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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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辽宁省城市幼儿园(所)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精神,不断加强和规范我省幼儿园(所)的建设,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改善办园(所)条件时有章可循,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标准。 一、幼儿园(所)规模 幼儿园(所)的规模按6个班、9个班、12个班设置,最小规模不少于3个班,在园(所)儿童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3个班按90人)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每班儿童人数一般为托班(23岁)1520人;小班(34岁)2025人;中班(45岁)2530人;大班(56岁)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幼儿园(所)环境 (一)环境,幼儿园(所)应设置在安全、卫生、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幼儿园(所)内部建设布局合理,有安全防护措施,户外大型体育器械摆放适当。 (二)户外场地,有独立的户外活动场地,儿童人均面积不少于4 m2。有儿童种植、饲养园地,有足够一个班活动的沙池或沙箱、嬉水池。设置大型活动器械及30米长直跑道。绿化面积(包括立体绿化)在30左右。 三、幼儿园(所)园舍建设 幼儿园(所)园舍应独立设置,具有3个班以上规模,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如3个班)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幼儿园(所)建设中的安全、防火、防噪声、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电气等要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幼儿园(所)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儿童特点,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确定幼儿园(所)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见下表)。 城市幼儿园(所)用地面积定额 规模 用地面积(m2) 用地面积定额(m2/生) 3班 1620 18 6班 3060 17 9班 4320 16 12班 540015 城市幼儿园(所)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规模 园舍建筑面积(m2) 建筑面积定额(m2/生)3班(90人) 990 11 6班(180人) 1962 10.9 9 班(270人) 2754 10.2 12班(360人)3528 9.8 幼儿园(所)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 (一)活动及活动辅助用房 1、活动室每班一间,光线充足,玻地比为1:5(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使用面积不少于90 m2。(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活动室的面积不小于60 m2)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儿童午睡、进餐之用。室内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 m2左右,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个坐蹲式便器,不少于6个水龙头的盥洗池,有条件的可设淋浴间。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 3、衣帽、教具贮藏间使用面积9 m2左右,可设在活动室的前厅,供贮藏中、小型教玩具、儿童衣被鞋帽等用。 4、综合活动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20 m2 (6班)、140 m2 (9班)、160 m2 (12班)(3个班可递减),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及教师培训、家长指导和观摩教育活动等用。有条件的幼儿园(所)可以根据需要开设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美术室、科技室、角色活动室、建构活动室等多个专项活动室。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1、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教师办公室、财会室等,使用面积分别为80m2、110m2、140m2 (3个班可递减),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2、资料室使用面积在20m2左右,供幼儿园(所)存放资料、档案及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制作、陈列教具用。 3、会议室使用面积分别为20m2、25m2、30m2 (3个班的可递减),供幼儿园(所)开会及对外接待用。 4、保健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4m2、16m2、18 m2 (3个班的可递减),供医务人员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用。 5、晨检、接待室使用面积为12 m2左右,供医务人员每天早晨对入园(所)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及家长与教师会见之用。 6、值班室使用面积12 m2左右,供教师值班住宿用。 7、贮藏室使用面积为30 m2左右(大园适当增加面积),供贮藏体育器具、总务用品及杂物用。 8、传达室使用面积l0 m2左右,供门卫人员值班、收发用,规模较小的幼儿园(所)可与晨检、接待室合用。 9、教工厕所使用面积l0 m2左右,供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使用。 (三)生活用房 1、厨房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洗消间,使用面积分别为80 m2、90 m2、110 m2 (3个班的可递减),做到布局合理,符合操作流程要求。 2、浴室、洗衣间使用面积分别为l0 m2、20 m2、30 m2 (3个班的可递减)。 3、开水消毒间使用面积分别为8 m2、l0 m2、12 m2 (3个班的可递减),供幼儿园(所)烧开水及餐具、毛巾、水杯等物消毒用。 4、炊事员休息室使用面积分别为13m2、18m2、23m2 (3个班的可递减),供炊事员更衣、休息用。 四、幼儿园(所)设备设施 (一)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玩教具材料及设施设备。户外场地应设置大型运动器械35件,小型体育用具4种以上。 (二)每班有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便于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柜、图书架。配有电脑、电视机、VCD机、录音机、钢琴(手风琴或电子琴)及饮水设备等,儿童每人一床位,每人一杯一巾。 (三)结合本地资源,每班配有供儿童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玩具材料10种以上,儿童人均3件左右;有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10种以上,儿童人均5册左右。 (四)全园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学前教育专业杂志不少于3种。 (五)有符合要求的器械柜、诊视床、身高体重仪、体温计、听诊器、儿童视力表、外伤处置药品、卫生消毒等设施。 (六)厨房配备合面机,蒸、烤箱、冰箱、绞肉机、消毒柜及数量充足的厨房用具、儿童餐具等。 五、幼儿园(所)保教队伍 (一)定编定员。幼儿园(所)应按照辽宁省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辽编办198792号)文件要求配备教职工。 