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设计安全规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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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设计安全规范指引中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3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常规勘察作业安全生产规范指引第三章特殊场景勘察作业安全生产规范指引第四章通信机房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五章通信电源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六章通信室外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七章通信管线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八章设计文件中安全生产的相关说明附录:通信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文摘录通信设计安全规范指引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通服” )下属各设计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顺利实施,加强在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落实工程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范指引。第一条 本规范指引编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范等。第二条该规范指引文件归属于中通服安全制度建设工作,系诸项安全规范指引文件之一,为通信勘察设计工作提供规范指引。第三条各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第四条 通信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保障自身安全生产,包括人身安全、设备设施财产安全、以及运行环境安全等。同时由于设计工作的先导性作用,应保障设计结果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性标准,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维护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维护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必要指导意见。通信工程勘察和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信息安全,对涉及国家安全和通信网络安全、相关单位核心利益的数据信息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五条 各专业设计人员在勘察设计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循本安全规范指引,必须严格遵守各种相关通信工程设计规范,坚持安全教育培训上岗制度,采取措施保障通信网络及其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保障设计人员人身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通信网络功能的正常发挥、通信工程的顺利实施,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六条 各专业设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人手一册,全体设计人员平时应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各种通信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安全规定,并在日常勘察设计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第七条 各设计单位应设置安全监督员,制定相关检查和管理制度。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员工自觉遵守本规范指引,并做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等台帐管理工作。第八条 各设计单位应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原则上应确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度,并将安全生产学习作为自身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结合本规范指引,将安全生产制度推进到生产单位的每个层次,使安全生产工作从制度到技术获得全面落实。第二章 常规勘察作业安全生产规范指引第一条 为确保通信工程勘察中的人员及财产安全,勘察中要确保二人(不少于二人)以上为一勘察小组进行现场勘察,小组成员可以由具备勘察资质的技术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构成,辅助人员可以由建设方随行人员、向导、勘察车辆驾驶员等兼任。严禁勘察技术人员兼任勘察车辆驾驶员。第二条 应确保勘察用车安全, 车辆必须来自公司自有车队、 建设单位自有车队,或其它具备合法资质的车辆运营机构,严禁私自乘坐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进行查勘。应选择适合勘察地现场环境的车型,出发前应认真告知驾驶员勘察目的地基本情况,共同安排合理路线,并做好车辆检查、物资储备、天气预报查询等各项准备工作。当需要使用船舶等其它交通工具勘察时,应遵循相关交通安全要求,确保出行安全。第三条 勘察出发前应认真检查勘察工具是否功能良好,检查电子设备电池情况,保障整个勘察过程中工具、仪器正常运作。正确使用勘察工具、仪器,并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做到规范使用。勘察过程中不要随手乱放乱丢工具,每件工具使用完成后及时放回勘察包或工具箱,勘察完成后离场前应仔细检查有无遗漏。第四条 勘察前应准备好安全防护物品,尤其是前往特殊场景勘察,或者预计勘察中会遇到特殊天气时,应做好充分准备,出发前携带各种防护物品和备用物资,例如雨伞和雨靴、饮用水和食品、急救包等,前往野外勘察或有可能需要 穿越野外区域时急救包中应配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第五条 在特殊场景下勘察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和防护措施,具体请参看本指 引第三章“高危勘察作业安全生产规范指引”。常见的特殊场景勘察主要有: 高空作业勘察、下井作业勘察、野外勘察、电力线附近勘察、高辐射区域勘察、 雷雨大雾天勘察、高温天气勘察、高寒地区勘察、海岛勘察、在建工地勘察。