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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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12年版)一、 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指数1、 道路交通规划体系符号:P1定义:针对城市的交通发展,编制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完善的规划体系。主要评价内容:(1)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编制公共交通规划;(3)编制停车设施规划;(4)编制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5)编制交通安全管理规划;(6)编制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单位:无表1 道路交通规划体系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1满足六项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少于三项A、B类城市90,10080,90)70,80)60,70)0,60)C、D类城市95,10090,95)80,90)60,80)0,60)2、 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符号:P2定义:建立由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根据交通需求、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和城市发展要求,进行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主要评价内容:(1)有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制;(2)将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城市交通问题专题会议;(3)设立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的综合协调常设机构;(4)机构负责人为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成员包括规划、建设、公安交通、交通运输、教育、园林、市政、城管执法等部门人员;(5)组织协调、跟踪落实与监督考核机制完善;(6)具体工作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单位:无表2 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2满足六项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少于三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3、 交通影响评价符号:P3定义:建成区内实际进行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占应进行交通影响分析项目的比例。单位:表3 交通影响评价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A类城市95,10085,95)75,85)65,75)0,65)B类城市90,10080,90)70,80)60,70)0,60)C、D类城市85,10075,85)65,75)55,65)0,55)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4、 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符号:P4定义: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决策科学的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主要评价内容:(1)利用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2)定期开展交通拥堵节点和交通秩序乱点排查工作;(3)制定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实施计划,任务分解、工作责任及进度目标明确;(4)重大交通建设和改善项目征求公众意见;(5)持续开展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6)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单位:无表4 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A、B类城市满足六项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少于三项C、D类城市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满足二项少于二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二、 道路通行条件指数1、 道路网密度符号:P5定义:建成区内道路长度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单位:km/ km2表5 道路网密度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A、B类城市9.58.0,9.5)6.5,8.0)5.0,6.5)1.0,5.0)C类城市87.0,8.0)6.0,7.0)5.0,6.0)1.0,5.0)D类城市76.0,7.0)5.0,6.0)4.0,5.0)1.0,4.0)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2、 人均道路面积符号:P6定义:市区拥有的道路面积(道路指有铺装的宽度3.5米以上的路,不包括人行道)与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的比值。单位:m2/人表6 人均道路面积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A类城市10,157,10)5,7)3,5)0,3)B类城市11,168,11)6,8)4,6)0,4)C类城市13,1810,13)7,10)4,7)0,4)D类城市14,1911,14)8,11)4,8)0,4)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3、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符号:P7定义:根据城市特点(除部分山区城市外),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建设了步行道(人行道)系统、非机动车道系统和无障碍通行系统,综合考虑连续性、舒适度和安全性,加强系统的规范化管理。主要评价内容:(1)城市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均设置了步行道、非机动车道,且系统连续,路权有保障;(2)步行道上设置盲道,并进行了无障碍坡道处理,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设置无障碍坡道引道;(3)步行道、非机动车道上必要的设施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没有被其他市政设施、车辆等非法占用;(4)步行道、非机动车道有适当的提示标识或警告信息,标线施划准确、清晰;(5)按标准设置了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6)制定了步行道、非机动车道维护及管理办法。单位:无表7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7满足六项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少于三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4、 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符号:P8定义:市区平均每百辆注册汽车(折算成当量小汽车)占有建成区内社会公共停车场(不包括路内停车泊位)的机动车泊位数。单位:个/百辆表8 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82015,20)10,15)5,10)0,5)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5、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符号:P9定义: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面积平均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单位:个/百平方米表9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A类城市0.8,1.20.5,0.8)0.3,0.5)0.1,0.3)0,0.1)B、C类城市0.6,1.00.4,0.6)0.2,0.4)0.1,0.2)0,0.1)D类城市0.5,0.80.3,0.5)0.2,0.3)0.1,0.2)0,0.1)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6、 路内停车系统符号:P10定义:建成区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的规范程度及水平。