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手册交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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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手册2013年10月第ii页,共436页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手册目 录目 录1 管理办法61.1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暂行规定61.2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71.3 四川省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102 行政权力事项清理112.1 行政权力事项分类112.2 清理依据122.3 清理程序122.4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132.4.1 事项本体代码结构与编码规则132.4.2 事项办件代码结构与编码规则142.5 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位设置142.6 廉政风险防控点设置152.7 行政权力事项业务梳理指南162.7.1 行政审批162.7.2 行政处罚182.7.3 行政强制442.7.4 行政征收502.7.5 行政裁决572.7.6 行政确认622.7.7 行政给付692.7.8 其他行政权力753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概述853.1整体架构853.2部署架构863.3安全防护874 基础配置管理系统884.1 概述884.1.1 用户与角色884.1.2 登录界面884.1.3 首页说明904.2 地区管理914.3 部门管理944.4 账号管理1004.4.1 用户账号1004.4.2 分组管理1054.5 授权管理1094.5.1 访问限制1094.5.2 角色权限1124.5.3 系统初始角色1214.6 权力事项审核配置1234.7 节假日管理1264.8 运行配置管理1294.8.1 权力事项审核流程1294.8.2 通用流程配置1294.8.3 流程环节授权1304.8.4 节点池配置1334.8.5 通用表单管理1394.8.6 通用文书管理1535 行政职权事项管理系统1595.1 行政职权事项管理1595.1.1 事项填报管理1595.1.1.1 基础信息1595.1.1.2 关键信息1635.1.1.3 运行流程1785.1.1.4 服务信息1995.1.1.5 正式上报2015.1.2 事项审核2045.1.3 事项管理2105.1.4 监督与统计2145.2 操作日志2155.3 账户管理2165.3.1 修改密码2165.3.2 修改基本信息2175.4 帮助中心2186 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2196.1 概述2196.1.1 登陆界面2196.1.2 首页说明2216.1.2.1 我的待办2226.1.2.2 本单位待办2236.1.2.3 重点关注2236.2 基础操作2246.3 新建案件2266.4 我的待办2306.4.1 行政处罚2316.4.1.1 我的待办件2336.4.1.2 本单位代办件2366.4.2 行政征收2386.4.3 行政裁决2396.4.4 行政确认2406.4.5 行政给付2416.4.6 行政审批(行政许可)2426.4.7 行政强制2426.4.8 其他行政权力2436.5 我的已办2436.5.1 我的已办件2436.5.1.3 行政处罚2436.5.1.4 行政审批2456.5.1.5 行政强制2456.5.1.6 行政征收2456.5.1.7 行政裁决2456.5.1.8 行政确认2456.5.1.9 行政给付2456.5.1.10 其他行政权力2456.5.2 本单位已办案件2466.5.2.11 行政处罚2466.5.2.12 行政审批2486.5.2.13 行政强制2486.5.2.14 行政征收2486.5.2.15 行政裁决2486.5.2.16 行政确认2486.5.2.17 行政给付2486.5.2.18 其他行政权力2486.6 办结案件2486.7 督察督办2486.8 统计报表2497 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2527.1 概述2527.2 监察问责系统2527.2.1 登录入口2527.2.2 报警中心2537.2.3 问责中心2577.2.4 督办中心2597.2.5 检索中心2617.2.6 模板编辑2627.3 监察分析中心2647.3.1 登录入口2647.3.2 首页2657.3.3 我关注的指标2697.3.4 系统运行情况分析2797.3.5 事项录入分析2817.3.6 事项在用情况2847.3.7 事项效能情况2897.3.8 问题指标分析2967.3.9 常用报表导出3017.4 风险评估系统3037.4.1 登录入口3037.4.2 风险占比监控3037.4.3 高危风险点监控3047.4.4 行权单位监控3047.4.5 行政区划监控3057.5 行政权力运行监察系统3057.5.1 概述3057.5.1.1 登录界面3067.5.1.2 首页说明3077.5.2 基本操作3087.5.3 法律法规3107.5.4 风险防控3177.5.4.3 风险防控填报一览3177.5.4.4 风险防控审核一览3317.5.5 监察点管理3357.5.5.5 监察点填报一览3367.5.5.6 监察点审核一览3487.5.6 查处问责3527.5.6.7 问责历史一览3527.5.7 督查督办3587.5.7.8 疑似案件一览3587.5.8 投诉举报3637.5.9 统计报表3697.5.9.9 职权目录基本情况3697.5.9.10 事前防控预警3748 电子政务大厅3798.1 概述3798.2 登录3798.2.1 登录界面3798.2.2 操作界面3808.3 配置管理3818.4 公众用户管理3818.5 信息管理3818.6 知识库管理3828.7 日志管理3829 接口标准3839.1 电子政务大厅接口技术规范3839.1.1 适用范围3839.1.2 接口方法3839.1.3 接口描述3849.1.4 安全保障3859.2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平台系统接口规范3869.2.1 适用范围3869.2.2 接口方法3869.2.3 接口描述38610 资料汇编39310.1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39310.2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39510.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政府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227号)39710.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2265号)429第5页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手册1 管理办法1 管理办法1.1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暂行规定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管理暂行规定(2013年10月)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行权平台)建设、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及其他行政权力。第三条 行权平台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省、市、县三级运行体系,主要包括:行政职权目录、电子政务大厅、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第四条 各级行权平台应明确建设管理和使用部门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健全协调沟通机制,根据实际制订本地运行管理规定,确保行权平台高效、安全、稳定运行。第五条 行权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使用部门,应分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一)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清理行政执法职权,录入行政职权目录,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变化及时修订。