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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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1秋刑法分论平时作业二参考答案1.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A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C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D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2. 下列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法正确的是( )。 A为了满足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章程不应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限下列关于公司的经营范围,说法正确的是()。A为了满足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章程不应对公司的经营范围作出限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盈利项目B公司章程应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规定,但无须进行登记C公司章程应对公司经营范围作出规定,且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D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无效C根据公司法第12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故应选C项。3. 甲公司为了解决资金不足,以与虚构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的方法,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200万元,并将该款用于购置造酒设备和原料,后因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红酒被查处,导致银行贷款不能归还。甲公司获取贷款的行为属于( )A.贷款诈骗罪B.合同诈骗罪C.集资诈骗罪D.民事欺诈,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4. 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不承担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错误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造当担保的合理期限。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先给付义务人并负有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5. 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某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A本题考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甲是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被乙打伤,甲是以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以其私人身份与乙发生了冲突关系,甲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属于非平等民事主体间的民事关系,这种冲突关系不是民事意义上的关系。甲的受伤,其医药费营养费和其他伤残的费用是由国家补偿的,不由乙来赔偿,也就不能转化为甲和乙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不应当选B。其次,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防碍公务,乙的行为侵害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秩序,从这个角度来讲,甲不但不是行政相对人,也不是利害关系人,因此既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答案选A。6. 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明朝的司法机关在中央主管审判的为_,专掌复核的为_,监察机关为_。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7.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 )只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才是我国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协议。()错误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除书面或口头协议外,还包括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是指企业之间虽然没有达成书面或者口头协议、决议,但相互进行了沟通,默契地实施了协调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8. 有下列哪种行为之一,构成企业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A.以非法销售为目的,不按规定的品种制造枪支的B.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枪支的C.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D.超过限额制造枪支的参考答案:ABCD9. 假设在某个社会中,公权力限制个人饮酒的行为,这就涉及到:( )A、对个人自由的干涉B、可以强化人们假设在某个社会中,公权力限制个人饮酒的行为,这就涉及到:( )A、对个人自由的干涉B、可以强化人们的宗教信仰C、可以净化人们的道德情操D、对酒类市场的管理大有帮助参考答案:A10. 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论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民事责任是指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承担的法律后果。我国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并立的二元化归责体系。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源于罗马法,其基本含义是,加害人对其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所谓过错,与传统刑事罪过的概念相类似,指行为人具有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由于它能促使个人活动不必动辄得咎,所以有利于企业的活动和经济的活跃,这一原则被强调个人自由的资产阶级民法理论视为罗马法中最有价值的遗产继承和发扬,与“契约自由”、“无限私有权”并列,成为19世纪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原则,对于近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度发展,包括环境公害在内的各种人为侵权造成的事故和灾害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因加害主体复杂、因果关系不明和过错认定极其困难,而逐渐令过失责任原则黯然失色,客观过错论和过错推定论应运而生。 客观过错论指以某种行为标准而非行为人的特殊心理活动来判定行为人有无过错,这种行为标准被形象地称为“良家父”或“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即为过失;所谓过错推定是指若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应推定被告有过错并应负民事责任,其基本适用方法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对于受害人的保护更为有利,但它仍然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最终论据,依然不能摆脱过错责任的局限性。 (2)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法中的适用。 无过错责任又称无过失责任,德国法称为危险责任,普通法国家称为严格责任,是指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依无过错责任,受害人无须就加害人的过错举证,也不必推定加害人过错,加害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抗辩。