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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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中的质量监督管理摘 要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在产品质量控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建筑产品的形成同样如此,加强施工过程控制以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在我国当前建设市场不够完善的阶段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质量信用机制将促进建设市场的秩序化,质量监督将趋于宏观管理,在这样的历史时刻,有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关注建设工程质量,就必须关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就必须解决当前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监督工作面所临的困境,就必须科学系统的实施建筑工程过程控制。关键词:过程控制 ;施工中: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前言1、 施工中工程质量与主体行为 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业主和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实体的阶段,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项目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也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点,施工各阶段各建设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度进入错综复杂、相互响应的实体运行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就是要监督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质量活动,在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内良性运作,全面落实各主体各岗位的质量责任制度,通过行为和活动的监督,提高质量体系 各建设主体的工程建设工作质量,以工作质量保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的提高保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提高。在这阶段中,通 抽查监督各主体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实体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对施工中的行为主体监督主要通过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和资格,保证各岗位人员的素质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良性运转的要求和工程质量操作、控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助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对于停止点,必须经过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验收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保证施工阶段各主体方质量行为的规范,保证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1.1工程施工目标特性(1)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目标的内容具有广泛性凡是构成工程项目实体、功能和使用价值的各方面,如建设地点、建筑形式、结构形式、材料、设备、工艺、规模和生产能力以及使用者的满意程度都应列入项目质量目标范围。同时,对参建单位的单位和人员的资质、素质、能力水平,特别是对他们的工作质量的要求也是质量目标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为他们直接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项目质量目标范围的广泛性告诉我们,要拿出质量符合要求的建筑产品,需要在整个项目实施的全部范围内进行质量控制。(2) 工程项目总体质量的形成具有明显的过程性 实现建设项目总体质目标与形成质量的过程息息相关,所以我们要加强主体质量形成的过程控制。工程建设的每个阶段都多项目质量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对质量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决策阶段决定着项目“上”与不“上”以及如何“上”的问题,为确定项目目标系统提供依据并最终确定项目总目标,其中包括项目的总体目标。在解决“能否做”和“做什么”的过程中,为项目的质量的复合性和适用性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决策。在项目实施阶段,通过设计解决“如何做”的问题,使项目总体质量目标得以具体化;通过招投标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使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落实到承包者;通过施工解决“做出来”的问题是工程项目形成实体,把项目质量目标物化地体现;通过竣工验收最终解决“是否符合”的问题,使项目质量得到确认。在此,每个阶段都有具体的质量控制目标和任务,以便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3) 影响工程项目质量目标的因素具有交错复杂性 工程项目实体质量、功能和使用价值、工作质量牵扯到设计、施工、供应、监理等诸方面的多种因素。例如,人、机械、材料、方法和环境都影响着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应当对这些因素进行有效控制,以保证工程质量。对人,要从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全面控制;对材料,要把好进场检验验收这一关,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并检查、确认督促做好收、发、储、运等技术管理工作;对机械,要根据工艺和技术要求,确认是否选用了合合适的机械设备,是否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对方法,要通过分析、研究、对比,在确认可行性的基础上确定应采用的优化方案、工艺、设计和措施;对环境,要通过指导、督促、检查建立良好的技术环境、管理环境、劳动环境,以确保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良好条件。1.2 工程施工质量目标控制的特点 由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特性和质量控制目标的特点,规定了质量目标控制的特性。 (1)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控制要和政府有效质量监督紧密结合就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而言,质量特别受到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视”。这是因为工程质量不仅影响业主的投资效益,还关系着社会公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工程建设的特殊性使他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安全可靠等方面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因此,衡量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是否达到计划标准和要求必须考虑这些。而这也正是监理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的任务。 (2)工程质量控制是一种系统过程的控制 如前所述,工程项目的建成动用过程也是它的质量形成过程。要使质量控制产生所期望的成效,监理工程师就要沿着项目建设过程不间断地进行质量控制。 在规划设计阶段,项目建设是处于“粗”到“细”形成规划、计划和设计的阶段。在这个时期,一方面要全面落实项目的质量目标系统,另一方面又要根据上阶段确定的计划目标和设计文件对与质量阶段要达到的目标实施控制。也就是说,既要确定各级质量目标,又要进行质量控制。 在施工阶段,随着一道道工序的完成,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完成,最终形成工程项目实体。他是一个逐步建成实体的时期。这个时期,要把质量的事前控制与事中、事后控制紧密结合起来,在各项工程或工作开始之前,明确目标、确定措施、制定流程、选择方法、落实手段,做好人、材、机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为其创造良好的环境。然后,在各项工程或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及时发现和预测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最后,对工程或工作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将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查找出来,并集中处理,使项目最终达到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3)工程项目质量要实施全面控制由于建设项目质量目标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所以实现项目的总体质量目标应当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控制的全面性首先表现在对工程质量的实体质量、功能和使用价值质量和工作质量的全面控制上。要对工程项目的所有质量特性都要实施控制,使它从性能、功能、表观质量、可靠性、安全性都能达到质量的符合性要求和使用性要求。质量控制的全面性还表现在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都要采取控制措施。无论是来自人为的影响因素还是来自材料的和设备、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因素,以及来自方法的影响因素,都应实施有效控制。 对项目质量实施全面控制,要把控制质量的重点放在调查研究外部环境和内部系统各种干扰质量的因素上,做好风险分析和管理工作,预测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偏差,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要使这些主动控制措施与监督、检查、反馈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生偏差及时纠正,使项目处于监理工程师的有效控制之下。1.3 工程施工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 在工程建设中,无论是勘察、设计、施工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是施工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人(MAN)、材料(MATERIAL)、机械(MACHINE)、方法(METHOD)、环境(ENVIRONMENT)等五大方面,即4M1E。事前对这些因素进行控制,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建设工程质量施工中质量监督管理的重点。归纳起来就是: 人的因素:领导者的素质,人的理论、技术和管理水平,人的违纪违章。 材料的因素:材料的质量检验的取样、材料抽样检验的判断,材料质量检验的标准,材料的选择与运用,材料检验的真实性。 施工方法的因素:施工方法包括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工法和施工技术措施等。 机械的因素:包括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各类施工工器具。 环境的因素主要包括现场自然环境因素、施工质量管理环境因素和施工作业环境因素。如工程的地质、水文、气象等;工程管理环境,如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劳动环境,如劳动组合、劳动工具、工作面等。此外,在冬季、雨季、炎热季节施工中,还针对工程的特点,尤其是对混凝土工程、土方工程,深基础工程等,拟定季节性专项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1.4 施工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施工中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就是对主体质量职责的落实,按各自质量职责从事工程建设,其行为和活动结果就能符合有关法律好人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因此,质量行为监督管理的内容就是主体应尽到相应的职责。(1)建设业主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建设单位须有与工程项目专业技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否则,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的强制标准。强制性标准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的基础性要求,违反了这类保准,就会给工程建设带来极大的隐患。按合同的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指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供应商,应独立公正的监督施工单位采购材料质量。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施工隐蔽工程和工序检查验收,并及时履行签字手续。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中的材料取样、试块取样进行见证,监督施工现场用料、配合比与试块、试样材料一致。