第六条 设计人员进入通信机房,应严格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有进出登记制度 的机房应主动做好登记工作,并在允许的范围内作业。进入机房时需佩带工作 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饮水。第七条对正处于施工阶段的通信机房进行勘察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管 理条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具体参照“第三章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勘察时应 注意事项。第八条 对租用、购置非通信建筑作为通信机房使用的房屋进行勘察时,必须遵 守原有建筑单位的安全管理条例。对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一)进入建筑物勘察时,需由建筑单位相关人员陪同,在对不明是否损坏的 门窗、吊顶、地板、线梢及不明是否带电的设备等接触前均应咨询陪同人员。(二)进入配电室内,如遇潮湿环境或地面无绝缘垫的情况,应穿绝缘鞋或戴 绝缘手套后,方可触碰电气设备。(三)进入地下室、光缆进线室等长久无人出入等环境内,应首先保持良好的 空气流通后,方能进入。第九条 对已投入运行的通信机房进行勘察时,必须遵守机房安全管理的相关条例。对机房勘察时应注意:(一)对于采用活动地板的机房,勘察过程应注意避免踏空,按照操作规范使 用地板吸引设备打开地板、勘察后盖好,勘察作业过程中注意避免破坏地板下 原有线缆。(二)在正在施工的机房勘察时,应注意避开设备搬运、头顶施工等容易碰撞 或跌落可能的环境。(三)勘察过程中,严禁触摸设备带电部分。在接触通信设备时,应佩戴防静 电手腕带。(四)严禁私自拉、合开关(照明开关除外)。(五)不允许随便拉扯机架内部及设备间通信线缆,避免连接松动影响通信甚 至造成通信中断事故。(六)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不应同时触及不同的金属物体,以防止遭 受意外电击。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时,双脚应站在绝缘垫上,禁止站在活动金 属梯上查看电气设备。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 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对电气设备进行查勘 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养成眼观、耳听、鼻闻、手试(设备温度)的习 惯,以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的现状,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造成伤害。(七)测量应使用皮卷尺,不得使用金属尺在有电气设备的机房进行测量;不 得在有高压设备的场所使用卷尺进行测量。(八)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 (九)进入通信机房,禁止使用可能引起强电磁场干扰的设备,避免对生产设备产生电磁干扰。(十)机房内勘察时,随身携带的物品不得随意放置,避免引起电池、设备等短路损坏或起火。第十条 设计人员在对通信电源设备进行勘察时,应结合局房不同设备特征识别危险源,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勘察的安全:(一)对低压设备进行查勘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 米;对于有高压配电装置( 10Kv 及以下)的地方,应确保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高压带电部分的最小净距离为 0.7 米。 对于有隔离栅栏的高压设备, 如变压器等,不得越过栅栏。(二) 10KV 高压设备或380V 低压设备采用下走线方式时,现场勘察应注意地沟的盖板封堵,避免踏空跌落。(三) 10KV 高压设备周围设置安全防护栏时,不得跨越。(四)不得随意触摸柴油发电机组发动机、排烟管部分有可能高温的器件。(五)在柴油发电机组运行时,尽量不要在油机房内进行勘察。(六)燃油室内及燃油管路勘察时,严禁明火。(七)电池室内的不明液体禁止直接触摸。(八)禁止触摸电力室内任意电源设备的裸露母排。(九)禁止用手触摸元器件温升情况,应采用红外温度测量设备。(十)在采用钳形表测量电流时,严禁用手扭动电缆。(十一)不得对各种开关进行分合闸操作。(十二)不得随意翻动挂在配电设备柜体正面的提醒吊牌、不得在值班人员操作电气机构时进行干扰。第十一条 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一)前往室外环境进行勘察前,应充分了解所在地环境情况,做好潜在危险预判,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安全防护措施。(二)在室外勘察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做好防雷、防电,应避免靠近和接触电力线,在塔桅或建筑物上勘察时防止跌落,在特殊环境和特殊天气下勘察应做好相应安全防护。(三)连续多日进行室外勘察时,应调整好作息时间,保持良好饮食卫生和营养,确保身体健康,出现发热、脱水等身体症状应立刻停止勘察工作,就近就医。(四)室外勘察应避免破环周边自然环境,保护周边植被、水源地等安全,设计方案也应着重考虑不破坏原有自然环境状态。(五)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勘察时,不准使用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严禁在铁轨、桥梁上坐卧。严禁在铁轨或双轨中间行走,携带较长的工具在铁路沿线行走时,所携带的工具要与路轨平行,并注意避让。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第十二条 在室外线路测量时应注意: (一)在路由测量中传递标杆时,不得抛掷。移动标旗或指挥旗时,遇有火车和船只等行驶,须将标旗等平放或收起。(二)测量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段丈量。皮尺、钢卷尺横过公路或在路口丈量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不得被车辆碾压。(三)露天测量时,观测者不得离开测量仪器。因故需要离开测量仪器时,应指定专人看守。测量仪器不用时,应放置在专用箱包内,专人保管。(四)沿管线路由钉的水平桩或中心桩,不得高出路面I 厘米以上。第十三条 地下管道勘测使用电测法物探作业时必须遵守工信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中相关电测法物探作业安全操作规定。第十四条如发现设备或设施有异常情况,应按照规程及时通知机房管理员或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严禁私自处理。第十五条勘察中挖掘沟(坑)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作业。第十六条 在勘察机房遇到消防报警时,应按照机房消防撤离路线迅速离开机房区域;若已经发生燃烧,应迅速在机房消防工具区域佩戴呼吸面罩,并迅速离开机房区域。