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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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1春法学方法论在线作业二满分答案1. 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可以视为新要约。下面所列各项,哪些属于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A有关合同标的数量的变更B有关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履行地点的变更C有关合同违约责任的变更D有关合同解决争议方法的变更ABCD见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2.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时, ( ) A需要另行提出申请 B可以直接使用 C需要提出变更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时, ()A需要另行提出申请B可以直接使用C需要提出变更申请D是否需要申请根据具体情况而定A根据商标法第21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而不可以直接使用。注册商标需要变更的是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3. 某市葡萄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某市葡萄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5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5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葡萄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本月从国内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增值税20.4万元,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有( )。(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本月认证,关税税率为50,葡萄酒消费税税率10)A该酒厂境内销售应纳消费税38万元B该酒厂境内销售应纳消费税为50万元C该酒厂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为391万元D该酒厂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5万元E该酒厂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境内销项税正确答案:ACDE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85+5)50=4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85+5+45)(110)10=15(万元)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85+5+45)(110)17=2550(万元)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50017一2550一204=391(万元)用进口葡萄酒生产高档葡萄酒,其耗用葡萄酒已纳消费税可以抵扣。销售环节缴纳的消费税=50010一1580=38(万元)4. 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机关 D公安机关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监察机关D公安机关B根据我国宪法第129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5. 工资、薪金所得中的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是( )元。 A1600 B3200 C4000 D10000工资、薪金所得中的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元。A1600B3200C4000D10000B6. 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中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及支付有关费用的凭证的,不得扣除。()错误7. 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减征规定的是( )。 A稿酬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下列各项所得中,适用减征规定的是()。A稿酬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工资、薪金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A8. 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某村十余户农民从甲供销公司购得乙农药厂生产的“立杀净”杀虫药,按说明喷洒于农作物上,但虫害有增无减,以致错过灭虫时机,当年农作物歉收,损失4万余元。经查,该杀虫药系乙农药厂未按标准生产的劣质农药。下列关于此案的判断,哪些是正确的?()A该十余户农民应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B该十余户农民应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C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D设该十余户农民起诉则其既可以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也可以单独另行起诉C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因此本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此条明确了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的该十余户农民既可以销售者甲供销公司为被告,也可以生产者乙农药厂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所以C项为正确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因此D项正确。9. 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我国的传统思维方式主要是一种发散思维思维,而缺少收敛式的传统,即对一个问题只追求一种最正确的答案。( )参考答案:错误10. 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简述婚姻成立要件的分类。结婚行为是一种创设身份关系的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既包括民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也包括婚姻家庭法中关于婚姻成立的特别要件。凡欠缺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都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按照法理和各国的立法例,可对婚姻成立的条件作如下分类: 第一,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当事人自身状况和双方关系的要求;形式要件表明了法律对结婚方式的要求。 第二,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必备要件是当事人必须具备这些条件始得结婚,禁止要件是只有当事人不具备这些情形始得结婚。必备要件和禁止要件之分适用于实质要件。 第三,公益要件和私益要件。前者是与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公序良俗相关的要件,后者是仅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相关的要件。 11. 下列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 A、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 B、侵占罪 C、严重危下列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是( )A、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B、侵占罪C、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侮辱罪D、遗弃罪答案:B12.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2010年考试真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正确答案:ACD本题考查重点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掌握。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D。