园长,三个班以下的幼儿园(所)设1人,四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所)一般设2人,十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幼儿园(所)可设3人;专职教师,全日制幼儿园(所)和寄宿制幼儿园(所)一律平均每班配225人;保育员,全日制幼儿园(所)平均每班配081人,寄宿制幼儿园(所)平均每班配222人;炊事员,每日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每40一45名儿童配一人,少于三餐一点的幼儿园(所)酌减;医务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所)一般配一人,儿童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寄宿制幼儿园(所)一般配2人,儿童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会人员,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所)设专职会计1人;出纳视幼儿园(所)规模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人。 幼儿园(所)所需的其他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编制内调剂安排。 (二)学历资历。幼儿园(所)工作人员要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并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所)工作。 幼儿园(所)园长必须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学前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教师应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或取得幼儿教师任职资格,能胜任幼儿园(所)教育教学工作;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能胜任保育工作;保健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能胜任本职工作。 幼儿园(所)其他工作人员的资格,参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六、幼儿园(所)卫生保健 (一)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儿童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二)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儿童身体发育状况评价和卫生保健各项统计资料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和教职工进行体检,搞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无法定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三)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儿童食品采购渠道合理,安全卫生。编制营养均衡的带量食谱,定期进行营养计算,做到全日制幼儿园(所)每日两餐一点或三餐二点,寄宿制幼儿园(所)每日三餐二点。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 (四)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制定并实施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 七、幼儿园(所)教育教学 (一)按儿童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结合健康、社会、语言、科学、艺术五大领域内容,拟定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创设良好的教育与生活环境,结合幼儿园(所)实际,灵活设置活动区域,充分利用和挖掘农村资源和无害废旧材料,为儿童提供充分活动的机会。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儿童的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 (四)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选用经辽宁省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前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坚决克服“小学化”倾向,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测验和考试。 八、幼儿园(所)行政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办园指导思想端正,办园行为规范,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制定幼儿园(所)发展规划,建立园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档案。实行目标管理及园长负责制。 (三)建立与社区、家庭联系制度,成立家长委员会,积极向家长和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加强对家长及有关人员科学育儿的指导。 (四)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落实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实行由幼儿园(所)园长负总责的幼儿园(所)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幼儿园(所)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儿童安全。 (六)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家长收费。不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中外合作幼儿园(所)、民办幼儿园(所)及其他招收并实施学前儿童教育的机构参照此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幼儿园(所)园舍建设中部分参考标准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幼儿园(所)园舍建设中部分参考标准 儿童厕所: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m X 07m,沟槽式槽宽为0.16m0.18m,两侧用防滑砖;坐式便器高度为0.25m0.3m。 儿童盥洗池:高度为0.50m-0.55m,宽度为0.40m-0.45m,水龙头间距为0.35m-0.40m。 儿童通道:在儿童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如果是楼房建筑,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以下规定: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靠墙壁一侧设儿童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m;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儿童活动用房宜为暖性、弹性地面,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经常出入的门宜平滑、无棱角,在适宜处设儿童专用拉手,不应设门坎和弹簧门。 活动室、音体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m,距地面1.3m内不设平开窗;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m,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儿童经常接触的1.3m以下的室内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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