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自检报告

上传人:痛*** 文档编号:104826181 上传时间:2022-06-11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59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电梯安装自检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 报告编号: 电梯施工自检报告(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适用)使用单位 设备名称 客梯 货梯 其它: 设备类型 曳引式 强制式驱动式 用户编号 施工类别 安装 改造 维修 施工单位 自检单位 检验日期 注 意 事 项1.本报告是依据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要求制定。适用湖南省内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自检;施工单位依据产品的特点应增加相应自检项目,并填写在“其它”栏内。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3.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确需更正时,应在原错误处划删除线“/”,在其上方书写正确内容,并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标注更改日期。4. 自检单位应在电梯整机监督检验前,向受理的检验机构提供本报告副本备存;同应将隐蔽工程安装图样、导轨及层门地坎固定方式等施工过程检测记录,作为本报告的附页一并提供。 5. 本报告书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6. 本报告书一式三份,由监督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7. 实测结果中有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值,无数据要求的,可直接在结论项中按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标识,其他情况在实测结果栏中可用文字等说明。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施工单位地址: 电梯监督检验记录 共 23 页 第 1 页产权/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员 使用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出产日期年 月 日施工单位施工合同编号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安装地点 电梯型号机房型式有机房 无机房额定速度 m/s控制方式集选 并联 群控额定载重量 kg层站门数层 站 门钢丝绳根数和直径曳引比根 mm :控制柜型号: 编号:开工日期安全钳型号: 编号:竣工日期缓冲器型号: 编号:开门方式:旁开 中分 : 限速器型号: 编号:轿门锁型式:曳引机型式:永磁同步 蜗轮蜗杆 :_ 型号: 编号:改 造与 维修 的主 要项 目检 验依 据1、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2、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电梯设计文件、电梯施工合同检验结论: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名) 自检质检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质量合格声明经自检确认: 该电梯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且满足施工合同中有关施工质量的条款和电梯设计文件的要求。 施工单位(检验合格章) 制造(或授权)单位(检验合格章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使用单位意见:同意施工单位申请监督检验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名): 使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共 23 页 第 2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1技术资料1.1制造资料A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电梯;(3)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1)(2)(3)(4)(5)(6)12安装资料A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或者土建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5) 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1)(2)(3)(4)(5)(6)(7)1.3改造、重大修理资料A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2)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 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时):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6)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1)(2)(3)(4)(5)(6) 共 23页 第 3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1技术资料1.3改造、重大修理资料A(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竣工日期。(7)1.4使用资料B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5)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2)(3)(4)(5)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通道与通道门C(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1)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2)(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电梯机器危险,未经允许禁止入内”。(3)门宽 m高 m2.2机房(机器设备)专用C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2.3安全空间C(1)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深: m宽 : m高: m(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净空: m m 净高: m(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2.4地面开口C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50mm。 mm共 23 页 第 4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5照明与插座C(1)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1)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2)(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3)2.6主开关B(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柜应当设置能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1m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且能够方便地进行操作。