第三章特殊场景勘察作业安全生产规范指引特殊场景勘察主要有:高空作业勘察、下井作业勘察、野外勘察、电力线 附近勘察、高速公路上勘察、高原区域勘察、高辐射区域勘察、雷雨大雾天勘 察、高温天气勘察、高寒地区勘察、海岛勘察、在建工地勘察。第一条高空作业勘察安全规范:(一)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登高证的员工方可进行高空勘察作业,并遵循高空 作业相关操作规程,其他人员严禁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二)存在严重锈蚀现象的铁塔、增高架、支撑杆不可攀登。(三)除非必要,一般情况下不建议攀登 50米(含50米)以上的铁塔,攀登 超过30米(含30米)的铁塔应至少有另一名同事共同攀登或在塔底照应。 (查 阅依据)(四)遇到下列气候环境条件时严禁上塔施工作业:(1)地面气温超过40 c或低于-20 C时;( 2)五级风及以上;( 3)沙尘、云雾或能见度低;( 4)雨雪天气;( 5)杆塔上有冰冻、霜雪尚未融化前;。( 6)附近地区有雷雨。(五)防护用品和攀爬准备:攀登铁塔、增高架、支撑杆时必须系上安全带; 攀登铁塔或登高时建议穿摩擦力大的鞋,禁止穿尖头皮鞋、裙子登高;攀登前 应检查身上勿携带易挂住铁塔的物品,检查安全带是否结实无损、安全扣是否 完整,并除下手表,手镯等易与铁塔相碰刮的器物。勘察工具应妥善装于包内, 防止攀登过程中漏出,并将包稳妥背好,方可攀登铁塔;严禁攀爬时手中持有 物品。(六)攀爬技术要领:攀爬铁塔时要注意抬头观察,留意有无鸟巢、蜂窝等危 险物,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应及时下撤,严禁冒险攀爬;攀登铁塔应稳扎稳爬、 安全第一,切忌一味求快、盲目攀比;攀登时必须手脚并用,双手抓稳,用一 只脚踩稳爬梯后,方可移动另一只脚;严禁在脚部移动时双手同时离开铁塔爬 梯;严禁在攀登铁塔时与人交谈、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当攀登铁塔 觉得体力不济时,应将安全带系上铁塔并稍作休息,严禁不系安全带停留在铁 塔爬梯上休息。(七)攀爬保护:当一人在攀登增高架、支撑杆时,其它人不应同时攀登,应 待攀登人员已到达顶部后再开始攀登;当一人在攀登铁塔、支撑杆、升高架时, 塔底(杆底)严禁站人,防止高空坠物;如果必须同时在塔底(杆底)作业, 则必须配戴安全帽;遇有复杂、不易攀登的天面时,如无梯子等辅助工具,严 禁冒险攀爬,应到周围寻找到工具后再攀爬;严禁从一个天面跳跃到另一个相 邻的天面。(八)上、下塔时必须按规定路由攀登,人与人之间距离应不小于 3 米,行动速度宜慢不宜快。上塔人员不得在防护拦杆、平台和孔洞边沿停靠、坐卧休息。到高层楼顶进行勘测时,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楼顶边沿。第二条 地下室、人井内勘察安全规范:(一)在地下室勘察时,必须有两人以上。进入地下室作业前,必须先进行通风、检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进入。地下室有积水,应先抽干后再勘察。(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和人井;严禁在地下室、人井内吸烟。勘察时,若遇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禁止开关电器、动用明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三)夏季在地下室勘察,应保持通风,以防中暑。(四)地下室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五)启闭人井盖应用钥匙,防止受伤。开启孔盖前,人井周围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勘察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后再撤除。在井内勘察,井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井内人员情况。(六)雪、雨天勘察注意防滑,人井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勘察时若遇暴风雨,应立即停止勘察,并盖好井盖后离开。(七)打开井盖至少5 分钟以上方可探视井下情况。下人井前必须先行通风,必须进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的浓度测定,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井勘察;超标的人井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才能进行勘察。勘察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水裤和胶靴。(八)人井内如有积水,必须先抽干;抽水时必须使用绝缘性能良好的水泵,排气管不得靠近孔口,应放在人井外的下风处。(九)勘察人员在人井内勘察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井,待采取措施后再勘察。(十)在井内需要照明时,必须使用行灯或带有空气开关的防爆灯。(十一)上、下人井时必须使用梯子,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搭在孔内线缆上,严禁勘察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十二)井下勘察完毕或勘察人员离开人井时应及时盖好井盖。第三条 在野外勘察,或勘察时需要穿越野外区域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范:(一)前往野外区域勘察前,应对勘察区域内所有影响勘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进行详细调查并做出标注,并将各项勘察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在野外勘察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安全和劳动保护的规定,正确配备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二)进入山区和草原勘察作业时应注意:( 1 ) 在山岭上攀登, 严禁站在有裂缝、 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石块的边缘上。( 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3 )应熟悉勘察地区环境,不准食用不知名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在有毒的动、植物区域内勘察时,应采取戴防护手套、眼镜、绑扎裹腿等防范措施。( 4 )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勘察时, 应特别注意防止野兽的侵害, 禁止单独行动,勘察时应保证有二人以上。注意防止踩踏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私自触碰。( 5 )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停车和逗留。( 6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蹦跳、跨越,以防跌撞、扎伤;当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三)在水田和泥沼地带勘察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蚊虫等叮咬。