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践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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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理论学习心得按照电大法学本科法律理论的要求,为了更深化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我们以模拟法庭的方式进展了一次法律理论。我们以张丽医疗事故案为案例,详细制定了法庭施行方案,做好了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进展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理论活动。通过理论,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p 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才能,思想上进步了创新意识,在本案的审理中,我的身份是合议庭笔录员,被害人王灿死亡的原因是本案的焦点,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张丽,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当举证的责任,本人就举证责任倒置这一问题谈一下心得体会。一、在举证责任倒置中,反对的一方应当就某种事由的存在或不存在负担举证责任。民事责任特别是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般包括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过错,这些要件事实的存在也构成了决定原告是否胜诉的关键。但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原告不必要就这些因素的存在与否都负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被告就某种事实存在与否承当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指证明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特定分配的现象,同时还意味着反对一方所证明的事由在法律上作出严格的限定,即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反对的一方终究应该反证证明什么,必需要由法律规定。通常,由被告方证明的事实是由实体未能加以明确限定的,其证明人后由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对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明;二是对不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在某些情况下,对这两个事实的证明通常是结合在一起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那么不仅说明被告没有过错,而且同时也说明损害的发生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两个问题有可能也是互相别离的。例如,被告证明损害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应可以说明其主观上没有过错,从而应当被免除责任。二、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由被告承当证明某种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假如其无法就此加以证明,那么承当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倒置外表上是提供证据责任的倒置,实际上是就某种事实负有证明其存在或不存在的责任的倒置,是证明责任在当事人间如何分配的问题。然而,举证责任倒置不仅仅是对事实证明责任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对这种举证责任的分配常常直接影响到诉讼结果,即“举证责任分配之所在,乃胜诉之所在”。因为一旦倒置以后,举证责任被倒置的一方负担了较重的证明义务,假如其不可以就法定事由进展举证,便推定提出主张的一方就该事实的主张成立,这就会从整体上影响到诉讼的结果。败诉后果的承当说明了举证责任倒置本质上是一种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一种结果责任,解决的是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败诉风险的承当问题。在实体法上,对被告方对此要举证证明也有相当的难度。例如,在高度危险责任的情况下,被告必须证明危险是由原告的成心造成的才能免责,倘被告无法就此举证那么可能要败诉。这样,举证责任倒置通常是和严格责任联络在一起的,由此也进一步说明了举证责任倒置与举证责任转换的区别。举证责任的转换与严格责任问题没有必然联络,任何类型的案件在诉讼中都可能出现举证责任转换的现象,它不涉及抽象的实体法标准,只是当事人在详细诉讼过程中互相活动。三、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案件中,发动诉讼的原告一方,也应当对局部事实的存在,承当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是否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而应由被告证明一切?我认为,即使根据实体法的规定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也要承当就一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举证的责任。在适用严格责任的情况下,对于过错、因果关系等,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被告证明,从而免除了受害人对此事实的举证的责任,而将该责任倒置给加害人一方,由其承当无未能举证时的败诉风险。但其他要件事实,如加害人、损害事实等,那么还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那么分配举证责任,由该事实的主张者承当举证责任。例如,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责任中,至少原告要证明危险是因为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非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否那么其连诉讼主体的被告一方都不能明确,怎么诉讼?对谁诉讼?再如,在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中,作为被告的医院一方,应当就其行为的科学性、及时性、没有过错的事实承当举证的责任,而患者应当就被告行为的危害后果事实、危害后果与被告的行为间有关联的事实等,承当举证的责任。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原告方也承当局部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原因是:从实体法角度言,任何人主张权利都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从证据法的角度看,主张的一方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即使法律从特定的目的出发,为加强对一些处于举证遇到障碍的特定当事人的保护,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特定的证明事项倒置给被告一方承当,这并不是说,将所有的诉讼证明事项甚至释明事项,都交给被告承当。从性质上看,举证责任倒置本质上基于法律规定,由原告证明A事实的存在,但应当由被告承当B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明,被告不能证明的,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通过理论,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理解和理解。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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