(1)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2)(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地防止误操作;(3)(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4)2.7驱动主机B(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1)(2)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2)(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3)(4)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4)(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5)2.8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1)控制柜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的内容相符;(1)(2)断相、错相保护功能有效,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2)(3)电梯正常运行时,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3)共 23 页 第 5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8控制柜、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B(4)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4)(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从井道外接近和操作该装置;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行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装置上设有永久性照明和照明开关;装置上设有停止装置或者主开关(5)(6)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在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上或者其附近标明“旁路”字样,并且标明旁路装置的“旁路”状态或者“关”状态;旁路时取消正常运行(包括动力操作的自动门的任何运行);只有在检修运行或者紧急电动运行状态下,轿厢才能够运行;运行期间,轿厢上的听觉信号和轿底的闪烁灯起作用;能够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层门门锁触点、轿门关闭触点、轿门门锁触点;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和轿门的触点;对于手动层门,不能同时旁路层门关闭触点和层门门锁触点;提供独立的监控信号证实轿门处于关闭位置(6)(7)应当具有门回路检测功能,当轿厢在开锁区域内、轿门开启并且层门门锁释放时,监测检查轿门关闭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检查层门门锁锁紧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轿门监控信号的正确动作;如果监测到上述装置的故障,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运行(7)(8)应当具有制动器故障保护功能,当监测到制动器的提起(或者释放)失效时,能够防止电梯的正常启动(8)(9)自动救援操作装置(如果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的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在外电网断电至少等待3s后自动投入救援运行,电梯自动平层并且开门;当电梯处于检验运行、紧急电动运行、电气安全装置动作或者主开关断开时,不得投入救援运行;设有一个非自动复位的开关,当该开关处于关闭状态时,该装置不能启动救援运行。(9)(10)加装的分体式能量回馈节能装置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装置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10)(11)加装的IC卡系统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铭牌和该系统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相符。(11)2.9限速器B(1) 限速器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相符,并且铭牌上标注的限速器动作速度与受检电梯相适应;调试日期: (1)(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2)(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阻、转动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3)校验日期: 年 月共 23 页 第 6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0接地C(1)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机器设备间)起,中性导体(N,零线)与保护导体(PE,地线)应当始终分开;(1)(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2)2.11电气绝缘C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标称电压/V测试电压(直流)/V绝缘电阻/M安全电压50050025050010000.250.501.00动力: M照明: M安全: M2.1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1)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2.13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B(1)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内容相符;(2)控制柜或者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标注电梯整机制造单位规定的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动作试验方法,该方法与型式试验证书所标注的方法一致3井道及相关设备3.1井道封闭C除必要的开口外井道应当完全封闭;当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灾情况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时,允许采用部分封闭井道,但在人员可正常接近电梯处应当设置无孔的高度足够的围壁,以防止人员遭受电梯运动部件直接危害,或者用手持物体触及井道中的电梯设备。3.2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1)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0.1+0.035v2(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见右侧示例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于1.0+0.035v2(m);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0.3+0.035v2(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间距不小于0.1+0.035v2(m);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0.5m0.6m0.8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注:当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并对电梯驱动主机正常减速进行有效监控时0.035v2可以用下值代替:电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2,但是不小于0.25m;电梯额定速度大于4m/s时,可以减少到1/3,但是不小于0.28m。(1):_m:_m:_m,: m :_m_m_m(2)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共 23 页 第 7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3井道及相关设备3.3强制驱动电梯顶部空间C(1)轿厢从顶层向上直到撞击上缓冲器时的行程不小于0.50m,轿厢上行至缓冲器行程的极限位置时一直处于有导向状态;(2)当轿厢完全压在上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轿顶可以站人的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1.0m;井道顶部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30m,与导靴或滚轮、钢丝绳附件、垂直滑动门横梁等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10m;轿厢顶部上方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0.80m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均可)。