在滩涂、湿地及沼泽地带勘察时,应注意有无陷入泥沙中的危险。(四)遇有河流需要穿越,在未弄清河水的深浅时,不得涉水过河。需要涉渡时,应以竹竿等物试探前进,严禁泅渡过河。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上勘察时,应配置与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勘察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第四条 电力线附近勘察安全规范:(一)在勘察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处理,不准随意剪断。(二)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勘察时,勘察人员的身体(含超出身体以外的金属工具或物件)距高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 KV 的线路为 2.5米; 35KV 以上的线路为 4 米。(三)上杆勘察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带电后再勘察。(四)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杆上勘察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等设备。(五)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勘察,保护现场,禁止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除前,禁止恢复勘察。(六)勘察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第五条 高速公路上勘察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范:(一)在高速公路上勘察,必须将勘察的具体地点、时间、每日勘察起止时间、勘察方案、车辆牌号、负责人及勘察人员数量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上路勘察。(二)在勘察、测量时应在高速公路隔离带内行走。在高速公路的桥梁地段,应检查桥梁隔离带的结构,不结实时,不得行走。(三)勘察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勘察时,应在距离作业地点的来车方向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分别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指示标志,按指定位置停放勘察车辆,并有专人维护交通。(四)勘察安全警示标志应根据施勘察点“滚动前移”。勘察结束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安全警示标志的摆放、回收及看守应由专人负责。(五)每日勘察起止时间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不得拖延结束时间。(六)勘察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勘察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的交通警示服装。(七)勘察人员应避免或尽量减少横穿高速公路,不得随意进入非勘察区。(八)所有的勘察工具、仪表应放置在勘察区内,严禁随手乱丢。第六条 高原地区勘察安全规范:(一)对进入高原地区勘察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不得派谴不宜进入高原的人员进入高原勘察。(二)组织进入高原的勘察人员学习高原防病知识,了解高原反应的注意事项,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消除对高原的恐惧心理,增强对高原环境的适应能力。进入高原应当多食用高糖、多维生素和易消化的食品。饮食应适当适宜,禁止饮酒,注意保暖,防止受凉和上呼吸道感染。(三)在空气稀薄或海拔3000 米以上地区作业,应预备氧气瓶(袋)和防治急性高原病的药物。(四)在高原地区出现比较严重的高山反应症状时,应立即撤离到海拔较低的地方或去医院医治。(五)在高原地区勘察时,应穿戴防紫外线辐射的防护用品。(六) 在雪线以上高原作业, 应当配备防冻装备及药品, 在温度低于 -30 摄氏度时应当采取防冻措施或停止作业。(七)高原地区一般昼夜温差较大,应做好温度骤降骤升的必要准备。第七条 高辐射区域勘察安全规范:(一)在存在严重电磁辐射的场合勘察时应穿着专门的防辐射服。(二)移动通信天线勘察时如需在天线附近逗留,可选择在天线下方或背面,应尽量避免在天线方向 1 米内工作,无法避免时应尽量减少逗留时间;避免在小型微波天线正面逗留,以免影响信号传输;严禁在大功率微波天线正面工作;尽量避免在天线正面登高。(三)严禁攀爬广播、电视发射天线铁塔和安装有大功率微波天线的铁塔。(四)在存在寻呼机天线附近勘察时,应尽量减少勘察时间。(五)严禁触摸射频导体(如馈线连接头),以免“射频灼伤”。(六)请注意射频设备所贴不同颜色的警告标志,避免接近该类可能影响健康的设备:蓝色表明可能存在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黄色提醒采取措施,以免超过安全标准的辐射;红色存在危险,生命受到威胁。第八条 室外雷、雨、雪、雾天气勘察安全规范:(一)遇雷雨、大雾天气,不应对室外高压设备进行查勘,如果必须进行查勘,应穿好绝缘靴。(二)室外勘察遇到雷雨天气时,应停止勘察,等雷雨过后再继续勘察;若无法避免时,要注意个人防雷。查勘时遇潮湿的地面、墙面、电气设备等处,应有防止触电的措施,如穿绝缘靴、避免人体触及墙面、设备等。(三)遇雷雨天气,不得靠近避雷器装置;切勿接触天线、水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其他类似金属装置;切勿站立于山顶、楼顶上或接近导电性高的物体;减少使用手提电话。(四)雷雨天气查勘应注意的其它事项为:尽量不在户外或室外逗留;最好穿塑料等不浸水的雨衣;如有条件,可进入宽大金属构架或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汽车或船只内;如依靠有建筑物或高大树木屏蔽的街道躲避,应离开墙壁和树干 8 米以外;应尽量离开小山、小丘或隆起的道路,离开海滨、湖滨、河边、池旁,离开铁丝网、金属绳索,以及旗杆、烟囱、宝塔、独树、没有防雷保护的小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在旷野无法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时,应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宜打伞,不宜把井钩等铁件拿在手上。不宜进入无防雷设施的临时棚屋、岗亭等低矮建筑。(五)雷、雨、雪、雾天气不得攀登铁塔等进行勘察。(六)雷雨天气不应在大功率微波站附近勘察,尽量避免在移动通信天线附近勘察。第九条 高温天气下勘察安全规范:(一)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勘察作业;最高气温达到37 以上、 40 以下时,室外勘察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 小时,并在气温最高时段 3 小时内不得进行室外露天勘察; 35 以上、 37 以下 (不含 37 ) 时,应避免连续多日进行室外勘察,或者采取不同人员轮流的方式进行室外勘察。