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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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线电管理宣传手册目录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的工作职能介绍 1、主要职责 2、行政许可事项 3、行政许可程序 介绍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项 1、如何申请使用频率? 2、如何进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咨询? 3、国家对无线电管理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4、什么是业余无线电台?如何办理电台的设置手续? 5、哪些设备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 6、国家为什么要对研制、生产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并有哪些规定? 7、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8、国家对禁止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有何规定? 9、为什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射设备进行检测? 10、国家对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有哪些规定? 11、手持无线电对讲机有几种类型?如何设置使用? 12、如何设置使用直放站? 1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怎样处罚?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网站介绍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的工作职能介绍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是市政府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在本市的执法主体。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 2、拟定本市无线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行政规章。 3、对本市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维护和改善电磁环境。 4、对本市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障运行秩序。 5、负责审批用户申请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指配频率,确定台站布局,核发电台执照并办理相关手续。 6、依法管理本市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台,开展年检工作,收缴频率占用费。 7、负责本市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初审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审核工作。 8、负责本市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和空中纠察,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查处无线电干扰。 9、协调处理本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 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行政许可事项 1、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2、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 3、无线电台(站)频率、呼号审批; 4、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实效发射试验许可; 5、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 行政许可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台站设置”、“台站验收”、“台站调整”、“临时使用频率”、“频率指配”、“实效发射”等事项。 1、申请者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 2、我局相关部门办理“受理、审核、复审、审定”等手续; 3、在行政许可相应的期限内告知申请人结果。申请者可通过以下方式获知申请结果: (1)接电话通知 (2)接信函通知 (3)查询我局网站 (4)电话询问 介绍无线电管理的相关事项 如何申请使用频率?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在北京地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向我局提出使用频率申请。然后由市无线电监测站进行电磁环境测试并出具电磁环境分析报告和技术审查报告。待申请得到我局批准后,即向申请人发放使用频率通知书。频率使用有效期一般为4个月,在频率使用有效期内,申请人须完成台站设置工作,经我局验收合格后,取得延期使用频率通知书,频率使用有效期一般延长至3年。 如何进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投诉和咨询? 合法使用无线电台的用户受到干扰时,或市民发现有非法研制生产、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行为时,可根据情况采取寄送书面材料或电话投诉等方式直接向市无线电管理局投诉、反映和咨询。 投诉地址:北京市宣武区莲花池东路102号21楼 投诉电话:010-63345208 邮政编码:100055 国家对无线电管理收费是如何规定的? 为加强无线电管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1、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有偿使用。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及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2、无线电管理的收费种类为: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 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台须缴纳频率占用费和设备检测费;研制、生产、销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应按规定缴纳设备检测费;使用未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型号认证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测,并缴纳设备检测费。 3、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权限收取频率占用费。 4、频率占用费自频率分配或指配之日起按年度计收。不足三个月的按四分之一年计收,超过三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收,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5、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依照国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执行。有关无线电新业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无线电频谱开发使用政策另行颁布。 6、设备检测费在对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检测时收取。 7、应缴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无线电管理机构指定期限内缴纳。逾期不缴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增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半年不缴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可收回所指配的频率,吊销电台执照,并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其它频率使用和设台申请。 8、无线电收费管理机构应严格按本规定收费,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违者由价格管理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和财政部门依法查处。 什么是业余无线电台?如何办理电台的设置手续? 1、业余无线电台是指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个人或团体设置,并由本人或团体使用,进行自我训练,互相通信和技术研究且工作在国家规定的无线电频率上的无线电台。业余无线电台分集体电台和个人电台。电台设备由团体设置,并由设台团体使用的为集体电台;电台设备由个人设置,并由其本人使用的为个人电台。 2、设置业余无线电台时,须由设台单位(个人)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入会申请,经协会审核批准后,由协会组织入会会员到北京市无线电监测站对业余无线电台设备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到市无线电管理局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电话:67050876 哪些设备属于无线电发射设备? 无线电发射设备是指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如移动电话机(PHS、GSM、CDMA)、移动通信基站及其放大设备、无线电对讲机、无绳电话、无线网络设备、微波、卫星、广播设备和各种微功率无线电设备(包括无线门铃、遥控、汽车防盗器)等。 国家为什么要对研制、生产和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并有哪些规定? 