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培训装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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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无人机培训装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无人机培训装备项目风险管理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4二、 主要发展成就4三、 必要性分析8四、 公司简介8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10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10五、 政府10六、 巨灾证券化11七、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13八、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15九、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16十、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8十一、 英国的社会保险23十二、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29十三、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31十四、 成本分担37十五、 管理式医疗保险39十六、 项目基本情况44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46十八、 项目风险对策49十九、 SWOT分析说明51二十、 组织机构及人力资源58劳动定员一览表59一、 产业环境分析“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必须准确研判国际国内形势,立足我省优势,瞄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问题,加快推进改革创新,推动转型升级,培育形成发展新动力和竞争新优势,争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范例,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二、 主要发展成就“十三五”期间,我市委、市政府持续围绕打造“航空运动之都”的战略目标,凝聚社会各界智慧和力量,大力发展通用航空的同时,积极推进我市民用机场建设,填补了民用机场建设空白,无人机产业等航空经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我市聚焦航空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规划并认真落实“一区三园”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国家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我市(汤阴)航空产业园、我市航空培训与无人机产业园、林州航空运动旅游产业园建设,创新工作举措,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我市被列为第一批全国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2020年,民航局批准我市建设全国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2019年,林虑山滑翔运动成功获批“国家体育产业示范项目”。2017年到2020年,我市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连续四年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国家体育旅游精品赛事”,2019年到2020年,连续两年荣获国家体育总局“中国体育旅游十佳精品赛事”。(一)航空经济初见规模2020年年末,我市涉航企业有45家,其中通航运营企业4家,无人机企业20余家,通航制造和培训类单位13家。我市国际航空运动城通航制造中心一期项目已经建设完成,现有10家企业入驻中心,涉及专业警用消防无人机制造、通用飞机制造、航空培训、航空文化等领域。“十三五”期间,我市无人机产业园生产销售无人机超过1万架,培训飞手3万余名,飞防作业大田面积突破1亿亩、飞防林果作业面积1000万余亩,检测无人机涉及18个省(市),相关产值突破了20亿元。(二)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我市在航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领域持续发力,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十三五”期间,我市无人机产业园内企业累计申请专利122项,授权83项,发明专利7项。无人机和通用航空企业实现领域新突破。2017年,我市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了农业农村部首家航空植保实验室,并开发了植保无人机产业资源协同平台。天翼合创公司研发了首款果树植保无人机,坤宇航空公司攻克了无人机发动机寿命短、易炸机等行业难题,无人机相关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航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我市民用机场即将建成,通用机场改扩建工程持续推进,无人机检测相关基础设施建成投用,推动了行业规模的持续增长。2020年年底,我市民用机场相关手续获国家批复,2021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将填补豫东北民航发展空白,为航空经济提供了有力支撑。我市永和通用机场已启动B类机场升A2类机场的手续申报工作,目前已通过民航部门A类机场选址审核。林州通用机场正在紧锣密鼓地推进建设工作。(四)无人机产业园稳步推进我市无人机产业园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区两基地三中心”的产业布局。2020年10月我市获批国家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迈入了全国无人机产业先行先试的第一方阵,为航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了新动能。建设了全国首个5G泛在低空飞行测试基地,具有覆盖空域1200平方千米、覆盖高度3000米以下的5G-SA对空专网,将有效解决超视距测控、视频传输和对低空目标的管控这两个行业发展痛点。建设了8万平方米的生产制造基地,已入驻相关企业20余家。河南省无人机质量检验中心是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筹建并授权挂牌的专业无人机质量检验中心,建设有15个实验室,可为无人机开展313项检测,已为18个省市的企业开展了检测服务。无人机飞行中心是国内首家标准化无人机试飞场,已建成8条旋翼无人机测试跑道和1条固定翼测试跑道,能充分满足无人机测试及飞行培训需求。5G无人机指挥控制中心通过联通5G通讯技术,将无人机的任务载荷数据与云端互联,实时管理监控无人机的飞行任务,解决无人机“看不到、管不了、飞不远”等行业痛点。(五)航空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我市在飞行培训、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航空教育细分领域均形成了扎实的积淀。