核,紧急处理者,仍应补办手续。第七条:仓库保管员应会同财务部对公司资产每年定期盘点,但对新购置的,每月对账一次,其盘盈或盘亏,应及时办理增值或减损。第八条:有关固定资产设账,财务部总分类设置土地、房屋及建筑,机器设备、办公及家私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机械与各项设备的折旧等科目,设置财产目录卡,并于各负责管理部门设置同格式财产目录表,详细记录负责保管人及移动情况,并经使用人签认留存。财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于每年会同盘点时,应核对双方登记卡表所载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即查明更正。第九条:使用年限届满的固定资产仍继续使用者,可以不提折旧,但主要或重要生产设备应调整以往的折旧额,并继续折旧。第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平均法,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1. 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2.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确定。3. 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4.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5.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6.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换入的固定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7.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8.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1.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2.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大修费用,在每次大修期间停止计提折旧,待大修理完毕后重新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单独计提折旧。3. 各类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年折旧率如下: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2040 年54.75%-2.375%机器设备10 年59.5%运输设备5 年519%办公设备5 年519%第十三条: 费用与资本支出的划分标准1. 支出结果能获得其他资产者属于资本支出,否则应列为费用支出;2. 资产因扩充、换置、改良而能增加其价值或效能者,属资本支出,否则即为费用支出;3. 支出结果所获得的固定资产,其耐用年限在2年以上,且其金额在2000万元以上者,属资本支出,其耐用年限不及2年或其使用仅及本期者,属费用支出;4. 凡为维持财产的原始使用效能所需的维护费用作为费用支出。第三节 出纳作业处理规则第十四条:本处理程序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第十五条:本公司出纳根据会计部门编制经公司领导核准的支出传票,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交。第十六条:除零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部门严格审核其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才能支付。第十七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零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公司主管领导核定,报请董事长批准,其零用金由出纳保管。第十八条:零用款的支付应由零用金保管员凭支付证明单付款,此项支付证明单是否符合规定,零用金保管员应负责审核。第十九条:零用金的拨补应由零用金保管员按实际支付的支付凭证作为请款依据,呈会计部门请款予以补足。第二十条:除零用金外,本公司的一切支付,由会计部门根据原始凭证编制支出传票,办理审核后呈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领导核定后支付。第二十一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2000元者,由零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用支票支付急用除外。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每次付款,要求领款经办人留下复印件,如对经办人不知其是否为供应商工作人员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收款委托证明,本公司人员或非受款人不得代领。第二十三条:本公司的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妥善合理的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第二十四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加盖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日期及经手人截记。第二十五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步骤如下:1. 对原始凭证的审核1.1 购材料、工程款:应根据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以及收到货物、五金配件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质检报告、应付款明细账页,经有关人员签字证明及核实,由财务部报总公司批准,开具付款传票后交公司主管领导核准付款;1.2 预付、暂付款项:由财务部门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复印合同或核准文件及应付款账页,由财务部报总公司批准,开具付款传票后交公司主管领导核准付款;1.3 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部凭证,经有关主管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送交会计部门开具付款传票。2. 会计凭证的审核2.1 会计部门应根据原始凭证开具传票;2.2 会计部门开具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务法规及公司规定的手续;2.3 传票经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送交会计部门转出纳办理支款程序。第二十六条:薪金的支付:行政部根据电子考勤并结合车间部门考勤表编制公司考勤汇总表,于每月五日前送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由财务部作工资表,工资表经行政经理、财务主管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审批后传总公司签批。