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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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北新区纬七路(迎江路-互通段)快速化改造工程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编制人: 还 士 友 审核人: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二零一六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 1第三章 项目部的管理 1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 14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 20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 27第七章 工程安全管理 28第八章 现场材料管理 34第九章 施工用电管理 35第十章 成本控制管理 37第十一章 对监理机构的管理 43第十二章 竣工验收管理 50第十三章 工作联系与管理 55第十四章 紧急事故应急预案 57第十五章 项目管理部对本工程的创优计划 61第十六章 绿色文明施工管理 68第十七章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70第十八章 附则 8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代建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二章 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第三条 代建(项目管理部)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见图一)第三章 项目部的管理第四条项目管理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按照公司组织管理手册、责权体系管理手册、岗位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第五条项目管理部前期应在设计、勘察等部门的配合下严格复核施工现场红、蓝线及影响施工的绿化、公用设施、地下管线、燃气管道、征地拆迁(界线)和临水、临电协调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为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第六条 项目前期工作的准备按照“第二章”工作流程进行,确保工程能够按照预期的路线图进行。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持项目建议书向市规划局申办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报项目建议书(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持项目选址的地形图或规划蓝线图向市环保局申报环评持项目建议书、项目选址意见书向市国土局申办土地预审(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持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和环评批复文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办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征地(详见征地流程图)(建设单位、市国土 建设单位局、规划局、代建机构江城区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持立项批复文件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 代建机构 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向市规划局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国土局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代建机构 建设单位初步设计按规定报市建设局审批,项目总概算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建设单位代建机构 代建机构建设单位向审图机构申报施工图审查代建机构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代建机构委托编制预算、向市财政审核中心申报预算审核代建机构项目使用单位到消防、气象、地震、人防和环保等部门办理有关行业审批手续工程招标建设单位代建机构合同签定代建机构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向建设局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代建机构 建设单位(图一)第七条 招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三天,中标单位可按项目管理部划定的本项目施工场地围,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措施和绿色文明施工措施等,按照现状和交警、城管等部门联系,编制施工交通导改方案,并完善相关的审批手续等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现场划分应统筹安排,保证道路通畅、合理,同时尽量不以影响周边环境和施工为原则。第八条工程开工前,由项目管理部牵头会同监理、设计部门共同对施工单位测量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核、签证(必要时进行移交)。施工单位放线过程中,监理单位要认真按建审图和总平面图复核其尺寸、坐标,并积极联系前期人员,予以验线认证,未经验线确认不能开工。第九条 开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项目管理部要监理单位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填报开工报告,并在前期准备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没有开工报告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第十条 项目管理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汇同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通导改方案、绿色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案及相关专项方案的落实工作,抓好月施工计划的按时编报和落实工作。检查监理单位对本条前述容的督查情况,并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问题。第十二条 项目管理部每周要检查、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召开现场协调会,落实计划。虚心听取质监站对工程分项分部质量的整改意见,找出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同时要求监理、施工单位对所监理、施工项目要做好每日详实的监理日记和施工日志,监理单位要随时整理和归纳会议文件,并报项目部和相关部门;项目管理部要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理、施工单位的日记记载情况,检查情况纳入平时的考核中,使施工全过程的重要状况有文可查、有据可考;项目管理部主持的会议由项目管理部整理和归纳会议精神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和归档,项目管理部人员现场巡查情况要及时记载、整理、归档,形成日记。工程竣工后,汇同其他资料归入施工资料档案。第十三条 项目管理部要督促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按时申报当月工程完成量及下月工程计划表,核实签字(按照规定的格式经过施工、监理审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后,报项目管理部审核确认于当月25日(遇节假日提前2天)前报送建设单位审核,以便拨付工程进度款,同时项目部以此为依据下发月进度计划,该月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考核畴。第十四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掌握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建立分项工程首件认可制度(相关的认可规定根据施工进展,由项目管理部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随时作好政府质监部门对工程实体抽查的准备,施工、监理部门要随时提供必备的质量保证资料;项目管理部随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实体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对提出的问题落实解决办法,密切配合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做好工作。