我市航校被称为中国航空体育的“黄埔军校”,具有民航局认可的签发飞行执照资格。我市航校持续开展热气球、跳伞、滑翔、航模等航空运动的国家集训队培训。我市工学院、我市职业技术学院、我市学院等高校开设了飞行驾驶、机电维修、空中乘务、航空物流等10余个航空类专业,目前相关专业在校学生达到2500余人;我市与河南航投公司合作成立全省第一家依托本地资源运行的国际飞行学院;林州市还成立了国内首个滑翔伞运动俱乐部;我市全丰航空植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办了国内首家具备颁发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OPA)无人机驾驶员资格证书的培训学校,每年培训无人机飞手1万余人;贯晨通航公司、中宇通航公司等常年开展飞行员私商照培训业务;河南金宇公司是全省第一家拥有CCAR66、CCAR147资质的民营企业,是打造培养机务维修人才的摇篮。“十三五”期间,我市基本形成了从飞行员到空乘、地勤、机修、保养等多层次、多类型的航空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六)航空运动影响力逐步扩大我市“航空运动之都”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上升。我市航空运动文化旅游节已连续成功举办13届,吸引了电科、联通、中粮、华润等一流企业投资,进一步提升了行业影响力。林虑山国际滑翔基地多次举办林虑山国际滑翔伞公开赛、我市动力伞公开赛。2019年,承办了滑翔伞世界杯,吸引了法国、瑞士等31个国家的参赛选手,包括25位国家冠军以及世界杯超级杯冠军。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公司简介(一)基本信息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2、法定代表人:曹xx3、注册资本:530万元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6、成立日期:2011-10-167、营业期限:2011-10-16至无固定期限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二)公司简介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公司全面推行“政府、市场、投资、消费、经营、企业”六位一体合作共赢的市场战略,以高度的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城市发展号召,融入各级城市的建设与发展,在商业模式思路上领先业界,对服务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12月2019年12月2018年12月资产总额6522.485217.984891.86负债总额3636.832909.462727.62股东权益合计2885.652308.522164.24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项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16867.2913493.8312650.47营业利润2577.572062.061933.18利润总额2342.391873.911756.79净利润1756.791370.301264.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56.791370.301264.89五、 政府还有一种观点坚持认为,应该依靠政府来对付巨灾风险。这种方法在现实中也很常见,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国家,洪水、地震等许多巨灾风险的应对也主要是由政府来完成的。首先,应对巨灾风险,常常要涉及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段之间的转移。而由政府来完成这个工作,往往是成本最低的。其次,单纯依靠市场中的商业保险这种形式没有办法完全解决巨灾风险所带来的挑战。市场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政府可能就会有所作为。在政府干预的方式选择上,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有许多可喜的进展。比如,美国许多州都开始建立自己的州基金来应对巨灾风险,如夏威夷飓风救助基金、佛罗里达风灾害基金、加利福尼亚地震保障等。六、 巨灾证券化巨灾证券化是目前保险业界转移巨灾风险最常使用的一种办法。证券化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巨灾衍生产品,包括巨灾期货、巨灾期权等,另一种是巨灾债券。芝加哥交易所于1992年推出巨灾期货,1994年又推出了巨灾期权。从理论上说,巨灾衍生产品并不太容易被单个市场参与者所控制,因此它的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相对要小一些,同时它还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以及能够更好地控制整体风险等优点。但是它推出后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芝加哥交易所的交易量一直不高。究其原因,是因为巨灾衍生产品存在着一个致命缺点:巨灾衍生证券是基于整个行业的损失,而不是某个具体保险人的损失,因此它天生就具有一个基差风险。为了克服这个问题,CBOE也推出了一些基于某些地区的巨灾衍生产品,也就是说,这些产品是以某个地区,如佛罗里达州的损失为标的物的。但实际效果仍然不佳。这类产品的基差风险并不高,它基本上可以有效地规避掉很大一部分巨灾风险,但为什么这类产品仍然在市场上表现不佳呢?可能的解释包括: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再保险的价格相对下降,这就使得再保险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更有价格优势,从而使人们更倾向于去进行再保险,同时巨灾衍生产品在会计上要求使用的是法定会计准则,这也会对它的应用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一种巨灾证券化的方式是巨灾债券。巨灾债券的收益率也是取决于巨灾是否发生。如果没有发生,它的收益率往往就会很高。比如USAA的巨灾债券所承诺的收益率在1997年比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要高576个点,1998年要高416个点。相对于巨灾衍生产品而言,巨灾债券的应用要更为广泛一些。据统计,从1995年到2000年,大约有40余种巨灾债券被发行。关于巨灾债券为什么会流行,许多经济学家把它归结于与其他方式相比,债券融资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而且,代理成本相对也要小一些。同时,巨灾债券的应用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它带来了竞争的压力,可以促使再保险费的降低。七、 巨灾风险保险与再保险传统观点认为,对付巨灾风险最好的办法无过于进行再保险。关于这一点,许多学者都通过建立模型给予了严格的证明。但实际上的情况又是如何呢?一般而言,一次巨灾发生以后,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一般都有正反两方面的效果。负面效果就是它要支付更多的损失赔偿,但同时巨灾的发生也有助于提高人们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一旦例如洪水、地震、飓风这样的巨灾发生以后,投保的人数也会大为增加,保险公司就可以相应提高保费,并获得更高的收入。但奇怪的是,现实的情况正好与此相反。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保险公司非但不积极提供这方面的保险,反而往往会把这个风险列为除外责任,对它的投保也加上一系列非常严格的限制。