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险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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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撰写人:_日 期:_广东分公司诉讼案件管理办法为加强广东分公司车险诉讼案件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案件诉讼处理质量,结合相关规定,特制定车险诉讼案件管理办法。一、 诉讼案件处理流程上 诉二 审调 解理算赔付结案追 偿二审判决收到应诉通知诉讼资料审核诉讼案件登记诉讼案件上报应诉准备一 审调解方案上报一审判决 不上诉一审判决上报审 批 不审批调 解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图 二、诉讼案件登记、上报(1)、各中支公司自收到应诉通知、传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报送分公司法务岗并按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做出登记,权限内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分公司回复后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录入法规系统提交鲁燕萍审核。(2)、各中支公司自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公司法务岗,上报人需写明是否上诉的意见及赔付意见,权限内案件法务岗1个工作日回复,超权限案件由法务岗上报法律合规部后2个工作日回复。(3)、各中支公司必须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更新的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上报法务岗,并登记诉讼案件统计表(附件二);(4)、外聘律师的案件按总公司下发的外聘律师事务管理办法规定填写外聘律师审批表(附件四)。三、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A、诉讼案件调解处理办法的目的 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使三者、被保险人、公司之间在诉前或诉中达成协议,以降低损失为主要目的,同时体现我司处理事故的灵活性,理赔服务的专业化和差异化,降低法官工作强度的同时,逐渐在当地客户及法院中树立专业服务品牌形象。B、调解前提及要求:前提:1、事故责任基本明确,且属于保险责任。 2、确定车辆损失、财产损失、伤者伤情以及涉及赔偿的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3、被保险人、三者有调解意向,且调解确实能够减低我司损失。4、根据外部司法环境因素预期判决结果明显不利于我司的情况。5、其它有利于减损的情况。要求:1、诉讼案件调解上报需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2、诉请项目调解金额的确定,可先确定计算标准有法律依据的项目金额,如:伙食补助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项目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确定.3、对法律有规定但无明确计算标准的项目,可参照受理法院以往的审判情况来确定调解金额,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项目,虽然最高院相应的司法解释有相关计算方法的规定,但具体赔偿金额是没有明确的。如受害人死亡标的车司机负全责的情形,各地方法院对精神抚慰金的判决存在较大的差异,一般地区法院判决金额不超5万元,但惠州地区法院以往判例最高的判决金额达10万元。针对此种情形,惠州的诉讼案件调解时就精神抚慰金项目金额的确定就可适当的高于其他地区.4、诉讼案件交强险和商业险可合并调解,调解时应收集并审核必要的索赔资料,注意商业险按事故责任比例赔偿和免赔率的约定,将原告的账户写入调解书中.5、诉讼(仲裁)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商业险的案件,医疗费用中的自费项目,可采用自费项目由被保险人承担或按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部分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方式调解,但调解扣除的自费金额不能少于正常剔除的自费金额的70%。C、操作流程: 庭前案件调解操作流程: 1、自收到应诉通知、传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报送分公司法务岗并按诉讼案件登记表(附件一)做出登记。2、机构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参照起诉书内容,全面了解原告方请求依据是否充分,与我司现场查勘、后续调查跟踪内容是否相符,如符合调解前提及要求,将所有材料上传系统并上报分公司,且必须由各中支公司理赔经理综合评估后出具初步调解处理意见,暂无理赔经理的机构,由中支负责人指派专门人员处理,材料收集在接到传票二日内全部完成。3、自收到诉讼案件上报表回复后二个工作日内,通过与经办法官或者原告联系,尽可能收集全所有信息资料,因特殊情况或者不可抗力无法收集的,亦要求在二日内上报无法收集原因,由分公司医疗核损人员、法务审核人员及时反馈处理意见及收集,上报时效的顺延,顺延时效应上报登记并跟踪。 4、案件上报至分公司后,案件由分公司法务人员、医疗核损人员视具体案情分派任务,诉讼涉及车辆、财产损失分发至对应上报机构的分公司核损核价人员,涉及人伤的,直接由医疗核损岗初核,综合案件由二者同时处理后报核赔及分公司理赔经理审核。如调解金额在上述人员权限内,可由上述人员直接按回复具体处理意见。赔付金额不超过十万的,可直接报送理赔服务中心唐钢经理,超十万元案件,可根据案情,确定争议焦点,拟定初步处理意见,由法务岗、医疗核损岗发起申请,组织分公司核赔案件处理小组人员参会讨论,确定具体处理意见并回复中支,特殊案件上报总公司理赔服务中心分管总陈飞总,二日内完成。 上述情况在开庭日期距离传票接收日期较短的情况下,对时间的限制相应缩短,各中支在上报时应予以提示,必须确保开庭前完成所有流程。 此流程同样适用于发现客户存在诉讼意向,但并未至法院立案的情形。 