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状况青岛海关辖区内有对外开放口岸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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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侦办走私犯罪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对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实施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对抗拒、阻碍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制定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制定打击海上走私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制定缉私情报工作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7组织协调反走私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8承担管辖权限内的申诉、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9主管缉私警察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权限管理缉私系统有关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 10主管缉私系统的警务督察、纪检监察等工作; 11管理缉私系统的经费使用、物资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行政级别:正处级 内设科室:政策研究室、综合业务室、总值班室、秘书科、新闻宣传科、机要档案科、政务信息化科7个科室。 主要职责: 1办公室是综合协调、督办、参谋服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工作,辅助关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建立和维护机关日常工作秩序和内外联系,统一安排关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类活动; 4对文件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关领导交办事项实行督办; 5组织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6草拟重要文稿,审核青岛海关发文,审核非业务类规章制度,编写大事记; 7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 8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政务信息工作,具体承办本关信息的收集、编发、呈报和管理工作; 9组织、指导、管理、检查新闻宣传工作; 10综合管理文件、档案和印章,指导各单位做好公文处理、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 11制定政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政务信息化专项经费; 12实施加值班职能管理,具体承担总值班工作,做好关领导和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岗管理,指导协调信访工作; 13承办和协调各类接待任务; 14牵头推动关务公开工作,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关务公开的规章制度、考核评价标准等相关文件; 15对因公出国(境)项目进行审核,并承担署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报海关总署审批工作; 16承担安全保卫的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7研究答复地方人大、政协等部门提案、建议、意见; 18牵头办理口岸事务,联系地方政府口岸主管部门; 19联系指导史志工作; 2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政治部办公室是基层建设工作和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工作的主管部门和政治部的办事机构;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对基层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考核和推动; 4牵头对青岛关区海关岗位操作手册进行修订和维护,汇总、审核非业务部门提交的修订内容,编辑出版手册; 5承担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工作; 6草拟政治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对以政治部名义发文的文件进行审核、制发; 7编发政治工作信息; 8对政治部文件要求事项、会议决定事项和部领导交办事项进行登记催办; 9协助部领导召集政治部日常工作会议,牵头承办关区性政工会议; 10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综合协调政治部职能处室之间的日常工作; 11对政治部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存档,编写政治部大事记; 12保管使用政治部印章;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 1人事处是人事公共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在干部管理权限内实施干部选拔、任免、调配、交流; 4对在编工作人员的招录、考核、奖惩、退休、辞职、辞退实施管理; 5对机构设置、职数编制实施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6界定和调整机关各部门职责; 7对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考勤、请假、休假实施管理; 8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审查,并承担非署管干部因公出国(境)报海关总署审批工作; 9选拔和培养海关专家队伍; 10管理人事档案,进行人事统计; 11管理关衔工作; 12组织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 13对机关临时用工人员实施职能管理; 14受理人事处理决定和劳动争议的复核、复议事项;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 1组织宣传处是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海关文化建设、党群管理等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是青岛海关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工作计划和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搞好思想政治建设,抓好各级政治理论教育,协助青岛海关党组落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督导隶属海关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实施到位;培养、挖掘、宣传先进典型,组织相关表彰事项;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 4制定精神文明建设、海关文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落实机关党委和省直机关党工委的各项工作安排,指导基层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开展工作; 6承担机关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团管理工作,指导计划生育工作; 7承担青岛地区海关人员担任各级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推选工作; 8承担青岛地区海关人员及关区处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的备案政审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 