(二)高温天气室外勘察作业尽量避开阳光直射和晌午气温最高时段,应做好防暑、防晒措施,一般应配备太阳帽、防晒霜、太阳镜等,并随身携带防中暑药品。(三)高温天气下禁止进行登高作业等高危操作,避免因突发中暑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四)发现有中暑症状,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保持阴凉、通风,补充盐分和水分。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正规医院诊疗。第十条 高寒天气下勘察安全规范:(一)高寒天气下室外勘察应做好防寒措施,尽量缩短室外勘察时间,避免长时间连续室外勘察作业,防止冻伤和引起其它疾病。(二)气温较低的环境下部分工具、仪器无法正常工作,应特别注意各种工具、仪器的使用温度限制。电子仪器等勘察设备从寒冷的室外带回温暖的室内时,应注意避免温度骤升引起水汽凝结,从而损坏设备。(三)高寒天气下室外勘察严禁皮肤接触金属、冰块等,应戴防寒手套。(四)严禁踩踏冰封湖面、河面,防止冰破坠落引起危险。(五)在有积雪或结冰的路面行走时须谨慎,在天面勘察时应特别注意避免踩踏到有积雪和结冰的区域,防止滑倒而引起更为严重的事故。铁塔、增高架、桅杆、梯子等结冰时严禁攀爬。(六)穿越雪地时防止陷落,连续降雪后须注意防止坍塌,在有可能发生雪崩的区域禁止停留。第十一条 海岛区域勘察安全规范:(一)前往远离大陆的海岛勘察前,应事先查阅当地天气预报,做好行程安排,避免在台风来临时期出行。(二)应做出详细的勘察计划,避免因勘察作业时间拖延而导致错过返程船期。(三)应了解当地潮汐时间表和范围情况,防止涨潮引起的危险。(四)夏季应做好防暑、防晒措施。第十二条 在建筑工地现场查勘时,必须遵守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对在建建筑物勘察时应注意:(一)进入在建建筑物勘察时,需施工现场人员陪同。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等警示服。(二)小心观察空中是否有往下投掷物料,注意自身安全。(三)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在建建筑物。(四)在在建建筑物内行走要注意安全,小心地上堆积物、沟坑,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第四章 通信机房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一条 设备安装设计应符合下述要求:(一)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物料运输、设备散热、设备安装和维护的要求。(二)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三)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和背对背的方式。机柜或机架面对面布置形成冷风通道,背对背布置形成热风通道。(四)机房通信电源布置在保证维护管理可靠方便的基础上,宜靠近末端负载以减少线缆。(五) 经常发生水灾地区的通信局(站 ),电源设备宜设在当地水位警戒线以上的机房内或采取其他防水灾措施。(六)机房专用空调布置时,应注意排水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按空调设备要求留出检修空间,相邻设备的维修间距允许部分重叠;悬吊的空调设备和空调风管出口不应安装在通信设备上方。第二条 机房承重应符合下述要求:(一)机房设备安装布局时,需充分考虑机房荷载的限制。通信机房的楼面均布活荷载的取值可按照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标准值进行取定。 电力室 (有UPS 设备或电池四层双列布放)宜按16KN/ m2 的进行设计,交换机房、传输机房(单列排列)、数据机房、移动通信机房宜按10KN/ m2 的进行设计。(二)对不符合设备承重要求(如租用或购置非通信建筑)或有墙体裂缝等明显损伤的机房,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楼面承重以及其它安全要求,并在设计中标注或说明,由建设单位确定更换机房或聘请专业设计单位采取加固修复措施。(三)对于无法确认承重荷载是否满足设备布局要求时或涉及墙体拆除、开孔等结构改造时,应由建筑结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验算,如不满足要求则需对方案进行调整或对机房加固处理。第三条 消防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机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 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的要求。设计中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防火、阻燃的要求。(二)电信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相当于该处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楼板预留孔洞应配置阻燃材料的安全盖板,一用的电缆走线孔洞应用阻燃材料封堵。(三)室内装修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内墙和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电信机房不设吊顶。(四)电信建筑内除小于 5m 2 卫生间外,均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电信建筑应设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如采用蓄电池作应急电源,应急 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20 分钟。(五)通信机房的照明灯具不得设在机架上方;不得使用碘钨灯等高热灯具;室内、走廊都应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六)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机房内的通风与空调设备在气体喷放前应能自动关闭。第四条 抗震减灾应符合下述要求:(一)机房设备安装设计的抗震设防烈度,应与安装设备的电信房屋的抗震设防烈度相同。(二)通信机房设备的安装应满足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三)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安装应采取由上梁、立柱、连固铁、列间撑铁、旁侧撑铁和斜撑组成的加固连接网。构件之间应按有关规定连接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四) 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列架上梁加固; 对于 8 度及 8 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必须用抗震夹板或螺栓加固。 