13. 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 )。 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B召开下列关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说法正确的是()。A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B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各股东C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D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ACD根据公司法第103条第1、2款,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故应选A、C、D项。14. 分析下面的话: “天下重罪逮京师者,收系(锦衣卫)狱中使断治。” “令宦官访辑谋逆大奸,与锦分析下面的话: “天下重罪逮京师者,收系(锦衣卫)狱中使断治。” “令宦官访辑谋逆大奸,与锦衣卫均权势。”“(西厂)以太监汪直领之所领缇骑倍东厂,势远出卫上。”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接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正确答案:这三段话描写了明朝厂、卫对司法的干预。明朝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内行厂合称“厂卫”是明朝的特务司法机关。rn(1)锦衣卫是由护卫亲军发展而来的特务组织明太祖时经常亲自审判案件以锦衣卫的镇抚司作为法庭锦衣卫的职权因此大为扩张。明成祖时除派锦衣卫军士负责政治性案件、重大案件的侦缉外又增设“北司”负责皇帝交办的诏狱。明宪宗时北镇抚司正式成为直属皇帝的刑事特别法庭皇帝常常直接批准北司判决意见而不经过“三法司”就执行刑罚。rn(2)东厂是宦官组织明成祖永乐十八年(公元1420年)下诏建立由司礼监掌管。东厂拥有庞大的特务网监视贵族官僚的日常活动和结交应酬刺探社会各阶层的情况称之为“打事件”。经皇帝批准秘密捕人送入北司关押审讯。rn(3)明宪宗、武宗时又分别建立西厂、内行厂。内行厂权力又在东、西厂之上。rn到明后期厂卫特务多达十余万严重地干扰了司法工作。主要是:(1)奉旨行事厂卫作出的判决三法司无权更改有时还得执行。(2)非法逮捕行刑不受法律约束。厂卫无须事实根据仅凭街谈巷议、片纸只字就可以随意逮捕人犯执行刑罚。(3)刑罚残酷屡兴大狱造成司法黑暗。15.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 )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 姻缔结的原则?()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D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七出”、“三不去”都是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但是“七出”、“三不去”应该说是一种解除婚姻的制度,而不是婚姻缔结制度。另外,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度,也可以说是一种“一夫一妻”制。16. 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主要职能是: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裁判功能D发现功能法律原则在司法裁判中的主要职能是:A指导功能B评价功能C裁判功能D发现功能正确答案:ABC17. 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临时大总统的职权和议会职权,以及其主要特点。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临时大总统的职权和议会职权,以及其主要特点。(1) 1912年11月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七章,五十六条,依次为总纲人民、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法院、附则。依照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规定,临时大总统的职权是: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托,得发布命令;统帅全国海陆军;制定官职、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得依法宣告戒严;代表全国接受外国之大使、公使;得提出法律案于参议院;得颁布勋章并其他荣典;得宣告大赦、特赦、减刑、复权,但大赦须经参议院之同意。(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议会即参议院的职权是:第一,议决一切法律议案以及临时政府之预算、决算,全国之税法,币制、度量衡之准则,公债之募集,国库有负担之契约等;第二,对临时大总统提交之宣战、媾和、缔约、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大赦事件等拥有同意权;第三,对于法律、行政及官吏违法事件等拥有咨询、建议或质问权;第四,对于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有弹劾权。(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即资产阶级革命派即将交出领导权的时候产生的,本身的突出特点就是主要从各个方面设定条款,对袁世凯加以限制和防范。包括:第一,改总统制为责任内阁制。总统的权力受到参议院和国务员的大大牵制;第二,进一步扩大了参议院的权力。如规定参议院在拥有立法权的同时,还拥有对由总统决定之重大事件的同意权和弹劾总统的权力,显然加强了国会对总统的监督;第三,专章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只是一个政府组织法,并无人民权利义务之规定。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列有“人民”专章,显示了对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重视;第四,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只有经过参议院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院议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议员四分之三之可决,才能增修之。18.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 )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的法律资格。这在法学上被称为()A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C权利主体D权利客体B本题主要考查法律关系中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问题 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所以该题答案为B项。 19. 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清华大学2005年研)如何鉴定良法与恶法?(清华大学2005年研)正确答案:在法律界长久以来一直有良法和恶法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曾对良法和恶法的性质进行了界定。rn (1)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将法与道德联系在一起。美国法学家富勒将法律的道德准则分为“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道德”。著名思想家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概念不仅包括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律原则而这些原则实际上就是道德原则。rn 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思想已超越了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的良法范畴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rn 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主要体现为一种公平、正义、自由的立法理念着眼于对封建法制的理论批判;而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制生活着眼于对现实法律的批判性思考。rn 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除了承认内容(实体)上的良法外还认为良法应该有程序上的特定内涵从而把良法标准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rn (2)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主张恶法亦法。作为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提出“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劣是另一回事”。