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部要督促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用于永久工程的所需材料计划要提前筹划,适时申请,及时审核上报;项目管理部和监理等部门随时检查各种材料、构件、设备等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单,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材料供应工作;项目管理部对检查不合格的材料及时下发退场通知单或已经用于工程实体的要求返工处理,同时要通报批评并追查责任;本条也是考核容之一。第十六条 工程现场签证、设计变更,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管理要求执行(根据施工进展情况,由项目管理部适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流程规定)。第十七条 工程竣工后,项目管理部要提供书面的准确开、竣工日期、提前和拖延工期的时间,组织进行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工程竣工后半月,由项目部负责督促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施工单位撤离现场。第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部岗位职责(一)项目经理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审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制度。2、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负责整个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工作,并负责与上级部门以及各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4、负责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统一协调和管理项目管理部各部门的工作。5、负责核准整个建设项目或合同段的开工令。6、审批建设项目的总体计划及阶段性计划,对计划的执行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7、负责审批总监提交的报告或文件。8、负责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参建单位的工作。9、审批施工技术方案、设计变更,签发计量支付凭证。10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总体交竣工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1、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二)项目总工 1、负责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现行技术规、规程、质量标准。 2、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报批前的审查; 3、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设计变更的审核; 4、负责项目的总体质量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项目总体质量目标。 5、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批准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使用。 6、负责审核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总体开工报告,并提出相关的审核意见。 7、负责项目管理部工程交工、竣工技术文件的编制归档工作;参加交工验收,组织项目管理部施工技术总结及学术论文的撰写,并负责审核和向上级报告。 8、参加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合同部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2、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3、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负责招标投标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4、负责总体计划、阶段性计划和调整计划的审查、上报及下达工作,分阶段检查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度计划及时进行调整,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5、负责投资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和分析研究工作,及时收集工程造价信息,做好工程投资预测,提出控制造价建议。6、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控制和协调各标段有关费用、合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报表。7、负责解释、澄清各类工程合同条款,办理有关合同变更、索赔与补充事宜,协调解决合同争端。8、负责组织工程审计配合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工程技术部1、根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规、规程和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各项技术管理规定并负责监督贯彻实施。2、负责组织编制重点分项工程的施工指导意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计划、施工方案、工程变更。参与设计的审查和重大设计变更的论证、审查工作。3、负责工程现场的日常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考核,控制和协调各标段有关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管理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建设报表。协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事故的处理;协同做好工地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5、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工作。 6、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工程质检部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配合政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督查及验收评定工作,组织落实迎检、通报传达及整改工作。3、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各参建单位按照规和合同约定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对试验检测工作的完备性、规性和有效性等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对各参建单位的委外试验进行指导、监控和管理。4、协助相关部门对各参建单位试验检测人员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全线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考核和比对工作。5、定期、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的抽查或专项检查,及时掌握并分析工程质量动态,必要时召开质量管理专项会议。负责对原材料质量、标准试验、关键工序或部位的实体质量及验收评定等方面加强监控和管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规要求。6、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检测中心导线、水平等相关测量成果加强监督管理。7、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六)安全部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项目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2、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和考核,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3、负责审查施工路段交通分流方案,及时上报审核、审批,与交管部门会审后共同发布。