最典型的一个例子莫过于“9.11”事件以后,许多美国保险公司不仅不趁此机会销售“恐怖袭击保险”,反而纷纷在保单中把“恐怖主义”列为除外责任,不予保险。而且即便保险,也要加上非常严格的限制。随着承保损失的增加,再保险的比例逐渐下降。而且在实际中,再保险的保费也是远远高于期望损失。通过许多保险公司的做法,我们可以发现,与理论的预测正好相反,现实中的保险公司对于那些巨灾损失,往往不是通过再保险的方式将其转移出去,而是把它自留下来。由此可见,在现实世界中,再保险并没有像理论预测的那样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它的表现还让人感到非常失望。比如,一旦一次巨灾发生以后,许多再保险公司往往不是在考虑积极进入该行业,而是在考虑是否应该部分或全部退出该行业。另外一些评级机构,如Moody也纷纷调低对再保险公司的信用评级。也就是说,在这个问题上,现实与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也被称为“再保险之谜”。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资本市场的缺陷由于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巨灾风险发生以后,保险公司不可能一下子就从资本市场筹措到大量的资金以进行赔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大量的流动性很强的资产以应付突然出现的赔付,但一系列因素(如会计、税收、被收购的风险等)却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这样做。(2)再保险公司拥有市场势力当前的再保险市场由几家公司垄断经营(例如瑞士再保险公司、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等)。一个市场如果被几家公司垄断,它们往往就会采取少承保、提高保费的做法,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此外,再保险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引发出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再保险公司内部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也存在代理问题等。由于再保险公司以及再保险市场的一些缺陷,使得采用再保险来应付巨灾风险往往并不会达到最优的结果。八、 巨灾风险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一)巨灾风险的现状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于1994年在日本横滨召开的世界减灾大会上发表的灾情报告指出,世界上发生的大灾在过去20年间增加了数倍。根据新界定的大灾标准判断(财产损失超过该国国民收入的1%,受灾人口超过该国总人口的1%,死亡人数超过100人),1963年至1992年的30年中,全球共发生大灾1531起,受灾人口达30亿,因灾害死亡人数360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400亿美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灾情有增无减,全球由于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保险损失居高不下。(二)巨灾风险的发展趋势近年来,年度巨灾风险损失呈上升趋势。导致这种趋势的原因很多,社会的经济发展以及人类对高风险区的开发利用都是重要的影响因素。诸如1992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Andrew飓风,1999年欧洲冬季的暴风雪以及2002年夏季欧洲的洪水等,这些损失上百亿美元的巨灾。九、 巨灾的定义及特点(一)巨灾的界定巨灾通常是指洪水、地震、飓风、火灾、暴风雨等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灾害即狭义的巨灾概念。2001年的“9.11”事件,更将“恐怖主义巨灾”这一新名词摆在了人类面前。此外,巨灾还包括航空、航海、宇航业等的重大事故。美国保险业界对巨灾有如下的定义:造成超过500万美元的财物损失且同时影响到多位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它通常是指突发的、无法预料的、无法避免的而且严重的灾害事故。0这个概念似乎更倾向于广义的巨灾概念一包括了以上列举的各种灾难。(二)巨灾风险的特点1.客观性巨灾风险是一种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们可以采取以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幅度为目的的控制型措施进行风险管理,也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或资本市场,但巨灾风险是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的。而且,对于某些灾害来说,例如水灾,一味地想要控制它,采取大量的工程性措施进行围堵是没有太多效果的,从长期来看,对付灾害的科学的做法只能是“和平共处”。2.损失巨大如果把巨灾造成的损失与普通灾害事故加以比较,可以看出,虽然普通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但每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小;而巨灾发生的频率虽然低,但其一旦发生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如一次火灾事故可以烧毁一幢建筑物或数幢建筑物,从而造成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但一次大地震、大洪水则可导致一个大范围内的众多建筑被破坏,从而造成数亿、数十亿甚至更多的损失。例如,1993年美国西部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20亿美元,1995年,日本的阪神大地震造成的损失估计高达1200亿美元。3.不确定性程度高由于巨灾发生概率小,发生机理复杂,可供研究的历史资料少,因此,人类对巨灾风险的认识与评估尚在探索之中。4.不完全满足可保风险的条件完全可保风险的特征包括损失的可预测性,以及足够多的同类或相似的承灾体,而且这些承灾体不会因大的灾难全部或大部分受损,这是由保费厘定的基础一大数定理决定的。对于这两个条件,严重的地震、洪水和风暴潮等巨灾都没有满足。首先,数据的不完备以及发生机制的复杂性使得人类对某些巨灾的发生频率估计还处于研究阶段。其次,巨灾往往造成同类或相似承灾体的大面积损失,而且较为严重。这就使得对巨灾风险的管理不能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十、 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1.传统医疗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1952年正式确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是指以农村居民为对象,实行集体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由合作医疗基金组织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负担医疗费用的一种互助互济的制度。