第二十七条:会计部门支付款项倘有扣缴事项时个人所得税,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20日前填写政府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项支付的付款日期:l 工资发放时间节点:次月25日发放上月工资;l 物料采购的付款,每月10日、20日付款一次,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审核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会计部门者为限;l 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办理,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应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第二十九条: 物料采购支出程序l 5万元以含5万元的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子公司总经理签批,并签订商务合同后方可付款。l 5万元以上20万元以含20万的大宗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出,并签订商务合同报集团总经理方可付款。l 20万以上的大宗设备、备品备件、原辅材料采购计划,招过标的可议标购置;没有招过标的通过招标程序购置由子公司牵头组织,至少选定三家有资质的厂家提前准备好标书及相关的资质材料,经子公司核定后提交董事会会决定,按招标程序办理,标的送供应部门签订商务合同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付款,货款结算尽量采用货到付款方式。第四节 财务管理细则第三十条: 总则1.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中管理作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2.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如下: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2.2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2.3 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2.4 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2.5 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2.6 了解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2.7 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3. 子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磅房及仓库组成。第三十一条: 财务工作管理1. 会计年度自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2.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3.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4.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公司派财务人员监交。5.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6.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7.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公司生管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8.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9.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有关人员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10.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公司、公司主管领导,并报送有关部门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第三十二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1. 积极配合会计做好对账、报账工作,配合财务部做好各种账务处理;2. 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3.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4.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5. 业务部门收到的货款含支票、现金及其他票据解缴出纳后,出纳应在24小时之将款项解缴银行,解缴凭证送交会计部门,并据以编制传票;6. 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7. 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8. 协助会计编制每周资金回收表。第三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归档前应加以装订。2.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主管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3. 会计档案若给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4.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第三十四条: 票据的管理办法自付款对象和取得的票据,附在付款凭证后一起保管,如有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付款项目时,应有总经理或授权人批准的付款申请书作为依据。金额在 100元以下的,暂可用收据代替。第三十五条: 支票管理办法1. 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2. 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3. 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帐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4. 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名,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收票人在支票票头上签字。第三十六条: 现金管理办法1. 