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为弥补过错责任的不足,解决工业化社会中的一系列新型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挑战和难题而设立的新型民事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仅局限于传统自然法学公平正义标准不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从整个社会利益之均衡、不同社会群体力量之强弱对比,以及寻求补偿以息事宁人的角度来体现民法公平原则的,它反映了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公平正义观,也明显带有社会法学的色彩。 无过错责任原则为各国环境法所普遍采用的原因是:首先,现代工业生产的排污使生产活动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即使企业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消除使他人遭受污染损害的意外危险,且即使企业无过错,也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及他人巨大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其次,现代工业生产及由此造成的污染往往涉及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作为普通公众的受害人难以了解污染的原因,更难以取得充足的证据,也就难以证实排污者的故意或过失;再次,无过错原则也是民法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环境侵权中的加害人多是营利者,如果因加害人无过错或不能证明其有过错,而使受害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无异于放纵图财害命。因此,无过错责任很快成为当代各国环境法新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对环境侵权适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分别作出规定: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如森林资源、土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乡环境等人文环境资源的保护;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各种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如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对该法律规则所使用的法律调整方法,表述错误的是:()A该法律规则没有给个别调整留有余地。B民法属于私法,由此可推断,该法律规则使用的是平权的调整方法。C该法律规则使用的隶属的调整方法。D民法虽然属于私法,但该法律规则使用的却是集中的方法。B一般来讲,私法中多使用平权的调整方法,多给个别性调整留下余地,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该法律事实举足轻重,处理不好会对社会利益带来较大影响,这时私法也会使用隶属的调整方法。本题中的企业法人撤销和破产,其法律后果已经越出企业法人本身,涉及了众多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慎重,国家对此往往会持一种干涉主义态度。12. 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实际上是主管机关依法撤销对企业法人的经营许可。法人一旦受到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时,必然引起法人的强制解散,吊销法人的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如何?其取消的究竟是企业的营业资格还是连同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实际上吊销营业执照的目的在于停止法人的营业,不允许其继续新的营业活动,而不是禁止企业进行清算活动,而要进行清算,法人资格就是必要的主体条件。所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就是取消法人的营业资格,而不应同时将其法人资格一并取消,法人资格的取消必须以法人清算完结并办理注销登记为条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10条明文规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其法人资格或经营资格终止。”可见实务中对这一问题存在误解,应该予以纠正,明确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对营业资格的取消,其法人资格必须到法人被注销登记后才消失。 13. 下列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的是( )。 A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 B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 C下列应视同销售,计算消费税的是()。A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B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C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D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继续加工成白酒C征税对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用于其他方面(即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的,在移送使用时应缴纳消费税。本题外购越野车底盘改装成工程抢险车不属于消费税税目征收范围;用自产烟丝继续加工卷烟和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继续加工成白酒不交消费税;将自产小汽车对外投资视同销售,计征消费税。 14. 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下列关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陈述不正确的是( )。A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可以免于准备同期资料B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C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D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可以在税前扣除正确答案:D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可以在税前扣除。15.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在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长发出了关于召开2006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通知如下: “兹定于2006年2月2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是持股量在30万股(含3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以径自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凡是持股量在10万股以上(含10万股)、30万股以下的股东可以按照本通知所列会议议程填写表决票于2月20日前寄送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议程 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方向的转型问题; 补选董事一人。 (3)会议地点:某市某宾馆会议室 (4)附件 关于公司所遇经营困难以及经营转型的方向的报告; 董事候选人简介; 表决票一张。 A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某 2006年2月7日 (公司公章) 2006年2月20日,120名股东出席了临时股东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认为公司经营所遇困难无法解决,经大会表决,90名股东同意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董事长王某认为,赞成决议者超过出席人数的2/3,决议有效。