1、因为无线电发射设备均要使用无线电频率,国家必须统一对各种不同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规划其不同的使用频段,限定其发射功率、占用带宽,并对其邻道功率、杂散发射等无线电技术指标严格规范,才能使不同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正常使用、互不干扰,否则无线电通信将无法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六条规定: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所需要的工作频率和频段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3、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4、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 5、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规定: 进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在我国生产、使用和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必须取得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因此,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首先要到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申请型号核准。在取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书以后,如果需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实效发射,在北京地区则需要到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申请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使用频率,获得频率使用许可后,方可进行实效发射。 国家对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有何规定? 2001年6月14日,国家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专门下发了关于禁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通知,要求制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摘要如下: 近期,社会上一些单位纷纷研制生产无线电干扰设备,并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使用,这些无线电干扰设备主要是通过在局部区域内发射同频信号,从而达到阻塞原频段内通信的目的。如某单位研制生产的“会场净化器”既是通过发射宽于移动通信GSM900MHz和DCS1800MHz频段的同频无线电信号,阻塞了移动电话在一定范围内的拨入和呼出。这种设备在社会上的使用,扰乱了电波秩序,严重侵犯了移动电话用户合法的通信自由,必须依法予以制止。根据我国无线电管理的规定,不得对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含移动电话)施放无线电干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办理法定手续,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均属非法行为,必须予以制止。 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非法研制、生产和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保护依法设置的无线电台(站)的正常使用。对无线电干扰设备要从研制、生产的源头抓起,对非法研制和生产,要坚决制止;对擅自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的用户,应按擅自设台、干扰无线电业务予以处罚。 为什么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发射设备进行检测? 我们所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有许多严格的技术指标,这些指标会随着设备使用时间的延长发生变化,容易产生杂波辐射,影响设备的正常工作,还会干扰其它无线电设备的正常使用。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无线电管理部门就要对那些长期不间断工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定期的技术指标检测。对那些非长时间不间断工作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施不定期的技术指标检测,以确保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正常工作,同时也为无线电管理部门分析确定干扰源提供必要的依据。 国家对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有哪些规定? 生产无绳电话应严格按国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近年来生产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违法事件时有发生,干扰了民航地空通信。为此,原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清查大功率无绳电话的通知(国无办1999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加强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追查非法生产、进口大功率无绳电话的源头,坚决取缔非法生产据点。并依据有关法规对涉案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信部联无2002477号文中,也明令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 手持无线电对讲机有几种类型?如何设置使用? 手持无线电对讲机目前分为公众对讲机和专业对讲机两种。 公众对讲机是指信息产业部2001869号文件中规定的对讲机。这类对讲机是在规定的公众频率中工作,且发射功率小于或等于0.5瓦。它的设置使用是不需要办理电台执照和缴纳频率占用费的。但用户不得自行加装设备或改动电路来改变频率、增大发射功率。在机场、飞机上使用时要遵守有关部门的规定。禁止与公众电话网、公众移动通信网互联。 发射功率大于0.5瓦、小于5瓦或在指定频率中使用的对讲机,均属专业对讲机。使用专业对讲机须办理电台执照和缴纳频率占用费。具体规定如下: 1、新设电台的单位,须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经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部门审批、开具无线电发射设备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并缴纳频率占用费后,即可携带准购证按其指定的频率、数量、设备类型购买对讲设备,然后持准购证回执及样机到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部门办理无线电电台执照。 2、设台单位自领取无线电电台执照后第二年起,每年将于第二季度携带电台执照到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并交纳本年度频率占用费。逾期不办理年检及缴费的,自当年七月一日起,每日按应缴额的千分之五收取滞纳金,逾期六个月不年检的,注销其电台执照。 3、经核准使用的对讲设备,须严格按照执照指定的频率、功率、地区及业务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工作频率、增大发射功率、变更使用地区和业务范围。 4、需要增购对讲设备的,可按原准购证核准的频率购机,并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报表,到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部门办理设台手续。 5、需要报废对讲设备的,要填写无线电发射设备报废申请表并携带报废设备到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领取无线电发射设备报废证明。设置无线电台站申报表及无线电发射设备报废申请表可到市无线电管理局业务部门领取,复印有效。有关的详细情况可登录市无线电管理局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63345217咨询。 如何设置使用直放站? 申请设置直放站的单位或个人,先到相应的公众移动运营商处领取设置直放站申请表,然后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到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电台执照即可。设置使用直放站无需缴纳频占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怎样处罚? 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3、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4、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5、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及无线电管理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网站介绍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网站是2000年建立的。目前设有机构介绍、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网上办公、信息反馈、新闻速递、行政执法、科普园地等栏目。可供大家及时了解无线电管理的工作动态,了解国家对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各类无线电业务申请表格下载,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初审以及办理进口无线电设备的核准手续。并可通过网站上设置的信息反馈栏目,对我们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无线电用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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