建设单位应组织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设计图纸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并及时监督其以书面的形式形成会议纪要,履行签字后,做好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的补充部分,指导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地基验槽、基础处理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和主体结构验收,并按规定要求签字盖章,通知质量监督单位对其验收结果进行现场监督。组织建设工程事故分析,参与建设工程事故处理。(2) 设计单位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 设计单位应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等有关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进行技术交底。介绍设计意图、结构特点、施工要求、技术措施和有关注意事项,指导施工单位全面实现设计质量和业主质量意图。 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图纸会审,并将书面会议纪要按照内部设计图纸审核程序履行审核签字盖章手续,将其作为设计文件的补充部分指导工程施工。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验槽、基础处理验收、基础工程验收和主体质量验收,并按规定要求签署验收意见,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监理单位施工阶段的质量职责建设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必须坚持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原则。建设监理单位在施工阶段应完成以下工作内容:协助建设单位编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开工的施工许可申请。协助确认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情况,下达开工指令。审查承包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检查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情况。主持协商技术变更。督促履行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检查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督促整理承包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审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享有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权利,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签认涉及工程的有关支付凭证。监理工程师拥有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以及每道施工工序的检查权。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工序、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检验,根据检查检验的结果确定是否允许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过工程中使用;对每道施工工序的作业成果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返工。(4) 施工阶段的主体质量行为和职责 施工主体是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最活跃的直接生产力,施工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必须围绕施工主体为主线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开展卓有成效的监督,规范施工主体质量行为,保证施工主体质量体系的良性运作是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的核心,其他主体施工阶段的质量行为和活动对施工主体的建设活动产生间接影响,通过施工主体的物化劳动和劳动最终体现在实体质量的投入质量、转化质量和中间产出、最终产出的实体质量上,抓住了施工质量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就抓住了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本质,是突出重点的有效监督措施。 施工主体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行为 施工主体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是运用于开展质量保证活动的一种质量体系。它是企业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和开展一系列证实活动。运用系统的观点和方法,把与工程建造各阶段、各环节相联系的部门、岗位质量职能调动起来,形成一个管理目标明确,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及各部门、岗位职责、权限明确的互相协调的有机整体。质量保证体系一般有三种构成方式:质量体系要素构成、体系构成和结构内容构成。质量管理体系的结构内容,原则上是由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过程、资源等构成,其具体内容是由质量保证体制、质量经济责任、质量管理文件体系、工程设备及专业人员构成。施工主体积极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推行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树立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组成高效、精干的管理班子,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外目标承包经济合同体系和管理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项目实施方案,采取科学管理方法有效控制工程周期、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运用严格的管理制度,调动和发挥管理层和作业层的积极性,共同实现目标。项目经理须要承担项目管理的职业责任代表企业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承担企业下达给项目经理的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在企业委托的范围内协调处理项目的外部关系。负责设计项目组织机制,内部组织管理制度、规则和条例。负责施工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制度、规则和条例。负责施工过程的组织、控制与管理工作:接好图纸资料,会审图纸和负责施工中的技术管理;编制施工项目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文件,编制各种资源需要计划和施工计划;开工前得现场准备和临时设施的筹建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施工工程量的质量状况检查、验收;对工程质量及时报告和组织调查处理;交工验收和结算工作;竣工交付后的质量保修工作。