劳保医疗制度也称企业医疗保险制度,它根据195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实施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随后又包括了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工。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劳保医疗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保险项目和待遇标准与公费医疗基本相同,但是管理体制、经费来源和开支范围上与公费医疗有所不同。劳保医疗由企业行政自行管理,经费是按企业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连同职工福利基金一并提取。劳保医疗经费的支付范围,除了规定的职工医药费外,还支付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费(家属的半劳保医疗)、企业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等。劳保医疗开支的主要项目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治时的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及床位费等;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证明安装国产人工器官的费用,或安装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劳保医疗负担的费用;因工负伤、致残的医疗费用,住院时的膳食费和就医路费等;6用于抢救危重病或治疗工伤所必需的贵重药品、滋补药品费用。2.问题与改革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转型,传统医疗保障制度的不足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主,要有:(1)医疗费用由国家和企业包揽,对供需双方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由此引起诱导需求和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现象,导致“小病大治长年住院,一人公费全家享用”等现象。(2)缺乏合理的经费筹集机制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使职工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3)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及社会化程度低,出现“一个病人拖垮一个厂”的现象,而部分劳动者(城镇小集体、民企、外企及个体工商劳动者)的医疗难以保障。(4)解决了公平性的问题,但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及卫生服务的提供效率较低。(5)只强调公平性和互助共济,没有考虑积累问题,两代人之间的矛盾激化,现收现付制度受到挑战。(6)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运行机制不完善。这些问题最终导致医疗费用增长速度过快,使国家和企业不堪重负。据统计,1993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为415亿元,仅过两年,1995年全国公费、劳保医疗费总额就达到653.8亿元。在人口老龄化、人类疾病谱的变化和新药、高新技术检查设施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医疗费用上涨本来就是不可避免的趋势,而在以单位为依托的高福利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之下,单位承担无限责任,对费用控制既没有制度优势,又缺乏有效的政策约束,使得支付不足成为当时的普遍问题,单位拖欠职工医疗费、职工医疗费数年得不到报销的现象引起职工的极大不满。1994年12月,国务院在江苏省镇江市和江西省九江市率先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俗称“两江试点”。试点的核心是探索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解决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责任和缴费比例,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以及设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职工的待遇水平等问题;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机制,通过支付机制的建立,规范供方服务行为;从制度层面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1996年,试点开始扩大到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40多个城市。在改革试点的基础上,1998年年底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低水平,广覆盖”,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2)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形成新的筹资机制(3)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主要支付门诊或小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住院或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以内,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4)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加强基金的管理(5)加快医疗机构改革,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和标准,制定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6)规定了特殊人员的医疗待遇这里的特殊人员指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等。1999年,财政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3年和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文件将灵活就业人员、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00年,我国开始同步推进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重点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面临的体制性障碍。2009年4月,为缓解突出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以及医患矛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相继颁布并实施,中国新一轮医改拉开了帷幕。新医改致力于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将逐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在缴费方面,职工缴费基本上为职工工资总额的2%左右,单位缴费比例一般在6%11%。