主要评价内容:(1)城市道路禁止或允许停车的标志标线设置完善,指引信息准确、连续;(2)路内停车泊位设置位置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3)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所有停车泊位数量的比例不超过15%;(4)主干道双向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数在4辆/km以下;(5)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措施。单位:无表10 路内停车系统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10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满足二项少于二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7、 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符号:P11定义:建成区内规范设置的标志、标线、信号灯、行人过街设施、中央隔离设施等交通管理设施占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总量的比例。评价内容:(1)交通标志的规范设置率在95%以上;(2)交通标线的规范施划率在95%以上;(3)交通信号灯的规范设置率在85%以上;(4)行人过街设施的规范设置率在80%以上;(5)中央隔离设施的规范设置率在80%以上。单位:无表11 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11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满足二项少于二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三、 绿色交通发展指数1、 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量符号:P12定义:公共汽电车标台数量与市区人口(万人)的比值。单位:标台/万人表12 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量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A类城市1513,15)10,13)8,10)8B类城市1210,12)8,10)7,8)7C类城市108,10)7,8)7,6)6D类城市87,8)6,7)5,6)5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2、 公共交通覆盖率符号:P13定义: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以公共交通站点为圆心、以300米为半径的圆;相交部分不得重复计算)占建成区面积的比例。单位:表13 公共交通覆盖率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A类城市6055,60)50,55)40,50)40B类城市5550,55)45,50)35,45)35C类城市4035,40)30,35)25,30)25D类城市3530,35)25,30)20,25)11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3、 万车死亡率符号:P28定义:全市平均每万辆机动车的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单位:人/万车表28 万车死亡率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285,28,5)12,8)16,12)30,16)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4、 一次死亡多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符号:P29定义: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单位:起表29 一次死亡多人的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290,34567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六、 交通文明素质指数1、 主干道交通出行守法率符号:P30定义:建成区主干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守法出行的情况,以及机动车遵守停车、减速让行标志标线和在人行横道前按规定让行的比例。评价内容:(1)信号灯路口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95%以上;(2)信号灯路口非机动车出行守法率在85%以上;(3)信号灯路口行人出行守法率在80%以上;(4)两侧支路路口遵守让行标志、标线的机动车比例在70%以上;(5)在人行横道前按规定让行的机动车比例在70%以上。单位:无表30 主干道交通出行守法率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30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满足二项少于二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2、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比例符号:P31定义:全市因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比例。单位:表31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事故比例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316(6,9(9,12(12,1515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3、 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符号:P32定义:全市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学生数占所有中小学生数的比例。单位:表32 中小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3290,10080,90)70,80)60,70)0,60)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4、校园交通安全服务保障符号:P33定义:校区周围根据需要设置过街设施和相关标志标线,并对交通秩序进行科学组织和管理。主要评价内容:(1)在校园门前及周边道路至少施划1处人行横道线,至少设置2块人行横道标志,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设置交通信号灯;(2)在校园门前两侧50-200米内道路上设置2块限速标志,“注意儿童”或“注意行人”的警告及辅助标志2块;(3)校园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道路,有停车条件的施划临时停车位(上、下学时段),无停车条件的则应设立禁停标志;(4)学生上、下学时间,对校园门口接送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和科学组织,设置相关提示标志;(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女子交警队或者执勤警组,落实学生儿童上下学期间的护学职责;(6)定期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工作台账。单位:无表33 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33满足六项满足五项满足四项满足三项少于三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5、 校车安全管理体系符号:P34定义:针对校车安全问题,建立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落实校车安全保障措施。主要评价内容:(1)政府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入园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2)不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的地方,政府制定实施了提供校车服务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政府各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明确;(3)建立了校车管理台账,定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4)建立和落实校车通行保障制度;(5)上路行驶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取得许可或者批准;(6)不发生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以及驾驶非法改装、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的情况;(7)不发生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违法用于接送学生儿童的情况。