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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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实施-发布湖南省地方标准1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项目建设目标35工程类型区及工程组合35.1工程类型区划分35.2项目工程类型区确定45.3工程组合模式45.4工程体系46 工程布局46.1土地平整工程布局46.2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56.3田间路桥工程布局56.4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布局86.5其它工程布局87土地平整工程87.1一般规定87.2田块修筑工程97.2.1平整度97.2.2田面坡度97.2.3条田修筑97.2.4梯田修筑97.2.5特殊工程97.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107.3.1耕作层质量标准107.3.2耕作层剥离与回填107.3.3客土挖填107.3.4细部平整及培肥107.3.5蓄粪池108灌溉与排水工程108.1一般规定108.2水源工程108.2.1塘堰108.2.2小型拦河坝(闸)108.2.3机井108.2.4蓄水池108.2.5水轮泵108.3输水工程108.3.1明渠108.3.2管道108.3.3沟灌与畦灌108.4喷微灌工程108.4.1喷灌108.4.2微灌108.5排水工程108.5.1明沟排水108.5.2暗管排水108.5.3 降渍工程108.6渠系建筑物工程108.6.1水闸108.6.2渡槽108.6.3倒虹吸管108.6.4涵洞108.6.5跌水、陡坡108.6.6沉沙池108.7 泵站及输配电工程108.7.1泵站108.7.2架空输电线路108.7.3配电装置109田间路桥工程109.1 一般规定109.2一级田间道109.2.1路基109.2.2路面109.3二级田间道109.3.1路基109.3.2路面109.4生产路109.4.1路基109.4.2路面109.5农桥工程1010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1010.1一般规定1010.2岸坡防护工程1010.2.1护堤1010.2.2护岸1010.3沟道治理工程1010.3.1沟道截弯取直1010.3.2清淤疏浚1010.4坡面防护工程1010.4.1截水沟1010.4.2排洪沟1010.5田坎防护工程1010.5.1护坎1010.5.2田坎挡墙1010.5.3下田坡道1010.6生态保护工程1010.6.1植树1010.6.2 植草1011其它工程1011.1 一般规定1011.2小居民点拆迁工程1011.3安置工程1011.4其它配套工程1011.4.1软土地基处理1011.4.2弃土1011.4.3材料二次转运1011.4.4施工排水1011.4.5公路整修1011.4.6管线迁移1011.4.7 迁坟1011.4.8项目标志工程10附录A10(规范性附录)1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特性指标及其控制指标一览表10附录B10(规范性附录)10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表10规范性参考文件10附图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图附件: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省项目建设标准(试行)条文说明III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标准(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建设目标、工程类型区及工程组合、工程布局以及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路桥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它工程的建设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同时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相关标准的制定提供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J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 85-85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6490.3-86水轮泵形式与基本参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5776-1995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296-99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15468-1995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CJJ17-20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T75-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T 16-9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L103-95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SL31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3术语和定义3.1 土地平整 为使田面平整满足农田灌排及耕作需要而进行的土方挖、填与调配等田块修筑和地力保持措施的总称。