2010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入法制化轨道。十一、 英国的社会保险1941年6月,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综合研究机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研究联合会,任命英国经济学家、牛津大学教授贝弗里奇为联合会主席。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与研究,贝弗里奇于1942年发表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报告书,也称贝弗里奇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贝弗里奇向政府提出了建立“福利国家”的方案,主张实行失业、残疾、疾病、养老、生育、寡妇、死亡等七个项目的社会保险。他还提出,社会保险的对象是全体公民,个人所得待遇同个人,缴费多少没有太大的联系,以保证大家都享受到最低的保障水平。该报告进一步提出了有关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即所有家庭不管其收入水平如何,应当一律按照统一的标准缴纳保险费和领取津贴;领取津贴的时间与数额应当充分;行政管理应当统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工党政府全面推行“贝弗里奇计划”,终于在1948年宣称建立了“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国家”保障制度。此后,英国的“福利国家”保障制度被其他工业化国家,尤其是北欧国家和英联邦国家争相效仿,这些国家先后建立起“普遍保障”的社会福利制度。1.双重养老保险英国的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全社会成员为实施对象并实行定额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以被雇用人员为实施对象并根据工资与缴纳年数实行支付的附加养老金两部分组成。(1)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享受资格包括满足可计年数和达到退休年龄两方面。可计年包括两类,第一类为缴足50周保险费(1975年以前)或52周保险费(1975年以后)的年,第二类为满足免缴保费条件的年,免缴保费条件包括失业者、生育补助领取者及无劳动能力者等。周保险费以一周收入下限为基础,如1990年周收入下限为46英镑,员工缴纳46英镑的2%,另加46350英镑的9%。可计年数必须达到整个工龄的90%,否则就不能领取全额养老金,如果低于25%,就没有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英国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5岁,女性60岁。法定退休年龄即为支付开始年龄,女性的退休年龄从2010年起通过10年分阶段从现在的60岁提高到65岁。在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中都不存在提前支付制度,但可以在推迟退休时(男性6570岁,女性6065岁)推迟支付。此时,每推迟一周,就可以增加0.143%的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采用绝对金额给付方式,这是英国养老保险的一个特色。单身者的养老金额大约为男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20%,夫妇的养老金额为单身者的1.6倍。1980年,养老金额根据物价上涨率和工资上涨率中高的一方来进行调整,但从1980年之后,则仅根据物价上涨率来调整。(2)附加养老金附加养老金制度是根据1975年的社会保障养老金法,从1978年起开始实施的一种收入比例养老金制度。缴纳第一种保险费的人(员工)达到支付开始年龄(男女都为65岁,其中女性将分阶段逐步提高到65岁)的退休者可以享受附加养老金,如果男性达到70岁,女性达到65岁,则无需退休条件。与基础养老金相同,附加养老金也不允许提前支付,如果推迟支付,则在70岁之前每推迟一周,增发0.143%。附加养老金的支付与基础养老金的领取资格以及金额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其中,超过收入下限的平均收入是以平均工资上涨率为基准进行再评价后的结果,各年的收入下限不同,如1998年的1周收入下限为64英谤。支付率将在2010年之前分阶段从25%降低到20%。调整率则是与物价有关的系数。(3)保险费基础养老金和附加养老金的保险费与其他国民保险一起征收。周保险费基于收入下限,这个数额大约是男性劳动者平均工资的20%25%。如果员工的收入超过收入上限,则由雇主为这部分薪金缴纳保险费,员工不必为此多缴纳保险费,收入上限大约为收入下限的7.5倍。保险费分为四种。第一种保险费针对职工,根据职工的周工资,由雇主与员工共同缴纳。达到支付开始年龄后,员工就不需再缴纳保险费了,但雇主还要缴纳。缴纳第一种保险费的人拥有所有保险金的领取资格。第二种保险费针对个体经营者,达到一定的年收入者,则每周缴纳定额保险费。第三种保险费针对无业人员和低收入者,对他们实行任意缴纳(1998年为每周6.25英镑)。第四种保险费针对高收入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在第二种保险费的基础上,缴纳年收入的6%。(4)现状与改革近三十多年来,英国养老金领取者平均收入的增长要比劳动者平均收入的增长快得多。尽管如此,仅依靠基础养老金作为老年生活的来源是不够的。首先,一些没有收入的人除了基础养老金之外没有附加养老金和企业年金等,而基础养老金的数额非常小;其次,养老金的给付金额是由缴纳的保险费决定的,而保险费基于缴费期间工资的一定比率,这就使得一些低收入者的保障水平很低,英国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保证将来养老金的领取者能够安心度过晚年生活,针对上述支付不充分的问题,政府于1998年12月发表了关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绿皮书,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鼓励国民在可能的范围内尽量为晚年进行储蓄。政府将帮助建立第二基础养老金,以代替附加养老金。对自己无法储蓄的人,如年收入9000英镑以下的人、有疾病或者残疾的人,追加的第二基础养老金的数额大约为支付给年收入9000英镑者的附加养老金的2倍,这样就大幅增加了低收入者的养老金额。年收入超过9000英镑的员工,第二养老保险制度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将缴纳保险费作为一种储蓄的方式,使得国民通过自己的努力积累起来的资金最终反映在养老金额中。2.国家医疗保险1948年,英国通过了国民医疗保健服务法,实行了对绝大多数医疗机构的国有化,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是国家卫生工作人员。1964年,英国又颁布了国家卫生服务法,对所有公民提供免费医疗。该法规定,凡是英国公民,无论有多少财产,均可免费享受公立医院的医疗,患者只需付挂号费。英国的这种医疗保险模式被称为国家医疗保险,也称为全民医疗保险,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医疗保险的资金不是来自保费,而是主要来自税收,政府通过预算分配的方式,将由税收形成的医疗保险基金有计划地拨给有关部门或直接拨给医院。国家医疗保险已经成为雇主资助的医疗费用保险(详见第三节)降低成本的一种主要改革方式。英国的医疗服务体系分为中央医疗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地段初级医疗服务三级组织。中央医疗服务机构主要负责疑难病的诊治和进行医疗科技研究,地区医疗服务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和专科医疗服务,地段家庭医生提供初级医疗服务。