4、负责审查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管理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路段现场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5、负责监督各参建单位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项目经理。6、负责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7、检查监理、施工单位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台帐的完善和记录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整理汇报上级领导。 8、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对工程专项安全费用的审查、审批工作; 9、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档案资料,及时归档。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协调部 1、负责公路永久性用地和临时性用地的申报和征地有关的各项工作。 2、负责协调公路沿线设施的拆迁及拆迁费用的审核工作。 3、负责协调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工作。 4、负责与沿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各种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负责征地拆迁方面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并负责解决沿线阻碍施工及信访等有关问题。 7、负责施工期的路政管理工作,对需要开设的道口进行审批和管理。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八)办公室1、围绕项目管理部工作中心,组织协调项目管理部的日常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确保信息管道畅通。负责项目管理部公文的收发、传阅、管理和归档,承办上级机关指示的催办查办工作,并做好有关文档资料的工作。2、负责项目管理部印鉴、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3、负责项目管理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和有关会议材料的拟稿工作,整理项目管理部办公会议记录及专题性会议纪要。4、负责编写工程建设动态和大事记,配合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摄影、摄像工作,做好各类宣传报导工作。5、负责政治思想教育、党团组织、廉政建设等工作。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法律咨询、部信访及保安全等工作。配合项目管理部各部门完成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管理部综合会议的会务、接待工作。6、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生活后勤等工作,做好日常考勤、考核管理工作。7、负责项目管理部的档案、通讯及网络信息化管理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四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明确各自驻施工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应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并及时将相关人员的职务及联系方式上报汇总形成本工程通讯录,互相通知对方,并按合同约定到位。项目管理部(下称“代建单位”)做好过程的考核事宜。第二十条 工程实行总承包制,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有分包的,总包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要向监理和代建单位提出分包申请,符合分包的对象经审核考察符合要求,完善手续程序(分包程序申请及分包资质的审定由代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经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分包,分包单位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施工现场并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围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总包单位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第二十一条监理公司委托到本项目的总监及施工单位委托的项目经理每周必须保证5天在施工现场,有事要向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请假申请,经会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离开施工现场。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于一周制作施工人员胸牌,佩带上岗。第二十三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该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经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设计技术部、项目代建、建设单位审批;该项工程实行总包、分包的应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及分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容及深度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其容及深度符合经评审通过的环评和施工交通组织导改方案等),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临时占用道路的,应由相关方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第二十四条每周定期由监理组织召开工程例会,特别情况另行确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必要时施工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按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部的通知参加例会;常规工程例会监理单位邀请须邀请项目代建和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一天通知项目代建和建设单位以及工程总监,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每出现一次罚款壹仟元人民币,迟到一次罚款叁佰元人民币,连续三次迟到或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工程例会时,代建单位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提出书面意见经建设单位同意要求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或给施工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不低于伍仟元人民币)。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项目部要认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对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异议应及时书面逐层监理、代建和建设单位提出,在对合同争议未达成一致时,必须按监理(监理指令须征求代建和建设单位的意见)的指令执行,否则按不听从监理指令处理。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确保安全、绿色环保文明施工,特别是要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做好场地硬化、物料堆放、围档、加工场地、工作面及通道的维护、环卫工作。