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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春刑法分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甲公司2000年获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该专利产品。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所为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侵犯该专利的行为? ()A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C许诺销售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D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B专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所以,销售乙公司制造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构成专利侵权的。所谓首次销售,是指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上市经过首次销售之后,专利权人对这些特定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支配权,即购买者对这些产品的再转让和使用都与专利权人无关。因此,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专利侵权。2.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A重婚的 B有配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A重婚的B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C实施家庭暴力的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ABCD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 简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简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商号权和商标权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商号权是商号使用人将其商号依法登记而取得的专用权。商号作为生产经营厂商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的原因是:(1)采取分别立法、分别注册、分别管理的方式。商标主要受商标法的调整,商号主要规定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两者是并行的制度,对商标的保护不涉及商号,对商号的保护也不涉及商标。(2)商标和商号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商标法是法律,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只是行政法规。而且商号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目前所发生的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其他企业的商标作为商号使用。二是将其他企业商号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就第一种形式的冲突,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有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对第二种严重侵犯企业商号权的保护,法律规定仍是空白。所以应明确商号权的性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保护体制。建立驰名商号评定制度,进行完全保护,禁止将登记在先的驰名商号注册为商标。在商号立法中,要明确将他人在先的商标作为商号登记的禁止要件,区分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分别给予完全保护和一般保护。对于驰名商标,应赋予完全保护,对一般商标给予一般保护,从而可以减少费用,节省资源,提高效率。4. 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下列有关个体工商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向其全体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允许税前据实扣除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据实扣除C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D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而购置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在税前扣除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利润总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正确答案:CD选项A: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据实扣除但不得包括投资者本人的工资、薪金;选项B: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小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不是利润额的30。5. 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税收程序税收程序法是指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税收程序法的作用的有( )。A保障实体法的实施,弥补实体法的不足B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行使C正确处理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依据D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E提高执法效率正确答案:ABDE选项C,属于税法的经济作用。6. 从罗马公约的产生宗旨与规定看,罗马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 )。 A自动保护原则 B不妨害著作权保护原则从罗马公约的产生宗旨与规定看,罗马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A自动保护原则B不妨害著作权保护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最低保护标准原则BCD自动保护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原则之一,而非罗马公约,应注意区分,其他三项为罗马公约的基本原则,本题选BCD。7. 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典型形式,是指为担保债权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上设定的质押。( )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典型形式,是指为担保债权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上设定的质押。()错误本题考核对权利质押的理解。权利质押是质押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为担保债权清偿,在债务人或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上设定的质押。动产质押是质押的典型形式。8. 我国法律规定,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必须在( )A、30万以上B、40万以上C、50万以上D、60万以上我国法律规定,大城市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必须在( )A、30万以上B、40万以上C、50万以上D、60万以上正确答案:C9. 简述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民商事立法中的体现。简述交易便捷原则在我国民商事立法中的体现。按照商法学者们的普遍认识,商法中的保障交易迅捷原则主要体现为交易简便性原则、短期时效主义和定型化交易规则三个方面。商法规则不同于民法规则的一重要特征,在于强调商事行为的简便性。按照世界各国商事法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商事法律行为采取要式行为和文义行为方式,这就使得此类法律行为中的大部分内容通过强行法或推定法预先加以确定,仅将少部分特殊内容留待交易当事人约定,由此形成法律行为文件的证券化和标准化,这对于简便交易手续、保障交易迅捷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现代各国商法实践中广泛采用的票据、提单、保险单、流通证券等均是此种法律行为文件标准化的典型。实际上,就是对于许多非证券化的商事契约而言,其大部分内容也已由商法中的推定条款和交易习惯所预先确定,由此形成商事契约的简便性特征。例如,各国商法中对于商事买卖、交互计算、商业租赁、商业借贷、商业承揽、商事居间等契约内容往往设有大量的强行法推定条款和任意法推定条款,并且认许商事习惯的推定效力;这与民法中对于买卖、租赁、借贷、承揽、居间等契约内容所采取的充分意思自治原则形成鲜明的对比,由此体现了商法重交易迅捷而忽略个别约定的立法宗旨。 现代商法通常采取短期时效主义。按照这一立法主义,商法对于各类商事请求权普遍采取不司于民法上时效期间的短期时效。