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江苏省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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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创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分三个层次展开:江苏省文明单位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作出较好成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处于先进水平,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文明委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方面成绩特别优异,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特别突出,能发挥排头兵作用,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测评考核,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命名、表彰的先进集体。第三条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是“弘扬三创精神、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是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重要途径,是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的有效形式。第四条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思想道德建设为主线,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培育优秀文化,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第五条 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业绩的重要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文明单位创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标 准第六条 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省或本省辖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第七条思想道德风尚良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第八条文化建设扎实有效。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第九条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第十条内外环境整洁优美。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第十一条领导班子坚强有力。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第三章 创 建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专门负责,班子其他成员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党、政、工、团共同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第十三条 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规划。从实际出发,明确创建目标、措施及实施步骤,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第十四条 精心组织干部职工广泛参与。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创建意识,充分调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创建目标共同奋斗。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逐步加大对创建工作的投入,努力改善工作环境、条件。制定相应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措施,将创建成效与干部职工的收入挂钩。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和意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评价创建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第十六条 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当地的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各项创建活动,弘扬文明新风,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第四章 评 选第十七条 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实行预申报制。在每一评选年度的第一年,按照统一安排,向同级文明办提交预申报报告。从2007年开始,省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采取日常考察与集中验收相结合,单位自评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主管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工作严格坚持标准和条件,以维护省级文明单位的声誉和权威性。第十八条 全省县团级以下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建有中国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江苏部队,均可申报参评。第十九条 申报评选省级文明单位除符合第二章所列标准外,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申报前连续两届获得省辖市文明单位称号;2按规定上报创建规划和创建总结;第二十条 在评选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评选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评选: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的;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3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5出现社会影响恶劣的黄、赌、毒、邪教活动和刑事案件的。第二十一条 省级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程序为:1自查申报。申报单位自查,对照标准自我评估,认为基本符合标准后,提交书面申请。2初评公示。各省辖市文明委根据县(市、区)文明委推荐,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在宁中央企业和部省属科研院所、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初评。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江苏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向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委申请,由省辖市文明委负责初评。初评合格的单位按照文明单位公示制的要求,将江苏省文明单位的标准、条件以及省、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在单位门前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应征求纪检、政法、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评选,还应征求各地公安、税务、劳动、工商、质检、金融等相关部门的意见。3推荐上报。初评和公示合格并被确定推荐的单位填写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并附详细材料,分别由各省辖市文明委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加盖公章,汇总上报至省文明办。4考核验收。省文明办委托省辖市文明办、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由省文明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验收。