施工单位项目部对监理和代建关于工程施工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绿色文明施工的指令拒不执行时,经指出尚未改正者,每发生一次,代建单位将处罚施工单位壹仟元人民币/次,同时纳入月度考核畴,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将详情向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七条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线、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完善手续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媒体事先通知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在进行地下工程或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地下燃气管道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完善好相关的记录,在按有关规定处理完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代建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同时组织质监、建设单位、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汇总各种技术资料及图纸,汇同各有关部门及时完成工程单项验收和综合验收,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第二十九条对施工单位的其它要求(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教育现场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各处围档(墙),对于非法进入现场的非施工人员,施工方将送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二)施工现场或施工人员居住区严禁打架斗殴,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且对相关单位处以壹仟到壹万元罚款,造成影响的除进行经济罚款外还得约请施工单位法人进行谈话。(三)施工单位进场后,30日完成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的进度计划,并按照程序完善手续上报相关上级部门,在正式开工前5个工作日提交大中型材料总需求计划(要求按月或按照时序进度时间节点提供材料的需求量),经监理审核后报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经核实符合相关规定指标要求后(事先取样检验),组织进场,材料进场后必须及时报验、送检(经委托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工程实体。(四)施工单位在工程中需要办理签证的,要按照代建方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流程履行程序,及时上报项目监理机构、审计部门、代建机构和建设单位进行审核,超过一周(7天)上报的不予认可;有延续现象的可中途提交书面申请(时间不超过一周,也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等延续现象结束后一周提供最终的完整材料供相关部门审核。(五)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同步,并按当地质监站及档案馆的相关要求编制。(六)必须按照绿色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学习“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施工导则的通知建质2007223号”文件精神,完善绿色环保体系,使施工现场标准化、规化;做到材料堆放有序,出入口及时洒水,道路硬化,场灌注桩泥浆排放按照方案要求规化排放,通行道路不得有扬尘,夜间无噪声扰民现象,现场文明整洁,安全通道和交通组织畅通等,保证安全和绿色文明施工。(七)施工单位除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专门编制安全生产、绿色文明施工方案及相关的专项方案报监理和代建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备案,并按审批意见实施执行。(八)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各项责任制及组织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人力、物力及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九)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办理安全备案手续;安全措施、安全生产预案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十)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自觉执行施工标准化和施工精细化的要求,相关的规定参照“省标准化施工指南”和相关“建筑项目施工精细化管理”等材料。第三十条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一)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二)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按照对监理单位的检查考核实施细则执行。(三)考评办法:(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参考执行或另行制定)1.考评得分:由参加考核人员每人打分,经统计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即为最终考核得分。2.如项目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当月考评分为零分;3.施工单位未按经批复确定的月进度计划目标完成,若滞后3天以(含3天)时,考核得分不的得超过80分,若滞后5天(含5天)考核得分不得超过70分,若滞后超过5天,考核得分不得超过60分(建设单位确认工期顺延除外)。(四)奖罚办法:月考评得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奖不罚;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照满分奖励金额除以20后乘以合格分以上所得分的百分率,就是最终的奖励额;得分在95分以上的算满分;考评得分80分以下到70分(含70分)之间者,罚款叁万元人民币,70分以下到60分(含60分)之间者,罚款伍万元人民币,60分以下者罚款捌万元人民币。对连续两次考评不合格且得分低于70分的,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方更换项目经理和总监。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三十一条施工质量管理责任:(一)项目管理部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和标准,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公司信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责任制,严格按设计、规、标准和规程要求施工。在确保合同目标的前提下,以建精品工程为目标。项目管理部经理对项目工程的质量管理负第一责任,各专业主管工程师按照职责对分管项目负责。(二)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工程师的工程质量管理能力;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工程创优方案,加强工程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术水平,对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部位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旁站,相关负责人必须在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指导。(三)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必须按施工规要求抓落实,保证每道工序和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分项、分部工程施工的定期检查和抽查,把好质量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检测和核验记录、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完善各项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五)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化验、试验,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六)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送各类工程资料。第三十二条质量检查和验收(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1.国家规定的规、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等。2.公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4.施工合同。5.设计图纸(包括变更设计)。6.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文件。7.江北新区公共建设中心控标准。