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强调恶法亦法。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尽管有向自然法学说靠拢的特征但法与道德的关系仍被表述为“二者无必然联系”。rn (3)在关于什么是良法和恶法的问题上仍然没有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判。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法律即为良法反之则为恶法。rn 良法又称善法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良法的标准是根据法的应然(理想状态的法)所设计的原则体系是任何法律成为良法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实质良善性与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rn 就实质标准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当是符合正义的法律而正义的法律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其次应该是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人而言就是自由);再次应该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于久远。就形式标准而言亚氏认为良好的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最高权威性和刚柔协调性等特点。良法的标准不仅仅是法律所应该体现的某种伦理道德价值它至少应该包括“价值标准”、“形式标准”与“程序标准”三个方面。“正义”是良法的首要价值标准“秩序”是良法的基本价值标准“效率”是良法的重要价值标准。rn 除具有价值标准还有形式标准即法的形式合理性良法的形式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确定性原则平等原则国情原则人权原则无矛盾性原则相对自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法律体系的发展性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性。良法的程序标准: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法律监督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在法律界长久以来一直有良法和恶法的争论。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曾对良法和恶法的性质进行了界定。(1)自然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将法与道德联系在一起。美国法学家富勒将法律的道德准则分为“内在的道德”与“外在的道德”。著名思想家罗尔斯认为“正义”可以分为“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著名法学家德沃金认为法律概念不仅包括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律原则,而这些原则实际上就是道德原则。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思想已超越了古典自然法学家们的良法范畴,他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古典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主要体现为一种公平、正义、自由的立法理念,着眼于对封建法制的理论批判;而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更加关注现实的法制生活,着眼于对现实法律的批判性思考。新自然法学派的良法理论除了承认内容(实体)上的良法外,还认为良法应该有程序上的特定内涵,从而把良法标准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揭示。(2)分析法学派则认为法与道德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主张恶法亦法。作为分析法学派代表人物的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提出“法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劣是另一回事”。否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强调恶法亦法。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法学派,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尽管有向自然法学说靠拢的特征,但法与道德的关系仍被表述为“二者无必然联系”。(3)在关于什么是良法和恶法的问题上,仍然没有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判。一般认为符合下列标准的法律即为良法,反之则为恶法。良法,又称善法,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良法的标准是根据法的应然(理想状态的法)所设计的原则体系,是任何法律成为良法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实质良善性与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就实质标准而言,亚里士多德认为,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应当是符合正义的法律,而正义的法律应当是为了公共利益而非为了某一阶级(或个人)的利益;其次应该是体现人们所珍爱的道德价值(对古希腊人而言就是自由);再次应该能够维护合理的城邦制于久远。就形式标准而言,亚氏认为良好的法律应该具有普遍适用性、相对稳定性、最高权威性和刚柔协调性等特点。良法的标准不仅仅是法律所应该体现的某种伦理道德价值,它至少应该包括“价值标准”、“形式标准”与“程序标准”三个方面。“正义”是良法的首要价值标准,“秩序”是良法的基本价值标准,“效率”是良法的重要价值标准。除具有价值标准还有形式标准,即法的形式合理性,良法的形式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的确定性原则,平等原则,国情原则,人权原则,无矛盾性原则,相对自治原则;法律体系的完整性,表现在法律体系的统一性,法律体系的发展性,法律体系的完备性,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性。良法的程序标准:立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司法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法律监督程序的正当性与合理性。20. 关于单方主张即可抵销债务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须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到期 B债务的标的关于单方主张即可抵销债务的条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须当事人互负债务,且债务已到期B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与品质相同C抵销只须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即可D依法律规定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当事人不得主张抵销ABCD根据合同法第99条,在具备A、B、D三条件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主张债务抵销,且无须对方同意,单方通知对方即可,但依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且此种情况下,抵销不得附条件与期限。但在债务并非均已到期及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时,根据合同法第100条,须经互负债务的债务人协商一致,方可抵销债务。21. 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B不得下列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表述错误的是()A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B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C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2/3以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D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损害赔偿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物权法对于专有所有权的限制 物权法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此可知,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过全部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22. 