施工主体应健全项目组织,加强质量管理项目班子是项目经理部的核心,一般由项目经理、技术、经营、计划、安全、质量检查、供应等各方面人员组成,对工程项目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都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技术 复杂程度、建筑面积等因素设置,必须经过专业资质审定,持证上岗。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质量责任制。项目经理应组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应组织好专业施工队伍的自检、互检、交接检。在接收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上级部门的监理,以及政府监督的同时,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施工主体应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企业要保证工程质量,必须实行全企业、全员、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质量保证工作的中心是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能,所以,建立质量责任制是十分必要的。这些制度包括;工程报建制度、投标前的评审制度、工程项目总承包负责制、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进场检验制度、工程文件记录制度、工程质量评定、培训上岗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施工主体在施工阶段的质量责任施工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施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完成质量行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如有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协商,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修改,施工单位无权自行变更设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加强计划和原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等基础工作,抓好职工培训,提高企业素质,广泛采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以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施工主体在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施工主体应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事前质量控制、施工进行中的所有与施工过程有关方面、各环节的过程质量控制和施工过程结束后的中间产出和具有独立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及有关方面资料的事后控制。施工主体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投入和质量转化的质量控制,使质量影响因素的4M1E处于受控状态。施工主体加强对现场材料的检验验收工作,施工阶段应积极推行材料和试块的见证取样和送检。施工单位行为组织要求 按照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不得偷工减料。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误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材料节约实施办法,现场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现场材料、机械管理办法,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积极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单位为监理单位现场工作提供方便,为阶段性验收基础处理、基地验槽、基础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提供方便,为质量监督机构提供方便。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好施工日志,全面真实反映施工活动状况,形成工程档案和生产过程中安全、质量、劳动力、原材料、技术变更、施工环境等如实记载。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技术资料管理,提高准确可靠、真实的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5)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和责任 质量检测机构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 质量检测机构应坚持公正性、独立性、科学性的原则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提高检测水平和质量准确性。 建立计量管理机构和配备计量人员。健全计量管理制度,保证计量仪器的正确使用,加计量仪器的鉴定工作,实现计量测试的现代化。2.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2.1施工“ 吃”设计的富余 我国工程设计考虑工程实际环境和施工因素的影响,都采取保守安全的设计,扩大荷载数值减小材料的抵抗系数的设计原则,所以在荷载组合过程中往往乘上一个扩大系数。这是因为如此,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为了减少成本,增加利润,施工人员或者工程技术人员往往在原来设计基础上有意偷换材料。比如使用牌号减小的钢筋替换,锚固长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等。这就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实际使用没出现问题,但如果越到突发事件比如地震,这些质量缺陷将显现出来,极大的降低了安全等级。2.2分包管理不规范 工程从立项到招投标再到最终确定承包施工单位都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来进行,严格把控每一个环节。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分包的程序国家也有明确的规定。现如今也是这样实施的,但实际操作却并非如此,比如有资质的企业在中标之后,并不是自己去建设这项工程,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没有经过规范的程序就分包给一些没有中标或没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就出现了,招标书上是一套人员,而实际施工有时一套人员。这就极易出现质量问题,也增加了质量管理难度。2.3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基础垫层,条基,柱基施工过程出现基底底层处理不好,条基底模断面尺寸不够,柱基位置不准确,构造柱位移等情况。