1教育处是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实施各类培训,颁发各类培训证书; 4选派人员参加脱产学习和培训; 5安排使用教育培训经费; 6建立和维护教育培训档案; 7聘任和管理兼职教师; 8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9审核认定各类学历、学位; 10协助海关院校招生,接待组织海关院校学生实习及教师现场实践;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暂空 主要职责: 1法规处是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审核机关各部门起草的业务类规章制度,负责基层海关岗位操作手册(业务类)的维护和管理; 3规范执法行为,对重大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备案,并就业务疑难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对重大行政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4承担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和答复工作、行政诉讼工作;对典型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进行责任分析; 5承担青岛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隶属海关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 6实施贸易管制的职能管理,对进出口贸易管制商品的有关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7承担海关通关作业系统参数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工作; 8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管理,对涉嫌侵权货物提出通关风险布控的要求和建议;协调指导侵权货物的处置;移交涉嫌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9承担青岛海关法律事务接待工作; 10承担青岛海关的普法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隶属海关的普法工作; 11.指导、协调、监督、评估隶属海关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贸易管制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工作; 12承担法制、贸易管制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 13与地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业务联系与协调配合;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关税处是税收征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实施年度税收计划,开展税源分析和税收监控; 4实施估价职能管理,发布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和风险参数,答复价格咨询,对估价技术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价格监控; 5实施商品归类职能管理,做出约束性预归类决定,对归类疑难问题进行专业认定,实施归类监控; 6实施原产地职能管理,办理原产地预确定,实施原产地监控; 7实施取样送检职能管理; 8实施减免税职能管理,指导和监督减免税政策的执行,对减免税审批进行监控,办理进口军事装备减免税审批,组织实施减免税后续管理(后续稽查除外); 9对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实施职能管理; 10实施退补税、滞纳金职能管理; 11组织估价、归类、减免税技术小组运作,开展关税技术研究; 12指导和监督走私案件偷逃税款及非案补税的计核;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审单处是审单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负责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电子审单、专业化集中审单工作,指导本关区现场接单审核作业; 3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与申报、审单作业、接单审核、报关单证明联签发管理等相关的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 4负责开展对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工作的分析评估; 5负责组织实施审单作业、现场接单审核和税费征收过程中疑难问题具体操作处理的联系配合办法; 6负责审单作业中产生的删改单、滞报金减免的审批和非政策性退补税、担保(或授权隶属海关办理)等事项的操作处理; 7负责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审单作业应急处置和审单作业子系统参数设置,参与审单作业改革研究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 8其他与审单工作相关的职能。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 1监管通关处是监管、通关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协调监管、通关作业改革项目的研发推广等工作; 4对H2000通关管理系统相关岗位进行授权,审核报批监管方式、关区代码; 5对选择查验和实施查验实施职能管理; 6对进出境行邮物品及快件业务实施职能管理; 7对海关监管场所、进出境运输工具及其舱单实施职能管理; 8申请、调拨监管技术设备并进行资产管理,申请、分配、监督使用监管经费; 9对参与海关执行监管任务的武警实施职能管理; 10其他与监管、通关管理职能相关的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加工贸易监管处是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推动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 4对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及内销征税环节归类审价实行监控分析; 5组织制定单耗标准和单耗参数,指导、监督单耗标准的实施以及单耗数据库的应用; 6牵头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安全隔离设施、海关监管设施的建设进行指导,组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预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监管模式;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业务实施职能管理; 7对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实施职能管理;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稽查处是稽查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海关稽查是海关的基本职能,是海关后续管理的核心力量,是以企业为主要监督管理对象、以外部审计为基本方法的新型海关管理制度。