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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阿镇柳沟村农村公路工程监理 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LJZB-2012-018招 标 单 位: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公司: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 制 日 期:二0一二年三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说明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四章 投标文件第五章 监理报价说明第六章 评标原则、程序、标准及办法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签定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资格审查资料第一章 工程概况说明投标须知及前附表前 项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伊金霍洛旗阿镇柳沟村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阿镇21.2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3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41.4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63公里,宽约40米。51.9监理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4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总工期:190日历天,61.5监理范围和监理内容(1)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工期)、的有效控制;(2)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及信息管理工作。(3)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及建筑节能管理。(4)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设备供应商的关系。72.1招标人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伊金霍洛旗阿镇天隆大厦A座四楼宏泰城投公司联系人联系人:王博宇电 话:0477-8689096 72.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十九中综合楼西栋四层401室 联系人:高女士电 话:1864742136682.资金来源政府投资93.1资格要求、审查方式1、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具有履行本监理合同的能力并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履行本监理合同的能力;投标人还须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监理工作并具有良好的业绩记录。3、要求总监一名、专业监理三名、安全监理一名。4、进行招标活动时,投标单位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拟派项目总监(拟派人员必须是本公司注册人员)。参加开标会议时,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总监本人必须到场,并提供授权委托函、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项目总监证书原件。如果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未到场证件不齐全,视为无效投标,将予以拒绝。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记录由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在签字前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进行签字,在此过程中由主管部门监督。如不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将不予签字确认,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1012.1投标保证金金 额:人民币 伍万元整交纳方式:以现金方式提交1113.1施工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现场踏勘。1214.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份。13接收地点伊金霍洛旗城建局四楼会议1416.1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19日下午15时前(北京时间)1518.1开标时间2012年4月19日下午15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伊金霍洛旗城建局四楼会议16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方式17报价方式自主取费的费率(1.81%-2.72% )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对外进企业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1)147号文件及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要求如下:1、鄂尔多斯市外进建筑业企业,在报名时需持有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市外监理企业,在报名时需持有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年度备案且在有效期内一、总则:1、工程说明1.1工程名称:伊金霍洛旗阿镇柳沟村农村公路工程监理1.2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宏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3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阿镇1.4建设规模:道路全长约3.63公里,宽约40米1.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1.7质量要求:合格。1.8现场条件:三通一平已具备1.9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4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2年10月30日,总工期:190日历天, 第二章 投标须知2.1 投标人资质要求: 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具有履行本监理合同的能力并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2.1.1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各种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2监理工作的内容:施工阶段内的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三控、两管、一协调、建筑节能、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1)本工程施工阶段内的全部内容监理。(2)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工期)的有效控制;(3)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及信息管理工作。(4)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及建筑节能管理。(5)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设备供应商的关系。 2.3.1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伊金霍洛旗城建局四楼会议室截止时间:2012年 4月19日下午15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2.3.2开标时间:2012年4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伊金霍洛旗城建局四楼会议室2.3.3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鄂尔多斯市巨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2.4投标份数和鉴定:2.4.1投标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报价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2.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2.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5.1 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即用适当的办法:如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破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活页类的投标书或没有页码的投标书可能被拒绝。2.5.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用内层包装密封,并在内层密封表面皮上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再将正本和副本密封在同一个外层密封套里。2.5.3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一)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二)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午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5.4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2.5.5所有投标文件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外层密封代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印章。2.5.6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以上要求装订密封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5.7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书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5.8 到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招投标法所规定数量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5.9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2.5.10投标人在提交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11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5.12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进行补充和修改投标文件。2.5.13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需要提交时)。2.5.1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其资质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招标文件对资格的要求,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资格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2.6开标2.6.1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的投标人参加。2.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按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6.3 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和监督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密封完好后开标。2.6.4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2.6.5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6.6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7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7.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7.1.1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7.1.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7.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7.1. 4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1.5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和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7.1.6 对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2.7.1.7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8 招标日程安排2.8.1出售招标文件:2012年3月29日至2012年4月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内蒙古銮基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8.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4月19日下午15时00分之前(北京时间)之前。2.8.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2年4月19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伊金霍洛旗城建局四楼会议室2.8.4评标、签定合同。2.9投标注意事项2.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9.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和资料后进行核对,对其中有不清楚和疑议的地方,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书面解答要求。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9.3招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和资料等所做的补充、修正、解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投标截止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单位。3.投标费用3.1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以及整个投标过程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2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3.3 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收费。