会后,小股东李某认为公司仅仅让其通讯表决,以董事会侵害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下列问题:该股东大会的召开有哪些违法之处?正确答案:该临时股东大会的违法之处:发出通知的时间违法公司法第103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该通知应该由董事会发出。该通知的第1条规定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讨论通知所载事项以外的事项(如本案中的公司解散)。计算表决权应该按照出席股东持有的股份数而不是按照出席的人数。16. 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主要原则法的价值冲突解决的主要原则:(1)价值位阶原则这是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就法的基本价 rn值而言,主要是以上所说的自由、正义与秩序,其他则属于基本价值以外的一般价值(如: rn效率、利益等)。但即使基本价值,其位阶顺序也不是并列的。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 rn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 rn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受自由、正义标准的 rn约束。因而,在以上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可以按照位阶顺序来予以确定何者应优先适用。(2)个案平衡原则这是指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就个案平衡原则来说,公共 rn利益并不一定高于个人利益,而是结合具体情形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平衡点。(3)比例原则价值冲突中的“比例原则”,是指“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价值须侵及一种法益时, rn不得逾越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即在因某种价值牺牲另外一种价值时,应将损害的程度降至 最低。17. 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 A公开原则 B平等原则 C广泛原则 D便利原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公开原则B平等原则C广泛原则D便利原则ABCD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18.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 )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A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毁损、灭失风险自()时起由买受人承担。A合同成立B合同生效C货物装运上车D货物被卸下车或船A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19. 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错20. 代执行一般有哪些程序阶段?( ) A确定义务 B告诫 C代为执行 D征收费用代执行一般有哪些程序阶段?()A确定义务B告诫C代为执行D征收费用BCD代执行的程序,一般为告诫、代为执行和征收费用三个阶段。在告诫设定的履行期限内,义务人未履行,并且确有不履行义务的故意而不是实际上不能履行时,才可以实施代执行。代执行以向义务主体征收费用为终结。21. 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张某既能干又热心,同事、邻居、朋友都对其非常信任,常委托其代做一些事情。请判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A张某代理乙购买29英寸电视机一台B张某代丙起草一份重要的购销合同的底稿C张某代丁请丁的朋友吃饭D张某代戊继承戊父的遗产AD民事代理行为的构成条件包括:必须有三方当事人;有意思表示因素;使得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故选项B只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委托,而非代理,不当选。而请人吃饭属于好意行为,双方当事人不打算发生法律活动,选项C亦不当选。22. 某厂家被核准注册使用“兰花”牌商标,后其自行改变为“兰草”,结果被商标局将“兰花”商标撤销,自撤销之日起( )某厂家被核准注册使用“兰花”牌商标,后其自行改变为“兰草”,结果被商标局将“兰花”商标撤销,自撤销之日起()内,商标局不予核准“兰花”商标的注册申请。A3个月B半年C1年D两年C商标法第46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23. 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如何评价关于宪法本质的全民意志论?答案 全民意志论是将宪法的本质归结为宪法体现或反映全体人民的意志。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倡导的社会契约论,就是宪法体现全民意志的典型理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家卢梭就认为,国家主权是公意的体现,主权必须属于人民。如果政权侵犯人民的利益,人民可以废除原先的契约,重新订立新的契约,组织新的政府。这种理论,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流传甚广。并且这种全民意志论的观点在一些国家的宪法性文件或者宪法中,也有明确规定。如美国宪法规定,美国制宪的目的是“为着建立一个更完美的合众国,树立正义、保证国内治安、筹设国防、增进全民福利并谋吾人及子子孙孙永享自由和幸福”。法国人权宣言明确规定,“法律是公共意志的表现。全国公民都有权亲身或经由其代表去参与法律的制定。”西班牙现行宪法序言明确规定,“西班牙国希望建立正义、自由和安全,并为所有组成西班牙国的人们谋求利益,行使自己的主权。” 然而,众所周知,法律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宪法则是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的结果。因此,宪法所表现的只能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意志,而绝对不会是全民意志。因此,尽管这一理论开创了新的宪法理念,促进了宪法发展,但其却掩盖了事实本质,麻痹人民思想。 24. 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 )。 A排除妨碍请求权 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 C恢复原下列物权的保护方法不能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的是()。A排除妨碍请求权B确认物权的请求权C恢复原状请求权D消除危险请求权BA、C、D错,物上请求权,是指为保障物权人对物的支配,法律赋予物权人具有请求他人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权利。物上请求权可分为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返还原物请求权。本题中A、C、D三项表述均属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的行使,不必非得依诉讼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自力救济的方式行使,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请求侵害人为一定的行为:请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 B对,物权人在其权利受到妨害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其物权的存在或采取其他的保护措施。确认物权的请求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 25.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非法行医罪的结果加重犯论处B.以非法行医罪的基本犯论处C.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D.以医疗事故罪论处参考答案:A26. 从罗马公约的产生宗旨与规定看,罗马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 )。 A自动保护原则 B不妨害著作权保护原则从罗马公约的产生宗旨与规定看,罗马公约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A自动保护原则B不妨害著作权保护原则C国民待遇原则D最低保护标准原则BCD自动保护原则是伯尔尼公约的主要原则之一,而非罗马公约,应注意区分,其他三项为罗马公约的基本原则,本题选BCD。27. 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 )。(2013年单选2)A亨利.