英国的公立医院占全部医院总数的95%,包括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其主要职能是向必须住院的病人提供治疗,服务项目包括急诊、少量门诊、短期住院和长期住院。家庭医生是整个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居民必须在所在地段的家庭医生诊疗所登记注册,患病时首先到家庭医生诊疗所就医,由家庭医生视病情决定是否要转到上一级医院(地区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继续治疗,转院必须要有家庭医生的介绍。家庭医生的薪金不是基于所提供的医疗服务,而是根据登记注册的居民数领取政府发给的工资。全国每个家庭医生的平均注册居民数为2200人,如果注册居民数少于1800人则不得开业。除了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以外,家庭医生还负责居民的疾病预防及保健服务。今天,在英国医疗总费用中,来自政府税收的费用约占79%,其他则来自社会保险缴费、患者自己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其他收入。其中,社会保险基金部分是由雇主和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国民保险金)中用于医疗保险开支的部分,约占整个医疗费用总开支的15%。十二、 退休计划的主要类型企业养老金有两种类型可供选择,一种是确定缴费计划,一种是确定给付计划。1.确定缴费计划如果企业养老金是确定缴费型的,则单位每年为员工缴纳的费用事先确定,一般为员工薪金的一定比例,同时,员工也负担薪金一定比例的缴费。确定缴费计划只限定缴纳的费用,员工退休时所得的给付则是不确定的,要根据退休基金在其退休前的投资收益而定。投资回报高,则员工的退休给付多,投资回报低,则员工得到的给付就低。投资的风险完全由员工承担。员工退休时,退休基金及其收益可以一次性领取,也可以用来购买年金,为其提供退休之后每月的固定给付,直至死亡为止。2.确定给付计划确定给付计划中员工退休后所得的收益是单位事先承诺的。一般情况下,单位根据确定的承诺支付额决定出资额,有的时候员工也会被要求承担一部分缴费。由于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退休基金累积的数额和事先的承诺就可能有差别,如果退休基金没有达到承诺的收益,单位就要承担这种投资风险。也就是说,确定给付计划和确定缴费计划的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前者由单位承担投资风险,后者由员工承担投资风险。在确定给付计划中,最终给付的具体数额基于某个公式,其中工作年限和员工最后几个服务年限内的薪水一般会起决定作用。基于员工的最后薪金,在这种退休计划中,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换了工作,就可能会影响退休金的数额,有的时候影响还会很大。因此,只在一个单位工作,会得到更多的退休金。十三、 中国的企业年金计划1.建立企业年金的意义首先,建立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享受较高水平生活保障的重要保证。目前,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过重的历史欠账、现行退休金高替代率以及由此导致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等,造成目前企业和职工缴费压力增大。但职工退休后实际退休费又不高,仅依靠基本养老保险金难以提供较充足的退休保障,而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财政负担已经过重,指望国家提供全部的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不现实,也不符合养老保障体系发展的国际趋势。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国家提倡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使职工在得到基本养老保险金保障的同时,又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辅助,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将逐步降低,企业年金在养老体系中所占的比重会逐步升高,替代率比例也会提高,因此,企业年金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建立企业年金是企业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增强凝聚力的重要手段。有资料显示,北美、欧洲等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建立了商业化的企业年金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些国家又将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员工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励性分配及老年生活保障结合起来,使企业与员工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外的成功经验说明,企业年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将企业利益同个人利益长期有机结合在一起,对激励人才、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强化本企业人力资源优势,确保企业高效健康发展确实能起到重要作用。我国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在不断深化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今天,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完善企业年金体系,对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最后,发展企业年金是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途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发展企业年金、商业保险并不矛盾,而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企业年金需要商业化的运作方式,企业年金的经营应该交给多元化市场主体,实行商业化运作,并在市场上形成竞争机制。商业运作形成的市场竞争将推动企业年金的专业化经营,由此带来更好的服务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与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同时进行,这将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2.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0和个人储蓄养老三个支柱组成。这基本构成了一个人退休后收入保障的“三大块”,即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企业提供的补充性养老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前者由国家强制执行,后两者则是自愿购买。但在以往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偏高,达到85%90%。