(3)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导轨的长度能提供不小于0.3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3.4井道安全门C(1)当相邻两层门地坎的间距大于11m时,其间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宽度不小于0.35m的井道安全门(使用轿厢安全门时除外);高: m宽: 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3.5井道检修门C(1)高度不小于1.40m,宽度不小于0.60m;高: m宽: m(2)不得向井道内开启;(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3.6导轨C(1)每根导轨应当至少有2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一般不大于2.50m(如果间距大于2.50m应当有计算依据),端部短导轨的支架数量应当满足设计要求;(1)最大间距: m(2)支架应当安装牢固,焊接支架的焊缝满足设计要求,锚栓(如膨胀螺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构件上使用;(3)每列导轨工作面每5m铅垂线测量值间的相对最大偏差,轿厢导轨和设有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1.2mm,不设安全钳的T型对重导轨不大于2.0mm;见附表1(4)两列导轨顶面的距离偏差,轿厢导轨为0+2mm,对重导轨为0+3mm见附表13.7轿厢与井道壁距离B(1)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最大间距: m(见附表2)(2)如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3.8层门地坎下端的井道壁C每个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形成一个与层门地坎直接连接的连续垂直表面,由光滑而坚硬的材料构成(如金属薄板);其高度不小于开锁区域的一半加上50mm,宽度不小于门入口的净宽度两边各加25mm 共 23 页 第 8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3井道及相关设备3.9井道内防护C(1)对重的运行区域应当采用刚性隔障保护,该隔障从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m处,向上延伸到离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宽度应当至少等于对重宽度两边各加0.10m; 高度: m(2)在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不同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应当设置隔障,隔障应当至少从轿厢、对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到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m高度,并且有足够的宽度以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如果轿厢顶部边缘和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m,隔障应当贯穿整个井道,宽度至少等于运动部件或者运动部件的需要保护部分的宽度每边各加0.10m。3.10极限开关B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上极限: mm下极限: mm3.11井道照明C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3.12底坑设施与装置C(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2)如果没有其他通道,应当在底坑内设置一个从层门进入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如梯子),该装置不得凸入电梯的运行空间;(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4)底坑内应当设置2P+PE型电源插座,以及在进入底坑时能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3.13底坑空间C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底坑空间尺寸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底坑中有一个不小于0.50m0.60m1.0m的空间(任一面朝下即可);(2)底坑底面与轿厢最低部件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0.50m(a),当垂直滑动门的部件、护脚板和相邻井道壁之间,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在0.15m之内时,此垂直距离允许减少到0.10m(b);当轿厢最低部件和导轨之间的水平距离大于0.15m但不大于0.5m时,此垂直距离可按线性关系增加至0.5m(c);(3)底坑中固定的最高部件和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1): _m_m_m(2)a: mb: mc: m(3) m3.14限速绳张紧装置B(1)限速器绳应当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者其配重)应当有导向装置;(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1)(2)3.15缓冲器B(1)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应当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电梯还应当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设置缓冲器;蓄能型缓冲器只能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1m/s的电梯,耗能型缓冲器可以用于任何额定速度的电梯;(2)缓冲器上应当设有铭牌或者标签,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或者标签和型式试验合格证内容应当相符;(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1)耗能型 蓄能型(2)(3)(4)(5)最大允许值: mm;实测值: mm 共 23 页 第 9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3井道及相关设备3.16井道下方空间的防护B如果对重(平衡重)之下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上装设安全钳。4轿厢与对重4.1轿顶电气装置C(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1)(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2)(3)轿顶应当装设2P+PE型电源插座。(3)4.2轿顶护栏C井道壁离轿顶外侧水平方向自由距离超过0.3m时,轿顶应当装设护栏,并且满足以下要求:(1)由扶手、0.10m高护脚板和位于护栏高度一半处的中间栏杆组成;(2)当自由距离不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0.70m,当自由距离大于0.85m时,扶手高度不小于1.10m; (3)护栏装设在距轿顶边缘最大为0.15m之内,并且其扶手外缘和井道中的任何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小于0.10m; (4)护栏上有关于俯伏或斜靠护栏危险的警示符号或须知。(1)(2)自由距离: m护栏高度: m(3)(4)4.3安全窗(门)C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设有手动上锁装置,能够不用钥匙从轿厢外开启,用规定的三角钥匙从轿厢内开启;(2)轿厢安全窗不能向轿厢内开启,并且开启位置不超出轿厢的边缘,轿厢安全门不能向轿厢外开启,并且出入路径没有对重(平衡重)或者固定障碍物;(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1)(2)(3)4.4轿厢和对重(平衡重)间距C轿厢及关联部件与对重(平衡重)之间的距离应当不小于50mm间距_mm4.5对重(平衡重)块B(1) 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2) 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1)对重块数: 块总高度: m 共 23 页 第 10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4轿厢与对重4.6轿厢面积C(1)轿厢有效面积应当符合下述规定。下述各额定载重量对应的轿厢最大有效面积允许增加不大于所列值5%的面积:(1)轿厢有效面积: m m= QSQSQSQS1001802253003754004500.370.580.700.901.101.171.305256006306757508008251.451.601.661.751.902.002.05900975100010501125120012502.202.352.402.502.652.802.9012751350142515001600200025002.953.103.253.403.564.205.00对于汽车电梯,额定载重量应当按照单位轿厢有效面积不小于200kg/m2计算。注:额定载重量,kg;轿厢最大有效面积,m2;一人电梯的最小值;二人电梯的最小值;额定载重量超过2500kg时,每增加100kg,面积增加0.16m2。对中间的载重量,其面积由线性插入法确定。