梅因B马克斯.韦首次将“法”界定为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工具的学者是( )。(2013年单选2)A亨利.梅因B马克斯.韦伯C卡尔.马克思D罗斯科.庞德正确答案:D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指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法是政治上组织起来的社会高度专门化的社会控制形式,是一种通过有系统有秩序地适用社会强力的社会控制,故D项应选。28. 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下列关于公法与私法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A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来的B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C通常认为,宪法、刑法、行政法属于公法,诉讼法、民商法属于私法D“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这段话是列宁讲的正确答案:C29. 营业税税率都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 )。 A3% B5% C8% D5%20%营业税税率都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是()。A3%B5%C8%D5%20%B30. 警察甲临时急需用钱,便找个体户乙借钱。乙同意借钱,但条件是要有物品质押。甲将公务用枪交给乙质押,乙借给甲5万元现金,借期一个月。一个月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便向公安机关报案。甲、乙的行为属于( )A.甲、乙均无罪B.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无罪C.甲无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D.甲触犯非法出借枪支罪,乙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参考答案:D31.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发展的行为。32. 简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简述商标权与商号权的权利冲突及解决。商号权和商标权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商号权是商号使用人将其商号依法登记而取得的专用权。商号作为生产经营厂商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权和商号权的冲突的原因是:(1)采取分别立法、分别注册、分别管理的方式。商标主要受商标法的调整,商号主要规定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中,两者是并行的制度,对商标的保护不涉及商号,对商号的保护也不涉及商标。(2)商标和商号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商标法是法律,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只是行政法规。而且商号实行分级登记管理。目前所发生的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将其他企业的商标作为商号使用。二是将其他企业商号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就第一种形式的冲突,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已有一定程度的解决。但是对第二种严重侵犯企业商号权的保护,法律规定仍是空白。所以应明确商号权的性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保护体制。建立驰名商号评定制度,进行完全保护,禁止将登记在先的驰名商号注册为商标。在商号立法中,要明确将他人在先的商标作为商号登记的禁止要件,区分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分别给予完全保护和一般保护。对于驰名商标,应赋予完全保护,对一般商标给予一般保护,从而可以减少费用,节省资源,提高效率。33. 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 )。 A规划 B金融 C产业政策 D财政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包括()。A规划B金融C产业政策D财政ABCD国家规划、金融、财政、产业、投资政策是宏观调控的主要经济手段。规划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需要相互协调。产业政策的实现也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之间也需要相互配合。34.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参考答案:A35.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 ) A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哪些情形下,可以抽回其股本?()A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股份的B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在15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D发起人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筹足后,在30天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ACD根据公司法第92条的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36.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国国家应承担直接责任B甲国国家应承担间接责任C甲国国家应承担连带责任D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D国际责任的构成。(1)布某持枪杀人是因为婚姻破裂而绝望,并非执行职务的行为,因此不构成行使政府权利的行为,不属于国家不当行为,应认定为一般私人行为。(2)一般私人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除非该行为是由于国家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才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也即间接责任。本案中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表明甲国不存在失职或放纵行为,故不需承担责任。37. 甲向乙行贿五万元,乙收下后顺手藏于自家沙发垫下,匆忙外出办事。当晚,丙潜入乙家盗走该五万元。事后查明,该现金全部为假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行贿,其行为成立行贿罪未遂,是实行终了的未遂B.丙的行为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财产,不构成盗窃罪C.乙虽然收受假币,但其行为仍构成受贿罪D.丙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占有权,构成盗窃罪参考答案:BD38.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不能成为( )。A.被告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经法定程序确认后,不能成为( )。A.被告B.原告C.被害入D.证人答案:D39. 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建制。 A省 B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建制。A省B自治区C直辖市D自治州ABC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经有关机关的批准。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40. 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A公司于1996年4月获得某AC10变速机的专利,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A公司做了严密的保密工作。同年12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由B公司按照A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生产AC10机,并对A公司提供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1997年C公司向A公司购买了一套AC10机,运用“反向工程”的办法,对该机进行解析、实测,按所得数据绘制了图纸。