所以应在完成成品之前,反复核查截面尺寸和标高,防止不合格和返工。框架结构建筑往往出现梁、板、柱截面尺寸偏差较大,支模倾斜度较大,截面中线偏差过大,构造钢筋漏放或摆放不和规范要求。尤其梁箍筋在与柱的截面处没有加密或间距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混凝土浇筑事先没有认真确定施工方法、浇筑方向和高度、振捣不当,模板支护强度不充分,模底未清理干净,浇筑前没有洒水等。最终造成漏筋、蜂窝麻面、漏浆、爆模等质量缺陷。此外在浇筑前没有认真核查图纸,造成预埋件和预留孔洞遗漏等现象。主体结构施工除了上述问题外还出现,组砌方法不当,墙体垂直平整偏差较大,墙体拉结筋漏放或长度不够。接槎尺寸不足或错位,砂浆平、立缝饱满度不够等问题。3. 施工主体应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 技术复核性检验:主要是隐蔽工程的检验验收、工序交接的检验验收和工程施工中的预核复验。 地基验收:包括基槽验收、标准贯入试验、荷载试验、桩基检测和沉降观测. 4. 当前质量监督现状 41质量监督的执法地位、手段和法律责任问题 (1)工程质量监督是主体没有执法地位的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导则第103条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这是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定位。尽管明确了质量监督是行政执法,但是委托执法,质量监督机构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并不具备执法地位;质量监督人员不是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地位。执法主体面临没有执法身份的尴尬。 (2)没有执法地位,没有处罚手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过程冗长而低效质量监督机构没有执法地位,没有独立执法的资格,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委托执法并不是独立执法。执法的主体究竟是主管部门还是监督机构,名不正则言不顺,执法地位的丧失给质量监督机构开展执法的效力打了折扣。作为非行政机关,质量监督机构难以开展独立执法。委托执法在我国现有的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中都有提及,但委托执法带来的主要问题是不能给予工程质量监督足够的权限,限制了监督的力度和手段。工程质量监督本身只对能否竣工备案有建议权,而无许可权,质量监督的唯一成果性文件监督报告也仅提交备案机关,而非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许可证也无许可权;关于行政处罚,质量监督更无从谈起。反观2000年以前颁发竣工验收证明式的质量监督却带有行政许可的效力,而改革后的质量监督既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行政处罚,而且质量监督是过程监督,不是简单的是或否的许可,时间长,需要纠正的问题多,就更需要给予权限,给予执法地位,才能保证执法的效力。没有处罚权的质量监督只是形式上的监督,没有效力。质量监督机构的所有执法权限都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一般质量监督机构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只能责令改正,或者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的实体和行为实施监督,其现有的工作方法只能用眼看,而不能进行处罚干预,这不能保证质量监督的工作力度。既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委托监督权”,就应该委托必要的“行政处罚权”。当然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严格的处罚范围和执法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的处罚权限。必要的行政处罚权更利于质量监督机构树立权威、加大力度,更好地开展工作。主管部门的委托执法,并没有为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创造良好的执法联系,执法过程冗长低效。由于主管部门与监督机构的联系通常是某管理处室,而执法则由城建监察支队等其他单位完成,烦杂的工作联系使监督执法冗长低效,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例如,对于无施工许可证的开工建设或者监理、施工企业的挂靠,质监机构发现后,首先要向主管部门汇报,再由主管部门牵头监察支队进行执法,执法过程还需要监督机构配合,执法如此烦杂,往往达不到应有的效果。现在的各种行为质量问题大多难以切实处理到位,都与执法低效有关。42行政执法行为的成本(监督费)问题(1)强制质量监督的本质,决定了监督机构不应收取建设单位的费用关于监督费问题,北京等地已经开始试点不再收取,但全国大部分地区监督机构仍然依靠监督费来维系日常开支,这不符合代表行政主管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必须办理监督注册手续,并不是建设单位自愿邀请监督机构提供服务。强制监督的性质并不因为是否办理了监督注册、缴纳了监督费而改变,也就是说,即便是没有交费的工程,监督机构也应当实施质量监督,这就成为监督机构的尴尬,监督机构能以没有交费回避监督责任吗?显然不行。既然不论交不交费,监督执法关系已经存在,这交费又有何意义呢。 (2)谁委托执法,谁就该为执法埋单,工程质量监督应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埋单监督执法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成本自然应该由委托方支出,只委托执法的义务,不给执法的成本,这样的委托执法做法不符合常理。执法的成本让执法对象承担也不符合执法的性质,而且按照谁受益谁付出的逻辑,质量监督本身目的是维护公众利益,而不是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全体社会公众应该为此承担成本,为公众服务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应当为此执法埋单。43尽快建立市场信用机制 (1)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的监管应当主要依靠市场信用机制当前,我国建设行业处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原有的工程质量监管模式已经不再适用。政府不再能够直接操控市场变化,行政手段更多的是宏观的调控、引导和强制的执法在解决市场问题时缺乏直接有效的方法,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行为只能发挥辅助作用。市场的问题主要应当通过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本身包含了一定的规律、规则和调控机制。市场信用机制是成熟市场条件下约束市场行为的主要方式,市场信用机制更多地表现为良性的品牌效应和恶性的信用危机。建筑市场包括了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各类企业,建设承发包、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委托等市场行为都受到市场信用机制的制约,烦杂的各种市场关系只能通过以市场为主导的手段约束,市场竞争才会有序。设想依靠行政监督和委托执法从根本上解决建设市场的质量问题是不现实的。 (2)质量监督执法弥补市场信用机制欠缺,效力低下,监督机构更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我国建设行业的市场信用机制还极不成熟,市场信用机制在市场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占主导地位,恶性的价格竞争、违规的行政干预等等与成熟市场格格不入的因素,还对市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条件下,依靠工程质量监督这样的行政手段弥补市场信用欠缺,质量监督机构承受着非常大的压力。从全国范围看,由于市场秩序没有建立,行政监管效力低下,质量监督并没有能扭转市场的混乱局面,自身反而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各种质量事故时有发生,住宅质量投诉应接不暇,都与市场机制不健全有关,但质量监督机构却承担了部分失职甚至渎职的责任。其实,依靠质量监督站的力量确实是无法改变现有市场不成熟局面的。5 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51 赋予监督机构执法地位和一定的行政处罚权,监督机构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1)赋予质量监督机构执法地位,机构精简效能,逐步成为执法行政部门既然委托了行政执法,为什么不能给予执法地位,主要是因为行政机关人力、财力不足,无法承担监督工作。事实上监督机构的执法效率提高后,精简效能,人员成本可以大大缩减;加之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信用机制的完善,监督机构以宏观监督为主,真正是监督验收,而不是参与验收,辅以必要的巡查抽测,借助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对市场行为发挥监督作用,这样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力、物力成本低,财政完全能够承担。不需要委托执法,可以完全由行政机关性质、具备执法身份的监督机构实施行政执法。 (2)赋予质量监督机构必要的行政处罚权限,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既然委托了监督,为什么不给处罚手段,主管部门应当赋予质量监督机构必要行政处罚权限,质量监督机构在建设现场直接给予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应该是允许的,这样质量监督机构可以强制纠正部分质量问题。但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权力和义务总是相当的,有了足够的权限,工程发生质量事故,监督部门自然要承担失职、渎职的法律后果。52 引导监督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市场逐步完善以后,质量监督可逐步简化,直至消亡 (1)在现有的条件下,质量监督应当逐步引导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质量监督机一面与工程建设现场保持着紧密的联系,一面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系密切,能够对信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巨大的引导作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通过各种媒体发布质量信息,按照2003年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建质2003113)开展不良行为记录,引导企业质量活动,干预市场质量行为,为质量信用机制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资源。通过各种质量信息,引导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引导买房者购买品质较高的建筑。同时发挥各种协会的作用,引导、监督各种评优竞赛活动,促进市场信用机制的建立。 (2)市场信用机制完善以后,质量监督工作可以进一步简化,直至消失市场信用机制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积累完善后,能够对市场发挥巨大的约束作用,使市场更加趋于有序,企、I 更加自律,只有具备较高信用的相关建设企业才能在市场生存,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接近于零,质量问题大大减少,质量监督的工作压力大大减轻,工作量也可以大大减少,城市逐步规范了,乡村再逐步规范了,质量监督最终成为宏观的监督者,工作程序可以进一步简化,成本进一步减低,人员进一步减少,监督机构最终归并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室,委托执法的质量监督最终消亡。5.3 各地应根据本地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习惯做法,循序渐进地进行质量监督体制改革 (1)质量监督体制伴随着市场体制的变化,需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改革现在我国的建设市场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质量监督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与市场的发展和改革 调同步。在当前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中,质量监督应当逐步向执法行政机关演变,如果暂时不能赋予执法身份,至少应当赋予足够的执法手段,以应对不够规范的市场环境。同时,建设工程质量事关生命安全和公众利益,改革过程必须稳妥,既要避免过度干预市场运行发展,又要避免因不作为导致质量事故频发。 (2)全国建设市场情况地域之间区别非常大,改革必须区别对待我国地域差较常大,农村和城市、发达与欠发达地区等地的市场条件差别大,原有质量监督的实际模式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全国不可能按照某种固定不变的模式步调 一致地进行改革。在城市,建设市场已经初步建立,工程建设能够按照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标、监理等流程有序开展,工程质量压力相对不大,对这些地区的质量监督改革可以着重引导市场行为,减少强制性的执法;但在农村、在各种开发区,工程建设大多仍然处于无序状态,工程质量的压力很大,市场不能对违规行为发挥约束作用,只能采用强制性的执法手段,才能缓解质量危机。强制执法和市场引导的手段应当在各个地域区别对待,在监督体制改革中应突出对不同条件的差别,即便是在同一地区,对行为自律的企业也可以减少强制性的执法检查,对行为记录不良的企业应加大执法力度。5.4 把好“五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1)重点把好“五个”施工环节工程质量是多个施工环节结果的最终体现,重点把好五个施工环节 “五关”:程监管人口关、建筑材料进场关、常监督管理关、质量检测关和T程竣工验收关。