例如各国商法对于商事契约的违约求偿权多适用2年以内的短期消灭时效;对于票据请求权多适用6个月、4个月、甚至60日的短期消灭时效;海商法上对于船舶债权人的先取特权多适用1年以内的短期消灭时效,保险法上对于保险补偿请求权通常也适用短于民事时效期限的短期时效。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申请调解书或仲裁的时效为1年;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规定托运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180日;又如,我国目前唯一的地方性票据法规规定的票据持有人对出票人的追索时效为“票据到期日起6个月”?而持票人对其前乎的追索权则“自拒绝证书作成日起3个月”。(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第18条)商法上的短期时效主义旨在推动商业交易纠纷的迅速解决,它以牺牲债权人的时效利益为代价换取了交易迅捷的社会效益,由此体现了现代商事法的价值取向。 商法保障交易迅捷的另一法律体现是定型化交易规则。按照现代商法学者的认识,所谓交易定型化包括交易形态的定型化与交易客体的定型化两方面内容。交易形态定型化,是指商法通过强行法规则预先规定若干类型的典型交易方式,使商事之易的方式定型化。它使得任何个人或组织,无论何时从事购买,均可获得同样的法律效果。例如销售商依法先行陈列各种定型货物并标明其价格,使得买受人得以迅速决定承诺与否,由此促进了交易的敏捷。所谓交易客体的定型化则是指交易对象的商品化与证券化。例如,各国商标法通过强行法或任意法令制造商对其产品负有使用特定标识的义务,使消费者易于识别不同类型的商品,从而促进了交易之迅捷。当交易客体为无形财产或权利财产时,商法则通过权利证券化规则,极大简化了权利转让程序,形成证券的流通:例如公司法上的股票及公司债券,票据法上的各种票据,保险法上的保险单、海商法上的载货证券均为权利证券化之典型。参考资料商法学,覃有土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商法学赵万一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中国商事法总论,董安生著,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0. 王某为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王某就申请侦查员张某回避,但被驳回,对此,王某可以( )。 A向王某为一起抢劫案的被害人,在该案的侦查阶段,王某就申请侦查员张某回避,但被驳回,对此,王某可以()。A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一次B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一次C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一次D向人民法院申诉A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同时对回避决定的复议一般只能由本机关进行。11. 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构成企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的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的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的参考答案:ABCD12.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不考虑数额)?( )A.挪用扶贫款物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B.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走私活动C.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股票交易D.挪用公款借给他人使用,从事经营活动参考答案:ABCD13. 林老师是一名高中教师,一天他看到校园里有男生在对一个女生进行行动上的性骚扰,这时候他应该(林老师是一名高中教师,一天他看到校园里有男生在对一个女生进行行动上的性骚扰,这时候他应该( )A.进行制止,并对男生进行批评教育B.严厉制止,通知双方家长给予他们退学处理C.交给家长处理,自己置身事外D.少管闲事,说不定是校园小情侣的玩闹参考答案:A14. 甲某因其丈夫在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所以与看守所的监管人员都很熟悉,一天,甲某收受在押重刑犯乙某亲戚3万元钱甲某因其丈夫在公安局看守所工作,所以与看守所的监管人员都很熟悉,一天,甲某收受在押重刑犯乙某亲戚3万元钱,在没有和丈夫商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出入看守所的方便,帮助乙某从看守所逃走。甲某的行为构成()。A受贿罪B私放在押人员罪C脱逃罪D私放在押人员罪和受贿罪C甲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且其收受赃款的行为并没有和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丈夫同谋,所以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构成受贿罪。甲某同时也不是监管人员,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甲某与乙某亲戚有同谋,其利用出入看守所的便利,帮助乙某脱逃的行为,符合脱逃罪共同犯罪的特征,所以应该构成脱逃罪。15.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C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是正选。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16. 纳税人自产自用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纳税人自产自用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错误17. 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乙享有商标权的商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甲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侵犯乙享有商标权的商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如果甲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B即便甲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了提供者,也得承担赔偿责任C无论如何,甲都得承担停止销售该商品的法律责任D无论甲是否能证明该商品是由自己合法取得,甲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甲不负担举证义务A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责任问题 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无论销售者是否明知的,都构成侵权,都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只是在其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用承担赔偿责任。故A、C项正确,排除B、D项。 18. 赵某多次临摹某著名国画大师的一幅名画,然后署上该国画大师姓名并加盖伪造印鉴,谎称真迹售得收入六万元。对赵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A.按诈骗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数罪并罚B.按侵犯著作权罪处罚C.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D.按非法经营罪处罚参考答案:B19. 试评述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规定。试评述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涉外遗产继承的规定。1985年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可见该法采用的是区别制,而且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对于该条规定的动产继承。最高人民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指出:“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从而明确了在这个问题上时际冲突的解决办法。此外,一般认为,继承法第36条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涉外法定继承,也适用于涉外遗嘱继承。 (2) 1986年民法通则虽仍然坚持区别制,但只规定了法定继承,其规定为“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3) 关于跨国无人继承财产的问题,民法通则和继承法均无明确规定。不过,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9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义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遗产依中国法律即遗产所在地法处理。此外,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由此可见,对于跨国无人继承财产,凡与中国订立的条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处理;没有条约的,按照中国法律处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位于中国境内的跨国无人继承财产中的不动产,一般收归中国国库;跨国无人继承财产中的动产,一般在互惠基础上交给被继承人的国籍所属国家处理。 