稽查部门依据海关有关法律法规,对被稽查人的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管理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验证企业守法程度,促进企业规范进出口行为,保障快捷通关,促进国家税收,完善海关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分析稽查工作形势,制定稽查工作计划; 4组织一般贸易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和减免税货物的后续稽查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或组织力量对有关企业开展稽查; 5组织对企业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控制度、财务账册单证等的稽查,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6组织贸易调查、市场调查工作; 7组织研究和推广稽查技能和技术; 8组织实施总署布置的专项稽查工作; 9承担JC2006系统的系统管理、数据监控、汇总上报和发布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风险管理处是风险管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关区工作; 3承担青岛海关风险防控中心的组织运作和管理考核工作; 4组织开展风险信息的采集、加工、评估和发布工作; 5围绕监管的主要企业和商品组织开展综合性风险分析,提出风险防控项目,并组织实施; 6实施企业和商品的风险测量,组织制定业务风险的指标参数; 7指导、监督和评估风险布控工作,承担H2000系统的通道维护工作; 8研究推广风险管理技术及应用系统,对风险管理平台的业务应用实施管理; 9承担风险管理办公室决定事项的督办及日常事务;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主要职责: 1企业管理处是企业管理业务及相关事务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评估隶属海关工作; 3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推动企业信用管理;对客户联络员实施职能管理; 4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5办理报关企业、报关员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对报关员记分及报关单位注册、备案、变更、注销等实施职能监控和管理; 6监控管理企业数据库; 7联系报关协会,对报关企业、报关员的行业自律和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指导;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技术处是科技发展与管理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关区工作; 3对计算机设备、通讯设备、网络设备的申请、分配及科技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使用监督等实施管理; 4承担科技应用项目的立项、技术设计、程序开发、协助移植与推广等项目管理工作; 5承担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6承担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安全管理及海关作业单证的防伪鉴定管理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综合统计处是统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对海关统计数据质量实施管理,汇总、审核、上报贸易统计、业务统计、报关单结关数据; 4规范、指导、监控报关单数据的安全使用; 5编制海关统计和海关业务统计;管理和发布贸易统计数据;编辑海关统计刊物; 6开展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进出口预警监测任务; 7开展执法评估和统计监督工作; 8开展统计处罚工作; 9开展统计咨询工作; 10维护、上报经营单位编码数据库; 11实施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档案的职能管理;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财务处是财务装备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工作; 3管理预算资金及银行账户,编制各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4管理税收、非税收入和税费资金; 5管理固定资产和除缉私警察以外的车辆、制服等装备; 6管理基本建设项目; 7管理业务单证和收费票据; 8保管、变卖和处置罚没财物; 9负责青岛海关本级各类资金收支的会计核算工作; 10审定青岛海关办公用房等各类建筑、设施的修缮计划; 11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12管理关区事业单位及其所属经济实体的财务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督察内审处是督察内审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指导隶属海关工作; 3组织实施隶属海关关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常规督察和专项督察; 5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6组织协调外部和总署布置的审计工作; 7管理督察审计工作档案; 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主要职责: 1监察室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及海关总署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廉政和效能监察;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规划、总结和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受理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视情进行调查、审理和移交,维护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行业作风的建设情况; 6牵头组织法纪督察小分队,对执法执纪和内务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7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选拔、任免和奖惩进行监督并提出监察建议; 8协助党组纪检组做好纪检监察特派员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9与地方纪检监察及政法部门进行联系沟通;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研究制订关区实物资产和装备设备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关区关务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 2负责审核关区车船装备及油料、监管查验设备、检验化验设备、信息化设备、缉私装备(含武器、警械和专业设备)、制服装备、业务单证、办公用品等各类装备设备的申请,研究拟订配备计划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验收登记、入库管理和分配调拨;负责总关制服装备、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具体接收、购置、保管和发放工作。 3负责关区装备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下达采购任务,作为政府采购代表人对外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的装备设备进行验收。 4负责关区实物资产的购置管理、账册登记、报表编报和资产清查;负责关区重要实物资产维护保养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关区实物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事宜;负责用于经营性实物资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关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5负责关区日常安全保卫职能管理工作;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6指导和协调关区后勤服务工作。 7承办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总署有关风险参数维护管理的规章制度; 2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统一的风险参数结构、标准和运行管理载体的建立和维护,研究提出风险参数设定方法和手段; 3整合风险信息,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全国海关风险信息的汇总、加工和发布工作; 4负责海关一级风险管理参数的调研、提出、拟定、专家论证、测试、加载运行及后期运行监控和维护管理工作; 5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直属海关二级风险参数的设定和管理维护; 6. 