1998年,C公司使用A公司AC10机的说明书原文,印制FH88变压机产品说明书并进行推销。1998年5月,C公司与B公司签订承揽合同。1999年5月,A公司得知B公司为C公司制造与 AC10机相同产品后,以B、C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认定,C公司自行绘制的图纸存在严重缺陷。生产线上使用的A公司图纸中,有一部分是B公司提供的A公司的复印件;在部分图纸上,加注了以反向工程无法取得的工艺参数。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A公司的下列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1)A公司对AC10机的专利权。2)A公司对AC10机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享有的商业秘密。3)A公司对其产品说明书享有的著作权。首先,C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与AC10机相同的产品,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其次,B公司违反保密义务,泄露了A公司向其提供的设计图纸和工艺参数,C公司明知B公司泄露A公司的商业秘密而获取并使用该商业秘密,二者均侵犯了A公司的商业秘密。最后,C公司原文复制A公司AC10机的产品说明书用于自己的产品之上,侵犯了A公司对该说明书的著作权。$首先,B公司与C公司对A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其次,B公司与C公司共同侵犯了A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连带责任。最后,C公司对于其侵犯A公司著作权的行为,自行承担责任。41. 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试述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关系。合伙人共同出资和合伙积累的财产共同构成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但是两者性质不尽相同。 (1)关于合伙人出资财产的法律性质。因为现金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因此合伙人以现金出资的,应该归合伙人共有;以实物出资的,如果合伙人约定以实物的所有权出资,则实物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约定以实物的他物权出资,则出资实物本身并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如果以技术专有权出资,则该项技术为合伙人共有(准共有);如果是以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则此技术不构成合伙人的共有财产;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该项使用权也成为合伙人准共有的对象;以信用、不作为出资的,出资人和合伙人之间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关于合伙期间经营积累的财产。因为该类财产是合伙人共同经营行为的结果,在分割以前,全体合伙人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每个合伙人在按照合伙协议分配合伙财产以前,无权单方面要求分割或者转让其财产,因此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具有合伙人共同共有财产的性质。 42. 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王某反悔。在此情况下,王某王某以诽谤罪向法院自诉李某。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王某反悔。在此情况下,王某有权采用哪种做法? ()A要求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判决B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C重新起诉D提出申诉,要求再审D本题考查的是调解书的效力。最高法关于刑诉的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本题中调解书经合法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只能通过申诉解决,故本题D项正确。43.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A参与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B参与绑架他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C参与强迫卖淫集团,为迫使妇女卖淫,对妇女实施了强奸行为的D参与走私,并在走私过程中暴力抗拒缉私,造成缉私人员重伤的CD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因此,C、D是正选。A、B中只要其没有实施杀人行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44. 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某个人独资企业由王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A不再清偿B以王某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C以王某的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则不再清偿D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王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D45. 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 ) A债务债权人以对自己造成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的下列哪些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子支持?()A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B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C债务人无偿将财产赠与他人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但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BC本题考查撤销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根据以上规定,应当选B、C项。A项有可能成立代位权,与撤销权无关,应当排除。在不合理的买卖中,撤销权的行使要求买受人有过错。 D项中的买受人“不知该情形”,因此应当排除。需要注意,不合理低价的买卖也是交易,因此,要强调买受人的过错。46.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 )。 A避险过当 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 C犯罪以后自首的 D从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有()。A避险过当B教唆未遂的教唆犯C犯罪以后自首的D从犯BCA错,因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对,刑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罪。”C对,因刑法第67条第1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D错,因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47.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A.错B.特殊情形下错误C.对D.特殊情形下正确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A.错B.特殊情形下错误C.对D.特殊情形下正确正确答案: C48. 设甲、乙、丙3人向我国某工商局申请设立两合公司,工商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拒绝办理该设立登记设甲、乙、丙3人向我国某工商局申请设立两合公司,工商局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拒绝办理该设立登记。(南京大学2006年研) 请回答以下问题: (1)这一事例反映了商主体法中的何种原则?该原则的含义和具体构成如何? (2)该原则有何弊端?