20. 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msg:,data:,voicepath:21.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A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22.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货物装运上车D货物被卸下车或船A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23. 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本标准是犯罪的( )A.一般客体B.直接客体C.对象D.同类客体参考答案:D24. 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是( )。 A国际金融公司 B国际开发协会 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D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是()。A国际金融公司B国际开发协会C国际货币基金组织D国际复兴开发银行C目前国际上最大的政府间国际金融组织就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1)其宗旨之一是通过贷款调整成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不平衡和失调。 (2)其贷款对象仅限于会员国政府机构。 (3)其贷款用途仅限于解决其国际收支平衡。 (4)其贷款期限为短期和中期,通常为5到10年。 (5)其贷款种类有:普通贷款、出口波动补充贷款、缓冲库存贷款、石油贷款、中期贷款、信托基金、补充贷款、扩大贷款。 25. 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 )。 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 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涉外民事诉讼不同于国内民事诉讼的特点有()。A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国家主权B涉外民事诉讼比国内诉讼复杂C涉外民事诉讼涉及法律适用问题D涉外民事诉讼有时需要外国法院协助ACD26. 简述庞德关于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的思想。简述庞德关于法律是一项社会工程的思想。正确答案:庞德以实用主义为基础强调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主张把法理学看作一门社会工程学。他认为人们应当研究法律秩序即研究为达到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考虑权利;要考虑人们要做的事情能做到什么程度而不仅仅考虑如何去做;要考虑一种体制如何运行而不仅仅考虑它是否完美无缺、有条不紊等等。正因为如何对法律最合适的类比就是工程法律如工程那样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非一堆知识或某个固定的工序。对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就要像对工程师一样应根据他们完成工程质量的优劣来判断他的才能而不是根据他的工作是否符合一个传统的理想形式来判断。庞德的这一观点反映了法律社会化的要求适应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的需要。庞德以实用主义为基础,强调以社会效果作为衡量法律的标准,提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的主张,把法理学看作一门社会工程学。他认为,人们应当研究法律秩序,即研究为达到目的的各种活动的总和,而不是争论法律的本质;要考虑利益、主张和要求,而不是考虑权利;要考虑人们要做的事情能做到什么程度,而不仅仅考虑如何去做;要考虑一种体制如何运行,而不仅仅考虑它是否完美无缺、有条不紊,等等。正因为如何,对法律最合适的类比就是工程,法律如工程那样是一个过程、一种活动而非一堆知识或某个固定的工序。对立法者、法官和法学家,就要像对工程师一样,应根据他们完成工程质量的优劣来判断他的才能,而不是根据他的工作是否符合一个传统的理想形式来判断。庞德的这一观点反映了法律社会化的要求,适应了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的需要。27. 甲、乙共谋杀害在博物馆工作的丙,两人潜入博物馆同时向丙各开一枪,甲击中丙身边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文物,造成文物毁损的严重后果乙未击中任何对象。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成立故意毁损文物罪B.甲、乙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毁损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D.甲的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成立牵连犯参考答案:B28.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29. 10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10某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我国法院应该依照什么程序提供司法协助?()A依照国际惯例进行B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C依照该外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但该程序不得违反我国的公共秩序D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依照外国法院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BD民事诉讼法第263条是关于司法协助程序的规定,依该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外国法院请求采用特殊方式的,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此,B项和D项是正确的。30. 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学校对学生应承担的具体责任与义务不包括:( )A.作为监护人的责任与义务B.发生欺凌事件后及时告知学生家长的义务C.及时救治生病或受伤学生的义务D.组织安全教育活动参考答案:A31. 占有的移转需要具备移转占有的意思表示和占有物的交付两个要件。( )占有的移转需要具备移转占有的意思表示和占有物的交付两个要件。( )参考答案:32. (2011年)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 )。A毛利率法B再销售价格法C可比非受(2011年)目前各国普遍能够接受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 )。A毛利率法B再销售价格法C可比非受控价格法D成本加成法E利润分割法正确答案:BCDE目前各国普通能够接受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33. 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共同构成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是两者性质不尽相同。 (1)关于合伙人出资财产的法律性质。因为现金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因此合伙人以现金出资的,应该归合伙人共有;以实物出资的,如果合伙人约定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则实物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约定以实物的他物权出资,则出资实物本身并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以技术专有权出资,则该项技术为合伙人共有(准共有);如果是以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则此技术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项使用权也成为合伙人准共有的对象;以信用、不作为出资的,出资人和合伙人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关于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因为该类财产是合伙人共同经营行为的结果,在分割以前,全体合伙人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每个合伙人在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合伙财产以前,无权单方面要求分割或者转让其财产,因此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具有合伙人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34.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错误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外,还包括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默契地实施了协调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35. 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 )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C.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AD36.