单位:无表34 校车安全管理体系分级表评价标准等级一二三四五P34满足七项满足六项满足五项满足四项少于四项指数90,10080,90)70,80)60,70)0,60)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说明(2012年版)本说明是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中各评价指标的作用和评价方法的解释,以加深对各指标的理解,掌握各指标的计算与评价方法,用以指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工作。该体系中,按考核要求把34个指标分成核查指标和调查指标两大类,核查指标是指以自评数据为基础,对某些数据进行抽查核实的指标;调查指标是指以实地调查、测算所得数据为准的指标。一、评价范围说明(一)城市分类A类城市:特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320平方公里以上,市区GDP在2000亿元以上;或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500平方公里以上,市区GDP在3000亿元以上。B类城市:大型城市。市区人口在2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在120平方公里以上,市区GDP在1000亿元以上。除拉萨外的36个省会及副省级城市类型不低于B类。C类城市:中型城市。(1)地级市的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上,市区GDP在100亿元以上;或市区人口在100万以下,但市区GDP在300亿元以上。(2)拉萨市划为C类城市。(3)县级市全市GDP在300亿元以上划为C类城市,所有县级市的类型划分不高于C类。D类城市:其余城市。(二)统计范围建成区: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对核心城市,它包括集中连片的部分以及分散的若干个已经成片建设起来,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对一城多镇来说,它包括由几个连片开发建设起来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组成。因此,建成区范围,一般是指建成区外轮廓线所能包括的地区,也就是这个城市实际建设用地所达到的范围。市区: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水域面积)。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不包括市辖县(市)。按国务院批准的行政区划面积为准。市区人口:指城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即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二、评价指标说明(一)道路交通管理机制指数1 道路交通规划体系符号:P1说明:(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是保证交通建设、管理的科学性、避免重复建设和决策失误的最重要环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不同的城市规模,交通方式构成和主体交通方式不同,因而对交通规划的类型要求也不同。要求提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和政府批准文件。(2)公共交通规划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制定公共交通规划,进一步细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目标和实施计划。A、B类城市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规划(包括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政府批准文件。C、D类城市要求提供公共交通规划的单独文本或包含公共交通规划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3)停车设施规划按照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号)要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确定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城市停车设施规划。A、B类城市要求提供停车设施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政府批准文件。C、D类城市要求提供停车设施规划的单独文本或包含停车设施规划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4)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步行与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是城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重视慢行交通系统的体现。对于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A、B类城市要求提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意见、政府批准文件。C、D类城市要求提供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单独文本或包含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内容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文件。(5)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要求提供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文本(或同时提供交通管理规划文本和交通安全规划文本两套文本)、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及政府批准文件等材料。(6)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城市交通年度报告是全面反映城市交通现状、城市交通规划情况的交通综合性报告,体现了城市交通政策导向、规划与实施情况、运行与管理效果。报告既是对城市交通发展的年度总结,也是制定城市交通下一步发展计划和规划的依据。报告数据调查充分,内容全面翔实,并由政府批准后每年定期对社会公布或公开发行。要求提供城市交通年度报告的相关文本。评价要求:核查指标。具体要求如下:(1)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规划范围和期限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进行了充分的现状问题分析,交通症结分析准确;进行了科学的交通趋势分析和交通预测;交通发展目标明确、符合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内容符合城市的特点,内容全面;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2)公共交通规划:进行了道路交通和公共交通现状的分析;规划目标明确;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制定了近期公共交通线网和场站规划和项目实施的年度计划;有轨道建设计划的城市,制定了轨道交通线网发展规划和实施年度计划;实施5年以上的公共交通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3)停车设施规划:进行了停车设施的现状调查和需求预测;规划目标明确,停车设施资源配置合理;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制定了公共停车系统规划和停车场布局规划;制定了近期停车设施实施项目和方案,有年度实施计划;实施5年以上的停车设施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4)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进行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专项调研和现状分析;规划目标明确;规划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近期实施方案具体;制订了步行、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换乘衔接方案;制订了公共自行车系统规划;制订了年度实施计划。(5)交通安全管理规划:进行了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和充分的事故特征分布分析;交通管理和安全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准确;交通需求分析与交通安全趋势分析预测;规划目标明确;规划方案符合城市的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以及必要的前瞻性;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制定了交通管理和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措施建议;制定队伍建设、教育宣传、规范执法等的规划和措施建议;实施5年以上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根据城市发展及时进行了修编。