3.2工程类型区 依据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性及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地形和灌排条件为主,采取主要工程措施和治理类型相一致且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开发整理区域。3.3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模式 与土地开发整理区域特征、自然条件相适应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工程组合方式的总称。3.4 田块 由未级固定沟渠、田间道、生产路等所圈定的田地。3.5田块修筑工程 按土地开发整理要求进行的田块重新布局过程,包含土石方工程、田埂制作工程和塌陷坑底、废弃宅基地、化学污染地等特殊处理工程。3.6 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 保持或提高耕作层土壤质量的工程技术措施。3.7 弃土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未被利用的土、建筑垃圾等。3.8灌溉与排水工程 为防治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而采取的调节农田水分状况的工程措施总称。3.9 水源工程 保证项目区灌溉用水的蓄水或取水工程。3.10 小型拦河坝 位于小型河沟内,坝轴线与水流方向正交,用以调节河流水位来保证灌溉区一定面积灌溉水源的工程。3.11 一级田间道 连接较大自然村或连接较大自然村与主干公路,为项目区村间的交通运输和田间作用生产物资及农产品运输、田间作业机械等服务的通道。3.12 二级田间道 联系居民点与田块,为生产物资及农产品运输机械、田间作业机械等服务的通道。3.13 生产路联系田块之间的人畜通道。3.14 垫层 设在面层以下,主要起隔水、排水、防冻以改善路面和土基工作条件的结构层。3.15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为保护项目区农田表土及调节土壤水分,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条件,防止或减少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工程和生物等措施。3.16降渍工程 对渍涝潜育型冷浸田、烂泥田、沼泽田进行排水降渍的深挖明沟或埋设暗沟的工程。3.17沟道治理工程 防止坡面暴雨径流进入沟道造成被切割或被泥沙淤积堵塞而采取的治理工程。3.18有效耕作层厚度 具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适宜农作物生长的土层厚度。3.19 岸坡防护工程 为防止地表水侵蚀河沟两岸破坏农田、山洪冲毁农田和洪水淹没农田所采取的护岸和护堤工程。3.20田坎防护工程 防止田坎遭受雨水冲刷、田水侵蚀破坏而修筑的防护工程。3.21下田坡道 用于农用机械跨越沟渠、田坎而直接进入农田作业的永久性工程。3.22小居民点安置工程 对散落在项目区内10户及其以下的、占地较多的居民点进行拆迁的工程,含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和移居地的平整、道路、室外给排水、供电工程。3.23较大自然村 集居50户及其以上居民的自然村落。3.24底土保持厚度 为保证平整后有效耕作层的土壤质量,土地平整时应保持在原地的未扰动底土的厚度。4项目建设目标4.1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农用地面积,提高农用地质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4.1.1 通过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形成耕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保证新增耕地率达到同期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新增耕地率。4.1.2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新开水浇地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二等水浇地标准,新开水田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三等水田标准,原有耕地应提高一个等级。4.2 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农业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4.2.1 完善灌溉体系,保证灌溉畅通,抗旱保收。4.2.1.1 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和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消除串灌串排,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90%,水浇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0%;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串灌串排面积少于10%,水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5%,水浇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喷灌、微灌耕地灌溉保证率不低于85%。