(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述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2)4.7轿厢铭牌和标识C(1)轿厢内应当设置铭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载重量)、制造单位名称或商标;改造后的电梯,铭牌上应当标明额定载重量及乘客人数(载货电梯只标定载重量)、改造单位名称、改造竣工日期等;(1)(2)设有IC卡系统的电梯,轿厢内的出口层选层按钮应当采用凸起的星形图案予以标识,或者采用比其他按钮明星凸起的绿色按钮(2)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B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1)(2)4.9地坎护脚板C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m4.10超载保护装置C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定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动作,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4.11安全钳B(1)安全钳上应当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调试证书内容应当相符;(2)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1)(2) 共 23 页 第 11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5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5.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C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据时:断股的形式钢丝绳类型619819919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集中在一或两根外层绳股上81011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丝444股谷(缝)断丝111注: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的公称直径,mm)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5.2端部固定C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5.3补偿装置C(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1)(2)(3)5.4钢丝绳的卷绕C对于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的卷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的绳槽中应至少保留两圈钢丝绳;(2)卷筒上只能卷绕一层钢丝绳;(3)应当有措施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1)(2)(3)5.5松绳(链)保护B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5.6旋转部件的防护 C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间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者链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或者链条脱离链轮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或者链条与链轮质检的装置;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桥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置。6.1门地坎距离C轿厢地坎与层门地坎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5mm。见附表2 共 23 页 第 12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6轿门与层门6.2门的标识C层门和玻璃轿门上设有标识,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并且与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6.3门间隙C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1) 最大值: mm见附表2(2) 最大值: mm见附表26.4玻璃门防拖曳措施C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6.5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B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安全触板光幕其它形式6.6门的运行和导向 B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6.7自动关闭层门装置B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6.8紧急开锁装置B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6.9门的锁紧 B(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有符合下述要求的门锁装置:门锁装置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和型式试验机构的名称或者标志,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相符;锁紧动作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轿厢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1)(1)(1) 最小长度: mm(1)(2)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应当符合本条(1)要求。(2)共 23页 第 13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6轿门与层门6.10门的闭合B(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1)(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2)6.11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及轿门的开启B(1)应当设置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当轿厢停在开锁区域外时,能够防止轿厢内的人员打开轿门离开轿厢;(1)(2)在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允许的最大制停距离范围内,打开对应的层门后,能够不用工具(三角钥匙或者永久性设置在现场的工具除外)从层站处打开轿门。(2)6.12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C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最小值:门刀: mm滚轮: mm(见附表2)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7.1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3)若在轿厢壁上设置检修门(窗),则该门(窗)不得向轿厢外打开,并且装有用钥匙开启的锁,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同时设置检查检修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1)(2)(3)(4)7.2底坑内的作业场地C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1)设置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使作业场地内的地面与轿厢最低部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控制轿厢电动移动;(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1)(2)(3) 共 23 页 第 14 页项目及类别检验内容与要求检验结果检验结论7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7.3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C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1)平台是永久性装置,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设置护栏;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1)的要求。(1)(2)(3)(4)(5)7.4附加检修控制装置C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每台电梯只能设置1个附加检修装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的型式要求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成人自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