公司要在下列围使用现金:1.1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1.2 个人劳务报酬;1.3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1.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1.5 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2. 凡现金报销一律填写费用报销单,容须填写清楚完整。一切现金报销都要所在部经理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名批准,费用报销的经手人在发票后签名,经有关部门主管、会计审核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及金额数量无误后,报公司主管批准,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3. 工资发放,各子公司在每月10日前编制工资表,于每13日前交集团综合管理中心主任、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并经总公司签批后发放。4.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支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签字、公司主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5. 严格控制现金支付的餐费、打的士车费及其他接待费,尤其是餐费,超过5000元以上由主管总经理签批。6.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7. 核对余额:7.1 出纳员必须每周填报库存余额表一式二份,分别送负责人及自存。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余额必须与明细帐余额相符。资金结算科负责人必须定期参与出纳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如有不符,必须查明原因,作出处理。7.2 出纳员每月末将银行存款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将差额的容填入银行余额调节表中,并报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再向总经理报告。8. 公司职员原则上不准借支现金,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一次性借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期限不得超过10天,并说明借款事由。经会计审核;交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或不能进行下一次的现金借支。9.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额度,应当以支票支付。10. 公司购入固定资产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11.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万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12.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扣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由主管领导报请总公司批准。13.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公司主管领导签字;若公司主管领导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联系,经同意后先付款后补签。14. 对于借款人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第三十七条: 处罚办法1. 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10-500元:1.1 超出规定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1.2 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1.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支付款项的;1.4 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1.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1.6 私设小金库或将公司款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1.7 出售的废品、废料款不及时不存入公司账户的;1.8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2. 下列情形之一者,财务人员应予解聘:2.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2.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2.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2.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2.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2.6 在工作围发生严重失误或因玩忽职守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2.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第五节 费用开支标准为了更好地掌握开支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三十八条: 加班费和差旅费及通讯费规定1. 加班费规定1.1 法定假日以外,员工因公益活动、生产特殊情况需要加班,按100%计发加班费:1.2 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费;1.3 员工加班后,尽量安排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需办理补休登记手续;1.4 行政领导值班每晚补帖30元,次日正常上班,生产系统领导值班次日休息。1.5 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不计加班费;1.6 加班费经有关部门主管确认,企管部审核后,由劳资列入工资表发放;1.7 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报企管部审核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设备抢修、货物装卸、节假日值班、公益活动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2. 