(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围验收围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的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一般按照公路桥涵、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划分方法和施工标段的实际情况确定,逐一统计、确定、汇总,报监理单位总监审核后报代建单位审定实施,同时报建设单位备案。(三)验收阶段参建各单位的主要工作1.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各种验收记录表填好,由相应的负责人审核签认后,向项目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2.监理工程师组织对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代建、设计、审计单位参加;代建单位组织对分部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质监、设计、审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3.勘察设计单位按照验标的有关要求参加验收工作,对与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检验项目进行确认,如对主体结构的地质条件进行确认、对需要检验的复合地基承载力进行确认等;参与重要的、特殊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勘察设计、环保、质监等相关单位对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四)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按照项目管理部的规定执行(另行下发,包括表格的使用)。(五)工程质量验收的主要容和标准 1.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容(1)实物检查:按进场的批次和验收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结果进行检查;按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对混凝土、砂浆等强度评定进行检查;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对验收标准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对原材料、构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和检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 2.检验批合格标准(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特殊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与基础、结构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5.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4)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规的规定。(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6.检验批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再行报检验收。(1)经返工重做的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检验批,重新进行检查验收。(2)检验批的试块、试件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单位对实体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可以进行验收。(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第三十三条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一)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不按设计规、规程要求施工;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不符合设计要求,达不到验收的标准,需作返工或加固处理的均为构成工程质量事故;主体结构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直接认定为重大质量事故。(二)工程虽未完全达到设计要求,但经验算能满足使用条件;质量不良但经整修经济损失较小者,不列质量事故。但应将发生的原因,处理的措施及工程缺点记入工程日志及有关竣工资料,引以为戒。(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监理单位、项目管理部和建设单位。(四)监理单位及时跟进,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五)项目管理部要指导、监督施工单位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并将质量事故报告提交相关主管单位。(六)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轻重大小分级处理。处理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没受处理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提出书面报告。(七)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从重处罚;监理单位隐瞒不报的,亦给予重罚。第三十四条隐蔽工程验收(一)坚持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措施。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应于其它工程所隐蔽的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在隐蔽前进行检查并验收。 (二)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报验单的格式填写,且附件齐全,报监理单位,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审查隐蔽验收单,通知项目管理部(代建)现场主管工程师,由项目管理部(代建)主管工程师随机抽查核验。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如桩基础、承台、隧道锚杆、钢筋网、钢支撑等,除建设单位、乙方、监理方参加外,尚应邀请设计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地质勘察部门参加。(三)隐蔽工程检查与验收的项目1.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查槽底地质情况、地槽标高、断面尺寸、基坑淤泥、井等处理情况,检查素土及灰土的干容重。2.钢筋工程:检查钢筋品种、位置、形状、规格、数量、接头位置、搭接长度、除锈、预埋件、代用情况等。3.焊接:检查焊条品种、焊口规格、焊缝长度、焊缝外观和焊缝质量等。4.桥梁工程中的钢筋笼、桩基、波纹管和钢绞线及承台基坑开挖和承台的检查和验收等5.隧道工程中的锚杆、钢筋网、钢支撑的检查和验收等6.市政公用设施中的管道、电缆埋设的检查验收等;包括暗配电气线路检查位置、标高、规格、弯度、防腐、接头等,对地下电缆进行耐压绝缘试验,对于地线避雷针等,进行阻抗试验等。(四)隐蔽工程验收后,总监办要及时填报隐蔽工程验收单,完善手续,列入工程档案。(五)隐蔽验收中提出不符合要求或需要处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须进行复验,并将处理结果经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正式归档,不能留有未了事宜;未经隐蔽工程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允许事后补办手续。第三十五条工程质量的通病防治(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招投标文件精神,由代建单位适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第三十六条项目工程的总体进度要在满足质量、安全、环保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前提下,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通盘考虑、全面规划,有效控制。项目管理部在工程进度的控制管理上的职责、工作程序按照工程进度控制作业指导执行。