(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三)设置和动态管理行政权力事项的廉政风险防控点和监察点。(四)对进入行政职权目录的权力事项进行全业务全流程办理。(五)对行政权力事项公开和运行情况,由监察机关(机构)进行实时监控和监察,并定期出具电子监察报告。(六)受理电子政务大厅的咨询、投诉、举报。(七)行权平台的技术维护和基础数据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主机运行状况,清理和调整用户权限,收集和解决行权平台使用中的问题。(八)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相关的其他事宜。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原则上使用本级行权平台开展与行政权力运行相关业务,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对应接入所在行政区域的行权平台。已建业务专网的,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接口标准,逐步接入同级行权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尽量避免重复录入。第七条 各级行权平台使用统一软件,全省采用顶点分发方式统一维护升级,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修改软件、数据库和运行产生的数据。需要拓展软件的应用范围和功能,可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对具有共性的需求进行全省统一软件的修改升级;有个性化需求,可按照行权平台技术规范、接口标准,由需求单位另行组织软件开发。第八条 行权平台实施分层级权限管理和基础数据维护,各级行权平台设置地区管理员和部门管理员。地区管理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管理权限设定、分发、收回以及基础数据维护等工作;部门管理员负责部门内部权限设定、分发、收回以及基础数据维护等工作。第九条 行权平台全省统一软件资产归省政府办公厅管理;设备资产原则上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进行管理;需划拨的设备,应完善固定资产转移手续。第十条 全省行权平台的行政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总体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实施安全防护,市、县级电子政务大厅视情况,可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实施安全防护。第十一条 各级行权平台建设时,应将连接电子政务外网的网络部署及安全防护方案,报上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进行安全审查后实施。行权平台正式运行后,涉及网络结构、网络地址、设备调整等变更,报上级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单位批准。第十二条 各级建设管理人员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2 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法治效能廉洁政府建设,提高监察工作的客观性、科学性和时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监察,是指监察机关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对部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的实时监督、全程监控、预警纠错、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的一种监察手段。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监察机关,以及纳入全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具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的所有部门监察机构和负责监察运行人员或无监察部门的指定监察人员。第四条 电子监察系统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具体实施,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协调配合。第二章 任 务 分 工第五条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的主要任务。(一)监督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过程中的工作效能和工作纪律情况。(二)受理并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及其他行政权力过程中违法违规的投诉。 第六条 电子监察系统按照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监察厅统一管理和各市(州)、县(市、区)监察局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有效监督,安全运行。第七条 监察厅对各省级部门和市(州)、县(市、区)的电子监察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用户类别赋予各级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不同的使用权限。第八条 各部门监察机构负责所在单位电子监察归口管理,对本部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情况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检查考核,及时协调和处置出现的预警提醒、异常、违规事项,查明原因、纠正偏差,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九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制定严格的电子监察系统用户管理规定,明确系统管理员、系统监管员、电子监察员,设置岗位用户的职责权限,并定期核查和规范操作口令。第十条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动态监察台帐,电子监察员要做好监察数据信息的记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按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反馈结果。第十一条 对上级监察机关督查督办的问题,下级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情况复杂的,经督查督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第三章 主 要 内 容第十二条 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电子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对行政权力事前信息公开情况的监察:1、根据政务公开相关规定,有无应纳入而未纳入网上运行的行政权力事项;2、有无应公开未公开现象,公开目录、内容是否完整;3、信息生成公开是否按照规定时限,信息变更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有超时限现象等。(二)对行政权力依法规范运行过程的监察:1、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符合规定程序;2、行政权力运行环节有无超过法定时限或对外公开承诺的时限;3、行政权力执行主体和人员资格是否具备合法性;4、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中是否出现环节违规回退;5、行政权力行为的决定环节,是否上传主要证据材料(视频、音频、照片、文档等),是否出现主要证据缺失或更改;6、行政权力实施过程中,作出某项决定时是否填写相关依据;7、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标准和轻重程度是否恰当,是否按照违法情节、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定性)、裁量等级细化的处罚基准档次,对应相应的裁量标准;8、处罚执行情况与形成的处罚决定是否一致,相关处罚执行凭据是否上传。