(6)城市交通年度报告:确立了城市交通年度发展报告编制牵头单位;制定相关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城市交通年度发展报告相关管理规定;上一年度编制了城市交通年度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城市和城市交通发展特点;数据翔实,依据充分,资料符合实际情况。指数确定:根据汇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2 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符号:P2说明: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是使城市交通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组织保障。城市交通综合协调机构的建立和健全,反映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城市交通发展的重视程度及协调能力。评价要求:核查指标。提供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名册、相关政府文件、会议记录或工作简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等文件,重点要了解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情况。指数确定:根据汇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3 交通影响评价符号:P3说明:交通影响评价是减小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对周边交通服务影响的重要措施,是避免土地超强开发的规划控制措施。(1)关于交通影响评价的实施方法各地政府应下发文件,进一步提升交通影响评价的重要性,确保各地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的顺利实施。(2)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的要求,城市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类、规模和区位,确定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建设项目的报建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取值范围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住宅、商业、服务、办公类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取值范围城市和镇人口规模(万人口)项目位置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住宅类项目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200城市中心区3813中心城区除中心区外的其他地区/卫星城中心区51025其他地区1020410100200城市中心区2512其他地区38251002815注:1.人口规模是指正在执行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期末城镇人口规模;2.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有建筑设计方案时按总建筑面积计算,无建筑设计方案时按容积率建筑面积计算;3.在同一栏中,人口规模越大、交通问题越复杂的城市,其阈值取值宜越低。 场馆与园林和医疗类建设项目的启动阈值为: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a) 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b) 交通生成量大的交通类建设项目;c) 混合类的建设项目,其总建筑面积或指标达到项目所含建设项目分类中任一类的启动阈值;d) 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其他类和其他建设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a) 特大城市的建设项目规模达到报建阶段启动阈值的5倍及以上,其他城市达到3倍及以上;b) 重要的交通类项目;c) 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在选址阶段也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 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可在本规定基础上确定更为严格的阈值标准;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公用时,可对多个相邻建设项目合并进行交通影响评价。(3)交通影响评价的内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围与年限、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现状交通分析、交通需求预测、交通影响程度评价、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以及结论与建议。(4)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核验收交警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确保交通影响评价结果的跟踪落实。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进行了交通影响分析的项目文件和所有大型项目的情况,以及这些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当年的大型项目包括所有在建项目、当年内通过审批的项目。指数确定: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数据,计算其值并换算出指数。4 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符号:P4说明:当前,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突出,中小城市交通秩序乱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建立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制,理顺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及时排查交通堵点和乱点,对于缓解当前较为突出的城市交通问题有重要意义。评价要求:核查指标。提供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提供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方案、重点工程计划和严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等材料。指数确定:根据汇报及查阅相关文件,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二)道路通行条件指数1 道路网密度符号:P5说明:道路网密度是衡量路网构成特征的指标,是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也是制定道路交通管理对策的重要参考指标,反映了城市交通建设水平。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3.5米以上全部道路长度明细表及建成区面积数据等统计资料。指数确定:将当年路网密度数据换算为相应指数。2 人均道路面积符号:P6说明:人均道路面积是衡量道路建设总体水平的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条件。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市区人口(包括农业人口)数据和市区所有3.5米以上道路面积明细表等统计资料。指数确定:根据统计资料确定人均道路面积,并换算为相应指数。3 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符号:P7说明: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主要包括步行道、非机动车道和无障碍通行系统三部分内容。步行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是专供行人通行的道路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重视慢行交通系统的体现。非机动车道是专供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的重要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倡导绿色交通方式、体现以人为本的指标。