4.2.1.2 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作物抗旱50天以上,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作物抗旱40天以上,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作物抗旱30天以上。4.2.2 完善排水体系,保证排水顺畅。4.2.2.1 平原河网区20年一遇暴雨时排涝达到水田三天暴雨三天排完、水浇地一天暴雨一天排完的目标;山地丘陵区10年一遇暴雨时排涝达到一天暴雨一天排完的目标。4.2.2.2 使旱作物区34天内排渍深度达0.8m,水稻区35天内排渍深度达0.6m。4.2.3 完善田间道路体系,提高机械化耕作水平,湖积平原区机耕率达到95%以上,河谷平坝区机耕率达到85%以上,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机耕率达到80%以上,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机耕率达到60%以上。4.3 对项目区内的小居民点进行拆迁、集中安置,对较大自然村落进行规整和硬化村中主要道路,改善农村人居条件,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4.4 建设工程能安全有效地使用20年。5工程类型区及工程组合 5.1工程类型区划分5.1.1结合我省地形地貌、地质、气象水文特征和对应的工程组合特征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划分为平原河网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两个一级工程类型区。5.1.2结合土壤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工程组合特征的一致性和差异性将平原河网类型又分为湖积平原类型和河谷平坝类型两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将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划分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四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具体工程类型区划分成果见附录A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分布图。5.2项目工程类型区确定5.2.1 项目区选定后,应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地质、土壤特征、气象水文特征和对应的工程组合特征,对应附录A确定工程类型区或根据项目区实际坐标在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分布图上确定。5.2.2 在项目区跨越两个及其以上工程类型区时,应按主导工程类型区确定。5.3工程组合模式在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综合典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经验确定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组合,见表1所示。5.4工程体系按工程类型确定为五个一级项目,按工程特性确定为18个二级项目,按最小一级单项工程(分部工程)确定为55个三级项目。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体系成果见附录B。表1 湖南省二级工程类型区工程模式特征表工程模式名称工程特征田块形式水源类型取水方式输水方式排水方式其 它湖积平原模式条 田湖 水提 水自流、低压管道输送抽排、自排排涝排渍河谷平坝模式条田、少梯田水库水、河水为主,地下水为辅引水、提水自流自排、抽排排涝排渍、防洪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模式梯田、条田水库水、河水为主,地下水、塘堰水为辅引水、提水自流自排排渍、防崩滑紫色砂岩山地丘陵模式梯田、少条田水库水为主,河水、 塘堰水为辅引水为主、提水为辅自流自排岩石爆破、防山洪泥石流和崩滑岩溶山地丘陵模式梯田、少条田水库水为主,地下水、河水为辅引水为主、提水为辅自流自排排渍、岩石爆破、防山洪泥石流和崩滑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模式梯田、少条田河水为主,水库水为辅引水为主,提水为辅自流自排防山洪泥石流和崩滑、排渍6 工程布局6.1土地平整工程布局6.1.1工程内容6.1.1.1二级项目可布设田块修筑、耕作层地力保持等两项工程。6.1.1.2三级项目可布设条田修筑、梯田修筑、特殊工程、表土剥离与回填、客土挖填、细部平整及培肥、蓄粪池等七项工程。6.1.1.3三级项目之下可按附录B布设分项目。6.1.2不同工程类型区土地平整工程布局宜按表3控制。6.1.3根据项目区的建设类型、地形条件及土壤状况按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发育,有利于田间机械作业、水土保持,满足农作物正常生长的灌溉排水要求、土壤和水质要求、防风要求、便于生产管理等农业生产和经济的要求,确定土地平整单元。6.1.3.1挖填平衡单元应选择在能灌排系统配套、同一设计高程、田块挖方量和填方量等同的田块布置。6.1.3.2挖方单元应选择与灌排系统配套且需要降低的田块。