架式通信设备底部都应与地面加固; 对于 8 度及 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加固所用的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加固在垫层下的楼板上。(五) 6-9 度抗震设防时,自立式设备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六)对于 8 度及以上的抗震设防,小型台式设备应安装在抗震组合柜内。(七) 8 度和 9 度抗震设防时,蓄电池组(含阀控电池)必须用钢抗震框架或柜架安装。钢抗震框架底部应与地面加固。(八)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汇流条两端,必须采用“软连接”连接, “软连接”两侧的汇流条应与对应的墙壁固定。(九)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 6 度以上的机房,铁架安装应按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抗震加固处理。第五条 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监测管理办法和通信局(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二)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必须采用联合接地的方式。(三)大(中)型通信局(站)必须采用TN-S 或 TN-C-S 供电方式。(四)通信机房室内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方式。(五)通信设备的防雷接地应满足通信局 (站) 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机房内通信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以及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做保护接地。(六)机房内所有交直流用电及配电设备均应采取接地保护。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汇集排应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七)机房内的走线架及各类金属构件必须接地,各段走线架之间必须电气连通。(八)所有由建筑物外部引入的线缆(包括电力线、用户线)必须加装浪涌保护装置。(九)楼顶的各种金属设施,必须分别于楼层避雷带或接地预留端子就近连接。(十)严禁在接地线中加装开关或熔断器。第六条 安防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机房的重要机房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在入口和窗户处设报警探测器。(二)通信机房的重要机房应设置入口控制装置,该装置通过网络与各处的出入口构成联网型出入口控制系统。(三)通信机房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通过网络与各处的监控组成一套集中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与入侵报警系统或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的功能。第七条 配套工艺、防水防尘设计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机房工艺必须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 邮电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进行抗震设计。(二)通信机房的工艺要求,如平面设计、层高、室内外装饰、门窗、走道、屋面等必须符合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的各项要求。(三)通信机房的温湿度、洁净度、新风量、静电干扰、噪声等应满足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的规定。(四) 长时间有人工作机房的噪声一般不大于 62db 。 油机房在采取专门的减震隔音措施后,在城市区域内的最大影响应不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五)通信机房内不得设有各类水管、与工程无关的走线架(管)不得穿过机房。(六)机房专用空调应避免水管直接穿越机房;机房专用空调列前端建议设置100 毫米高的挡水条,挡水条内地面做防水处理;空调室内机下方安装水浸探测器。对于采用下送风的空调,为了防止结露,可在送风口加静压箱或在下层楼的顶部加不燃型保温材料。(七)机房内所有走线架、槽道、风管、照明灯具等设备的吊挂,均不得直接在楼板上打孔,应采用其它方式固定在横梁上。第八条 节能减排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机房的节能设计应考虑建筑节能、通信设备节能和配套设备节能三个主要方面。(二)节能设计中采用的节能措施和方案不得降低通信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第五章 通信电源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一条 电源设计应当贯彻应急思路和应急方案:考虑、设计应急、冗余接口、带载余量配置,为现场调整、割接创造有利条件,可以在最大程度上提高故障维修、检修效率,降低电源系统设备故障历时,尽早恢复电源系统设备正常运行,为网络系统安全畅通提供坚实保障支撑。第二条 电源设计应遵循设计标准和方案的统一:即供、配电配置统一,网元、设备供电方案统一,有利于统一标准应急方案的制定、贯彻、实施。第三条电源设备的布局设计、系统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其中10KV 及380V 变电所设计还应满足当地电力部门要求。第四条配电室内除本室需用的管道外,不应设计有其它的管道通过。室内水、汽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中间接头;水、汽管道与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应做等电位联结。配电屏上、下方及电缆沟内不应敷设水、汽管道。第五条 落地配电柜底部抬高时,底座周围应设计采取封闭措施,并能防止鼠、蛇类小动物进入。第六条配电干线设计中采用母线时,应注意其防护等级能满足敷设路由中的环境条件。第七条采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时,应考虑原有楼板的荷载能力。第八条设计回路线缆的线径在考虑载流量的同时,应考虑谐波的影响。电源系统谐波含量较高时,当在低压母线侧测量谐波分量超过10% 时,应采取谐波治理方案。第九条 配电房不宜设置在地下室最底层。第十条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应采用 TN-S 接线方式。第十一条低压市电间、市电与油机之间采用自动切换方式时,必须采用有电气和机械联锁的切换装置;采用手动切换方式时,应采用带灭弧装置的双掷刀闸。第十二条自动运行的变配电系统应具备手动操作功能。