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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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 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 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胃镜 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直肠镜 腹腔镜、膀胱镜 宫腔镜、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涡轮机 牙钻机、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 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 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医院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求医院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电话、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精神病医院 传染病医院 心血管病医院 血液病医院 皮肤病医院 整形外科医院 美容医院 康复医院 疗养院第二部分 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 一级妇幼保健院 二级妇幼保健院 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床位总数在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 床位总数至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中医门诊部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民族医门诊部 专科门诊部 普通专科门诊部 口腔门诊部 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基本标准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中医诊所 中西医结合诊所 民族医诊所 口腔诊所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医疗美容诊所 精神卫生诊所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卫生站第六部分 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 口腔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 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 急救站 急救中心第九部分 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 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 省临床检验中心 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 护理院、站基本标准 护理站 护理院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张以上。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至少有名医师、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 (三) 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洗胃器 电动吸引器 呼吸球囊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气管插管 万能手术床 必要的手术器械 显微镜 离心机 光机 电冰箱 药品柜 恒温培养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洗衣机 常水、热水、蒸馏水、净化过滤系统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 床 张 床垫 条 被子 条 褥子 条 被套 条 床单 条 枕芯 个 枕套 个 床头柜 个 暖水瓶 个 面盆 个 痰盂或痰杯 个 病员服 套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至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至少有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 各专业科室至少有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胃镜 妇科检查床 冲洗车 万能产床 产程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电冰箱 恒温箱 分析天平 光机 离心机 钾钠氯分析仪 尿分析仪 超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敷料柜 洗衣机 器械柜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蒸馏器 高压灭菌设备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冲洗工具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除增加床头信号灯台外,其他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于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 呼吸机 电动吸引器 自动洗胃机 心电图机 心脏除颤器 心电监护仪 多功能抢救床 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 麻醉机 麻醉监护仪 高频电刀 移动式光机 光机 超 多普勒成象仪 动态心电图机 脑电图机 脑血流图机 血液透析器 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 食道镜 胃镜 十二指肠镜 乙状结肠镜 结肠镜 直肠镜 腹腔镜 膀胱镜 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 产程监护仪 万能产床 胎儿监护仪 婴儿保温箱 骨科牵引床 裂隙灯 牙科治疗椅 涡轮机 牙钻机 银汞搅拌机 显微镜 生化分析仪 紫外线分光光度计 酶标分光光度计 自动生化分析仪 酶标分析仪 尿分析仪 分析天平 细胞自动筛选器 冲洗车 电冰箱 恒温箱离心机 敷料柜 器械柜 冷冻切片机 石蜡切片机 高压灭菌设备 蒸馏器 紫外线灯 手套烘干上粉机 洗衣机 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 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通风降温、烘干设备 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 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9年11月29日)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的依据、原则编辑本段医院分级与分等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 医院、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各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编辑本段医疗评审委员会性质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级别及工作任务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省级、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各级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是: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诉审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工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编辑本段评审程序综述医院评审一般要经过五个阶段,即自查申报、资格评审、考核检查、作出评审结论、审批。另外如果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申请复审。 自查申报各级医院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某一级某一等的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 专家评审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作出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的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次。 审批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编辑本段评审费和评审周期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正常支出。 每一评审周期为3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前18个月提出申请并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3个月完成评审。 