由于中国养老保险体系建立较晚,吸纳资金有限,许多以前没有缴纳保险基金的退休职工都要依靠养老保险基金来支付退休金,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背负了上万亿元的隐形负债,债务和资金“缺口”严重。因此,迫切需要调整三个支柱的结构,需要其他资金来源弥补职工退休收入的不足,补充建立私人养老保障机制。1991年,在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国家提倡、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1994年,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将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2000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正式更名为“企业年金”,并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虽然在制度上已经建立,但作为“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运行多年但进展缓慢,无论从占GDP的比重、员工参与率还是替代率,都与全球尤其是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在中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非常薄弱。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中国的养老金总资产2万多亿人民币中,政府养老金占比89.5%,企业年金10.5%,个人退休账户几乎没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年末,全国只有3.71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1335万人,粗略计算,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数仅占当时企业总数的0.31%,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人数仅占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5.19%,占就业总人数1.51%。从规模来看,2011年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的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占全球GDP的比重约38%。201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3.中国企业年金的制度2004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20号令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同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联合签署了23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这标志着企业年金在我国已进入实质性的发展阶段。(1)企业年金的建立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第一,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第二,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但与基本养老的强制参加原则不同,企业年金的建立完全由企业自愿决定。(2)缴费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对于缴费水平、执行办法等由企业自主决定,但规定了上限额度,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鼓励职工少缴、企业多缴。(3)基金的积累与管理企业年金采取确定缴费型完全累积方式,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职工在职期间为企业做出的贡献越大,所获得的养老收入水平就越高,使职工个人业绩得到了体现。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以下简称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企业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可以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受托人应当选择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4)支付水平与分配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5)递延纳税政策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的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也称EET模式O。EET模式是西方发达国家对企业年金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优惠模式。OECD国家中,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多数国家均选择了EET模式。2013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称,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对企业年金将产生激励和推动作用。十四、 成本分担1.控制昂贵医疗服务的数量?传统医疗保险下的事后道德风险使得消费者愿意接受对身体康复有益的任何护理,医生也为了增加收入以及减少误诊诉讼的可能而有动机提供额外的护理,甚至是不必要的护理。这使我们立即想到的一个措施就是制定一个标准,以确定什么服务是必需的,什么服务是额外的。那么,怎么判断医疗服务是不是额外的呢?是否能有一个成本收益的标准,如果护理的成本超过其期望收益,我们就称这种护理是额外的?这里的期望收益等于一个有代表性的人对其健康状况的预期改善所给予的价值评价,但实际上,人们的康复状况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最佳护理数量非常难确定。由于医疗护理的最佳数量很难验证,在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下,单纯从限制昂贵医疗服务的使用上控制道德风险是不够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美国开始对传统医疗保险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包括与员工分担成本,以及管理式医疗保险。2.成本分担的方式由兰德公司的研究可以自然地得出结论:控制医疗保险支出的简单有效途径就是要求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因此在美国,一些雇主对传统服务付费方式进行了修改,不再由雇主和保险公司承担全部的服务付费。一种修改是采用免赔额以及其他与病人共同负担成本的方式。在这种修改下,由于病人也要负担一部分服务费用,他就会有动机从医生那了解治疗所能获得的期望收益,当期望收益和昂贵的成本相比并不占优时,病人就可能拒绝医生向他提供这种治疗或服务。