外勤餐费津贴规定2.1 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出差按实际在外餐数,每人每餐凭票报销40元中、晚餐、早餐20元;2.2 其他人员出差按实际在外餐数,每人每餐凭票报销20元;2.3 小汽车司机出差按实际在外餐数,每人每餐凭票报销20元;2.4 招待客户、会议包含生活费不再报销餐费津贴。3. 费津贴规定3.1 副总经理以上 300元/月。3.2 供应、销售部部长300元/月。3.3 企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监200元/月。3.4 生产部部长100元/月。3.5 销售、采购员200元/月。3.6 车间副主任级以上80元/月。3.7 班长以上30元/月。以上额定标准未打完按实际话费凭据报销,超额后透支部份凭票按定额报销。4. 差旅费规定4.1 公司员工出差乘车、船、飞机和市交通费按实际报销;住宿、伙食、,按附表的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超支部分一律由个自己负担;附表差旅费开支标准表项目每晚住宿费标准每餐伙食费标准备注部门经理级以上100-298早餐20元中、晚餐40元凭票限额报销会议除外其他人员30-100早餐10元中、晚餐20元凭票限额报销按区域酌情报销4.2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对下列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如下:4.2.1 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卧铺票;4.2.2 因公出差而公司没有安排交通工,且该地段又没有公交车的情况下,经请示批准后可以租用出租车,公司根据其里程酌情报销费用。4.2.3 工作人员趁出差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按出差人应享受标准,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处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报销,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和交通费;4.3 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1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4.4 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住宿费用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4.5 员工赴外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按职位标准的50%发放。第三十九条: 其他福利待遇公司为员工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公司应负担部分;每年免费发放冬工衣1套,夏工衣1套,秋工衣1套,工衣成本费先由个人垫付,后由公司按成本价分摊并按月返还。员工工作餐费先由个人垫付充值,后由公司制定的餐补标准150元/月按出勤日计算在工资中返还,夜班另发方便面等。第六节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第四十条: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容和户别设置应收帐款明细分类帐,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帐,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帐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帐。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第四十一条:财务部出纳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销售部,销售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时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方案。具体操作方法:出纳收到银行的支票退票通知及支票原件,出纳将支票原件及银行退票通知复印件在一日交有关业务员与客户换取即期支票或现金,将银行退票通知与支票复印件交财务部冲账,业务员收到出纳交给的支票原件及银行退票通知复印件两日必须处理妥当。第四十二条:当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部,并附欠款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财务部应将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公司主管领导核准后,才能冲销应收账款,在坏账准备中列支,如以后收回再调回。第四十三条:依法申诉或采取其他办法而无法收回的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及其他确认无法收回的证据,交财务部列册保管,倘若事后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第四十四条:销售员收款时,应出据公司出纳开据的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员当天已从财务开据收款收据而未收到款项,需当天将收款收据缴还给财务部。第二天欲前往收款时,再向财务部领取。第四十五条:销售员每天需将当天所收到的款项现金或支票及其他票据,填具收款登记表,并同现金及支票交财务部出纳点收,财务部出纳点收后,于业务员与收款登记薄上签名。第四十六条:财务部需为每家客户设立应收账款明细表,载明客户的销货及收款情况,均需逐笔登录。每月底需编制应收账款对账单,并于次月五日前将对账单交给业务员在次月底之前与客户对账完毕,否则,按其责任划分每一个客户予以罚款100元,财务部每月要与客户进行对账,以便核实业务员对帐的准确性。第四十七条:成品库每天需编制销货日报表,于当日下班前,将销货日报表于下班之前交公司主管领导、销售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审阅。第四十八条:销售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违规行为,致使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销售管理制度处理,情节重大者移送法办。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业务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定论处,情节重大者移送法办。第五十条: 收款办法与规定1. 业务员不可向客户讲出自己的待遇。2. 查出客户最适当的收款时间。3. 对每客户都要养成定期收款的习惯。4. 不能心软、要义正词严,表现出非收不可的态度;5. 不要表现紧感,不可笑,不可摆出低姿态,例如:不可说:对不起,我来收款。否则,有些客户会认为你好欺负,而拖延付款。6. 临走前切勿说出:还要到别家收款这类的话,以显示出专程收款的姿态。7. 反复走访付款成绩不佳的客户。8. 若客户说:今天不方便,对策如下:问客户何时方便?客户回答三天后。则当着客户的面说:今天是某月某日,三天后是某月某日,我就在那天再来收款。同时当着客户面前在账单的空白处某月某日再来。9. 避免票期被拖长。10. 避免被客户要求折让。