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经济开发区新生民营小区区间路及雨、污管网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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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经济开发区新生民营小区区间路及雨、污管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招 标 人(盖章): 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 编 制 日 期 : 2010 年 月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 日 期: 年 月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市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新生民营小区区间路及雨、污管网工程21.1建设地点新生(具体见施工图)31.1建设规模投资规模约150万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72.3工期要求日历天数55天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10月17日,(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和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见招标公告建造师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104.3资格审查资格后审1112.1投标有效期为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1212.1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担保为人民币1万元 ,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至投标单位帐户。135.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148.1澄清、修改、补充的提交与获取提交:2010年10月9日8:00前网上提交;获取:2010年10月9日16:00后网上获取及最高限价;1514.1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后审资料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技术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商务标一份正本,三份副本;1616.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截止时间:2010年10月14日15时 1718.1开标与投标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相同1829.12评标方法和标准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法经评审合格的,有效报价次低价1933.1施工履约担保金中标人提供的施工履约保证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不计息。其中:工期保证金5,质量保证金5%,工期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剩余款项,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剩余款项。不计息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033.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21付款方式按6:4,分两年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工程款的60%,剩余工程款第二年年底前付清。22缺陷期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24个月)。23缺陷期责任期内质量保证金施工履约保证金中的质量保证金自动转为缺陷期责任期内的质量保证金。缺陷期满后退还剩余款项,不计息24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200元),逾期不予办理。凭购买招标文件资料的发票(2张)提交投标文件,否则不予接收。25业主实行项目经理证件的押证管理。中标签约单位的项目经理证件在交工验收后退还,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相关部门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2.2本工程共分 壹 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所示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投标人合格条件:(1) 申请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公告(2) 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等级:见招标公告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本招标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5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本工程不接收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投标人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四章 电子文档施工图或施工图纸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技术标部分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在网上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形式(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rgztb126.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书面澄清、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提交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投标人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到如皋市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rgztb.com.cn)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招标办备案后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部分、商务标部分三部分组成。9.2资格后审资料9.2.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复印件;(省外企业不作要求)(6)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8) 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9)2007年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10)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0072809463060480.doc)2010年度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登记的投标人,在备案资料有效期内提供下列资料:(1)单位介绍信复印件;(2)备案资料证明书复印件,该复印件必须经投标人法人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必须为红章,复印章无效);(3)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备案在册的无需提供)(4)2007年 1月1 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复印件。(类似工程业绩: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0072809463060480.doc)9.3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本工程为符合性评审): 9.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进行编制。一般包括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劳动力和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总工期以及就如何保证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主要技术组织措施、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和方法等。9.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核算员等项目部组成人员;(2)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本项目不得分包)。9.3.3技术标需提供(U盘)及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4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各种表式详见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9.4.1投标函;9.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9.4.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9.4.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由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数量较多,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的书面打印资料,或者提供壹份EXCEL文档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投标人中标后再打印成书面资料盖章签字后交招标人备案。)。9.4.5.主材、特材和其他需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用量;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9.4.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及联系电话;9.4.7 用U盘或普通光盘,刻录一份电子文档(9.4.1款9.4.款内容),其中工程量清单必须是EXCEL文档。U盘或普通光盘外面贴上标签,写明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放在商务标包装袋中。以上9.4.1款9.4.款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份数提供。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四) 投标报价1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 11.1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1.1.1 种方式11.1.1.固定单价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列入合同主要条款,由中标人与发包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明示在而不在本招标文件中列示)(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本工程不适用,因本工程属于小型工程,决算时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风险。)11.1.本工程如图纸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时,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1.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执行。配套使用04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投标人应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研究制定企业定额。11.3招标控制价11.3.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11.3.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见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11.3.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本工程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深度见最高限价备案表。11.3.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3天前经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在网上发布。 11.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1.4.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1.4.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11.4.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1.4.4.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如下:投标人编制造价时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参照招标人预算编制说明。工程竣工决算时,凭造价部门出具有效的证明方可计取 “现场考评费”。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委托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代收代退,如投标人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要求而被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时,招标人有权从招标投标中心直接扣取,不需取得投标人的同意.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2投标担保形式(原件):投标保证金采用已入帐的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一律不得使用其它结算方式,投标担保金的付款人单位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开户行:如皋市农行城中分理处,账号:。特别提醒:任何以分公司、子公司、办事处、项目部等类似分支机构名义出票的,以及所使用转帐支票或者银行汇票不是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帐户中出票的,均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担保,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确定后且经如皋市招标办确认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且退还至其基本帐户。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3.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1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3.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3.6.1放弃中标项目的;13.6.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3.6.3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13.6.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3.6.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资格后审资料应按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资格后审、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除投标函外如有不一致之处,正本为准,投标函不一致的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光盘数据与纸质文本数据不一致视为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封面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电子标书的封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工程量清单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页右下角逐页签名。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5.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三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提醒: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投标用档案袋,但封装、密封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15.2资格后审资料必须按9.2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15.3在开标时没有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资料证明书的投标人需要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核对:(1)单位介绍信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省外企业不作要求)(6)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7)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8)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缴纳到2010年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原件;(9)2007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10)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0072809463060480.doc)在开标时2010年度已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办理备案资料证明书的投标人携带下列资料原件:(1)单位介绍信;(2)备案资料证明书;(3)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4)投标人与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在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且必须缴纳到2010年6月份(提供社会保险手册或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红章的证明)原件;(项目负责人备案在册的无需提供)(5)2007年1月1日以来的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资料(以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原件。(工程造价100万元及以上)。