(三)对行政权力行使事后的监察: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否满意,对行政申(投)诉、行政复议等处理是否适当有据。第四章 工 作 方 式第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电子监察。(一)视频监察。通过视频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开展视频巡查,重点监察各部门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情况。(二)数据监察。通过数据监控平台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进行监察,出现黄灯预警、红灯报警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1、监察厅每个工作日对省级权力运行平台巡查1次以上,并重点选择2个市(州)、8个县(市、区)权力运行平台巡查1次以上;2、市(州)监察局每个工作日对本级权力运行平台巡查2次以上,对县(市、区)平台巡查1次以上;3、县(市、区)监察局每个工作日对本级权力运行平台巡查2次以上;4、各部门监察机构对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察。(三)回访监察。通过电话、走访、网络等方式回访行政相对人,了解行使行政权力过程等情况;通过电子政务大厅收集行政相对人对行使行政权力的满意度测评。(四)抽样监察。适时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分析,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第十四条 监察机关(机构)履行电子监察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监察对象就出现的黄灯预警、红灯报警等异常情况作出解释和说明;(二)要求被监察对象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材料,供监察人员查阅或复制;(三)责令监察对象停止违反纪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第五章 成 果 运 用第十五条 各级监察机关对电子监察系统生成的各类统计数据要进行专题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分析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第十六条 各级监察机关要定期收集本级电子监察相关数据和带有普遍性的重大异常、违规事项及处理情况。形成电子监察工作月报,送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领导参阅。第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电子监察工作情况将纳入本地本部门惩防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府绩效考评内容。第六章 工 作 纪 律第十八条 各级监察机关、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电子监察系统实行专人专管,杜绝监察信息外泄;复制下载相关数据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和传播电子监察系统数据、视频资料及其他信息资料,不得违规进行对外宣传和对外提供信息;重要数据资料的删除、修改必须报监察厅批准。第十九条 电子监察人员违反管理制度贻误工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及问责处理;因违规操作造成系统故障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条 技术保障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严禁随意调整相关数据。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防止无关用户进入系统。认真做好系统维护保障工作,确保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监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3 四川省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省级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管理,保证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公布和准确有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14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行政权力的动态调整,是指因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者行使权力的机构职能调整,而对行政权力作增加、取消以及其他变更的。第三条 省政府法制办在省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第四条 已经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需要作动态调整的,实施该项权力的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之日或者职能调整确定后20日内,按照以下要求向省政府提出动态调整申请:(一)清理登记变化的行政权力。增加行政权力的,按照权力分类填写权力名称、实施主体、权力依据和相对人维权渠道等;变更行政权力的,填写原权力名称、调整后权力名称、实施主体、权力依据和相对人维权渠道等;取消行政权力的,填报拟取消的权力名称、类别及取消的依据或理由。(二)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增加、变更行政权力的,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要求,优化、简化、固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编制。(三)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增加、变更行政处罚权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本部门和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第五条 省政府法制办应及时会同省委编办提出审核意见。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征求省监察厅和省政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意见。第六条 经省法制办审核后需要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应由省政府办公厅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5日。第七条 公示期满后,省政府法制办应将审核意见提交省政府审定。第八条 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方案经省政府审定后,实施该项权力的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编码规则进行编码,更新行政权力目录系统。第九条 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解释。 第12页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使用手册2 行政权力事项清理2 行政权力事项清理2.1 行政权力事项分类清理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是指由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所有外部具体行政行为,不含行政监察、行政复议、信访、政府法制监督和行政调解等行为。