第三章 监理合同(示 范 文 本)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标准条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合同价款 万元。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公章) 监理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GB50300-2001;3、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6、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等;7、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内的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三控、两管、一协调、建筑节能、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1)本工程施工阶段内的全部内容监理 (2)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工期)、安全的有效控制;(3)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及信息管理工作。(4)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及建筑节能管理(5)协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设备供应商的关系。1、 监理的期限监理服务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是起,于工程项目的保修期结束止,非监理服务原因造成的延期,业主按附加服务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报酬。2、 正常服务(1) 制备监理所需的准则、核对单、表格和证书等。(2) 建立监理程序和行政管理系统。(3) 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预算,参与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4) 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5) 实施监理,确保监理组织能有效地顺利地进行监理,包括: 批准承包商委派的管理、骨干人员、施工计划与材料来源; 合理安排出图,及时颁发施工图纸; 审查批准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 严格检查放线与施工测量; 质量控制与材料和工程试验; 工程进度的控制与评估; 执行现场材料与工程量的计算,编制有关记录与报告 签发变更命令、评估变更,确定未标价工程的费率,指派计日工或要求替代; 制备并颁发付款证书,签证工程的完成; 根据操作工艺与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查工程的施工情况。 检查工程进度: 核对承包商的账目、发票、索赔及其他呈报 保存付款记录; 监督承包商的安全和工程保护情况; 安排与承包商的每周会议,以审查图纸、工程进度和其他有关事物,保存经有关方签字的会议记录;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发票索赔和其他报告并做出答复; 要账目、索赔、问题、争议与分歧等方面协助业主处理或在需要时做出决定,假若需要仲裁,协助业主为任何法律行动制备支持文件; 保存与合同计划不符合或更改的记录,提供一套已标明修改处的主图作为竣工图纸的基础; 督促审查承包商各阶段提交的竣工资料信全套竣工资料; 编写并保存月度进度报告; 定期编写进度和财务状况报告(季度、半年)以及工程完工时的竣工报告5、其他服务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1、提供工程资料:工程资料 足工程管理要求。(1)设计施工图纸及相关的标准图纸、说明;(2)工程立项目相关资料;(3)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4)其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资料。2、提供时间:满足监理工作顺利进行及施工进度要求。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4.1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监理资质证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投标文件(须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3)企业简介;(4)企业检测设备清单(5)近年来的主要工程监理业绩。4.2投标书包括的主要内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 投标函(4) 服务承诺(5) 投标保证金收据(6)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必须结合投标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凡是脱离工程实际的监理大纲,视为不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工程概况监理阶段、范围、和目标监理的依据、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权限质量、造价、工期全面有效的控制及措施施工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其它(7)监理人员一览表(其中应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8)项目总监简历及业绩表(9)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近两年的监理工程一览表及获奖证书;(11)企业实力、资信等文件组成。第五章 监理报价说明本次招投标采用费率招标的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投标人根据拟监理业务的范围、工程的性质、规模、难易程度、工程量以及工程条件等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 在1.81%-2.72% 范围内自主报价; 第六章 评标原则、标准及办法6.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并应遵守以下原则:(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不错、不漏、不偏不倚。(2)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不带任何主观意愿。(3)科学、择优的原则。6.2 评标标准及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价内容及权重为:6.2.1监理报价得30分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正值,每有零点一个百分点减1分,负值,每有零点一个百分点加1分;增减分起点从20分开始,加分加至30分,减分减至10分为止。6.2.2监理大纲占35分。6.2.3监理人员配备15分。6.2.4企业实力及资信、业绩20分。6.3评标办法:(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过程保密,如有必要,评委可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中的某个问题,但不解答投标人的任何问题。(2)评委按综合评分高低的结果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领导小组选取定中标单位。(3)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6.4中标通知书6.4.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6.4.2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6.4.3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第七章 合同签定7.1定标后,招标人将中标通知书及时送达中标人,办理交签、回执手续。7.2招标人(业主)在通知中标人的中标通知书时,把招标文件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及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一并送达中标人,双方应在交签上述手续后的两天内,洽谈并签定监理合同。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三、 投标函四、 服务承诺五、 投标保证金收据六、监理大纲七、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八、总监理工程师简历及业绩九、近两年企业监理工程业绩表十、监理检测仪器、设备配置十一、企业实力、资信等文件组成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并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 一、据已收到的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有关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规定,我公司经研究上述监理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和其它文件后,我方愿意接受该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的要求,并按上述要求承担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任务。二、工程项目: 1、公司监理费报价为: % ;、工程质量要求:;、工期:;、造价:确保工程造价控制在计划投资内。一、 若我方中标:、 如我公司中标,我方保证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和“公正、独立、自立”的原则,竭诚地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技术服务,力求实现项目总体目标。 、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 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之一。、 如我公司中标,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后,我方将根据监理合同和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并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我公司的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详细编写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4. 我方将保证在监理服务期限内完成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监理内容,并达到监理规范的要求。四、服务承诺 招标人:我们对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分析,决定对本工程进行投标。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遵循“科学规范、优质高效、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本着“守法、诚信、公证、科学”的原则,为该项目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做出以下承诺:一、公正、独立、自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监理中必将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调配合,维护有关方的合法权益。二、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我们将依据投标文件及业主需求组建项目监理部,分工负责、职责明确。总监理工程师将代表公司全面履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向业主方承诺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 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在监理过程中,我们将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律及规范、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我们将为业主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维护业主的 正当权益。三、预防为主在监理过程中我们本着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将重点工作放在“预控”上。制定监理规划、编写监理细则及各种监理方案,对工程项目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和质量控制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四、严格纪律,持续改进在监理过程中我们将要求监理人员,严格遵守执业准则,严明工作纪律,杜绝违背职业道德或违反工作纪律,并请有关参建各方给予监督。为了加强管理,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汇报工作,并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加以改进,确保为业主提供满意的服务。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电 话: 日 期 : 五、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给 投标保证金 元。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粘贴处六、监理大纲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序号姓 名专 业职 称岗位证书及编号人事监理年限职 责八、总监工程师简历及业绩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及时间文化程度专业职称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监理工作年限原从事施工工作年限原从事设计工作工作年限拟担任监理职务资质证号从事监理工作主要经历九、近两年监理工程一览表概况名称序号工程地点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工程质量等级工程造价(万元)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类别及等级12345678十、工程检测设备一览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 量性 能第九章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初步评审表 表一序号投 标 人审 查 内 容1投标人的合格性(独立的法人)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2投标人提供了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原件3投标人提供了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提供原件4投标人提供了合法的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投标文件按规定装订、密封6投标人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已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7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字迹不模糊,也无无法辨认现象8投标文件的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9对招标文件实质条件的响应性监理工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10工程质量符合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11对招标文件中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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