5审批命名。省文明办汇总考核验收、社会监督情况,提出推荐名单,征求省各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文明委审批。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在省辖市文明委、省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文明委审核,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命名。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在连续两届以上的江苏省文明单位中产生。 第五章 奖 惩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由省文明委命名、表彰并授予匾牌和证书。第二十四条 被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须在单位醒目处悬挂或摆放相应年度的匾牌。第二十五条 本着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单位及有功人员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第二十六条 凡在省级文明单位评比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评选资格外,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在命名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或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被发现和查实在评选年度内有隐瞒第四章第二十条所列严重问题之一的,或有其他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直至撤销荣誉称号,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撤销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由省文明委批准。撤销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由省文明委调查核实后,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要上缴证书和匾牌,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参评。第六章 管 理第二十八条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统一管理”的原则。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在省文明办的指导下,由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办负责。在宁中央企业和部属科研院所、省级机关直属单位、省属企业、部省属高校,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负责。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在江苏的中央企业,自愿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其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省辖市文明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情况,要定期向省文明办报告。第二十九条 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1建立文明单位创建电子档案制度。主要内容为:单位概况,创建规划及年度创建工作总结,重大创建活动纪录,各类检查考核及奖惩情况,公示制实施情况报告,申报、审批表等。2建立文明单位年报制度。省级文明单位每年应如实将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各项奖惩及有关情况填表报至所在省辖市文明办,由各省辖市文明办汇总报省文明办。3省文明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4根据江苏实际情况,对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及部队的创建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引导、鼓励各类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履行社会义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自身健康发展。5通过组织各类活动,加强文明单位之间的横向联系,互相学习,促进交流,形成合力,推动本地区、本行业整体创建水平的提高。第三十条 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或因故撤销建制的,要在两个月内向省文明办作书面报告。否则,不再保留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江苏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内容标准分值计分办法考评方法业务工作实绩显著17分1.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和义务,改革进取,科学管理,工作实绩显著 5未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生产经营、业务工作等目标任务的扣2分; 未依法履行国家规定的职责义务,未做到依法足额纳税的扣2分; 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查看资料走访了解2.注重诚信建设,履行服务承诺,社会形象良好 6诚信建设措施不力的扣1分; 无服务承诺制度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发现窗口服务单位职工未挂牌上岗或不文明待客的一人次扣1分;有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31.生产经营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本省或本省辖市同行业或同类型单位前列 6未完成企业利税的扣2分; 生产性企业发生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查处或发生投诉查实的,经营性企业经营不合格产品被查处、服务不完善发生投诉查实的每件扣2分 查看资料走访了解32.党政机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办事公道,决策民主,关注民生,群众满意率高 未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扣1分; 未建立来访接待制度,未公布政务监督电话的扣1分; 年度投诉比率上升的扣1分;年度信访比率上升或处理信访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年度评议机关满意率低于平均水平的扣2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33.教学科研单位校风、教风、学风良好,成果优异 未建立师德、学术道德建设制度或制度未落实的扣1分; 学校素质教育措施不力的扣2分;科研成果在同行业中低于平均水平的扣2分; 因乱收费、学术道德失范发生投诉并且查实的每件扣2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34.医疗卫生单位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文明行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疗行为不规范,便民服务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 发生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的扣2分; 因收受红包、吃医药回扣等医德、医风问题引发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35.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依法经营,认真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社会声誉好 发生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的扣2分; 未严格履行纳税义务的扣1分; 发生不依法用工现象的每件扣1分;发生无故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的每件扣2分;有群众投诉并查实的每件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思想道德风尚良好22分1.