第七节 成本和费用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主营业务成本围企业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间接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1. 直接材料指制造过程中消耗的原材物料、备品配件、等直接耗用于产品的材料。2. 直接工资包括企业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相应计提的福利费等。3. 间接费用指各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车间所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租赁费、水电费、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及其他制造费用。第五十二条: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的各项费用,包括各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差旅费、办公费、租赁费、运输费、水电费、物料消耗、上交管理费、修理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业务招待费、存货盘盈亏、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第五十三条: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发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金融机构的手续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等。第五十四条: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广告费、租赁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业务费、水电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费。第五十五条: 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支出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企业赞助、捐赠支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各种付费;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第八节 存货的财务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存货的确认为了规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制定本规章。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这里指的存货是指为飞行准备的油料、配件等相关货物。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l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l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十七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1. 购入的存货以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作为实际成本。进口的存货还包括境外的运杂费、进口关税等作为实际成本。2. 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所负担的运输、保险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参照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计价。3. 存货实行定期盘点,发现差异及时处理,保证帐帐、帐物相符。当帐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背离较大,需要调整帐面价值的,经主管财政机关或有关部门核准,方可进行调整。第五十八条: 存货的管理1. 存货的管理制度目的在于保障存货资金的安全,加速存货资金的周转,提高存货资金效益。存货的管理制度包括存货的实物流转程序控制和对实物价值流转记录程序的控制,以及存货的仓储管理。存货实物流转程序控制包括采购、验收、存储、发货、及发运等各项职能。2. 采购:采购业务应由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部门根据存储或其他授权部门填制的请购单进行采购,购货之前均须填写顺序编号的正式订货单,并将订单副本分送会计部门和验收部门。填制订购单时应注意:1确定所需存货的项目类别;2取得竞价估价单;3发出订单之前,取得财会部门对合约的核准。3. 验收:购入的货物,均应由独立于采购、存储等部门以外的部门负责验收。验收部门应检查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并据实填制验收单,验收完毕应立即将验收的货物转送存储部门,并将验收单分送采购部门、存储部门和会计部门。4. 存储:货物入库,须由存储部门先行点验和检查,然后签收。签收后,填制货物入库单一式四份,一份自存,一份送财务部,一份送生产部门,一份送采购部,如设置计算机管理的应通过计算机登记打入库单,将实际入库货物的数量通知会计部门。为便于操作可将送货单与验货单装订一起送交会计部门。据此,存储部门确立了本身应负的责任,并对验收部门的工作进行验证。存储部门还应根据存货的品质特征分类存放,并填制标签。5. 发货:存储部门须根据预先编号经过批准的领料单发货。领料单一式三份,一份存领料部门,一份作为存储部门的收据,另一份通知会计部门。为防止任意填写用途不当的领料单,领料单必须根据用料单、耗用定额来编制,必须于月末、季末、年末编制材料、物资、发出结存月报表,对所管理、储存的物资进行盘点,财务部门应对存货加强监督,仓库帐管员于月末、季末、年末必须根据盘点结果与月报表一起报送财务部门,出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第九节 业务员收款守则第五十九条: 账单分发1. 财务出纳依业务员或某些客户的要求整理账单客户送货单、客户收料单等,每月终了汇集编制账单成册,客户收料单如客户以此结账的一定要复印后将原件交业务人员签收与客户结账。2. 业务人员收到财务部开去的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第四联的背面确认签收,交客户时要求客户经办人在发票的复印件上签收,并注明收到日期。3. 业务员收到财务部5日之前打印的对账单,一定在本月底前将上月有欠款的客户对账单签回,如账款不相符,一并与财务部查明原因,如是客户的原因,业务员要与客户沟通要求客户及时更正。4. 因我公司的业务员、财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或逾期不办,致使货款无法收回时,由有关责任人赔偿。第六十条: 收取票据须知1. 支票开头必须写上收款人名称日日盛达太阳能科技;2. 字迹不清时,应退回重新开立;3. 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票据,一律不予签收;4. 