相应地,由于病人选择医生的标准也基于医生在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护理方面所建立的声誉,医生也会自发地关注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效益,不再倾向于推荐一些与成本比较期望收益很少的治疗。另一种修改是向员工提供多种选择,如果员工选择不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就要缴纳更多的费用,如果选择分担成本的保险计划,费用相对来说就会便宜。3.效果虽然兰德公司的研究证明了让患者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可以降低总的保健成本,但有人提出了疑问:需要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是否会因此而享受不到必需的医疗服务?如果这种情况发生,那么,在医疗保险中,尽管道德风险或许是值得关注的,因为此时患者享受免费医疗的支出可能要高一些,但如果患者的病情有所好转,这种高额的支出也就值得了。对这种质疑,兰德公司也做了相应研究。他们在对两种情况进行对比时,并没有仅仅计算医疗费用,还考虑了参与者的健康问题。研究参照了4大类11种健康衡量标准。这4大类是:总体健康状况、卫生习惯、生理健康以及死亡风险。在几乎所有的标准中,如身体机能、精神健康及死亡的风险等,享受免费医疗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的患者没有任何差别。十五、 管理式医疗保险美国医疗保险的另一种主要改革方法是在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式和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上进行综合的改变,这被称为“管理式医疗保险”的模式。管理式医疗保险组织就是一个同时接受客户投保和提供医疗服务的团体或组织,即保险和医疗的混合体,对价格、服务质量和人们获得医疗服务的途径都进行严格管理。具体来说,病人不再像过去那样自由选择医生看病,而是到指定的医院看病,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和传统服务付费方式的医疗保险的一个最大区别;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对医疗保险整个运行过程的管理,与医院就医疗保险的价格进行谈判;改变医疗保险费用“实报实销”的支付方式。“管理式医疗保险”反映了大多数雇主和保险人的共识,即在投保人能够获得充分和适当的医疗服务的前提下,降低费用开支。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之后,这种模式发展迅速,在整个健康保险计划中的比例已从1993年的52%猛增到2002年的95%0,成为企业健康保险计划的首选。“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形式包括健康维持组织、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和指定服务计划等。1.健康维持组织健康维持组织是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出现的管理式医疗保险的主要模式之一。HMO多半是由一大群医生自己组织而成,也有些是由医院、人寿与健康保险公司、蓝十字蓝盾组织等其他机构建立,目的是将整个保险制度和医疗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以便杜绝医疗资源的滥用和浪费,节省开支。HMO般要求参加的雇主缴纳一笔固定的年度费用,为其员工提供医疗护理服务。该组织所提供的保障通常是综合性的,包括日常护理。HMO的主要特点是:(1)制定选择医院的标准;(2)通过与经过挑选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或医院)签订合同,向参加者提供一系列的医疗保健服务;(3)通过正式计划来进行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和药品使用的审核;(4)强调保持参加者的身体健康是HMO的宗旨,以避免因为节约成本而降低治疗和服务的质量;(5)建立经济奖励机制,鼓励参加者使用HMO的服务。HMO进行成本控制的策略是对保健服务的消费者和提供者都实行了与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不同的约束,这形成了这一模式的成本控制机制。首先,对于保健服务的消费者来说,患者不再有随便选择医生的权利,而是只能到指定的医院或医生那里就诊(急诊除外)。这样HMO就可以把注意力集中在服务提供者那里。其次,对于保健服务的提供者来说,在HMO工作的医生是其员工,只拿薪水,不从病人服务中提酬。HMO选择医生有一定的标准,如接受过良好的医疗教育等。如果HMO认为医生所提供的额外护理超过了特定的水平,它会减少支付的费用或者终止与医生之间的合作协议;反之,如果额外护理控制在一定水平之下,HMO就会给医生相应的奖励。这一措施在保证护理质量的前提下成功控制了成本。传统服务付费方式之所以使得道德风险加剧,就是因为服务提供者的薪水和其所提供服务的成本是正相关的,服务提供,者有动机多提供服务,HMO的这一限制使得这种关系不复存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变为了负相关,服务提供者不再有动机提供“多余”的治疗和护理。最后,对医疗服务的利用和药品的使用制定标准并进行审查。在美国,有很多专门提供医疗审查的公司对医疗服务的标准进行审查,国会还于1983年成立了专业审查组织,成员大部分来自当地医学界,目的是为减少医疗利用率和医疗开支制定明确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建立适当的医疗标准。有了这些标准,医生就要接受是否达到标准的审查。例如,如果某个医生在做心脏手术时没有达到标准,那么专业审查组织就会建议HMO拒绝支付医疗费。此外,还有为管理式医疗组织工作的药品福利管理公司,它们制定符合标准的处方药名录,加入HMO等管理式医疗组织的患者如果使用名录中的药,则个人只需负担很少的费用,而如果要用名录之外的药,费用就会很高。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名录之外药品的销售,迫使制药商压低价格。除了上述直接的成本控制之外,HMO的限制还产生了一种间接效果,这种间接效果更为积极,从某个角度来说,它实现了风险管理“合理的赔偿与有效的安全激励”的真谛,这种作用使得HMO具有可持续的成本控制的作用。因为前述HMO对医生的规定,HMO的医生为了节约医疗费用开支,把工作重点放在了健康教育和强化预防措施方面,如加强预防性出诊、加强健康检查、开办戒烟和减肥等服务,做好入院前的准备,尽量缩短平,均住院日等。据调查,一段时间后,推行HMO的地区医疗费用下降10%40%。2.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是管理式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它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管理上比HMO更加灵活,主要是给予了参加者更多的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自由。PPO代表投保人的利益,针对医疗服务收费与医院和医生进行谈判及讨价还价,最终选择同意降低收费价格并愿意接受监督的医院和医生签订合同。PPO同意医院和合同医生按服务项目付费,一般将价格压低15%左右。由于PPO的保险费较低,并且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度更大一些(一般保险公司提供3家医院供选择),因此比较受欢迎。3.指定服务计划指定服务计划是管理医疗的第三种模式,有时也被认为是HMO和PPO的混合模式。它建立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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