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37. 营业税税率都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 )。 A3% B5% C8% D5%20%营业税税率都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A3%B5%C8%D5%20%B38. 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简述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法律规范与技术规范的区别和联系是:(1) 法律规范是以法的形式、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是衡量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违法,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特殊社会规范,具有阶级性。技术规范不是以法的形式、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它是有关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以及产品、劳动、服务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它调整人同自然界的关系,本身没有阶级性。(2) 法律规范和技术规范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都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当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技术法规,技术规范往往是技术法规的前身,两者有密切联系。39. 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乙两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A注册商标争议B注册商标异议C商标侵权诉讼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A40. 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 B案件审关于法律原则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案件审判中,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B案件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BD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在逻辑上缺一不可。但是,本题没有区分规范性法律条文与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如果是规范性法律条文,假定部分和法律后果可以省略;如果是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则三个要素都不存在。故选BD。41. 甲与乙均在某景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甲与乙均在某景点游玩,甲将自己的手提包忘在景点长凳上,被乙拾得。甲发现皮包丢失后急忙返回,但皮包已经不见了。甲于是连续一个星期在报上登载寻物启事,称包内有重要资料,如有人返还,酬谢2000元。乙得知后与甲联系,要求甲支付酬金。甲拒绝,称乙拾到东西不还的行为是可耻的,还敢要钱?何况酬金之说并非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是不得已而为之,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因此拒绝付钱。乙因此恼羞成怒,称甲不给钱,他就不还包。有关甲、乙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A甲应当遵守承诺支付酬金B甲的说法有理,乙无权要求甲付酬金C乙的行为是乘人之危,无权要求酬金D以上说法均不对A42. 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进行?( ) A以客户名义 B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 C以公司自己名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进行?()A以客户名义B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C以公司自己名义D以其他证券公司名义C本题考查的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规定 证券法第137条规定:“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可见,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只能以自己公司的名义进行,故A、D项不正确,C项正确。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一个机构,不能以其名义进行,故B项不正确。 43. 1在国际私法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 )。 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1在国际私法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范是()。A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B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C买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规定支付货物价款和收取货物D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B44. A公司是2000年的成立的上市公司,公司聘用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10年的老马担任单位会七十机A公司是2000年的成立的上市公司,公司聘用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工作10年的老马担任单位会七十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此外,为了节省资金,还聘用了正在进行会训从业资格考试的小刘作为会计人员。2003年公司的总经理以公司的名义为B公司向银行提供了担保,2004年B公司不能还款,银行将A、B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A公司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未将诉讼事项在财务报告中说明。2004年3月老马生病,在家休息了1个月,此期间,公司的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由小刘经办,审核和财物保管人员也由小刘兼任。2004年年底,公司业绩滑坡,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要求老马想办法在财务上修改公司的业绩老马改变费用、成本的计量方法,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增加利润使A公司的年度报告很令股民满意。2005年,老马和小刘私设会计账簿,一本应付工商税务部门,另一本内部核算。2005年年末,审计组对A公司进行检查,通过审阅“银行存款日记账”等会计资料发现,该公司以租用仓库为由,先后向其关联公司C支付了23万元。审计组调查得知:A公司没有大的仓储业务。虽然账簿记录和材料验单相符,但仓库保管员却不知道外租仓库一事。后了解到是A公司的老总通过“租用费用”从C公司手中购得一辆豪华轿车。试分析该案例中存在的财务账簿方面的错误。该案例有以下错误: (1) 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小刘的聘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 会计法第19条规定:单位提供的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所以 A公司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诉讼和担保的事项。 (3) 会计法第27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小刘不能同时兼任记账人员和审批人员。 (4) 会计法第2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因此,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不可以要求会计人员去做违法的事。 (5) 会计法第4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私设会计账簿的 (6) 会计法第43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和C公司虽签订合同,但该合同目的在于规避法律,是无效合同。A公司明显违反了会计法中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规定,应按照会计法第43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5. 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国际环境保护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A、国际双边条约B、国际多边条约C、国际习惯D、一般法律原则E、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正确答案:ABCDE46. 冯玉军老师形容哪家的思想为“没有什么特殊的,但是让世界充满爱”。A、墨家B、法家C、儒家D、道家冯玉军老师形容哪家的思想为“没有什么特殊的,但是让世界充满爱”。A、墨家B、法家C、儒家D、道家正确答案:A47.