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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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 保证公司各项 政策措施的执行 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 理规定须由总公司 规范化管理委员会审核签发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 下午 1 时 30 分至时 每 周六下午不上班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裁办 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 任何人不得代理他 人或由他人代理打 卡 违犯此条规定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 的处分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一到两名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 并负责将员工出勤 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 劳资部据此 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 核表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 方能外出办理各 项业务 特殊情况 须经主管领导签卡批准 不办理批准手续者 按迟到或旷 工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 按迟到论 处 超过 30 分钟 以上者 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 论处 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 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 或其授权 人 申明外出原因及 返回公司时间 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 一经发现 即扣除当月全 勤奖 并给予警告一 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 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全勤 奖 0 达次者 扣发 100 全勤奖 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 应扣发当月全勤奖 并给 予一次警告处分 每 月累计 3 天旷工者 扣除当月工资 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 者 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 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 副经理 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 批准 各部门经理出差由主管领导批准 高层管理人员出 差须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 工作紧急无法向总裁或董事 长请假时 须在董事长秘书室备案 到达出差地后应 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 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 记手续并交至劳动工资部 备案 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 不 予报销出差费用 特殊情况 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 获得全勤奖金 200 元 员工出勤记录表 月份 班别 页次 编 号姓名类别 1234678910111213141 合计 1 正常 加班 2 正常 加班 3 正常 加班 4 正常 加班 正常 加班 6 正常 加班 7 正常 加班 8 正常 加班 注 本表视各单位人数多少可合并若干页使用 如有非经常性事务 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 如迁居 开家长会等 各单位可考 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 不计算假期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 积累工时工休 一般应在当月补休 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 安排补休的 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 可保留至当年 底 员工调动工作 原则上不 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 第七条因工作需要 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 须 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 事部核准 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 补偿办法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2 天 1 加班天数 法定假日加班费按 岗位 技能 22 加班天 数计算 休假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并按规定逐级 审批 报人事部批 准 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 部门经理由总经理 安排休假 第九条员工申请休假须在一个星期前填写 有薪假期申请 表 或 无薪假期申 请表 送交人事部审批 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 否则当旷工处理 因特殊 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 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 如事 前未提出请假 事后补交病 假单等一律无效 第十条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 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 并以领取结婚 证为准 婚假假期 3 天 晚婚假 10 天 晚婚条 女满 23 周岁 男满 2 周岁 如到外地 指配偶工作所 在地 不含旅行结婚 结婚的 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 假 第十一条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 祖父母 父母 配偶 子女以及依靠本 人供养的弟妹 养父母 岳 父母 公婆 死亡 给予假期 3 天 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 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 外给予路程假 第十二条产假 计划生育假 1 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 假期内容假期天数说明 产假 90 天难产或双胞胎加 14 天 晚育假 1 天年满 24 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假 3 天凭独生子女证享有 2 临时工产假 6 天 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 60 的工资 3 妇女如遇实际困难 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哺乳假工 资按本人工资 岗位 技能工资 7 发给 并据此比例计发 房补 其他补贴照发 4 接受节育手术者 经医生证明 分别给予以下假期 1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 自手术之日起休息 3 日 手术后 7 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 动 2 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 休息 2 日 3 输精管结扎的 休息 7 日 输卵管结扎的 休息 21 日 4 怀孕不满 3 个月人工流产的 休息 1 天 3 个月以上 的 休息 42 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 合并计算假期 如遇特殊 情况需增加假期时 由医 生确定 第十三条病假 1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 公 负伤 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 明确定不能坚持工 作 可参考医生建议 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 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 病假 3 天 内不扣工资 4 天 以上按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30 天计扣工资 3 长期病休人员 从病休时起 1 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 6 个月 或 13 个工 作日 从超过之日起 停发工资 改发疾病救济费 累计 办法 每月以 24 日为截止日 期往前推 12 个月 凡在这 12 个月内病休累计达 6 个月 或 13 个工作日 时 从超过 之日起停发工资 改发疾病救济费 4 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 如病愈需要复工时 经医生证明 先行试复工 2 个月 在试工期 又患病累计休息 1 天以上者 停止试工 停发 病假 工资 发给疾病救济 费 试复工期满 连续工作 2 个月以上者 若再次患病 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十四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 必须亲自处理的 根据工作安排以及 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 给 请事假员工按 岗位工资 技能工资 30 天计扣工资 第十五条探亲假 1 员工结婚时 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每年可 享受一次探望配偶 假 假期为 30 天 2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 假期为 20 天 如因工作需 要 当年无法安排的 可以 2 年给假一次 假期为 4 天 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 每 4 年一次 假期为 20 天 4 员工有生身父母 又有养父母的 只能探望一方 以供养 关系为主 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 在实习 试 用期间不能享受探 亲假 满 1 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 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 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 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 尚未再婚的 按未婚员工待遇处 理 员工配偶 父母 均已死亡 又未重新结婚 且身边没有子女者 如有 16 岁 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 地的 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 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 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 日 路程假根据实 际需要核准 8 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 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 计算 原规定的休 假天数不能顺延 如果员工因患急病 重病而致假期期满 后不能按期返回的 其延期 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按病假处理 9 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 3 个月以上的 不再享 受一年 1 次探亲 假 10 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 确因生产 工作需要分期 使用的 经人事部批 准 可分期使用 跨年度作废 路程假只给 1 次 往返路 费只报销 1 次 第十六条年假 1 休假范围及条 凡参加工作 不含借调人员 临时工和劳 务工 满年以上 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 如下表 参加工作时间 满年 不满 10 年 满 10 年 不满 20 年 满 20 年 不满 30 年 满 30 年 不满 40 年 满 40 年以上 每年休假时间 7 天 10 天 1 天 20 天 30 天 全国劳动模范 部省级劳动模范 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 短 均享受休假两周待 遇 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 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 工龄限制 2 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 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婚丧假 生育假的员工 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 全脱产学习满 1 年的员工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 计学习满半年不满 1 年 的员工 可享受休假 其假期减半 3 病 事假累计超过 3 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 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旷工 2 天 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 取消 1 年的休假 受各 类察看处分的职工 察看 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 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 的员工 各部门领导有权取 消其年休假待遇 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 不包括法定假日 6 凡外单位 外系统调入的人员 从报到之日起 满半 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 定相抵触的地方 按 本规定执行 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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