第十三条油机房排烟出口位置设计应考虑对人身安全的影响。第十四条发电机房设计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采取隔声、隔震措施,其噪声对周围建筑物的影响不得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由于消噪音工程引起的功率损失应小于机组额定功率的 5% 。第十五条 油机房的消防应符合建筑相关规范。油机房的储油量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第十六条电力电池室内设备布局以及在非电力电池室内布放电源设备时,应考虑楼板的荷载能力。第十七条对原有电源设备扩容下级负载时,应核对电源设备容量、线径、开关是否满足需求,不得超载、满载设计。第十八条在抗震设防地区,蓄电池架安装设计、 发电机组安装设计必须符合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第十九条在抗震设防地区,母线与蓄电池输出端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进行连接。穿过同层房屋抗震缝的母线两侧,也必须采用母线软连接条连接。第二十条 在设计中应根据对地震烈度的不同要求,提出通信电源设备(包括高频开关电源、蓄电池组、UPS)的技术性能指标。第二十一条 交流供电线路应采用地下电力电缆入局,电力电缆应选用具有金属铠装层的电力电缆或将电力电缆穿钢管埋地引入机房,电缆金属护套两端或者钢管应就近与地网接地体焊接连接。电力电缆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处应设相应等级的电源避雷器。第二十二条 电力变压器初次级及高压柜( 10KV )应安装相应电压等级的氧化锌避雷器。通信局(站)电源用防雷器应采用限压型( 8/20us ) SPD ,不应使用间隙型(开关型)或者间隙组合型防雷器。第二十三条不同厂家、不同容量、不同型号、不同时期的蓄电池组严禁并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电源线选择应符合下述要求:(一)通信机房的动力、照明、控制等线缆均应采用阻燃型铜芯电缆。(二)埋地敷设的电缆,宜采用有外护层的铠装电缆。在无机械损伤可能的场所,也可采用塑料护套电缆或带外护层的铅(铝)包电缆。(三)敷设在管内或排管内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也可采用裸铠装电缆。(四)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敷设的电缆宜采用阻燃塑料护套电缆或裸铠装电缆、裸铅(铝)包电缆。(五)架空电缆宜采用有外被层或全塑电缆。(六)通信用直流电缆截面选取时,需同时满足载流量及电压降的要求。直流 电缆颜色要求正极为红色,负极为蓝色。(七)通信用交流电缆,交流中性线应选用与相线等截面的导线。三相五线制电缆的颜色一般ABC三相为黄绿红,N相和PE线为浅蓝和黑色。(八)直流电源线、交流电源线必须分开布放,其中 48V 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红色, 负极外皮颜色应为蓝色, 240V 直流电源线正极外皮颜色应为棕色,负极外皮颜色应为蓝色。(九)在导线截面选择时,一般按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应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多根并列布放以及土壤热阻率等条件来校正导线的载流量,同时应满足热稳定及机械强度的要求。(十)通信机房内的通信线缆布放必须遵守相关规范,原则上采用上走线方式布线;交流电缆与直流电缆、电源线与信号线要求分开布放、不可交叉;各类电源线均须与其它信号线分隔布放。(十一)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型或矿物绝缘类等具有耐火、抗过载和抗机械破坏性能的不燃型铜芯电缆。消防报警等线路穿钢管时,可采用阻燃性铜芯电缆。第六章 通信室外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一条 通信局(站)站址选择应满足防腐蚀、防水、防火、防爆、防塌方等要求:(一)局、站址选择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应避开产生烟雾、尘粒、散发有害气体的场所和腐蚀性排放物的工业企业。(二)局、站址选择应有一定的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和堆积场,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及有可能塌方、滑坡、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方。(三)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水水位0.5 米以上的地方; 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 应符合 防洪标准的要求。(四)卫星通信地球站站址选择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在飞机场、火车站以及发生较大震动和较强噪声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五)局、站址选择时应符合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第二条 通信局(站)应远离强电磁场干扰(广播电视发射塔等)。对电磁场干扰强度不能确定时,需作实地测量。站址应选择在人为噪声和其他无线电干扰环境较小的地方,不宜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和具有电焊设备、 X 光设备或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 高频炉的企业附近设站,与其他移动通信系统局站距离较近或共用建筑物时应满足系统间干扰隔离的相关要求。第三条 通信局(站)应与其它设施设置合理的安全隔离间距,保障相互之间不产生安全影响。(一)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基站、微波基站的天线波束与飞机航线(特别是起飞和降落航线)应避免交叉,地球站与机场边沿的距离不宜小于 2Km 。基站塔桅高度应满足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的规定,如需在机场范围内建设通信基站,需要与民航部门确认其不影响飞行安全。(二)高压输电线不应穿越地球站场地,距35kV 及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应大于100 米。通信局(站)选址时应尽量避免在高压变电站、高压电力塔附近建站,如无法避免时,应保证基站与高压输电线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可以参考不小于 100 米的标准。(三)通信局(站)应与油库、加油站、高压油管、天然气管、燃气管设置安全隔离间距,最小安全间距大于 50 米 ,同时如附有塔桅时间距不小于 4/3 塔桅高度。(四)设置在高速公路、铁路、高铁附近的通信局(站),应设置安全隔离间距,最小安全间距大于 50 米 ,同时如附有塔桅时间距不小于 4/3 塔桅高度。(五)通信局(站)不应影响防洪设施安全,必要是采取相应的隔离间距。