为保证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管理包括其越境转移和处置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的,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为保证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的管理包括其越境转移和处置符合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目的,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主持下,国际社会于1989年签署了下列哪一国际文件?()A世界自然宪章B公海公约C巴塞尔公约D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C23. 新中国建立初期法律承认的公司形式主要有四种,后来逐渐被合并为两种。( )新中国建立初期法律承认的公司形式主要有四种,后来逐渐被合并为两种。( )正确答案:24. 下列各项中属于外汇的有( )。 A外国货币 B特别提款权 C外国有价证券 D_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凭证下列各项中属于外汇的有()。A外国货币B特别提款权C外国有价证券D_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凭证ABCD25. 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我国公民陆某是境内M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M公司派陆某到境内N公司协助完成一项重要工程,在N公司工作期间。M公司继续向陆某支付工资,但取消职务奖金由N公司每月向陆某支付补助。2013年陆某收入如下; (1)在M公司每月取得基本工资5000元。 (2)12月份从M公司每月取得职务工资4000元。 (3)312月份从N公司每月取得补助6000元 (4)12月份从M公司取得年终奖金30000元 (5)陆某为M公司监事会成员,12月份领取监事费30000元。 (6)6月从持有三个月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分得股息1500元,从银行取得银行存款利息300元从未上市某投贤公司分得股息2000元。 (7)112月在T公司兼职。每月取得兼职收入40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陆某12月份取得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 )元。A2975B2895C6125D8875正确答案:B年终奖适用年终奖特殊计税方法。3000012=2500(元)。据此,确定适用税率10速扣数105元所以。年终奖个税=3000010一105=2895(元)26. 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甲与乙签订赠与合同,甲将一台电视机赠与乙,但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合同签订后,甲将电视机交付给了乙,乙却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A甲对赠与合同享有法定撤销权B甲可以要求乙返还电视机C甲在知道乙未将房屋出租给丙使用后不置可否,2年后甲要求乙返还电视机,乙不必返还D甲与乙间的赠与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ABCD甲与乙之间的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电视机,而乙应将其房屋出租给丙。可见,乙取得赠与的电视机,应当履行将房屋出租给丙的义务。因此,这种合同属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乙不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赠与人甲享有法定撤销权,可以撤销合同,要求乙返还电视机。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甲在知道撤销事由2年后已不再享有撤销权,乙不必返还电视机。27. 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有( )。A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的有( )。A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蔗渣浆、蔗渣刨花板及各类纸制品B以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瓷绝缘子、煅烧高岭土C利用污泥生产的污泥微生物蛋白D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E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正确答案:ABC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28. 法的适用也称什么?A、法律规范的适用B、法律规则的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D、法律的适用范围法的适用也称什么?A、法律规范的适用B、法律规则的适用C、法律原则的适用D、法律的适用范围正确答案:A29. 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某公司经营不善,造成巨额亏损,被债权人多次追讨债务。公司董事长王某遂与债权人商讨债务清偿问题,并提出向法院申请破产的提议,但债权人担心破产受偿率太低,于是向法院申请重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且裁定重整期间为3月1日到当年12月1日。此后,管理人制备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分组讨论。由于该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出资人利益影响很大,遭到出资人组的拒绝。该重整计划后来依法经法院裁定批准,并由某公司负责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某公司的董事长王某擅自作出经营决策,导致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后查明,王某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多次决策未经董事会讨论,每每造成重大损失,由此才导致公司身负巨额债务。请问:(1) 除了债权人申请重整以外,还有什么人可以申请某公司重整?若债权人中请破产清算,哪个主体可以申请重整?(2) 出资人组拒绝通过重整计划,有什么挽救措施?(3) 某公司在重整期间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债权人有什么保护措施?(4) 法律对王某的行为有什么规定?(1) 某公司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协商,出资人组在协商后可再表决一次,当然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某公司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 王某的行为违反勤勉义务,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如对股东、公司的责任,且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构成犯罪的,王某应承担刑事责任。(1) 破产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中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因此,某公司作为债务人可以申请重整。若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那么,某公司或出资额占某公司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 (2) 破产法第87条第1款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因此,管理人可以同出资人组进行协商,然后由其再次进行表决。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因此,若再次表决仍未通过的,法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应管理人的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3) 破产法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因此,若某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那么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该公司破产。 (4) 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13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王某不但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30. 