收取支票时,如支票收款人已注明收款人的名称,应请收款人背书,并且写上背书人日日盛达太阳能科技,千万不可代客户签名背书;5. 法定支票记载金额、出票人图章、出票年月日、收付款单位全称、账号和开户行等,所填字符绝对不可涂改和褶皱,否则盖章仍属无效;6. 收取客户支票大于应收账款时,不应以现金或其他客户的款项找钱,应依下列方式处理:支票到期后,由公司以现金或转账找还;另行订购抵账,或抵交未付账款中的一部分。7. 如因发票金额误写,需将原开发票收回,寄交公司更改或重新开立发票。第六十一条: 账款移交及对账1. 账单移交时,应填写账款移交清单一式四份,移交人、接收人及核对人签名,接收时除核对账单金额外,并应注意是否经过客户签认,账单千万不可私下移交。2. 财务部应随时与客户联络和对账,以确定业务员手中账单之真实性。3. 业务部负责人应随时核对业务员手中的账单,并负督促收款工作之责。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五条:坏账处理坏账申请书填写一式三份,有关客户之名称、负责人、营业地址、等,均应填写清楚,并简述理由和可能性,经经销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连同账单或票据转财务部处理:坏账发生之金额,应扣减业务员保证金。第六十三条: 问题客户处理1. 业务人员于访问客户或退票签收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时,应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呈请业务主管调查,由财务部追踪处理。2. 业务人员因疏于访问,未能明了客户之情况变化,未填定问题客户报告单通知公司,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时,业务人员应负责赔偿该损失100%之金额。注:疏于访问是指未依公司规定之次数,按期访问客户者。3. 为掌握客户之信用情况,业务员对于逾期收款而未收款的理由应详细申报,否则,此类账款一旦无法收回而成呆账时,业务人员应赔偿100%之金额。第六十四条: 禁止事项对账之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况者,除限令业务人员一周予以补正外,并依公司之规定处分1. 收款不报或挪用货款;2. 降低价格而不经批准;3. 抬高价格而谋取差价;4. 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第十节 呆账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本公司为处理呆账,确保本公司的法律上的各项权益,特订立本办法。1. 公司应对所有客户建立客户档案,为适应市场,并配合客户之营业增长,每年分两次调整,可由业务员呈请调整客户之信用限额,第一次为6月30日,第二次12月31日。2. 业务经理视客户之临时变化,应要求业务代表随时调整各客户之信用限额,但若因业务经理要求业务代表提高某客户信用限额而遭至的坏账,其交原来核定的高出部分全数由业务经理、业务员负责赔偿。3. 信用限额系指由公司可赊销某客户之最高限额,即指客户之未到账期票或应收账款总和之最高极限。任何客户之未到期票款,不得超过信用限额,否则应由业务代表及业务主管、会计人员负责,并负所发生坏账之赔偿责任。4. 业务代表不得以其本人之支票或代换其他单位支票充缴货款,如经发现,除应负该支票兑现之责外,还要以侵占货款追究其法律责任。5. 业务代表所收受支票非本客户时,应交客户以盖章及签名背书,经财务主管审阅后交出纳,若因疏忽所遭之损失,则应由业务代表及公司财务主管负赔偿责任。6. 公司收到退票资料后,倘退票支票之发票人为客户本人时,则公司财务应即督促业务代表3天收回票款。倘退票支有背书人时,应复印银行退票通知单两联,一联送背书人,一联存查,并进行催讨工作,若因失误所造成之损失,概由公司财务及业务代表共同负责。7. 催收或经济诉讼案件,有部分或全部票款未能收回者,应取得法律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之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其中任何一种证件均送财务部记账之依据及备案。8. 各种票据应按记载日期提示,不得因客户之要求而不作提示或延迟提示,但经公司主管领导核准者不在此限,催换延票时,原票要保留待新票兑现后返还票主。9. 没有核定信用限额或超过信用限额之销售而遭致坏账者,其无信用限额之交易金额由业务经理、业务代表负全部责任。而超过信用限额部分,若经会计或业务主管阻止不成功者,则业务代表赔偿80%,会计及业务主管各赔偿10%。若超过信用限额达20%以上的坏账,除由业务代表负责赔偿外,业务主管则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10. 业务代表应防止有勾结行为,以及没有合法营业场所或虚设客户,不论信用限额如何,如出现损失,全数由业务代表负赔偿责任。送货签章因业务代表之疏忽而遗失,以致货款无法回收者亦同。11. 公司业务主管、业务代表每年发生呆账在业务中保证金中扣除,若不足扣取时,在其业务员和有关责任人工资中扣取80%作为坏账抵减,若中途离职,公司保留按法律程序追讨的权利。12. 依第一条已提取坏账损失或已冲转之呆账,业务人员及稽核人员仍应视必要性继续催收,其收回之票款,业务员已全额扣缴的,追款返还其业务员当事人离职者除外,如属公司部分的催回者将获得10%奖金。第十一节 财务盘点制度为加强公司财物管理,特制定本准则。第六十六条: 财务盘点围盘点围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材料、在制品、制成品、外协加工料品、代加工料品、下脚品及固定资产等。固定资产的盘点应依据财产管理细则办理,其余各项须依据本制度办理。第六十七条: 人员及职责为办理盘点,应设置盘点人、协点人及监点人。1. 盘点由财务部门负责点计工作;2. 协点人由仓储保管部门担任,负责盘点时的料品搬运工作;3. 监点人员由公司领导派人负责盘点监督;4. 公司主管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盘点筹划、联络等事宜。第六十八条: 盘点方式1. 年终全面盘点;2. 特定项目采用按月盘点;3. 液体项目采用按日盘点;4. 全部部门每月抽点,不定期抽点。第六十九条: 准备工作1. 各项财务账册应于盘点前登载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会计部门将尚未入账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用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二份,将账面数调整至正确的账面结存数;2. 盘点期间已收料而未办妥手续者,应另行分开。3. 仓管部门将应将盘点资料预先准备妥当,备妥盘点用具,并由会计部门准备盘点表格;4. 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按分类分别整理并列清单;5. 存货的堆置,应求整齐集中,并置标示牌。第七十条: 不定期抽点1. 由公司领导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2. 抽点时应会同经营部门及会计部门共同处理;3. 抽点程度与每月抽点相同,但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应再复写一份,交抽点人员。第七十一条: 每月会计部门抽点1. 每月抽点由会计部门主办,抽点时应会同经管部门共同办理;2. 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交账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前正确的账面结存数,再行盘点;3. 