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 “兹定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2月2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议程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 补选董事一人。 (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 (4)附件 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 董事候选人简介; 表决票一张。 A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某 2006年2月7日 (公司公章) 2006年2月2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下列问题:该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正确答案:该临时股东大会的违法之处:发出通知的时间违法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应该由董事会发出。该通知的第1条规定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讨论通知所载事项以外的事项(如本案中的公司解散)。计算表决权应该按照出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而不是按照出席的人数。48. 5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 )。 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 B民5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A民事法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B民事法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C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的D具有涉外因素的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ABCD49. 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北大2004年研)正确答案: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rn (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 rn (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于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rn (3)具体的立法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界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并未将可诉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局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rn 总之认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句话是不准确的,具体分析如下:(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11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于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3)具体的立法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界限。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相对人的受教育权受侵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也并未将可诉行政行为侵害的权益局限于财产权和人身权。总之,认为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的说法是不正确的。50. 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并送5万元好处费。甲答应为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后乙要求甲退钱,甲拒不退还,并威胁乙如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甲的行为属于( )A.受贿罪B.诈骗罪C.敲诈勒索罪D.受贿罪和敲诈勒索罪参考答案:A51. 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52. 下面选项中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 B以发起设下面选项中正确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B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C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前20日置备于该公司供股东查询D以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D公司法第166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53. 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根据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为( )。A财产转让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正确答案:C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箅缴纳个人所得税。54. 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是下列哪个?( )A法律规范B道德规范C宗教规范D政治规范正确答案:A因为法律规范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所以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55. 法律解释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的有( )。 A语法解释 B政治解释 C经济解释 D历史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有许多种,主要的有()。A语法解释B政治解释C经济解释D历史解释AD根据法律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历史解释。56.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 A债务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BC本题考查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应当选B、C项。A项有可能成立代位权,与撤销权无关,应当排除。在不合理的买卖中,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买受人有过错。 D项中的买受人“不知该情形”,因此应当排除。需要注意,不合理低价的买卖也是交易,因此,要强调买受人的过错。57. 甲是民政局干部,因其妻做生意缺少资金,甲就将国家发放的救济款5万元挪用给其妻做生意。甲的行为属于( )A.挪用资金罪B.挪用公款罪C.挪用特定款物罪D.一般违纪行为参考答案:B58. 简述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简述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如果在刑事诉讼开始前,就已经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不能立案,也不应当立案。 对于在立案后的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的案件,应当采取措施终止诉讼。采取什么措施终止诉讼,应视处于什么诉讼阶段而定。 在侦查阶段,应当撤销案件。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就是撤销原来的立案决定和对犯罪嫌疑人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终止侦查程序。 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如果发现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某种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终止诉讼。 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撤回告诉的,可以裁定准许撤诉并结案;对于有其他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实行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的原则,其意义主要在于保障国家的追诉权能够得到统一正确的行使,防止扩大追诉范围,保障依法不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人不被追诉和判罪。 59. 犯罪中止的特征是( )A.只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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