庭中后案件调解操作流程: 1、开庭审理过程中如出庭人员发现原告有调解意向,存在减损可能,可先行与法官沟通,阐明我司可调解意向,只是因个人权限无法当庭调解,需请示上级后决定,并视沟通情况与主审法官约定回复意见时间,开庭时按照正常法律程序质证、辩论。 2、如法官配合我司开展调解工作,当庭收集所有材料,庭后马上上报,整个流程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出庭人员及时与法官沟通反馈调解意见。 3、如法官不配合庭后反馈,必须在庭审过程中调解,现场能解决的可即时解决,如发生无法现场解决的突发情况,经联系客服部不能准确把握时,应及时由法务岗、医疗核损岗召集启动紧急组评,并将结果马上通知庭审现场应诉人员。 为达到减损目的,请各相关岗位密切配合,按照流程严格执行。另:四、疑难及诉请金额较大(10万以上)的诉讼案件处理(1)、凡是诉请金额超交强险限额或重要证据存在瑕疵(如伤残评定、事故认定书、证明受害人应按城镇标准计算赔偿的证据)的诉讼案件,中支诉讼岗收到诉讼资料初审后必须与中支理赔负责人研讨,必要时可邀请中支总经理室人员参与合议,确定有效的解决方案。(2)、分公司法务岗审核诉请金额超交强险限额或重要证据存在瑕疵的诉讼案件必须与分公司理赔负责人研讨,必要时可邀请理赔服务中心相关岗位人员和分公司总经理室人员参与合议,形成合议指导意见。(3)、重要证据存在瑕疵的诉讼案件必须对相应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可申请分公司法务、人伤岗人员协助。(4)诉请金额10万以上的诉讼案件,各中支公司自收到应诉通知、传票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填写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附件三)报送分公司法务岗并注明10万以上诉请案件请特殊处理。五、诉请金额较小的诉讼案件处理不涉及死亡、伤残赔偿,且诉讼请求基本合理、理赔单证齐全的人身损害赔偿简易诉讼案件,在与法院及被保险人做好沟通的情况下,且赔付金额不超5000元机构可当庭调解。此类案件需在诉讼登记表中做好备注,并报备分公司。六、 诉讼资料收集管理(1)、分支机构收到法院传票时,应进入理赔系统查明是否有标的车的相关资料,对缺资料的案件要及时告知案件处理的相应查勘人员和出庭应诉人员收集资料并在诉讼案件登记表备注栏注明。(2)、对已判决生效但仍缺标的车资料的诉讼案件,为避免法院强制执行,分支机构相关人员可写份缺资料的情况说明并以邮件形式告知相关核赔人员,案件赔付后要想办法补齐资料。七、诉讼案件归档诉讼案件需单独归档管理,填写诉讼案件结案报告(附件六),按诉讼案件卷宗目录(附件七)的顺序整理归档。 八、异地诉讼案件应诉人员安排1、 省内异地委托的诉讼案件,中支公司可自行与被委托机构沟通处理,委托机构上报、准备好答辩意见后,有权委托省内其它中支公司出庭应诉,被委托公司应当接受委托,对诉讼地暂无中支公司或被委托公司不接受委托的案件,由分公司指派省内分支公司应诉;外省机构委托的诉讼案件,由分公司接受委托,或指派省内分支机构应诉;2、 分支公司委托省外公司的异地诉讼案件,由各中支公司应上报、准备好答辩意见。然后由分公司委托外省机构,或指派省内分支公司应诉。九、附则本办法未列明的事项,请分支公司遵照总公司签发的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事务管理办法、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聘律师事故管理办法执行。注:各附表如下: 1、附表一:诉讼案件登记表 2、附表二:诉讼案件统计表 3、附表三: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 4、附表四:外聘律师审批表 5、附表五:车险诉讼调解申请表 附件一:诉讼案件登记表序号案号案由案件类型原告涉案险种被保险人车牌号码出险时间报案号一审二审是否强制执行结案时间备注案件是否在广分人伤或车物法院传票送达时间一审开庭时间一审法院案件诉求金额分支机构案件经办人员法官、书记员电话答辩状提交时间是否聘请律师已聘请请注明支付的律师费一审判决结果一审诉讼费调解结果案号法院传票送达时间二审开庭时间二审法院案件诉求金额分支机构案件经办人员法官、书记员电话上诉状提交时间是否聘请律师已聘请请注明支付的律师费二审判决结果二审诉讼费二审调解结果结案文书号赔案号立案金额填写实际已判决、已调解金额,未判决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附表二:诉讼案件统计表机构名称未决案件已决案件(含法院已判决但系统未结案)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费案件合计(件)未开庭诉请金额(元)已开庭未判决诉请金额(元)调解调解金额(元)原告撤诉判决我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判决(含已判但系统未尚理算赔付案件)判决金额(元)分公司统计范围:附表三: 广东分公司 GuangDong Branch车险诉讼案件上报表上报机构: 编号: 第 号承保机构签发人报送日期经办人被保险人保单号码座位/吨位使用性质承保险别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估损金额出险时间报案时间厂牌车型车牌号码上报原因:赔案具体情况:(事故经过、事故责任认定)案件现况:(开庭时间、地点)诉讼请求:(原告请求的赔偿项目、金额)经办人处理意见:(答辩意见) 分公司首席核赔人审阅: 总公司理赔部签阅:附表四:外聘律师审批表 编号: 报送单位报送时间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聘请原因考察情况 费用标准附件报送单位意见总公司法律合规部意见备注说明:各分公司在填写该外聘律师审批表时,应以各分公司为单位进行统一编号,案件终结后与案卷材料一并归档。附表五:车险诉讼(仲裁)调解申请表机构名称: 案件编号: 第 号基本情况案件金额赔案号受理法院开庭日期案情调解理由 调解方案备 注附表六:车险诉讼(仲裁)结案报告表机构名称: 案件编号: 第 号基本情况赔 案 号案件金额受理法院开庭日期案情争议点结案方式( )判决 ( )裁定 ( )调解 ( )其他结案日期案件结果执行情况分公司意见总公司意见第 16 页 共 16 页免责声明:图文来源于网络搜集,版权归原作者所以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本上传人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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