行政权力事项按以下八类划分:(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为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此次清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以2011年4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省级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为准,不再作重新清理。(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的确定以不同的违法行为为准,即一种违法行为为一个行政处罚类行政权力名称。(三)行政征收。行政征收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如:土地征收、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及资金、基金和保证金的征收等。涉及行政许可、非许可类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权力的收费事项,应当在相关行政权力中清理,不列为行政征收类行政权力清理。(四)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此次清理应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设定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不再保留。(五)行政确认。行政确认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婚姻登记等。(六)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损害赔偿纠纷裁决、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裁决、专利强制使用费裁决以及其他民事纠纷裁决等。(七)行政给付。行政给付一般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基于法定职责或服务的要求,在特定公民处于失业、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法定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特定公民无偿提供物质帮助或其他优待的具体行政行为,如:社会保险金的给付,社会救济金、福利金的给付,军属烈属抚恤金、生活补助费的给付,法律援助、自然灾害救济金、救济物资的给付等。(八)其他行政权力。除上述七类以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行政机关或组织的公共服务性事项列入此类。2.2 清理依据本次行政权力清理规范的依据是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部门(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主要适用于: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实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改革中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有关机构已经调整,而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及时修改的;法律、法规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将相关执法职责确定给有关部门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针对行政执法职能争议作出相应调整的。2.3 清理程序(一)自行清理。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承办机构,适当集中人员,及时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编制。清理结果列出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分类、分项制作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按照统一格式文本填报当地法制办。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分为外部运行流程和内部运行流程。外部运行流程是有关部门(单位)对外公布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外部流程的编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或者工作程序编制。内部运行流程是有关部门(单位)无须对外公开的内部工作流程。内部流程的编制应当结合上网运行、行政监察的需要和本部门(单位)内部程序规范的具体要求编制。(二)审核清理结果。法制办会同编办、监察、政务服务中心对清理结果进行审核,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最终由法制办确认并形成行政职权目录。(三)行政权力事项编码。参与清理的部门(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待审核部门对其行政权力事项审核确认后,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进行编码。(四)上网公布。清理结果在本地政府门户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形成正式文本对外公布。(五)动态调整。有关部门(单位)在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当地法制办及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2.4 行政权力事项编码规则2.4.1 事项本体代码结构与编码规则事项本体代码是由数字和拉丁字母组成的16位混合型代码,分ABC三段,其结构如图2-1所示。图2-1 事项本体代码l 各段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开,机读时,连字符省略。l 按本标准编制的事项本体代码示例参见附录B。事项本体代码的A段为行政权力事项实施主体代码,该代码采用实施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用9位数字或数字和拉丁字母表示,组织机构代码应符合GB11714的规定。事项本体代码的B段为行政权力类型代码,用1位拉丁字母表示,行政权力类型代码见附录A。事项本体代码的C段为行政权力项目代码,用6位数字表示。行政权力项目代码由权力主项代码和权力分项代码组成,左起第13位数字为权力主项代码,取值范围001999;第46位数字为权力分项代码,取值范围000999。权力主项代码为必选项,权力分项代码为可选项;可选项空缺时,代码采用000。每项行政权力事项应赋予唯一的事项本体代码。行政权力事项被废止、变更、挂起,对应代码不能再分配给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4.2 事项办件代码结构与编码规则l 各段之间用一个连字符“-”分隔开,机读时,连字符省略。l 按本标准编制的事项办件代码示例参见附录C。事项办件代码的A段为本标准规定的事项本体代码。事项办件代码的B段为生成办件的日历日期代码,由8位数字组成。该代码采用日历日期完全表示法的基本格式:YYYYMMDD,其中YYYY表示一个日历年,MM表示日历年中日历月的顺序数,DD表示日历月中日历日的顺序数。2011年6月8日,表示为20110608。事项办件代码的C段为当天生成的顺序号,用4位数字表示,取值范围00019999。每件行政权利事项办件应赋予唯一的事项办件代码。2.5 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位设置按照任务分工,各级政府部门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责任主体,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提出监察点位设置需求。为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省纪委监察厅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依照省政府要求和相关规定,以行政处罚流程为例,提出了办理时限、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环节回退、证据固化、决定依据、自由裁量、处罚执行7个监察点位,并分别梳理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7个参考模版(鉴于行政审批已建有电子监察系统,此次不纳入流程清理和不设置电子监察点位)。