6.1.3.3填方单元应选择需抗洪抗涝、与灌排系统配套填高的田块,底土填方应分层夯实。6.1.3.4挖方区应布置在能保证底土保持厚度不小于20cm的部位,且最大挖方厚度不宜超过1.5m。6.1.3.5填方最大厚度不宜超过2m。6.2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6.2.1工程内容6.2.1.1二级项目可布设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泵站及输配电工程等六项工程。6.2.1.2三级项目可布设塘堰、小型拦河坝(闸)、机井、蓄水池、水轮泵、明渠、明沟排水、暗管排水、降渍工程、喷灌、微灌、涵洞、跌水、陡坡、水闸、沉沙池、渡槽、倒虹吸、泵站、架空输电线路、配电装置等21项工程。6.2.1.3三级项目之下可按附录B布设分项目。6.2.2不同工程类型区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宜按表2和表3控制。表2 灌溉与排水工程布局指标类 型 区指 标斗 渠(斗 沟)农 渠(农 沟)灌排面积(ha)密度(km/ha)占地率(%)灌排面积(ha)密度(km/ha)占地率(%)平原河网区湖积平原区1006001.21.60.310100560.8河谷平坝区1.420.46101.0山地丘陵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1.42.50.56121.2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1.62.50.56161.2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备注1、沟渠包括项目区新建的沟渠和利用的原有沟渠。2、占地率是指项目区内沟渠占地面积与项目总建设规模面积的比值。6.3田间路桥工程布局6.3.1工程内容6.3.1.1二级项目可布设田间道路、农桥等两项工程。6.3.1.2三级项目可布设一级田间道、二级田间道、生产路、机耕桥和人行桥等五项工程。6.3.1.3三级项目之下可按附录B布设分项目。6.3.2田间道路宜按“田间道生产路田间道”或“田间道生产路生产路田间道”方式和表4所列指标布局。表4 田间道路工程布局指标类 型 区田间道生产路密度(km/km2)占地率(%)密度(km/km2)占地率(%)平原河网区湖积平原区22.51.42.530.6河谷平坝区2.542.0350.7丘陵山地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2.552.0361.1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2.572.8381.3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备注1、道路包括项目区新建的田间道路和利用的原有田间道路。2、占地率是指项目区内田间道路占地面积与项目总建设规模面积的比值。6.3.3一级田间道宜按不超过1km/km2和每个项目一级田间道的总长度不超过5km的标准控制。6.3.4机耕桥根据需要布设,但应同时满足最多不超过5座和0.5座/km2的布局要求。6.3.5机耕桥单桥最长不应超过20m,单跨不应超过5m,宽度不应超过4m,设计荷载不应超过7t;人行桥单桥最长不应超过30m,单跨不应超过3m,宽度不应超过1.5m,设计荷载不应超过1t。表3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工程布局表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 级 项 目平原河网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备注代号项目名称代号项目名称代号项目名称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1土地平整工程11田块修筑工程111条田修筑112梯田修筑113特殊工程12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121表土剥离与回填122客土挖填123细部平整及培肥124蓄粪池在水浇地2灌溉与排水工程21水源工程211塘 堰(5万m3)212小型拦河坝(闸)213机 井214蓄水池215水轮泵22输水工程221明 渠222管 道223沟灌与畦灌在水浇地23喷微灌工程231喷 灌在水浇地232微 灌在水浇地24排水工程241明沟排水242暗管排水243降渍工程25渠系建筑物工程251水 闸252渡 槽253倒 虹 吸表3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工程布局表(续1)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 级 项 目平原河网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备注代号项目名称代号项目名称代号项目名称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2灌溉与排水工程25渠系建筑物工程254涵 洞255跌 水陡 坡256沉 砂 池26泵站及输配电工程261泵 站262架空输电线路263配电装置3田间路桥工程31田间道路工程311一级田间道312二级田间道313生 产 路32农桥工程321机 耕 桥322人 行 桥4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41岸坡防护工程411护 堤412护 岸42沟道治理工程421沟道截弯取直422清淤疏浚43坡面防护工程431截 水 沟432排 洪 沟44田坎防护工程441护 坎442田坎挡墙443下田坡道表3 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分区工程布局表(续2)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 级 项 