(六)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安全,不得在水源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新建通信设施。第四条 通信工程中所使用的钢塔桅应满足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 范要求:(一)在已有建筑物上加建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时,应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二)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三)钢塔桅结构所承受的风荷载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执行,基本风压按50 年一遇采用,但基本风压不得小于 0.35 kN/m 2。(四)平台雪荷载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执行,基本雪压按50 年一遇采用。第五条 通信天线在铁塔、增高架、桅杆、天面上以及室内、楼道内布放时,位置选择应避免引起安全隐患,并需要考虑降低施工、维护难度,提高施工、维护的安全性。具体要求为:(一)天线布置应尽量选择铁塔维护平台边缘和上方位置,方便安装和维护。(二)禁止在女儿墙等非承重墙上抱装桅杆支臂和天线。尽量避免在建筑物外侧布放天线,无法避免时应考虑施工和维护人员安全固定点选择,并考虑天线和维护人员在支臂固定点上的承重问题。(三)尽量避免选择高层建筑消防逃生层布置大型天线,如无法避免时,应保证天线和馈线不影响人员逃生和消防安全。第六条 通信室外走线 (不含通信管线) 应避免引起各种安全隐患, 具体要求为:(一)在天面布放各种线缆时,路由应避开锅炉、热水管、燃气管等原有敏感设施;避开走道、门口等,防止践踏。(二)线缆下爬铁塔、增高架、桅杆应沿专用走线通道,并做好固定,严禁随意布放、飞线。建筑物馈线走线应首先考虑利用大楼弱电井,如因业主不同意、无专用弱电井等其它原因导致馈线需走其它路由,则须经过认真勘察设计,确认安全路由。(三)室外线缆进入建筑物时,应做好防水处理。第七条 室外设备安装设计安全要求:(一)室外设备应选择合适的安装方式,并在设计中考虑支撑体的承重应满足设备安置和人员施工、维护的需要。(二)室外设备应做好防水、防潮,需考虑安装基础防止洪水淹没和雨水浸泡。(三)室外设备安装位置和方式需考虑防鼠、防虫等,避免放置在牲畜和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区域。(四)室外设备尽量避阳安放,高寒地区避免安装在自然风口,应按照设备耐热、耐寒规格考虑防护措施。海岛和沿海区域应考虑海风腐蚀。(五)注意防雷接地,避免在雷暴区安放室外通信设备。(六)应避免在藤蔓、杂草丛生的区域安放室外设备,以免植被生长破坏设备,并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灾。无法避免时,应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提示建设单位加强维护。第八条 通信基站室外防雷接地设计要求: (一)通信局(站)的防雷、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信息产业部颁布的通信网防御雷电安全保护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郊区的通信基站应避免选在雷击区,无法避免时,应符合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九条 通信工程设计应注意满足电磁辐射和射频干扰要求:(一)在局、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限值的要求。(二)由于天面共享、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时会出现更多的通信系统信号通过相同的射频通道和天线进行发射,产生更强的电磁辐射,因此实施时应注意核实是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电磁辐射指标要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避免。第十条 通信工程设计中环境和谐、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要求:(一)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中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工程设计中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环保产品。(三)设计中必须考虑保护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四)在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内建设基站,设计中应考虑采取必要的防治水土流失、完工后恢复植被等环保措施。第七章 通信管线设计安全责任规范指引第一条 杆路设计安全要求:(一)新建杆路应首选水泥电杆,木杆或撑杆应采用注油杆或根部经防腐处理的木杆。(二)电杆规格必须考虑设计安全系数K,水泥杆KA2.0,注油杆KA2.2。(三)电杆洞深应符合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架空光(电)缆电杆洞洞深标准的规定。(四)在人行道上应尽量避免使用拉线。如需要安装拉线,拉线及地锚位于人行道或人车经常通行的地点处,应在离地面高 2.0m 以下的部位用塑料管或毛竹筒包封,在塑料管或毛竹筒外面用红白相间色作告警标志。(五)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中拉线地锚坑深的规定。(六)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的规定。(七)杆路与35KV 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 45 。(八)架空光(电)缆应在电力线下方通过,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的规定。第二条 地下光(电)缆设计安全要求(一)直埋光(电)缆线路应避免敷设在将来会建筑道路、房屋和挖掘取土的地点,且不宜敷设在地下水位较高或长期积水的地点。(二)直埋光(电)缆、硅芯塑料管道和水底光(电)缆埋深应符合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中关于光 (电) 缆埋深、 硅芯塑料管道埋深和水底光 (电)缆埋深应标准的规定。(三)直埋光(电)缆(含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工信部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的要求。(四)光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严格符合相关堤防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第三条 墙壁光(电)缆设计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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