各地各部门参照模版,对照本地本部门正在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运行内部流程,找准、找齐电子监察点位,提出监察需求,并转化为计算机语言的监察点信息。1办理时限。主要有5个时限节点。一是从“受理登记”(1)到“是否立案”(7、8、9)为15个工作日(依据:四川省行政效能告诫办法)。二是从“立案”(9,即承办机构负责人派遣)到“结案”(24)为90个工作日(参照成都市成华区标准)。三是从“调查取证”(10)到“形成处理建议”(12)为7个工作日(依据:行政处罚法)。四是从“形成处罚决定”(21)到“送达回证”(22)为7个工作日(依据:行政处罚法)。五是每个运行环节的时间细化(由每个单位结合实际设定)。以上五个环节,若超过办理时限,认为出现异常,系统红灯报警。2执法主体资格确认。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进行监察(9),此环节要求输入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实行以姓名、执法证号登记为准的负责制),确保行权主体和行权人员的合法性,杜绝顶替执法、“临时工”执法等行为发生。3环节回退。运行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紧扣,若环节回退,认为出现疑似异常,黄灯预警。4证据固化。对所有行政权力行为的决定环节,需要上传主要证据材料(视频、音频、照片、文档等),对主要证据缺失或减少或更改的办件,认为出现异常,红灯报警。5决定依据。作出某项决定时要填写相关依据,若无依据,认为出现疑似异常,红灯报警。凡是作出否定性决定的,认为出现疑似异常,黄灯预警。6自由裁量。对处罚事项依据违法情节、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定性)、裁量等级细化若干不同处罚档次,并对应相应的裁量标准,对没有按细化的自由裁量基准(包括罚款金额等可量化的处罚结果)执行处罚的事项,或者在办理过程中裁量范围有较大变化的事项,认为出现异常,系统红灯报警。7处罚执行。对形成的处罚决定与处罚执行情况应当一致,相关处罚执行凭据应当上传。若处罚执行与决定不一致或无凭据上传,认为出现异常,红灯报警。 注:以上确定的7个电子监察点位,是以行政处罚流程为例提出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流程、办理时限要求、法律法规依据等可能不一致,可根据不同行政权力事项流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监察点位。同一行政权力,每个单位行权流程也不尽相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流程环节参照这7个电子监察点位作相应设置。2.6 廉政风险防控点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设置的原则:廉政风险防控点的设置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廉政风险防控点设置的方法:根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及该流程上行使行政权力人员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情形及风险大小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点和风险等级。行权人在行使职权时容易出现渎职、失职和故意违纪违规的情况及表现形式即为廉政风险防控点。依据行权人在整个行使权力事项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及风险频发的高低、危害程度等设置廉政风险防控等级,廉政风险防控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权力大、权力集中、风险频发高的流程环节为一级,反之权力小、权力分散、风险频发低的为三级,其他为二级。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根据廉政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形成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办法就是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控措施可以从科学配置权力,细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实施流程管理,强化问责,实行科学有效监督等方面查找和制定。防控措施一定要具体、准确,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廉政风险防控的变更: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过程中要不断总结,动态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点和防控措施。各部门要不断研究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点及防控措施。2.7 行政权力事项业务梳理指南2.7.1 行政审批(一)行政职权目录信息(1)基础信息权力事项名称例: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登记、认定)事项序号(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行政权力编码例:法定实施主体例:国土厅具体实施主体例:国土厅(2)关键信息(1)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法(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2行政法规条例(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3国务院决定(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4地方性法规条例(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5. 规章办法(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6.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并且逐条款梳理)(2)收费依据1法律法第条:.2行政法规条例第条:(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3)收费标准XXX元(二)运行流程图(三)服务信息(1)常规信息行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监督机关)或(监督机关)投诉。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办理地点XX联系电话(区号)电话号码监督电话(区号)电话号码在线办理链接例:(2)常规问题问题例:缴纳XXX的罚款需要带什么材料答案例:需要本人带XXXX检索关键词例:罚款;缴纳;应交材料2.7.2 行政处罚(一)行政职权目录信息(1)基础信息权力事项名称例: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事项序号(该序号与行政权力事项目录中的序号对应)行政权力编码例:法定实施主体例:国土厅具体实施主体例:国土厅(2)关键信息(1)行政权力依据1法律法(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2行政法规条例(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3国务院决定(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4地方性法规条例(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5. 规章办法(文号及颁布实施日期)第条:6. 