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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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水平,依据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和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基本条件以及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发展现状,特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性建设,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鉴定工作体系,通过三年的努力,把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建设成制度健全、队伍整齐、设备先进、设施完善、工作规范的标准化鉴定机构,全面提升服务能力。二、规划目标(一)机构队伍建设标准1、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关于新时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公益为旨、服务为本、质量优先、高端带动、制度保障、技术支撑”的指导方针,省、设区市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充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岗位职责清楚,分工明确,流程规范。2、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和鉴定工作业务,具备指导、组织、协调本地区开展鉴定工作的能力。3、人员配置。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热爱、熟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备所任职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清正廉洁。年鉴定规模在5000人以下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五名,鉴定规模每递增2000人,增加一名工作人员,且须配备一名计算机专业或网络管理专业的专职人员。4、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操技能考核,工作人员须佩戴统一格式的具有江西职业技能鉴定标识的证牌(包括督巡、巡视、考区主任、副主任、主考、副主考、流动监考、监考)。(二)规章制度建设标准1、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主考守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流动监考人员守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守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接送试卷人员守则、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应试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办法、江西省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规定、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应急预案等,并统一制作格式、样式。2、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设区市中心)根据本地区鉴定工作实际需要,可制定或补充完善规章制度,但格式、样式须按全省统一要求制作。各项规章制度应装订成册。(三)办公设施设备标准1、统一办公场所标识。省中心负责统一设计并制作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场所标识,悬挂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2、合理配置办公场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用房不少于60平方米(5人以上,每增加1人需增加10平方米),且必须具有保密功能的试题库用房。办公场所装修简洁大方,办公桌椅统一,办公设施摆放有序。3、设区市中心建立鉴定试题分库,配备试题库专用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印刷试题的一体化速印机、彩色和普通打印机以及证书制作专用设备;配备阅卷读卡机、记录技能考核实操过程所需的影像设备(如照相机、摄像机)等工作必须的相关设备;配备试卷接送专用车和防作弊工具。(四)信息化建设标准1、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实现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缴费、网上办理、网上查询。2、设区市中心应建立网络机房、配备服务器以及相配套的相关设备设施,工作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五)档案资料建设标准1、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应建有保密性能好的制卷室、试卷库和机器阅卷室,配有试卷存放专用房、保密柜和资料架。2、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档案资料分永久性和非永久性两类。永久性档案资料需长期留存,非永久性资料除有特殊要求外,一般留存两年。3、永久性档案资料指:(1)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报告及主管机关批文;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财务报表及相关凭证等;(2)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鉴定工作规程;(3)鉴定机构组织的全省“统考”、“国考”、“两后生”、“两劳”人员、退役士兵和大学生就业等专场鉴定、专业能力鉴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等级考核鉴定安排(文件)以及技能大赛等相关重要资料;(4)鉴定工作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鉴定合格人员文件及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存根;相关工作报批手续等);(5)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文字记录档案资料及影像资料;(6)鉴定补贴人员资料、名册;(7)鉴定所(站)资质材料;(8)其它应存档的资料。非永久性档案资料指:(1)鉴定工作计划;(2)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组织册;(3)技能竞赛组织册;(4)考场记录单;(5)鉴定理论考试试卷(保存期两年);(6)鉴定理论考试答题卡;(7)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成绩;(8)其它应存档的资料。4、永久性档案资料和非永久性档案资料分类规范,标识清楚,装订整齐,保存妥当。县(市、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专家和鉴定管理人员四支队伍)和基础性建设应达到或接近省里规定的相关标准。三、实施步骤(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期为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至2011年12月底,全省50%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至2012年12月底,全省80%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至2013年12月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全部达标。(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标准化建设实行年度考核制。每年七、八两月全省组织考核评估,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量化打分,并在当年九月份公布考核结果。(三)全面实行通报制度。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标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给予半年的整改期,对仍不达标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四、工作要求(一)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标准化建设,是转变鉴定发展方式,提高鉴定工作质量,规范鉴定操作流程,扩大鉴定覆盖范围,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予以充分认识,并按方案要求,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切实抓紧抓好。(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要着手建立加强基础性建设的长效机制,确保鉴定收费的30%投入基础性建设,为鉴定事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三)处理好标准化建设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按省中心年度工作安排,全面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保证我省鉴定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全面推进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标准化建设。(四)制定和实施相关奖励措施。在年度先进表彰、优先承担委托鉴定任务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适当向优秀达标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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