编辑本段评审结果的公布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与医疗收费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 对评审不合格医院的处理: 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各级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应提出限 专家评审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连续3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视情况加强管理,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贫困地区可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编辑本段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与加强医疗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调整与健全三级医疗预防体系,充分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提高医院科学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保 医院分级管理障人民健康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医院评审制度。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施条件、技术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和科学管理的综合水平,对医院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医院的设置与分级,应在保证城乡医疗卫生网的合理结构和整体功能的原则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地方政府“区域卫生规划”统一规划确定。 第二章 医院分级与分等 第四条 医院按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学、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第五条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共三级十等。 第六条 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与指导下,一、二、三级医院之间应建立与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和逐级技术指导关系。 第三章 医院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是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独立从事医院评审的专业性组织。 第八条 医院评审委员会分为部级评审委员会,省级评审委员会、地(市)级评审委员会三级。 1.部级评审委员会:由卫生部组织,负责评审三级特等医院,制订与修订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及实施方案,并对地方各级评审结果必要的抽查复核。 2.省级评审委员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负责评审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包括计划单列市的二、三级医院)。 苏州康立医院3.地(市)级评审委员会:由地(市)卫生局部组织,负责评审一级甲、乙、丙等医院。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请有经验的医院管理、医学教育、临床、医技、护理和财务等有关方面专家若干人组成,其成员必须作风正派、清廉公道、不徇私情,身体健康,能亲自参加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条 各级评审委员会要制定作章程,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有关廉政建设、勤俭节约的规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自查申报。各级医院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标准先行自查,认为符合标准后,填写医院评审申请书一式数份,向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书对医院的申请及时进行初审,确认参加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 考核检查。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实行平时有重点的抽查和周期评审相结合的考核检查。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周期评审的一部分。周期性评审时应根据评审标准结合自报材料进行实地考查,包括听取汇报,与管理人员讨论、全面检查、抽查、回顾性调查、接待院内外来访等方式,最后采取评分或数学模型办法对医院作出综合评价。评审过程中,医院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所需要的各种真实资料和情况。 第十四条 评审结论。评审委员会应对被评审医院作出级别和等次的结论,并提出正式报告呈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凡申报三级特等医院者,应先报省级评审委员会通过三级甲等医院的评审,然后由省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推荐其到部级评审委员会参加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 第十五条 审批。依据评审委员会的报告及评审结论,由相应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审定批准。 各级医院的审批权如下: 1.三级特等医院由卫生部审批; 2.二、三级甲、乙、丙等医院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审批。 3.一级甲、乙、丙等医院由地(市)卫生局审批。 第十六条 申请复审。医院对评审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评审结论的正式通知一个月内向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凡要求复审者,必须提出充分的理由和依据,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复审,复审只限一次。 第十七条 评审费。申请评审(包括复审)的医院,应缴纳评审费。评审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报物价部门核定。 评审费收入只能用于开展医院评审活动的正常支出。 第十八条 评审周期。每一评审周期为三年。医院应在评审周期结束 医院分级管理前十八个月提出申请,呈报资料。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在本评审周期结束前三个月完成评审。 第五章 评审结果 第十九条 经过评审的医院,由审批机关发给全国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由发证机关按年度公布评审结果。 第二十条 实行医院分级管理后,医疗收费应按评审结果有所区别。各地可根据国家价格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医院级别,在近一、二年内可先试行对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适当拉开档次。具体调整意见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物价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 各级医院评审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医院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对其重新评审,对连续三年不申报评审或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医院。一律列为等外医院,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管理,并根据情况予以整顿乃至停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参加全国医院统一评审的贫困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地区性标准和实施办法,暂不参加全国统一评审。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医院,按总后卫生部部署实施分级管理与评审。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国家卫生部。 编辑本段分级的基本标准依据医院的综合水平,医院分为三级十等.一,二级医院分别分为甲,乙,丙三等.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等. 医院分等的标准和指标主要有5个方面内容. 一、医院的规模。包括床位、建筑、人员配置、科室配置等四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二、医院的技术水平 三、医疗设备 四、医院的管理水平,包括院长的素质、从事管理、信息管理、现代管理技术、医院感染控制、资源利用、经济效益等七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五、医院的质量,包括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工作质量 北京阜外医院、综合质量等几个方面的要求和指标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一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张至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二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如内科或外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理疗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病理室、血库(可并入检验科和设)、理疗室、病案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级综合医院 1。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2。