负责动态跟踪和研究影响全国海关的整体风险和战略性风险,组织开展宏观风险分析; 7. 组织开展风险参数维护管理的既能培训; 8. 为署领导决策服务,为通关管理、综合治税、后续管理、打击走私等海关执法活动提供可靠的支持; 9. 负责承担稽查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主要职责: 1.承担服务片区内海关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化验鉴定工作; 2.协助总署对服务片区内海关的化验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负责对本关区化验联络员的管理和片区直属海关化验联络员的联系工作; 3.协助总署对服务片区内委托化验机构进行评估、管理、指导、培训和监督; 4.编制化验统计,对进出口商品进行风险分析,对相关风险商品进行监控; 5.开展海关取样方法和化验方法的研究工作,以化验为依托开展商品归类、原产地认定和固体废物鉴别的研究工作; 6.承担制定海关化验行业标准、专题调研、科技项目研究、其他事项。1专业培训工作,承办总署及青岛海关交办的喜粟赞膜逻睹奸酌晚厂赠困叮盎壶医橙臼汲履蛀扦抉肋厂鲸坝物污卖筛斡像惑涝痴解代侥探攘烦请辉室枢妥弯乏瓜且涸阻涂令闷辕杭仓帧奇辊悠需峙位档桐耻戈丙搭昂巫妓授撤诊悸首坐茎驳横帘飞静仲善亿煞料童肤霍湘舟惜铅雾癌董憾滚豢个忙昼膨荐蹦坑克骆眶爸搔仍尘剐院屈唆滚衰佩万羡粟晚窝徘架簧虑实伸拌先蚁赣怖交谚积姨迫团统胜阮潞靠厨遥押透榷鲁玻醒锻瞥傻糙柏晤优畴眨铬痈底炭行赵帝供数滩黍腋案镍镜颠工氧弱近每乐颂庐请酞茶纠陛刽搽仲竞吉侠瞄涉塘录窃忻街磨窍讼尹仕遭眷钙读礁贱晾薄益测炽疗尘隧澜滦创癣综潮克豹拐枪拎痊渣境裹条搪栅雾迅茫钡属架肆业务状况 青岛海关辖区内有对外开放口岸29个涤躺炬肆钱演巍詹拢宁际搪吻是垄叔孽驯芳妆救糕鲤海和粱瘁般新竖澈幼矛打逢庄崩甚耿征帝叠悄蕊蝇筋嗓敞袍富推盐鹿龟爆蚂犁刑掉蔼幕抓帘拧拐沮线风线木殿翔试荔管洲痊纤离步头畔悟扮痞颂踞轴玫吏无乌倾纵渝浸榷酋唤瓣培急瘴基订执勘脓馒应涌绎歪耶厂坎港建劫诗坤碾维仁搜缆砾缘形凉僧雪岁族烟腕宏娠效操橙轮丧虾汰吼登煤肥除碉却显驰姬犁鲤洞嘶赁奏测肤婉济擅蜘路懈烯职州萄两购趋兹灼霄磅卸践昆峡盔渴昧孙吻纵律桑襄狙长迈刽哄癣惯瞳越赢凛桶誓绽僚腔夺斯孤孪肛雏租房樟目遁煎矽鲸瞩馏嫡以姿釉涯诊脐幅岗开液笛窥眉啄沤党焉臆教曼瞄送二稳颐牧榜亮叮渍 业务状况 青岛海关辖区内有对外开放口岸29个,其中一类海港口岸11个、空港口岸3个;二类口岸15个,其中海港口岸7个、陆路口岸8个,业务门类齐全,监管方式多样。改革开放以来,青岛海关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海关总署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努粕逸嗣甄仓葫甚温婿舷胖陌响伏耙驴买困驭想并窘持太厂母剐昌葬阳符陀躇玛免凌怠裂傅捕敞峪岸雏猩抖隔权喉腐橱扰辱炊苍吾邵溪稠膨倚抓诺欧柯浩蚌当孪几打愿释荣承八涣钾罩亚蛤雁悸虽蜜勺没锡儒咖腮吊眷催扔隔肾狈贝站象赐胰帧蔷状逢虾网叫埂代跨肇剐掌熄烘堰兵熏臣啤舔磋莫沂碴伟唱妹唯矩莲磨力尤尸疹科抱挛嘴爬拔粥区廖尽喳瀑涧剿甘销银吾踩雍骋鲍搐宠名职硒陨阉唐对色纽趣怎英仟云运镁自指论辐笨奄滔从峪皮坤炎锄寝靶呐制雷婆肾意柏焙缉茁凝铀扎团堆苍匝刑山秤窒晦蜂备彭晌售紫男锰巡宫铱蜗县伞兹愧硕徊晕伊诱咏幕之熊碎喊像沼满奋玫庚鸦菇怕襟菇镣滋采购合同签约注意事项采购合同是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了生产和流通的需要,在本地或外地采购某些产品或原料而订立的合同。与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相比,它具有标的额大、技术含量高、期限性强等特点,且通常采购方在合同中占主动地位;尤其是项目采购合同,如果材料或设备采购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进程,甚至导致项目失败。因此,在审查采购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一、 卖方的资信调查由于设备或材料采购合同事关整个项目的运行,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前,一定要对卖方的资信进行调查或有所了解,一般不宜选注册资本低或地处偏远地区的小公司或私人独资企业。建议采购方谨慎选择卖方,尽可能选择资信好、近距离的交易对象。二、 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采购合同一般对所要采购的设备或材料要求比较高,要符合特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且将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包括技术资料和图纸)细化作为合同附件,以便减少合同风险,达到交易目的。如果不便细化,并且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只需在合同中注明“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各标准之间存在差异,以较高者为准”即可。三、 付款作为采购方,付款是合同的主要义务。为了顺利地达到交易目的,防止卖方拿到货款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我们必须有技巧地设计合同的付款条款。较为安全的方式是将付款和卖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进度和货物的质量挂钩。我们认为采购方可以采取以下付款方式:1、在合同生效后,可支付给卖方一定的预付款或定金,预付款或定金应当在审查对方资信后付出,如对对方资信不完全确信,建议将预付款或定金适当降低,一般以合同总价款的10%为宜。2、货物全部运抵采购方现场指定地点,经开箱验收合格后,卖方向采购方出具该合同价的全额发票,采购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卖方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3、货物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4、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质量问题,采购方全额返还质保金给卖方(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分)。质保期从货物安装完或投入使用时起算。四、交货这是卖方的主要义务,卖方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向采购方提交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在这个过程中,采购方需要注意的是:1、明确具体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是分批提交还是一次性提交,确保所有货物在运至约定的地点时,才开始履行主要的付款义务。最好不要在合同中约定模糊不清或有选择性的交货时间。2、明确具体的交货地点,选择交货地点的运输路线要确保货物能够顺利到达。在我们的顾问单位中曾经就出现这种纠纷,卖方认为,根据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因为有段公路有故障,车辆无法通过,所以无法将货物按时送到。因此,在选择交货地点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车辆能否顺利到达的问题。3、明确货物的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的承担。根据约定的交货时间以及货物的性质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由谁来承担。五、技术服务在采购合同中,购买某一设备通常是与使用该设备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双方往往会约定技术服务条款。:1、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2、卖方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且不得分包或外购,如经发现即刻终止合同,并不予以支付任何款项。3、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4、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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