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和培育“创业创新创优”的新江苏精神 4未制订年度思想道德教育计划或要求不明确的扣1分; 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少于4次扣1分; 缺少教育阵地或未充分发挥教育阵地作用的扣1分;“三创”精神知晓率低于85%扣1分 查看资料随机抽查实地检查2.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扎实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7未开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扣1分; 未积极组织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日”等活动的扣1分; 未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职业道德守则的扣2分;“八荣八耻”、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知晓率低于85%扣1分,低于80%扣2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无具体措施、关心下一代工作不力的扣1分查看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3.干部职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整体素质良好 4发生违纪违法及刑事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件扣2分;发生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每件扣1分 查看资料走访了解4.坚持开展文明班组(科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城乡结对、文明共建”等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志愿服务。扎实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工作达标 7未扎实开展文明职工、文明班组(科室)等基层创建活动的扣2分; 未积极参与“城乡结对、共建文明”等共创活动的扣2分; 未组织志愿者服务、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未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不力的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文化建设扎实有效15分1.创建学习型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组织读书学习、劳动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科学文化素质 5无创建学习型单位计划的扣1分; 未组织开展干部职工读书学习活动的扣1分,未建立相应考核制度的扣1分;业务技能培训率低于85%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查看资料座谈了解2.文化建设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氛围浓厚,凝聚力强,典型影响广泛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5单位图书室、活动室等文体设施不健全的扣1分,不正常开放的扣1分; 生产、办公场所缺少宣传本单位文化特色内容的扣1分;干部职工对单位文化、企业精神知晓率和认同度低于90%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没有广泛影响的典型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随机抽查3.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环保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5一年内集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少于4次的,少一次扣1分; 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员工参与率低于80%的扣1分;有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不文明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扣1分 查看资料座谈了解民主管理科学规范15分1.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落实,职工以及其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6工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 职代会制度未能坚持,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扣1分; 未建立公开办事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扣1分;发生侵害职工权益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未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工资的每件扣1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2.关心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干部职工之间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和谐人际关系 5未100%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解决贫困职工生活困难措施不力的扣1分;发生重大干群纠纷或劳资纠纷事件的扣2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3.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措施落实,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等丑恶现象 4无综合治理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扣1分; 未建立消防、保卫等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扣1分;安全生产措施不落实或工伤率超标的扣2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走访了解内外环境整洁优美15分1.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和群众保健工作成绩显著 5卫生保洁、卫生防疫、群众保健等制度不健全的扣2分; 环卫设施不完善的扣1分; 在单位食堂进餐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扣2分 实地检查查看资料2.单位环境整洁有序,绿化工作达标,职工工作生活环境良好 5生产办公设施摆放无序扣1分; 内外环境脏乱差,车辆停放不规范的扣2分; 公共场所无禁烟标志的扣1分; 未形成相应规模的绿化景观或绿化工作不达标的扣1分 实地检查3.注重生态环境建设,环保工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环境质量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5环保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新建、改建项目未实行“三同 时”环保要求的扣1分; 环保相关指标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扣1分; 群众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件扣1分 查看资料走访了解领导班子坚强有力16分1.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未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或计划未落实的扣1分; 集中学习每年少于6次的扣1分; 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出现违法违规现象的扣2分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2.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把创建活动列入单位发展总体规划,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 7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未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考核的扣1分; 未制定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扣1分; 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少于2次的扣1分; 文明创建组织、制度、活动、经费有一项不落实扣1分 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座谈了解3.