存货纪录采用电脑报表控制者,应以收发存旬报表为调整依据,如月旬报表不及时附送者,应先填列结存调整表的调整栏,由抽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签章;4. 每月抽点仍应填列盘点统计表及盘存单;5. 特定项目围由各单位自订。第七十二条: 年终全面盘点总公司核准后,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盘点通知,通知各有关部门准备盘点,并于盘点前5天将盘点计划报公司主管领导,盘点通知应包含盘点日期,人员配置及注意事项;盘点日期由总公司决定: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应暂停收发料,盘点期间所需用料,应于盘点3天前办理完毕;年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取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实所限无法进行时,应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呈总公司核准后方可改变方式进行;盘点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由双方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提出遗漏的异议;盘点时由盘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盘点统计表,一式二份,以原珠笔复写或电脑打印,并于盘点工作进行时编列流水,盘点人、协盘人与监盘人签注、时间、如有更改,应共同签字确认;仓管部门应依据盘点所得结存量,汇编盘存单,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送会计部门,核算盘点盈亏金额。第七十三条: 盘点报告1. 会计部门应将盘存单的盈亏项目加计金额填列于盘点盈亏汇总表一式四份,送仓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呈核,其中一份经由最高主管签注后转送公司主管领导。每月抽点及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2天,将盘点盈亏汇总表一份送公司主管领导。2. 会计部门应将盘点结果及发现的异常事项及建议,作为盘点报告一式三份,经审核后,一份连同盘点盈亏汇总表于年终盘点后2日送公司主管领导备查。3. 盘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年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第七十四条: 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的盘点1. 公司主管领导或会计部门,至少每月一次抽点现金、票据及其他出纳项目;2. 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日上班未进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账后举行;盘点前后先将现金柜查封,并核对账册后开启,由盘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共同盘点;3. 盘点人依实际点数详细填列现金盘点报告表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确认后,呈核准一份至老板,期限依前述规定。第七十五条: 对其他项目的盘点1. 寄库的成品:于盘点前全部清理出库,对未能出库者,应列明客户名称、品名、规格、原开统一发票、数量及原因并审核;2. 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经办人员会同会计人员,必要时应会同技术人员共同赴外盘点,其盘存表一式三人份,应由各厂商签认;3. 寄存品:详细列明品名、规格、数量、代规格、数量、代加工厂商、价格及结存数额,并由代加工厂商签认;4. 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理退货手续,验收及列账;5. 营业借出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全部收回,借条一概不予承认,如有特殊情况,应签呈老板核准;6. 寄存品、代加工料品、寄库品的盘点,依据盘点经过,编造盘点报告。第十二节 经济合同管理规定第七十六条: 合同的容要求1.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活动,损害本公司的利益。2.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3. 为保证经济合同容的合法性,禁止随身携带已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条,如确有需要,须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毕经审查无误后,办理核销手续。第七十七条: 合同的签订要求1. 公司的所有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2. 为便于管理,公司的经济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制和一式三份制。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同时送业务部、采购部或其他有关部门及财务部门一份存查。3. 所有经济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合同。业务部、采购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格式合同的条款必须有全面、正确的理解,对于选择的条款和不采用的条款明确标志,以免产生误解。4. 在订立经济合同前,应对对方当事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围、法定代表明书、法人授权书及资信状况进行认真审查,并应将上述情况形成书面资料存查。5. 合同的关健容用语要力求准确,表述应规、明确、文字书写要工整。6. 合同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6.1 合同标的如货物、劳务等;6.2 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质量应写明执行何种质量标准或由双方议定,设备合同必须载明设备材质、温度、压力等要求;6.3 价款或酬金,除写明数额外,还应明确支付地点、计算标准、支付方式等;6.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6.5 数额较大的经济合同,有条件的应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保证可采用担保、抵押、保证金、留置等方式。7. 合同订立后,如经双方协商,对进行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字盖章。8. 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或为其他人作合同担保人。9. 经销部、采购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围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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