无障碍通行系统是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一个城市社会进步、文明程度,表明了社会的人文关怀,是残障人士出行方便与否的最直接体现。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应完善,步行道、非机动车道安全、连续、畅通,无被非法侵占现象,机非分离、人车分离、行人、非机动车过街等安全设施完善。其中,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规定,下列情况需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5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达到2000辆/h时;(3)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4)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的时间超过15min时。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建成区所有铺装的步行道路、道路沿线非机动车道统计和步行道上设置无障碍通行系统的明细表等统计资料。指数确定:现场随机抽查主干道、次干道各两条,检查步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设置情况;在建成区繁华区、非繁华区现场随机抽查步行道路,观察无障碍通行系统的设置情况。如果抽查情况明显不符合资料提供情况,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作为该项指标的计算依据。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满足几项,并换算为相应的指数。4 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符号:P8说明: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是衡量市政设施建设水平和静态交通供需水平的指标,反映停车需求与供给的关系,是进行城市市区停车场规划建设以及确定停车收费费率的重要参考指标。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市区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数量、类型和将各种机动车折算成当量小汽车的拥有量(折算系数见下表),以及建成区内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对社会车辆开放)、路外社会公共停车场的分布情况及车辆标准泊位数。其中小车泊位的标准泊位换算系数为1,大车泊位的标准泊位换算系数为2。表2 当量小汽车折算表汽车类型三轮摩托或微型汽车小客车或小于3t的货车旅行车大客车或小于9t的货车915t货车铰接客车或大平板拖挂货车折算系数0.61.01.22.03.04.0指数确定:根据所提供的统计年鉴或资料得到百辆汽车停车泊位数,并换算为相应指数。5 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位符号:P9说明:大型公共建筑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是衡量市政公共设施停车场建设水平和静态交通管理水平的指标。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规定,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宜按当量小汽车停车位数计算。地面停车场用地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2530 m2;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的建筑面积,每个停车位宜为3035 m2。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内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不含体育场馆)、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单位位置、面积、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可根据面积换算)。指数确定: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得到大型公共建筑平均每百平方米配建停车位数,并换算为相应指数。6 路内停车系统符号:P10说明:路内停车作为路外停车的一种有效补充方式,被国内大部分城市所采用。但路内停车的设置比例需要科学制定,路内停车需要规范、合法,以不影响道路车辆的正常通行。所谓差别化停车收费是指是否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以及递进累加的原则制定收费政策。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路内停车泊位和设施的设置状况、收费情况等相关文件或资料。指数确定: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查看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和管理情况,确定满足几项内容,换算为相应指数。7 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符号:P11说明: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是衡量交通管理设施水平的重要指标,反映道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程度,体现以人为本、绿色交通的重要指标。标志、标线应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施划,道路交通信号灯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2003)和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2006)的要求设置。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当年建成区内的道路资料如下:(1)有铺装的宽度6米以上道路名称和里程数;(2)交叉口的数量和分布图;(3)施划了标线的道路名称和里程数;(4)每条道路标志的设置数量、位置、标志名称;(5)行人过街设施分布情况;(6)建成区双向六条机动车道(含)以上主干路段的长度、隔离设施的设置位置及设置隔离设施的路段长度;(7)中、小学校周围300米以内的范围,过街设施、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以及相关的警告、提示标志的设置位置、数量;(8)应设信号灯控的交叉口和路段数量及分布图、已设信号灯的交叉口和路段数量及分布图。指数确定:在建成区繁华地区、非繁华地区、城郊结合部各抽查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各两条,沿途记录交通管理设施总数目及符合规范的数目,计算相应比例。如果抽查情况与所提供情况明显不符,且当地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以抽查结果为准。如果抽查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相符,则按所提供的资料为准。(三)绿色交通发展指数1 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量符号:P12说明:此指标是衡量城市公共交通实际运输能力的重要指标。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最新各种类型公共汽电车标准车拥有量数据资料。其中,以车身长度710m的640型单节公共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各种型号的车辆,按其不同的车身长度,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车数。换算系数按表3取值。表3 公共交通标准汽车换算系数车种车长范围(m)换算系数小公共汽车5.17.00.6640型单节公共汽车7.110.01.0(标准车)650型单节公共汽车10.114.01.5660型铰接公共汽车142.0双层公共汽车10121.8注:无轨电车的换算系数与等长的公共汽车相同。指数确定: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得到公共汽电车万人拥有量数据,并换算为相应指数。2 公共交通覆盖率符号:P13说明:公共交通覆盖率是反映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规定,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评价要求:核查指标。核查当地提供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半径服务面积数据。指数确定:根据核查结果换算为相应指数。3 公共交通分担率符号:P14说明:公共交通分担率是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合理配置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重要指标。评价要求:核查指标。要求提供近年城市交通出行调查中,城市道路交通出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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