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关心职工,作风民主,在群众中威信高,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班子内部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未制定廉政措施及签订廉政协议的扣1分; 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率低于85%的扣1分,低于80%的扣2分 查看资料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说明:1.总分值为100分;2.相应栏目内的扣分超过分值的,以扣完相应栏目内的分值为止;3.获省辖市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集体荣誉称号的加1分,获省委、省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授予的集体荣誉称号加2分,相同内容不重复加分;加分应在考评记录中说明,并提供相应材料、证件复印件;加分总分为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算;4.考核数据、获奖情况应以评选年度为主。 16 2005-2006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制2007年5月单位(全称)邮编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电话党(工会)组织负责人电话职工数党员数单位固定资产(万元)2005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减()2006年销售(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减()2005年利税较上年增减()2006年利税较上年增减()文明单位创建情况是否上一评比年度和本评比年度省辖市级文明单位是/否是否上一评比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是/否20052006年受到县(市、区)以上各类奖惩情况创建工作概况县(市、区)文明委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省辖市文明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意见盖章年月日省文明办审核意见盖章年月日省文明委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注:1、该表自填部分内容由申报单位如实填写。2、单位类别分为:生产经营单位、党政机关、教学科研单位、医疗卫生单位、部队(武警)、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其它。3、单位全称处请加盖公章。该表一式二份,由各市文明办、省有关部门汇总后报省文明办。申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关于20052006年度江苏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工作的说明各市文明办活动处: 日前,省文明办已正式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052006年度全省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就评选工作有关具体问题说明如下。一、关于名额分配情况根据重新修改、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测评标准,在创建标准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我们对各市各部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额进行了测算、分配。总的原则是各市各部门各类表彰的总数比上一年度增长不超过5%,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社区的数量按上一年度29%的比例确定,标兵根据实际情况从严掌握,其余均为先进单位数,标兵、文明、先进的数量呈宝塔状。各市省级文明乡镇数量与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乡镇数持平,不增加名额(近年来,各地乡镇合并,乡镇数量有所减少,且比较而言,文明乡镇数已占全省乡镇数的23%)。其中,江苏省文明乡镇标兵、江苏省文明乡镇数按上一年度文明乡镇数的29%确定,余下即为江苏省创建文明乡镇工作先进乡镇数。各市省级文明村数量比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村数分别增加12个。其中基数较大的3个市,各增加1个,其余10个市各增加2个。江苏省文明村标兵、江苏省文明村数按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村数的29%确定,余下的即为江苏省创建文明村工作先进村数。各市省级文明单位数量按比上一年度文明单位数增加5%确定。其中,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数按上一年度文明单位数的29%确定,将拟下达数减去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江苏省文明单位数,余下的即为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数。各市省级文明社区数量分别比上一年度江苏省文明社区数增加12个。其中,江苏省文明社区标兵、江苏省文明社区数按上一年度文明社区数的29%确定,将拟下达数减去江苏省文明社区标兵、江苏省文明社区数,余下的即为江苏省创建文明社区工作先进社区数。各市省级文明行业数量确定比较特殊。各市上一年度数多少较悬殊,且其中有的以省辖市为单位,有的以县为单位,很难比较。本年度是根据各市参创行业数确定的。二、关于省级文明行业评选问题多年来,全省参创行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为各地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因此,在本年度评选、表彰总体上数量从严控制的情况下,应政策倾斜、优化结构。一是上一年度省里10个文明行业、两个先进行业,基本符合标准条件而被推荐的,暂不占下达名额,但一定要排序。二是建议原则上推荐以省主管部门组织参与创建的行业(系统)。三是建议抓大放小,原则上推荐以省辖市为单位的行业(系统),一些县级金融单位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作为文明单位推荐。四是对一些多年来积极参与创建,因种种原因整个行业(系统)难以被推荐上来的行业,建议以其子行业推荐。这样做,客观上,将会在省级文明行业名额很紧的情况下,使多年来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也符合标准、条件的行业(系统)有更多的机会被推荐为省级文明行业,有利于保护和调动行业(系统)的创建积极性,有利于各地更好地开展创建工作。三、需要把握的若干问题以省行业为单位申报省级文明行业的,对市行业为省级文明行业的比例应不低于90%或70%,对其直属单位不作文明单位的要求。以市行业为单位申报省级文明行业的,对其直属单位不作文明单位的要求。比如,某市国税系统申报省级文明行业,要求其下属有90%县(市、区)行业被推荐上来。但对某市国税局直属的物管中心、培训中心、税务事务所是否为文明单位则不作要求。以市、县行业为单位申报省先进行业的,原则上应为市文明行业或先进行业,或在省行业(系统)中各方面工作比较突出并获相应的荣誉称号。乡镇、村、单位、社区申报江苏省创建文明乡镇、村、单位、社区工作先进乡镇、村、单位、社区的,也应有一定的创建工作基础和相应的荣誉称号。参与行业创建的省、市、县(市、区)系统以行业申报,其市、县(市、区)的不设党组的分局、直属分局均视为单位。比如,省国税、无锡市国税、锡山区国税均可以行业申报,但不设党组的无锡市直属分局、征收分局、一分局、锡山区一分局只能报省级文明单位。推荐省辖市某行业为省级文明行业,同时应注明所含县(市、区)行业。比如,苏州国税系统被推荐为江苏省文明行业,请注明昆山、吴江、太仓、吴中是否也被被推荐为江苏省文明行业。参与行业创建的无下属单位的县级行业、系统,比如某市国检局、某县气象局,可以行业推荐。省、市级机关内设处、室(中心)不能申报文明单位。但其面向社会、直接服务群众带有窗口性质的处、室(中心),可申报文明单位。公示工作由各省辖市、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示的内容、格式由省文明办拟制、提供。各类先进单位名称要规范、准确,并逐一核对,确保无误,具体要求祥见注意事项。请各地认真研究管理规定、测评标准和评选通知的精神,抓紧工作,有具体问题,请及时联系,保持沟通。省文明办活动处 2007年5月24日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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