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 ) A发展权 B独立权 C自由权 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哪一权利是首要权利?()A发展权B独立权C自由权D生存权D生存权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首要权利,离开生存权,其他权利都无从谈起。31. “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 A规定主权在民 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 C规定地方自治权 D“贿选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A规定主权在民B改责任内阁制为大总统集权制C规定地方自治权D设立两院制的议会E规定“国体不得为修正之议题”ACDE3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 B税收管辖权是伴随着国际税收现象产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税收管辖权是一国在税收领域内的主权B税收管辖权是伴随着国际税收现象产生的C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各国政府应当在处理跨国所得征税时遵循一定的原则D税收管辖权可按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主义原则确立B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其主权管辖范围内所享有的征税权,作为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不是在国际税收出现之后才有的现象。 33.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什么?( ) A法律汇编 B法律编纂 C法律解释 D属于法的各种渊源的规范性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什么?()A法律汇编B法律编纂C法律解释D属于法的各种渊源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格和标准DD属于题中定义的科学解释。34.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B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CD项中行政相对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因此本题B项中的某市政府发出的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即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B项应当选。35. 下列关于法人合并正确的是( ) A法人的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B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下列关于法人合并正确的是()A法人的合并,包括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B新设合并,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C吸收合并,一个法人归并到另外一个法人当中D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统一由新设的公司承继ABC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法人合并的种类和法律效果 由于法人的合并有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两种,所以法人合并后,原法人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法人来承担,D项表述不完整。 36.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正确商标局对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商标,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核准。37. 下列承诺中有效的有( )。 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下列承诺中有效的有()。A某贸易公司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立即以传真向要约人表明撤回该承诺,传真先于信件到达B甲告知乙,因儿子考上大学,欲将其居住的房间租出,月租价750元;问乙是否愿意住,乙称自己再考虑一下,甲随即称:可以,但要在一个月内给我答复,一周后,乙向甲发出一份e-mail,表示愿意租甲的房子,但因网络故障,一个月后才到达甲的e-mail信箱,甲看到后过了两个月才告诉乙该e-mail迟到一事并称房已租出C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称“现有某型号轿车100辆,单价15万元。若需要请于三日内告知。”乙公司次日传真称“同意。若本合同出现纠纷,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D李某到冷饮店拿出2元钱,说:“一杯可乐。”服务员遂接过钱,把一杯冰镇可乐递过去BDA中承诺被依法撤回。B中,甲以对话形式发生要约,本应即对其作出承诺,但双方约定了一个月的承诺期限,乙在该期限内发生了承诺,因网络故障到达甲时已超过期限,但甲未及时告知乙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故该承诺有效。C中承诺变更了要约中的解决争议办法,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故为新要约。D中,服务员的行为即表现出承诺之意思,这类合同行为根据交易习惯无须作出承诺通知。38. 权利人或义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引起诉讼时效( )。 A中止 B中断 C终止 D暂停权利人或义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可引起诉讼时效()。A中止B中断C终止D暂停B39. 合同订立的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合同订立的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对方没有答复的,要约人可以改变要约内容;一旦对方作出承诺的,则要约人不得改变要约内容。()错误40. 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根据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个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行业相符合,不得有“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41.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是:A.有联系B.就是一样的关系C.没有任何关系D.有区别正确答案: A D42. 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 )行为不适用代理。 A收养子女 B运送货物代理的适用范围相当广泛,一般的民事活动均可以适用。但是下列()行为不适用代理。A收养子女B运送货物C约定某人诊断病情D公司登记注册E违法行为ACE43. 财产关系方面的亲权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 )。 A管理权 B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 C收益权 D使用权财产关系方面的亲权包括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A管理权B特定情形下的处分权C收益权D使用权ABCD亲权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管理的权利。管理权的范围及于未成年子女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亲权人行使管理权应当以未成年子女所有财产的保值或增值为目的,于其未尽应有之注意致使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受到损害时,应付损害赔偿责任。因此,选项A正确。 关于选项B,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免因亲权人滥用权利的行为而受损的目的,亲权人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享有的处分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般情况下,非基于未成年子女自身的利益需要,亲权人无权任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德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父母代子女为赠与行为,但对合乎道义的代赠与不在此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对于受监护人之财产,非为受监护人之利益,不得使用或处分。