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十八大廉政建设谏言献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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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十八大廉政建设谏言献策中德2班 王婷 学号:03101246摘要:“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林则徐荡气回肠的句子犹在耳畔,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该关注的不仅仅是课表的空否,兼职的薪酬,企业的发展对大学生的需求,我们更应该以年轻人用于思考创新的头脑去关注国家的发展进程和世界的局势动态,这才是我们对肩负时代重任的负责表现。因此,仅以拙笔写下一二己见,希望对十八大廉政文化建设谏言献策。正文:廉洁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国家倡导的主流文化。这种文化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自古至今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 廉洁修身可以流芳百世,但为什么腐败现象会在历史的长河中存在这么长时间呢?腐败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公共部门官员有能自由支配的好处和惩罚他人的权力。但是,腐败的实质应该说是公与私的矛盾,如果没有个人的贪欲,也就不会有腐败行为的发生。人的私有观念与私有制相伴而生,自从私有制产生以来,人的私有制观念就在社会中滋长。人的私欲过分膨胀,发展到贪欲的程度,就会违背公共道德,利用一切机会和手段谋求私利,就会出现腐败行为,就可能出现权力异化现象,将本应为公众服务的权力变为损害公众利益谋求个人利益的工具。从各国情况来看,在三种情况下有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腐败现象:一、在现代化起飞时期,高速的经济增长带来大量的社会财富,监督官员的法律机制没有完全建立,从而导致贪污受贿等现象大量发生。二、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传统中央经济计划机制由新旧双轨激励机制所取代,再加上产权关系不明晰,容易使国有财产变成领导者的财产,结果出现了较多的公化为私的事例。三、政府权力过大,通过各种审批权控制了社会各个方面,而对政府的社会监督以及防范和打击腐败现象的法律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善,也增加了财富和权力交换的机会和可能。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腐败现象就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再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先后推出,必然会留下一些或大或小的漏洞,被腐败分子所利用。通过学校的廉政文化课程学习以及多种途径的知识摄取,我深感反腐的关键在于制权,并且我赞同像西方的反腐经验学习,进行彻底的并且创新的改革。循序渐进的改革容易在改革中更多的融入人治的灵活性,而作为弊端也给一些心存贪念的官员可乘之机,给改革的推行带来极大的阻力和负面作用。以下是对德、法、中国香港的反腐经验分析总结。一、依靠健康的道德理念,引导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国由于长期受古典哲学熏陶和宗教的教化,形成了“理性、严谨、守法”的社会文化特征。德国政府录用公务员,坚持“忠实可靠、待人诚实、勤劳认真”的标 准。公务员本身也十分注重个人修养,遵守纪律、爱岗敬业、公私分明、洁身自爱,讲究绅士风度。法国人的守法意识也很强,加之法国经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后,“自由、平等、民主、博爱”的思想深入整个社会。从20世纪中叶开始,香港就一直朝着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的各项制度逐步完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精神已逐渐深入人心,香港人把“司法公正”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正是“廉荣贪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才为公务员廉洁从政提供了有力的道德支撑。 二、靠优厚的物质待遇,激励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法以及中国香港都十分强调高薪养廉的作用,实行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每个公民在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一生都能得到国家优厚的福利保障。公务员凭借工资,完全可以过上社会中上阶层的生活,没有后顾之忧,这 对于防止贪污受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靠严密的规章制度,规范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法两国在防治腐败方面 有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比如在接受礼物和好处方面,德国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可接受价值15欧元以内的小礼物,但必须向上司报告,绝对不准收受现金。否则,将会 受到查处。而香港的“零宽容”政策更是体现的香港反腐制度的严密性。四、靠透明的权力运行,促使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法两国所有的政府机关,门前没有卫兵站岗,全部向公众开放。政府各部门均备有本部门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任何公民和媒体均有权查阅,并可提出质疑,政府 部门必须做出解答,否则,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德法以及中国香港都实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从总统到一般公务员,都必须依法对其拥有的财产数量、来源、增减等情况做出报告。一旦发现官员拥有的财产与其合法收入不符,又不能说明正当来源的,即视为非法所得予以惩处。 五、靠有力的监督制约,驱动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法两国经过长期的政治实践,都形成了独立化、多元化、网络化的监督制约机制。主要包括:1、议会监督。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不仅拥有立法权和财政权,而且还拥有监督权,包括质询权、调查权、倒阁权和弹劾权等。 2、审计监督。德法两国都设有审计法院,是国家的最高经济监督机关,主要协助议会和政府监督财政法的执行,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3、司法监督。司法机构完全独立于行政机构,不受行政机构的任何干涉。 4、新闻媒体监督。德法两国的媒体,不是掌握在政府手里,大多是私人企业,都以盈利为目的,依法享有高度的自由,被称为“第四种权力”。它们可以报道政 府、政党内部的任何情况,只要内容属实,不泄露国家机密,即属合法。为了占有读者,它们一般都雇有耳目,专门收集政府要员和公务员的政治丑闻和绯闻。他们的丑闻和绯闻一旦曝光,就必须引咎辞职。 在中国香港,ICAC(香港廉政公署)直属总督负责。这种行之有效的最高行政首长负责制,维护了廉政公署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在法律上赋予了廉署独享贪污案件的调查权。廉政公署成立后,从当时腐败最严重的领域警察系统着手,重拳出击,连破数案,从而树立了威信,廉政公署令那些贪官们噤若寒蝉。就这样,从那时走到今日,香港才赢得了“清廉之都”的美称。六、靠严厉的打击惩处,警示公务员廉洁从政 德国坚持“三个并重”:一是精神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如判刑1年以上均会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剥夺公务员身份,由单位予以开除,养老、医疗保险均会被剥夺。二是对受贿者处罚和 行贿者处罚并重。三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违法中介组织的处罚并重。对企业的行贿行为或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除了追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外,还要将他们的名 单公布于众,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限期停业和罚款处理。 法国与德国略有不同的是,公务员被开除后养老和医疗保险均予以保留,这主要是出于对人基本生活的考虑。 而在中国香港比起内地,惩治力度逊色多了。内地的腐败分子动不动就判个十年八年,甚至十多年,以至死刑。可是在香港,还从来没有因贪污罪被判10年以上的。但香港经济上的重罚以及“零宽容”政策确实在反腐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中国和德法以及中国香港在社会制度、历史文化、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反腐的体制机制上都有很大差别,对他们的具体做法,我们不可能照抄照搬,但他们在廉政建设方面的先进理念,以及反映社会进步的带有规律性的经验,我们还是应该借鉴的。结语:当代大学生,倡导的是德才兼备,我们才学智慧已具有,道德修养需完备!投泥泼水愈光明,烁玉流金见精悍。廉政之建设重于泰山,中华之崛起计日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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