第三十七条进度计划的编制及审批(一)进度计划分类: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二)进度计划的项目管理部(代建单位)按照“江北新区公共建设中心”要求的总体计划编制项目工程总体控制计划;施工单位在项目进场后一个月或开工前一周(7天),按照项目管理部的要求编制完善手续程序、经批准的工程总进度实施计划;施工单位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求周进度计划保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保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于上月25日编制完成,周进度计划于上周五编制完成,并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确认、监理签署意见、代建单位审核后及时报送建设单位。 (三)进度计划的报审:施工单位总进度计划及月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后,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见附表1),经监理单位审核、代建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审查、代建单位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管理部以红头文件下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执行,建设单位存档。周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代建单位项目总工程师审查后,由监理单位下发执行,代建单位存档。(四)项目管理部进度计划处理流程(见附图一)。第三十八条工程进度的检查、进度计划的调整和整改验收按照工程进度控制作业指导执行。第七章 工程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安全生产责任:项目管理部应当按照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部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的施工安全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安全工程师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其他项目的安全员、主管工程师负有相应的责任。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完成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创建市级文明工地。安全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一) 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控制轻伤事故的发生。(二)安全环保达标目标: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达标的具体目标。(三) 绿色文明施工实现目标:根据建部委和市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绿色文明施工工地的目标,明确任务,落实措施(施工单位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详见“第十六章”的相关要求(四)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按专业管理将目标分解到人,纳入绩效考核围。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一)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由项目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管理部总工、安全部长和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工、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共同进行。(二)检查时,应按照有关规、标准,并对照安全技术措施的具体要求进行。凡不符合规定和存在的隐患问题,均应进行登记,检查后要以监理的名义下发安全问题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解决;限期整改,整改结束,施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后,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再次复查;若未按期完成,对未完成整改的施工单位,视情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检查和回复结果由监理单位形成书面报告报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报建设单位备案。(三)所有检查情况要形成文字记录,对上级来项目工地检查中下达的重大事故隐患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整改和整改情况一并进行登记。(四)总监办要每半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形成书面文字报项目管理部(包括整改情况);施工单位每周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环保和绿色文明施工检查,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总监办。(五)每月的安全大检查结果与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考核挂钩,实行奖罚分明。监理单位的半月检查作为月度检查考评的参考。第四十二条安全教育(一)项目管理部应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建立定期的安全教育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负直接监督责任。(二)项目管理部、总监办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制度,新入职员工要实行公司、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三级教育的容、时间和考核结果要有记录;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培训。(三)安全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学时,管理人员应按建设部规定每年进行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十三条安全制度:项目管理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就项目管理部、监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应建立的台账归纳如下表格:表格中的“”代表项目管理部需要建立的台账,“”代表监理单位需要建立的台账,“”代表施工单位需要建立的台账。制度名称单位类别项目管理机构监理机构施工单位备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即经费使用制度)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项目管理部、监理机构人员按照规定统一保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责任的第一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具有安全书。负责建立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且负责该体系的实施。(二)施工单位安全员:施工单位必须配备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人数专职的安全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常在施工现场巡视,并且要佩带安全员红色袖章。安全员必须具有相应上岗证书。第四十五条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监理机构和项目管理部及建设单位上报,项目管理部经理在第一时间掌握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尽快制定处理措施并且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在现场根据事故的轻重制定适合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扩大和严重。第四十六条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管理(一)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队伍素质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险源(点),对照危险点制订具体的防护措施和作业注意事项,并把各种防护设施的用料计划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必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方项目管理部备案。