科室设置: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中医科、康复科、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核医学科、输血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和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3。人员: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设配备0.4名护士,专业科室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名,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参见: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词条图册更多图册开放分类: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建设, 医院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 :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5.具有随担医院管理教学、科研和指导管理学员实习的能力。 6.注意公共关系,能争取地方政府、各界人士、社区群众对医院的理解、关怀和支持。四、技术水平 三级医院要具有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医、教、研全面发展的基础水平。能接受二级以上医院的转诊,能正确处理复杂疑难病症,有两个以上重点专科水平进入国内或国际先进行列。 (一)临床科室(详见附件) (二)医技科室(详见附件) (三)重点专科 1.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能熟练地开展(附件一)所要求的诊疗技术。 3.能开展实验室研究。 4.有部(委)、省级以上科研成果(见科研项)。 5.有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6.每年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2篇。 (四)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 医院预防保健和社会医学服务,是现代医院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全院性工作,并达到较好水平。 1.指导基层,取得实验。 2.能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并有效果评价。 3.能开展心理卫生、遗传咨询等门诊服务。 4.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5.预防保健科能指导社区预防保健并参与院内环境管理和医院感染控制。五、教学、科研 (一)教学 按照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组织,并达到以下要求: 1.能承担医学大专院校的临床教学和实习任务。 2.有研究生(硕士、博士生)教育,有继续教育的制度、计划。 3.教学经费使用合理。 4.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之比为1248。 5.有备课、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制度。教学资料(电化教学教材、自编统编教材等)、教学设备(仪器设备、图表、标本、模型、实验动物等)以及所提供的教室、示教室、病种、病人数量均能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二)科研 1.有科技档案、科研档案、科研计划、成果、档案管理。 2.在统计年度内,国际论文1篇;国家级论文10篇;参加或国际学术交流1次;主持全国性学术讲座1次。 3.按评审前三年统计,有国家二级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1项;部(委)、省三级科技进步(成果)奖2项。 4.参加科研课题设计并参与实际研究的中青年人员获奖人数30%。六、医疗设备 1.医疗设备应与其他功能相适应,三级医院应具有其所开展的医疗、教学、科研所必需的基本设备,常规设备必须配套完好,有健全的资源共享和提高效率的中心化利用形式。 2.抢救室,ICU、CCU病房(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X光室、化验室、病理室、功能检查室、窥镜室及重点专科,要具有保证完成医、教、研任务的基本设备,并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 3.对大型设备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七、信息管理 医院信息工作必须与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相适应要做到。 1.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规定的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2.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内人口动态和就诊病人的疾病发生动态的分析。 3.根据需要参与并指导基层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登记报告监测工作。 4.能开展医疗质量和成本效益分析工作。 5.能开展有关医院管理、药物、仪器设备及临床医学(含护理、医技等)的中外文化情报工作。 6.能开展信息资料科学分类、编码和索引编制工作。 7.能充分发挥各类情报和统计资料的效用,做到利用情况有记录、有评价、有改进措施。 8. 能应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 9.应设立医学图书馆(室),具有足够的中外文医学专业图书和期刊。八、各项统计指标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0% 3.临床诊断符合率90% 4.二级转诊病人重点专科确诊率95% 5.CT检查阳性率60% (附有病例分析报告)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50% 7.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70% 8.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实验室年均每次VIS120(三级特等医院VIS80) 9.临床化学室内质控各项CV值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10.细菌质控 参考 11.尸检率15(新生儿尸检除外) 12.单病种治愈好转率(在同级医院中)处于较高水平 13.危重病人急诊抢救成功率80% 14.危重病人病房抢救成功率84% 15.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6.同一病例一周内再住院率(检查时确定病种,同级医院比较)处于较低水平 17.单病种病死率低于同级医院平均值 18.住院产妇死亡率0.02% 19.活产新生儿死亡率0.5% 20.单病种术后十日死亡率低于规定病种平均水平 21.麻醉死亡率0.02% 22.门诊处方合格率95% 23.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24.甲级病案率90% (无丙级病案) 25.X光摄片甲片率40% 26.五处护理表格书写合格率95% 27.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8% 28.基础护理合格率90% 29.特级、一级护理合格率90% 30.常规器械消毒合格率100% 31.开展责任制护理20% 32.陪护率5% 33.治疗饮食就餐率100% 34.住院病人就餐率90% 35.院内感染率10% 36.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0 .5% 37.医疗事故发生次数0 38.医疗事故、严重差错定性处理正确100% 39.昏迷和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数0 40.年意外事故发生次数0 (含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患者人身伤害等) 41.病床使用率85%-93% 42.平均住院日20天 43.病床周转次数17次/年 44.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出普通门诊2次/周 45.完成指令生任务100% (含抢救、援外、支边等) 46.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完好率95% 47.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仪器使用率30小时/周 48.医务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49.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50.一个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三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省(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水准按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三级医院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次。一、三级特等医院 医院对建设成绩卓著。其总体水平居国内领先行列。部分专业能体现国际或当代医学发展水平,完全达到三级甲等医院标准的要求,另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各临床学科综合水平在国内处领先地位,能接受其他三级医院的转诊。 2.至少一个以上重点专科跨入国际先进行列并具有一定影响。 3.具有与世界卫生组织或国外学术机构合作的学术中心。 4.在同一评审周期内,承担2-3项部级以上科研究项目,至少获一项二级以上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5.能培训主治医师以上的进修人员,并具备培养博士和博士后的能力。二、三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综合考核检查达900分及以上。三、三 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技术设施等,按分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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