(6)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http:/www.rgztb.com.cn/uploadfile/2010072809463060480.doc)15.3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书、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6.2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16.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6.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6.3.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要求密封和标记的;16.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6.3.4未办理招标资料购买手续的。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五)开标18、开标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凭招标资料购买发票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否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19、开标程序:19.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9.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9.3资格后审:19.3.1资格后审活动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组织实施。19.3.2资格审查委员会进入资格审查场所,开启投标人资格后审资料袋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则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退回其商务标及技术标,不进入技术标及商务标评审;19.3.3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需要,有权要求全部投标申请人提供全部被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不得借故推托或拖延。如无法提供招标人需要核对的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原件核对工作在资格审查结果公布前进行;19.3.4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宣布资格审查结果;19.4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经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书进行评审;19.4招标人代表抽取K值;19.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技术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商务标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0.在资格后审和开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进入评标程序:20.1拟承担该工程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20.2注册建造师非本单位正式人员的;20.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或提供不全的;20.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0.5提供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20.6投标时一个投标单位出现多份委托或多份投标文件的;20.7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资料、技术标、商务部分的组成内容不符合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20.8投标人被有关方面暂停投标资格的.21、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评标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由资深专家担任。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皋市招标投标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两个工作日。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4.1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4.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4.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电子光盘数据和纸质文本数据不一的,投标函不一致的;24.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4.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24.6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详见最高限价)的;24.7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24.8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24.9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24.10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2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24.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24.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24.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4.1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4.1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16.3款和第20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4.17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25、通过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疑似围标串标,按废标处理。25.1不同投标人报价相近,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费、管理费和利润部分或全部雷同的;25.2不同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25.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的编制人和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25.5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25.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5.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6、清标26.1清标可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也可以另行组建清标工作小组负责清标。26.2清标工作内容包括:26.2.1按照投标总价的高低,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26.2.2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列出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响应性和技术方法、技术措施、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的所有偏差;26.2.3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列出投标文件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26.2.4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审查并列出过低的投标价格;26.2.5形成书面的清标情况报告。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8、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符合性评审)根据本工程特点,重点对投标人在施工组织、施工技术方案、施工机械的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各项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看其是否满足工程实施要求,并进行表决,如半数以上评委认为不可行者,则该施工组织设计为不可行,不再进行该投标人商务标书的评审。29、商务标评审29.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9.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3.2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9.3.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3.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30.12款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0. 2评标方法和标准30.2.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取经评审的 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法,有效报价的次低价中标。有效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低报价得分,次低报价得100分,其他有效报价与次低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2分,不足1%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第二名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得分相同(即报价相同的)的投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排名先后顺序。30.2.2在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的意见不一致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若该投标价中标,则应增加履约保证金数额,增加额为中标价的5%。30.12.3招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30.13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30.1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30.1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0.16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1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1.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1.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1.3中标公示期满2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至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0_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2.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中标差额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2.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33、履约担保33.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两天内(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和本须知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33.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34.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34.2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34.3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34.3.1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34.3.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200元的罚款;34.3.3中标注册建造师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1)没收中标人的项目经理到场履约保证金;(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34.3.4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34.3.5.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如皋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如皋市建设工程网上给予公布。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现场及周围的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时已认真踏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据此制定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安全防护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为实施上述措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按规定计取。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价款调整(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增减,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3)投标人所报的措施项目费固定包死,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合实际需要、不完善、计算错误等原因导致修改,或是应监理工程师合理指令作适当调整时,结算时均不作调整。因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本工程为小型工程,所以无论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均不作调整。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工程量清单漏项、错项、工程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部分可作调整。如变更原因引起工程量增减,须调整时按如下办法执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结算时应采用招投标时的基础资料,按成本加利润的原则,按承包人投标书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及相应费率进行计算,认价部分不下浮,缺项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变更及签证部分增加的价款待审计结算后按审计结算价支付。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暂定费率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提供经造价管理处核定的费率标准计取费用。未经核定的不予计取。 、本工程所用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提供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图纸或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施工图或清单确定的高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1、承包范围:包工包料2、工期:见招标文件投标需知前附表3、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合格。检测标准参照市政标准。4、缺陷质保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负责保修。如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的通知三日内不进行维修,发包方将派人维修,维修费用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抵扣。5、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数量按实计。 、付款方式:6:4方式分两年付清。交工验收合格后当年支付工程款的60%;余款在第二年年底前付清。每次付款时均须向业主提交在如皋经济开发区境内开具的正式发票。、施工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不计息。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施工质量不合格的,业主责令其返工,费用施工单位承担,业主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两次以上,施工单位仍未整改到位,质量检测依然不合格时,发包人有权责令退场,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工期违约:延期罚款2000元/天,同时已完工程量仅按30%计算工程款。罚款金额达到工期履约保证金金额时业主可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自行解决材料堆场、水、电等问题。、市政工程试验检测单位由发包人指定(检测单价由发包人和检测单位商定),试验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代垫付,凭发包人现场代表、监理签证手续及相关发票,作为独立费在工程决算时列入总造价。9、承包人应重视施工安全。施工时,按道路施工安全规范,设置施工标志牌,安排安全专职人员负责施工安全。承包人施工时应注意自身安全及行人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需负全部责任。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33、工程建设标准33.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33.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按市政工程检测标准)(详见设计说明)。第四章 图 纸34、施工图34.1设计单位: 34.2图纸名称: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二、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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