目平原河网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备注代号项目名称代号项目名称代号项目名称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4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45生态保护工程451植树452植草5其他工程51小居民点拆迁工程511废弃建(构)筑物清理52安置工程521安置区基础设施53其它配套工程531软土地基处理532弃 土533材料二次转运534施工排水535公路整修536管线迁移537迁 坟538项目标志工程6.4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布局6.4.1工程内容6.4.1.1二级项目可布设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田坎防护和生态保护等五项工程。6.4.1.2三级项目可布设护堤、护岸、沟道截弯取直和清淤疏浚、截水沟、排洪沟、护坎、田坎挡墙、下田坡道、植树、植草等11项工程。6.4.1.3三级项目之下可按附录B布设分项目。6.4.2河道截弯取直工程可布设于湘、资、沅、澧四水的三级以下支流。6.4.3挡墙工程应布设在新修的田坎高度大于0.7m的田坎部位。6.5其它工程布局6.5.1工程内容6.5.1.1二级项目可布设小居民点拆迁、安置工程和其它配套工程等三项工程。6.5.1.2三级项目可布设废弃建(构)筑物清理、安置区基础设施、软土地基处理、弃土、材料二次转运、施工排水、公路整修、管线迁移、迁坟、项目标志工程等10项工程。6.5.1.3三级项目之下可按附录B布设分项目。6.5.2土层勘查应针对拟挖方区布设。6.5.3特殊弃土场勘查应针对污染性弃土的堆放场地布设。6.5.4公路整修应针对因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破坏的原有公路布设。6.5.5项目标志工程宜布设在主干公路旁,每个项目一个。7土地平整工程7.1一般规定7.1.1平整耕地类型7.1.1.1按平整后的田块类型划分为条田和梯田。平原区宜修建条田,山丘区宜修建梯田。7.1.1.2根据地形、地貌、地类等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土地平整工程的类型。7.1.2耕地平整要求7.1.2.1尽可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7.1.2.2合理分配土方,就近平衡挖填土方量,尽量减少客土、弃土。7.1.2.3田面平整、埂坎稳定,有利于作物的生长和田间灌排水。7.1.2.4方便农业机械化作业和田间耕作。7.1.2.5做好耕作层保护工作,平整后新开水浇地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二等水浇地标准,新开水田耕地质量等级应达到三等水田标准,原有耕地应提高一个等级。7.1.3土地平整单元划分单元的划分以相邻农渠控制的田块为土地平整单元。7.1.4设计前应对拟平整区的土层结构和耕作层质量进行勘查,查清挖方区耕作层、犁底层的土壤类型和厚度,查清犁底层下伏岩土层岩性特征和厚度,查清平整区耕作层质量、浅埋地下水的水位及富水性。7.1.5对塌陷地进行开发或复垦,设计前应进行勘查,查明已有塌陷坑的历史、分布、数量、坑口和坑底的形态及大小、坑壁的坡度、深度、岩土组成特征、土洞大小及分布、与下部岩溶或采空区的关系、地面裂缝变形的情况、地表水渗漏情况,分析其成因机制和发展趋势,预测塌陷危险区。7.1.6对遭受化学污染的废弃化工厂建设用地、遭受矿坑水和矿渣淋滤水污染的土地以及其它化学污染土地进行开发或复垦,设计前应进行勘查,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物的化学成分、污染性质、污染途经、污染程度以及对农作物、人畜、农机、混凝土的危害程度。7.1.7需客土的项目应在设计前进行客土源勘查,查清壤土的厚度、质量以及可取土场地的位置、可取土范围、可取土深度和可取土数量。7.2田块修筑工程7.2.1平整度7.2.1.1水田田面倾向灌溉方向,田面起伏不超过3cm。7.2.1.2水浇地地面起伏不超过10cm。7.2.2田面坡度7.2.2.1水田田面坡度不超过1/1000。7.2.2.2水浇地地面坡度以不超过1/500为宜。7.2.3条田修筑7.2.3.1条田形态宜为矩形,田面高程应沿灌排体系水流方向降低,水流方向田块长度不宜超过250m。7.2.3.2田埂应大致垂直农沟、农渠,宜高出田面20cm30cm,埂顶宽宜为30cm40cm,宜用田间土修筑。7.2.4梯田修筑7.2.4.1田块规模应根据不同的地形条件、灌排条件、耕作方式等确定。地形坡度小于10地段的水平梯田,易灌难排,便于机械耕种,田块规模可适当大些;地形坡度1015地段的坡式梯田,灌溉有一定难度,但易排水,以人工耕种为主,田块规模可小些;地形坡度1015地段的隔坡梯田,难灌易排,易水土流失,只能人工耕种,田块规模可小。田块规模应综合考虑项目区内沟渠工程和田间道路工程的布局及占地面积,具体满足表5要求。7.2.4.2田坎应平行地形等高线或大致垂直农沟农渠,坎高和坎顶宽应具体满足表5要求。7.2.5特殊工程7.2.5.1塌陷坑底处理工程a) 对岩溶塌陷应向塌陷坑底溶洞抛木、抛石至基岩面,对采空塌陷应向塌陷坑底充填碎石、砂砾石、强度等级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15的混凝土至基岩面。b) 对进行过抛木、抛石工程措施的塌陷坑,应清理基岩面上土层,实施钢筋混凝土板工程跨越。钢筋混凝土板必须落在完整基岩上,板面积视实际需要而定,板厚及钢筋配置应经过结构计算确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20。c) 对进行过充填碎石、砂砾石工程措施的塌陷坑,应在其上面浇注1:3水泥浆或强度等级不低于M5的水泥砂浆。d) 对于只通过基岩裂隙潜蚀形成的塌陷坑,可在其上面浇注强度等级不超过M5的水泥砂浆。