丁程监管人口关是指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时候,严格审核报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情况,特别是把好人员资格关,重点控制相关专业人员的工作量,从而确保质保体系中的人员到位情况;建筑材料进场关是指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必须先验后用,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制度,严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使用到实际工程上;日常监督管理关是指在工程旅工过程中加强丁程质量监督管理,在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抽查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认真履行相应的质量职责监督检查;质量检测关是指严格落实建筑工程基础、主体结构抽测工作,加强对桩基检测和工程主体结构检测管理丁作,确保建筑工程基础、主体结构安全l工程竣工验收关是指加强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针对住宅工程,通过积极开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有效避免了业主购房风险,保护了业主权益,也增强了开发商和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 (2)改变监督管理模式,建立多级巡查制度。 建立多级巡查制度,即:每月随机抽查,内部定期联查,每年两次质量巡查的检查监管体制。检查内容首先重点检查工程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及有关质量保证体系人员的资格和上岗情况、人员变更情况,检查工程施T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从中查证各责任主体人员是否严格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其次加强对工程的设计文件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工程实体是否与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相符,工程是否存在着较大的结构变更。多级巡查制度的实施,规范了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确保了巡查制度实施的效果。 (3)找出监管重点难点,实行工程质量差别化管理。 随时掌握一线监督T作动态,充分调动质量监督人员的T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监督人员将工程质量监管难度较大的工程定期上报,将这些丁程作为质量巡查的莺点工程,加大质量巡查的频次和力度,使得这些T程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改进。通过实行工程质量差别化管理措施,一是替一线监督人员解决了丁作中的实际困难;二是使得巡查 (4)强化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重点严格审查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人员数量、同时监理_r程数量和监理合同等内容,建立监理人员动态台帐,确保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监理人员数量、质量和中标人员承诺的一致性;在施工过程中着重把监理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实际情况与办理工程监督手续时人员承诺情况的一致性,一一对照;在具体技术资料检查中,检查监理职责履行到位、签字到位、记录到位等情况。通过强化监理职责,规范监理行为的一系列工作,改善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的现象。6.加强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在施工阶段全过程中, 监理人员要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与控制, 不仅涉及最终产品的检查、验收, 而且涉及施工过程的各环节中间产品的监督、检查与验收。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以事前、事中控制为主, 事后控制为辅相结合的控制方法, 注重监理工作的预见性, 计划性和指导性。 建筑工程质量监理是指建设单位(甲方)依照工程合同和有关文件协议的要求, 在工程技术、质量和工程进度等方面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施工方(乙方)进行的监督和管理。通常工程建设阶段包括工程建设的投资决策阶段、勘查设计招标阶段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标与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是工程建设最终的实施阶段, 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 施工阶段各方面工作的好坏对建筑产品优劣的影响是难以更改的。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 是指按合同赋予的权利, 围绕影响施工质量的各种因素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6.1、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监理, 做好事前预防、事先指导 要充分了解和掌握承包单位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 根据各人弱点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以防发生重大过失, 给工程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员到位, 避免施工质量只靠监理人员管理的现象发生。 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 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 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的目标和标准, 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 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对承包商做的施工准备工作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与控制。重点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1).施工图纸的会审工作 图纸是工程施工的依据, 监理人员要非常熟悉工程图纸与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工艺技术条件, 充分领会设计意图。同时, 要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会审, 检查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减少因图纸问题对工程质量和进度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提高施工效率。 (2).