授权依据或委托依据: (以上按位阶依次排列,并且逐条款梳理)(2)处罚种类与自由裁量标准例:违法情节处罚种类自由裁量标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罚款罚款20-30(元/平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工业用地罚款罚款10-20(元/平米)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公益性用地罚款罚款5-10(元/平米)(3)运行流程图(4)服务信息(1)常规信息行政相对人维权渠道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1. 在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2. 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3. 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监督机关)或(监督机关)投诉。4. 其他法定救济渠道(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办理地点XX联系电话(区号)电话号码监督电话(区号)电话号码在线办理链接例:(2)常规问题问题例:缴纳XXX的罚款需要带什么材料答案例:需要本人带XXXX检索关键词例:罚款;缴纳;应交材料(二)文书模版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一)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 罚字 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经初步调查,你(单位)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的行为,违反了 (违反的法律条文)的规定,我 (厅、局) 已决定立案,并拟定由(各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码) 等 名行政执法人员具体负责调查本案。你(单位)如认为上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你(单位)应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二)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存根 罚字 号当事人: 案 由:移送日期: 年 月 日 受移送机关:经办人: 备注: 罚字 号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 罚字 号 (受移送机关名称)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受理的(填写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等) 案件,根据 (填写确定案件管辖的法律依据) 的规定,应当由你单位管辖,现予移送。案件查处结果请函告我单位备查。 附:有关材料 件。 (印章) 年 月 日 罚字 号 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回执 (移送机关名称) :你 (厅、局) 发出的 号行政处罚案件移送书及所附的全部案件材料已收到。 (受移送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三)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罚字 号当事人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为保证案件调查,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批准,决定对下列证据进行登记保存,当事人不得将证据转移、毁损。证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或金额成 色备 注登记保存地点:保 管 人: 当 事 人: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码):见 证 人: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当事人,第二联交保管人,第三联附卷。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四)登记保存证据退还清单 NO: 今收到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退还登记保存的证据如下:证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或金额成 色备 注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退还清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附卷备查,第二联交保管人,第三联由当事人保存。 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五)抽样取证记录 NO:被抽样人:抽样机构: 抽样人:样品名称: 样品编号:样品生产单位:样品规格: 抽样数量:抽样地点: 抽样方式:抽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抽样目的:根据 (有权抽样取证的法律依据) 的规定,无偿抽取以上样品作鉴定检验使用。被抽样人签名: 抽样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备注:抽样取证记录一式三联,第一联交被抽样人作为凭证,第二联随样品送检,第三联附卷备查。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字 号(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 经我(厅、局) 立案调查,你(单位) (当事人的具体违法行为) 的行为,违反了 (当事人违反的法律条文) 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为证。根据 (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的规定,我 (厅局) 拟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的行政处罚。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32条的规定,可在 年 月 日前向我 (厅、局) 进行陈述和辩解,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辩解。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七) 第 页共 页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笔录案由:当事人:陈述申辩人:承办机构: 承办人:陈述和申辩地点: 记录人:陈述和申辩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记录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内容;记录完毕后交陈述申辩人阅后签名,承办人、记录人签名,注明日期。如此页不足以记录全部内容,可加16开张的附页。)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八)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字 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的行为,违反了 (当事人所违反的法律条文) 的规定,我 (厅、局) 拟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向我 (厅、局)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我 (厅、局) 地址: ,邮政编码: 。听证组织机关:联系电话: 联系人: (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年 月 日四川省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九)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罚字 号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听证要求已收悉。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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