表5 梯田田块规模及田坎控制表项 目平原河网工程类型区山地丘陵工程类型区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田块规模(ha)水平梯田/0.2420.160.90.080.90.080.90.080.9坡式梯田/0.060.40.060.40.060.4隔坡梯田/0.010.160.010.160.010.16田坎高度(m)水平梯田/1坡式梯田/2隔坡梯田/顶宽(cm)水平梯田/3040坡式梯田/4050隔坡梯田/50607.2.5.2废弃宅基地处理工程a) 废弃宅基地处理是指在采取一般的田块修筑工程前对废弃宅基地采取的特殊工程措施,适用于对以往废弃宅基地和小居民点移民后的废弃宅基地的开发整理。b) 工程措施包括废弃建(构)筑物及其基础的拆除和硬化地面的机械或人工破碎。处理后,建筑垃圾应不影响整理后的耕地质量。具体技术要求应按11.2条有关规定执行。7.2.5.3化学污染地处理工程a) 应根据污染情况按“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选择化学中和、水稀释等化学处理措施和机械或人工换土、覆土等物理处理措施;整理后土地的农产品中有毒有害成分含量满足有关环保和卫生要求,不得对人畜造成危害。b) 化学中和、水稀释等化学处理措施应满足表层有不小于50cm厚度的土壤,且无有毒有害成分。c) 机械或人工换土、覆土等物理处理措施应选取无有毒有害成分危害的土壤,换土或覆土厚度不小于50cm。7.2.5.4岩石爆破工程岩石爆破工程使用于岩溶山地丘陵、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丘岗冲垄三个二级工程类型区,是指从田块的完整性、便于生产和技术经济可行的角度对田块中的滚石、孤岩、石笋、石牙、石柱进行清除的特殊工程措施。具体技术要求如下:a) 田块中岩石爆破的水平总面积应不超过田块面积的10%,一处岩石爆破的最大水平面积应不超过10m2、地面高度应不超过5m。b) 岩石爆破的地下深度不超过50cm,爆破后岩面应平整,不得存在上凸凌峰。c) 岩石爆破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施工安全标准。d) 应充分考虑岩石爆破后产生碎石的利用。7.3耕作层地力保持工程7.3.1耕作层质量标准7.3.1.1耕地土壤技术指标a) 为准确衡量耕作层质量,用15个质量指标对非新增耕地划分为一等水田、二等水田、三等水田、一等水浇地、二等水浇地等五个质量等级见表6。b) 新增耕地质量技术指标见表7。c) 特殊土水浇地质量技术指标见表8。7.3.1.2一般耕作层质量近期应目测和尺测土层厚度、有效耕作层厚度、底土保持厚度、碎石和砾石等粗颗粒含量、肥力等质量指标,以后有条件时则应通过物理化学测试表6中规定的15项质量指标。7.3.1.3采取化学中和、水稀释处理的化学污染地耕作层质量应通过物理、化学方法测试表6中规定的15项质量指标;采取换土和覆土处理的化学污染地耕作层质量应通过物理化学测试有毒有害成分含量指标。7.3.1.4原有耕地整理后的耕作层质量至少应提高一等,新增耕地应满足表7、表8规定的质量指标要求。7.3.2耕作层剥离与回填7.3.2.1 耕作层剥离与回填适用于土方平整单元。表6 非新增耕地土壤质量技术指标项 目指 标一等水田二等水田三等水田一等水浇地二等水浇地土壤剖面构造均壤型均壤型均粘或砂均壤型均粘或砂耕作层质地沙质壤土至壤质粘土,粘壤土为主粘壤土为主沙壤土至粘土沙壤土至粘土,粘土为主粘壤土至粘土,粘土为主全土层厚度(mm)10007001000500700800500800有效耕作层厚度(mm)180200140180120170120160110160底土保持厚度(mm)550350200600200有毒有害成分含量达到环保和卫生标准碎石、砾石等粗颗粒含量(%)35101020粒径(mm)3030500.001mm粘粒含量(%)2060407560或30207060或30土壤有机质(%)2.54.02.044.41.74.40.95.10.5土壤PH6.07.85.07.54.58.35.58.04.58.5有效磷(mg/kg)1014414314315316速效钾(mg/kg)431084011020111241053091粮食年产量(kg/ha)120009000120007500105004500600030004500表7 新增耕地土壤质量技术指标项 目指 标新开水田新开水浇地土壤剖面构造均壤型均壤型、均粘或砂耕作层土壤质地砂壤、轻壤、重壤壤土、砂土或粘土土层厚度(mm)600500有效耕作层厚度(mm)200200底土保持厚度(mm)400300有毒有害成分含量达到环保和卫生标准碎石、砾石等粗颗粒含量(%)1020粒径(mm)30500.001mm粘粒含量(%)20602070土壤有机质(%)1.51全氮含量(g/kg)1.00.4全磷含量(g/kg)0.50.3全钾含量(g/kg)105碱解氮(mg/kg)25-有效磷(mg/kg)8-速效钾(mg/kg)60-表8 特殊土水浇地质量技术指标项 目指 标紫色土水浇地红、黄壤土水浇地类型区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剖面构型均壤型、均粘或砂均壤型、均粘耕作层质地砂质壤土至壤质粘土,少数含石砾壤质粘土或粘质壤土地面坡度510515土层厚度(mm)40010005001000有效耕作层厚度(mm)150220150200土壤有机质(%)0.62.71.53.8全氮(%)0.0050.170.070.21碱解氮(mg/kg)3313778149有效磷(mg/kg)112320速效钾(mg/kg)2718360166土壤PH5.08.46.78.2交换量cmol(+)/kg103015.522.6粮食年产量(kg/ha)6000900045007500抗旱能力无灌溉可抗伏旱7d10d以上无灌溉可抗旱7d10d7.3.2.2 耕作层剥离范围应视项目平整工程的需要合理确定。7.3.2.3 采用机械作业的耕作层剥离厚度不小于30cm,采用人工作业的耕作层剥离厚度不小于20cm。7.3.2.4 采用机械作业的耕作层回填厚度不小于20cm,采用人工作业的耕作层回填厚度不小于10cm。7.3.2.5 耕作层回填前田面必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层底面高程,平整度基本达到7.2.1条要求。