为不动产之处分时,并应得亲属会议之允许。 关于选项C、D,亲权人有权合理支配、利用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并获取孳息。唯应注意的是,亲权人行使收益权时应当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的目的出发并予以高度之注意以避免造成财产损失。亲权人行使收益权所得之收益原则上归未成年子女所有,但是亲权人可以扣除必要的财产管理费用。 44. 在法律解释中,立法权和司法权冲突的核心是( )A.民主与正义的冲突B.民主与法治的冲突C.宪政与民主的冲突D.宪政与法治的冲突参考答案:A45. 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 )。 A特殊程序 B必经程序 C开端程序 D独立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A特殊程序B必经程序C开端程序D独立程序BCD本题考查的是立案程序的概念和地位。立案,即立案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有无犯罪事实和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活动。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没有立案,就没有接下来的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端程序,标志着刑事诉讼的开始。立案是刑事诉讼中的独立诉讼阶段。立案不隶属于任何诉讼程序,而是与其他诉讼程序如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并列,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C、D。46.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签订定金合同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签订定金合同之日起生效。()错误本题考核定金合同的生效。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7. 下列人员可以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有:( ) A某军指导员 B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C地方某医院医下列人员可以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的有:()A某军指导员B红十字会工作人员C地方某医院医生D战地医院医务人员D刑法第445条规定: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48.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 )国家机构的本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本质所决定的,因此没有阶级性。()错误49.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只要其拥有2个以上分支机构,其商号中便可使用“总”字。( )参考答案:错50.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保证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保证人应当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B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汇票保证的表述,正确的有()。A保证人应当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B保证人未在汇票上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C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保证无效D汇票到期后得不到足额付款的,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ABD本题考查的是有关汇票保证的规定。票据法第45条规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第47条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三)项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前条第(四)项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第48条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据此。本题A、B项正确,C项不正确。D项是票据保证的应有之义,故正确。51. 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纳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纳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额相等)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元。(2003年)A1215100B1216115C1241200D1256715正确答案:B补缴的营业税为580000元,补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5800007=40600(元),滞纳金=(580000+40600)0550=15515(元),罚款为580000元,合计为1216115元。答案为B。52. 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 ) A权利与法的关系 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C体现人人权与法的关系可以理解为()A权利与法的关系B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C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一般情况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D人权是法的体现和保障AC本题考查的是人权与法各种层次的关系 人权是权利的典型表现,故可以说人权与法的关系就是表现了权利和法的关系,A项正确。人权与法的关系表现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程度,也体现了国际人权的发展程度,不仅仅是一个社会和国家经济、政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故B项错误。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一般体现人权精神的法律,都是体现社会进步的法律,故C项正确,D项的表述正好相反,是错误的。 5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出现( )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 A合营期限届满 B合营企业遇到不可抗力 C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出现()情况,应办理注销登记。A合营期限届满B合营企业遇到不可抗力C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D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协议、合同和章程,导致企业无法继续经营E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ACDE54. 裁判事实形成的本体基础是( )A.理解B.解释C.判断D.适用参考答案:AB55.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 ) A发生自然灾害、事在下列哪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应受到劳动法有关限制性规定的约束?()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B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C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D用人单位取得大量订单,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交货,必须组织突击生产的D本题考查不受劳动法限制的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劳动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B、C项分别是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不受劳动法限制;D项受劳动法限制,应选。 56. 德国的商法典最重要的概念是( )。A、商人B、商业C、贸易D、经济德国的商法典最重要的概念是( )。A、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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