正确答案:(1)该事例反映了商主体法中的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rn现代各国一般都制定有大量的强行性法规对商主体的资格予以严格控制形成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和商主体公示法定三个方面。商主体类型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商主体内容法定即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商主体公示法定即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rn本例中的甲、乙、丙三人违反了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中的商主体类型法定我国公司法中没有两合公司这一组织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拒绝办理设立登记是适当的。rn(2)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对于现代经济发展具有促进和保护作用但是其背后也有不少缺点主要包括:rn中国国情与外国国情之间的差别导致了商主体类型上的差异。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这样的差异对我国同外界的交往产生一定的妨碍不利于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rn随着时代的变迁商事交易也在发展这也必然导致了商主体的类型要不停地进行拓展。但是商主体类型严格法定原则又为此套牢了紧箍咒。rn商主体内容的法定原则对商事主体创立的内容和程序加以限制的同时也就否认其他形式的商主体的建立。譬如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公司的设立条件如果严格遵循商主体法定原则只存在设立条件都符合或都不符合两种可能但是对一种新形式的商主体的创立就必须被否认吗?这对社会的创新和对商主体的内容发展是不利的。所以对于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我们也同样需要辩证地去对待。49. 自然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自然犯罪主体的构成要件是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 )正确答案:50.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AB本题考查的是宪法规范的最高效力表现。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上是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主要体现。因此选A、B。因为“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必须明确宪法最高的法律效力,并且必须关注“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总之,该四个选项共同构成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但是读者需要辨明本题选项间的逻辑关系,他们之间是相互平行的,不存在谁包括谁的问题。所以不选C、D。51. 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B基本法的有关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B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相抵触C香港特别行政区提出的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D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3以上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以上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A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而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52. 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 )。 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 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 C受送达人是不应由受送达人所在单位转交送达的情形是()。A受送达人是军人的B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C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D受送达人是公安人员的D53. 甲系省射击队的教练,依法配置有枪支。一日,乙向甲借枪打猎,甲碍于情面,就将枪借给乙用了半天。甲的行为属于( )A.非法出借枪支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出租枪支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54. (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2011年)下列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 )。A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B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C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业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D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收款日期当天正确答案:BCD选项A,纳税人采用预款方式提供电信服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应税劳务的当天;选项E,纳税人采用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天。55. 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王某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中的义务而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王某因车祸身亡。经查,王某与前妻李某已经离婚多年,现王某只与其子王明共同生活、且王明明确表示不愿继承其父的遗产。问执行法院此时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B裁定终结执行C直接执行王某的遗产D裁定由王明作为被执行人履行义务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4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如果其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这是执行承担的一种情形。56. 我国的“三资企业”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的经济?( ) A非公有制经济 B外国资本主义经济 C社会主义我国的“三资企业”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的经济?()A非公有制经济B外国资本主义经济C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AD宪法第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57. 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一国牵连他国的国际不法行为包括哪些情形?msg:,data:,voicepath:58.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下列表述()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B59.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召开B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C债权人委员会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D占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D60. 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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