7.3.3客土挖填7.3.3.1客土挖填适用于项目区填方量大于挖方量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客土开挖并运到填方区回填的工程措施。7.3.3.2客土挖填工程具体技术要求如下:a) 就近取土,运距不宜过远。b) 回填作为底土的客土质量必须是粘性土,有一定的保水性,碎石和砂砾等粗颗粒含量不超过40%。c) 回填作为耕作层的客土质量必须达到三等水田或二等水浇地质量标准。d) 作为耕作层的客土挖填前田面必须达到设计回填耕作层层底面高程,平整度基本达到7.2.1条要求。7.3.4细部平整及培肥7.3.4.1细部平整a) 细部平整适用于回填耕作层平整度达不到7.2.1条要求的田面平整,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人工平整及机械翻耕工程措施。b) 细部平整工程不得在起伏达30cm以上或田面坡度达不到7.2.2要求的田块中实施。c) 机械翻耕平整厚度不宜超过30cm。7.3.4.2人工培肥工程适用于新增耕地质量的提高,应根据肥力分析资料和表7的标准选择人工培肥方式和数量。7.3.4.3细部平整及培肥后,田面平整度应达到7.2.1条要求,客土耕作层肥力应达到三等水田或二等水浇地标准,耕作层剥离回填形成的耕作层肥力应保持原有的水平或略有提高。7.3.5蓄粪池7.3.5.1 蓄粪池适用于水浇地整理项目,有砖砌体、石砌体、预制或现浇混凝土四种结构体,其技术标准同于蓄水池。7.3.5.2 蓄粪池密度宜根据作物种类、耕地肥力、耕地面积而定,但不应超过0.2个/ha标准。7.3.5.3 蓄粪池单个容量不应超过10m3。8灌溉与排水工程8.1一般规定8.1.1灌溉制度应根据作物种类、灌区规模、作物用水量及灌区水量平衡等因素确定。具体按GB50288-99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执行。8.1.2 灌溉水质8.1.2.1利用地面水、地下水或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与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其水质应符合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规定。8.1.2.2在作物生育期内,灌溉时的灌溉水温与农田地温之差宜小于10。水稻田灌溉水温宜为1535。8.1.2.3灌区内外农田、城镇及工矿企业排入灌排渠(沟)的地面水和污水水质必须符合GB383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8.1.3 灌溉水利用系数8.1.3.1土地开发整理应采取节水工程措施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新建和防渗处理后渠系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0.75,管道输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97。8.1.3.2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低于0.90,管道田间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5。8.1.3.3整理后的自流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70,提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不低于0.80,喷灌、微喷灌不低于0.85,滴灌不低于0.90,低压管道灌溉不应低于0.85。8.1.4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达到表9要求。8.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灌溉与排水工程防洪标准按表10的规定。表9 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表工程类型区设计暴雨重现期(a)设计暴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紫色砂页岩山地丘陵区、岩溶山地丘陵区、丘岗冲垄山地丘陵区10一天暴雨一天排完湖积平原区、河谷平坝区、浅丘漫岗山地丘陵区20水田三天暴雨三天排完水浇地一天暴雨一天排完表10灌溉与排水工程防洪标准工程名称重现期(a)设计校核水源工程塘 堰2050小型拦水坝2050地下水井2030泵站2030蓄水池1020水轮泵2030输水工程1020排水工程1020喷微灌工程1020渠系建筑物10208.1.6排渍工程的设计水位应低于作物要求的地下水位。8.1.7灌溉与排水工程同时应严格执行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8.1.8 输配电工程应根据项目需要建设3kv以下的架空输电线路及相应的配电工程。8.1.9 设计前应按SL31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勘察规程的技术要求对塘堰坝基、小型拦水坝(闸)、蓄水池、泵站、水轮泵基座、渡槽墩基以及沟渠管道等工程进行地基勘查,查明地基的岩土结构、物质组成、物理力学性质,确定工程的持力层,为工程稳定性安全验算提供地质参数。8.2水源工程8.2.1塘堰8.2.1.1新修塘堰容水量不应大于2万m3,整修塘堰容水量不应大于5万m3。8.2.1.2塘堰挡水坝在平原河网区宜采用土坝、山地丘陵区宜采用非溢流坝型土坝、土石坝和浆砌石坝。8.2.1.3塘堰挡水坝坝长不宜超过20m,坝高不宜超过5m,土坝、土石坝顶宽度不宜小于3m,浆砌石坝顶宽度不宜小于2m。8.2.1.4应布设闸、涵、消力池等泄水建筑物和卧管或竖井、放水涵洞、出口及消力池等放水建筑物。