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 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表并附质量证明资料、进场质量检验记录审核签认, 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因为钢筋、水泥等材料来源渠道较多, 所以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不仅要检查其是否有质保书、合格证, 还要检查是否有材料复试报告, 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 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 及时清退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 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 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 然后随机抽取焊接试件进行试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使用最普遍的混凝土, 先检查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的试验报告, 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 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 6.2、施工过程阶段的动态控制, 做好事中检查 如果监理人员毫无规律地随意将监理工作插入到施工过程中, 会对乙方的工作造成太多的干扰, 从而难以取得有效的监理结果。因此,监理人员应灵活选择适当的时间开展监理工作, 一般应选择在工程各阶段“阶段检查和复审”环节中, 既有效地检查出阶段工作问题, 又不影响乙方的工作。不能一成不变的按既定程序开展工作, 要改静态检查变为动态控制。以下几方面要引起足够重视: (1).发现问题及处理了哪些问题应及时记录, 量化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监理人员通过现场巡视, 经过实地测量, 量化发现的问题, 如轴线、标高有误差, 轴线偏多少, 标高低还是高, 低多少高多少; 钢筋绑扎少了几根, 规格绑错多少, 砼浇筑完后蜂窝、孔洞各多少, 蜂窝多大、孔洞多深, 在什么部位等等。提前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的数据, 使施工单位对于质量问题不能遮掩, 不能马虎处理, 避免类似问题今后重复出现。 (2). 抓好重点, 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 监理必须全天候24 小时跟班旁站, 加强旁站监理的力量。以便及时发现违章操作和不按设计要求、不按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规程或质量标准施工的现象,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现场砌筑、粉刷墙体、绑扎柱、梁钢筋、支柱模, 浇筑框架柱时, 监理人员要严格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等,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 实行对工序交接检查, 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 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 (3).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和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可采取工地例会的形式来解决。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目各方彼此沟通, 解决分歧达成共识, 做出决定的重要渠道, 也是监理人员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 同时针对一些专门质量问题还应该组织专题会议, 集中解决较重大或普遍存在的问题, 以提高监理效率。如果是技术上的问题, 必要时, 可邀请建设单位或有关专家人员参加, 以协调解决, 对于复杂的技术问题, 可召开专家会议, 进行专题研讨。根据专家意见和合同条件作出相应的结论。 (4).定期检查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对重要的原材料、半成品配件, 按规定组织检验试验。对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各项隐蔽工程, 组织旁站监理和检查验收。审核材料的现场实验和复验报告, 审核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现场试验报告, 经审查确认并签认后方可使用。 6.3、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监理, 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分项工程和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 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对所完工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事后验收是质量控制中最后的补救措施, 通过事后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缺陷或重大质量隐患, 及时下发工程暂停令, 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配合有关单位及时提出解决的方案, 将问题处理。从而达到既保证工程质量又不影响工程进度, 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这个阶段主要包括对施工材料的检验、隐蔽工程的验收, 施工方法和施工质量的检查,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每道工序结束的检查和验收, 以及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等。在材料检验方面, 采用书面检查、现场查验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混凝土工序检查则抓关键, 主要抓薄弱环节, 并与施工图纸相结合。画出重要分项工程工序流程图, 如浇筑柱、梁板砼的流程图, 标明施工顺序, 便于出现质量事故时进行原因分析。 同时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资料的整编工作,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资料及工程质量报告。针对工程质量和内业资料存在的问题, 提出整改及时间要求, 整改完毕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对于有使用要求的分项, 必须在检测、试验或运转后再进行验收。 7、结语 所以,在质量控制中对可能发生的失控问题要有预见性和超前的考虑,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投入运行的施工过程中, 只要某一环节上出现问题, 都会影响工程质量的提高或可能埋下质量事故隐患。因此, 监理人员要作到严谨、独立、公正、公平, 认真抓好上述几个环节的工作, 进行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才能创造出高效质优的工程产品。老师;由于时间和能力有限,所写的有些地方欠妥,恳请多批评指正,我回去再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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