(二)对专业性强、危险大的工程项目,如脚手架、模板工程、深基坑支护、施工用电、起重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它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孔洞临边防护、地下暗挖施工等项目,应当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三)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认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相关的审批流程: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专家认证施工单位完善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管理部总工审批建设方备案。(四)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当施工方案有变化时,技术措施也应重新修订审批。方案与措施不能与工程实际脱节,不能流于形式。第四十七条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一)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正式作业前进行,不但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负责人、生产班组、现场安全员三方各留一份。(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容:1.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进行的,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方案进行细化和补充。2.要将操作者的安全注意事项讲明,保证操作者的人身安全。交底容不能过于简单,千篇一律,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针对作业条件的变化具体进行。(三)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施工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职责落实的法律要求,要严肃认真进行,不能流于形式。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要严格检查,工程监理机构要督促落实,别要时对关键部位、关键点专业监理工程师要现场跟踪,甚至旁站。第四十八条安全技术资料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体系规所要求的管理资料和记录,一般分为文件资料、策划过程形成的记录、实施过程形成的记录、检查和改进过程形成的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四大类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安全技术资料要有专人保管,工程竣工后,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有关要求上交建设方项目管理部档案室统一保管。第八章 现场材料管理第四十九条施工现场材料管理要求(一)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做好现场用料分析,编制物资需用计划,及时组织物资进场,保证施工生产的需要。(二)严格按平面布置合理堆放物资,尽量一次就位,减少二次搬运,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三)严格执行验收和复验制度。进场的工程材料,应由施工单位按工程材料报验单的要求认真填报(附件应齐全),呈报监理单位,重要或认质认价的材料并报项目管理部,由监理单位组织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作抽样检查,共同送检。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抽样试验报告(并通知项目管理部)。 (四)核对进场物资的凭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到货地点、物资品种、规格、材质、牌号、生产厂家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五)核查进场的工程用料须符合设计对材料提出的规格、品种和质量要求。(六)对于无出厂合格证明和经按规定进行复试未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现场使用。对于已进入施工现场的要严格清理,限期撤离现场。第五十条 材料进场核查的容(一)大堆材料(灰、砂、石)检查材料质量和规格、生产合格证(包括砂、石料级配),防止风化石,严格控制含泥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验。 (二)水泥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质量、牌号、出厂日期,并按规定作安定性和早期强度试验。对商品砼应严格核对设计标号、配合比、坍落度等。 (三)钢材应索检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钢筋每捆均应有标识,并按规定作强度试验和其它试验。(四)对进入现场的砼予制构件,应认真检查型号,检查外观质量,并按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五)对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外供),在进行混凝土试拌前,施工单位试验室要派人现场跟踪用于拌制混凝土的各种材料的质量和生产配合比等。施工现场要对用于构件的商品混凝土做符合频率要求的抽样检查,并进行同条件养生。第五十一条甲供材料的管理(本项目不发生)。第九章 施工用电管理第五十二条施工用电管理,要严格执行落实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和市用电标准要求。第五十三条施工用电的责任区分及职责 施工用电责任人为项目管理部委托的供电部门专业电力工程师(下称“电力工程师”),职责是对施工用电进行管理,检查指导操作电工的工作,保障用电安全,并向建设方项目管理部负责;施工单位操作电工为具体实施人,接受电气工程师领导,并按指示进行操作:检查施工现场用电情况,定期抄表,按需要值班,配电设备维护,定期检测,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并向电力工程师负责。第五十四条施工用电接电流程 由施工方提出用电书面申请,报至电力工程师,经对用电负荷、性质审查后,做出具体的用电计划,提出用电方案(供电位置、线路走向、允许容量、接地方式、计量方法、配置设备清单等),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批准后,返回施工方,由操作电工监督实施。临时用电线路完成后,由电力工程师主持各方共同检查验收,无误后完成送电。送电后,由供电部门操作电工和施工方操作电工共同抄表,经施工方确认后存档(附施工用电月抄表记录表)。每月底由供电部门操作电工和施工方操作电工共同抄表并经施工方盖章确认后转报施工单位财务进行费用支付。第五十五条施工用电安全要求(一)按照安全用电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各类电工、电力设备操作工、电焊工等经常与电气接触人员学习安全用电管理规程和安全用电知识。所有从事电力安装、电气维修和供配电值班的电工,都要经过考核,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力作业,严禁低压电工从事高压值班、维修作业。(二)施工组织设计要合理: 1.现场线路走向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禁止私拉乱接线路;2.严格设置总、分开关漏电保护措施;定期检查、试验;3.采用三相五线制,即TN-S系统,工作零线和保护接地线分开。(三)规带电作业。带电作业要有必要的措施及监护人,悬挂明显标志,同时完善检验、测试手段;(四)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制度上墙,并严格执行。第十章 成本控制管理第五十六条项目管理部成本控制的原则(一)代建方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合同文件,掌握项目的允许投资和施工图预算,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二)在把好工程质量关的同时,采取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减少工作环节,努力降低工程造价;(三)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工程形象进度,并及时确认;(四)严格控制有增加投资的设计变更,严格执行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管理规定;(五)根据工程现场签证管理流程严格审核现场签证。 第五十七条项目管理部成本控制的职责 (一)项目管理部负责会同设计技术部提供招标前现场平面布置图及有关说明,以便编制拦标价。(二)各专业工程师负责核实施工单位月工程形象进度与填写现场签证单的工程容,监督承包商的执行情况,并对工程量及签证量予以审核;(三)现场成本管理员负责初步审核施工单位月工程进度款及签证工程造价金额,并审查竣工及签证后的工程造价;(四)项目管理部总工负责施工单位月工程进度款签证单的复审,项目管理部经理负责签证单审核,建设方相关部门负责签证单的最终审批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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