a)溢流闸、涵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岸边溢洪道宜采用浆砌块石或混凝土结构。b)取水卧管宜采用方形砌石或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c)取水竖井宜采用圆形砌石结构或圆形钢筋混凝土结构。d)放水涵洞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浆砌块石结构,断面型式宜采用圆形或拱形,其中钢筋混凝土涵可采用预制管。e)消力池宜采用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8.2.1.5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浆砌块石石料不低于MU30,砌筑用水泥砂浆不低于M7.5。8.2.1.6塘堰设计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查,查清坝基和塘底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8.2.2小型拦河坝(闸)8.2.2.1坝(闸)长不宜超过30m,坝高不宜超过3m,顶宽不小于2m。8.2.2.2坝(闸)基底应浇筑一层C15混凝土垫层或M5水泥砂浆垫层,水闸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浆砌块石石料不低于MU30,砌筑用水泥砂浆不低于M7.5,采用HPB235级钢筋。8.2.2.3坝(闸)宜采取消力池或阶梯坝面消能工程措施,消力池应满足淹没系数保持在1.051.10范围的要求;在背水面的阶梯坝面阶差不宜超过1m。8.2.2.4必要时对与其相连的上、下游河(渠)段可实施浆砌石护岸翼墙和疏浚等整治工程。浆砌石护岸翼墙基底应铺设卵石或砂垫层。8.2.2.5在多泥沙河流上建造小型拦河坝(闸),宜紧靠进水闸布置冲沙闸,还应在进水闸前设置拦沙坝,在冲沙闸前设置有导流墙分隔的沉沙槽,并在闸后设置冲沙槽。8.2.2.6堆石溢流坝 a) 适用于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小于10m3/sm的河道。b) 坝体宜采用浆砌块石(卵石)或混凝土面板作坝壳,壳内由干砌石、堆石或粗砂构成。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小于6m3/sm的河道堆石溢流坝宜采用浆砌块石(卵石)坝壳,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在6m3/sm10m3/sm的河道堆石溢流坝宜采用混凝土面板坝壳。c) 浆砌块石(卵石)坝壳石料应不低于MU30,砌筑水泥砂浆应不低于M7.5,勾缝应采用比砌筑高一个等级的水泥砂浆。d) 坝的上游临水面应设防渗齿墙,如浆砌石坝壳或混凝土防渗面板应与键槽相连。e) 坝体断面尺寸宜控制在表11规定范围内。表11 堆石溢流坝断面尺寸表单宽流量(m3/sm)断面尺寸顶 宽(m)硬壳厚度(m)32.02.50.5m366100.3mf) 下游坝壳应设排水孔以减小渗透压力,排水孔进口处应设反滤层。g) 坝心填料应密实,坝轴线较长时应每隔10m15m筑一道浆砌石隔墙以增加坝壳稳定性。8.2.2.7浆砌石滚水坝a) 适用于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大于10m3/sm的河道。b) 浆砌石的石料有块石、条石和片石三种。坝主体宜采用块石,上下游坝面及溢流面部位可采用条石,坝体次要部位可采用片石。石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c) 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5水泥砂浆或C15细石混凝土砌筑。d) 坝体可采用混凝土防渗面板或浆砌条石防渗层。e) 混凝土防渗面板迎水面应嵌入完整基岩,面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应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伸缩缝,并作好止水。f) 浆砌条石防渗层布设于迎水面,采用浆砌条石构成,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低于M7.5,勾缝或填缝凿槽应采用比砌筑砂浆高一个等级的水泥砂浆。8.2.2.8钢筋混凝土拦水闸a) 适用于溢流最大单宽流量小于6m3/sm的狭窄河道。钢筋混凝土拦水闸由水闸底板、闸墩、边墩、闸门、启闭台和交通桥构成,宜采用开敞式矩形闸孔。b) 材料要求参照8.2.2.7执行。c) 水闸底板宜采取分离式底板。底板宜采用混凝土结构或浆砌块石结构;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应小于0.7m;浆砌块石底板厚度不应小于0.7m,其表层还须浇筑15cm厚的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d) 闸墩可采用浆砌石或混凝土(少筋混凝土)结构。闸墩长度不小于底板尺寸;浆砌石闸墩厚度应不小于0.8m,混凝土或少筋混凝土闸墩厚度应不小于0.9m;闸墩在门槽处的厚度不宜小于0.4m;门槽深宽比不应小于1.6,深度不小于0.1m。e) 胸墙宜采用上薄下厚或等厚的板式结构,用钢筋混凝土构成。f) 闸门宜采用单扉直升式平面闸门,用钢板、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或木板构成。闸门顶部高程应高出最高挡水位0.3m;闸孔宽度不超过1m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平板闸门或木板闸门,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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