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态生活垃圾及污泥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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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态生活垃圾及污泥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并归口。标准编制任务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下达2017年第一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桂质监函20179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关于调整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态生活垃圾及污泥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项目牵头单位的通知(桂工信2017670号)。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南宁市致协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大量的废弃物、城市污泥、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成为一个重大难题,许多地区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危险。水泥窑具有强碱性气氛、1000以上的高温煅烧环境的特点,利用现有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以及各类废弃物,不仅能有效抑制处置过程中二噁英等二次污染物的产生,实现固废全量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减少资源能源消耗,还可以节省新建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投资,缓解社会固体废物处理压力和新建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占地等问题。为有效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工作,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5号),提出“推进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鼓励水泥窑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厂污泥、危险废物、废塑料等废弃物,替代部分原料、燃料,推进水泥行业与相关行业、社会系统的循环链接。”2013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提出“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2014年5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促进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工作的意见(发改环资2014884号),提出“推进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垃圾焚烧飞灰等,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的项目开展试点。”为了科学、规范地推动水泥工业处置废弃物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近几年也开始组织制定相关法规、标准。2015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528号),提出“研究和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综合能耗、污染控制、预处理技术、产品质量控制和等级评价等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完善操作规范、技术流程和检测标准,逐步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标准体系。”广西在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方面的工作也取得重大突破,截至2015年底,广西拥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58条,其中4000t/d以上规模39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1条(2017年有4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有1条(2017年有2条),有效促进了全区工业绿色发展。但也存在没有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的能耗计算规范标准,缺乏考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能源消耗相应的技术依据的问题。因此制定广西地方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态生活垃圾及污泥能源消耗限额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该标准能够及时填补广西在这一领域的技术规范空白,为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指导管理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理企业及相关行业提供技术参考支撑。三、项目编制过程(一)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2017年,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为标准编制牵头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华润水泥(南宁)有限公司、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有限公司和南宁市致协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人员组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并于2018年研究制定了该标准编制工作方案。(二)开展调研,收集数据资料,研讨编制标准标准编制工作组根据编制工作方案,2017年设计书面调研表,向全区水泥企业发出调研函。根据书面调研反馈的情况,结合全区生活垃圾和污泥协同处置工艺、能耗统计、企业管理情况,最初确定本标准的适用对象为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污泥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设想通过热工标定实验,量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对水泥窑的影响,将相关因素在计算熟料煤耗、电耗及能耗时给予扣除或增加。但在编制标准初稿及调研过程中发现:一、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的企业与水泥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单位,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都成立了独立的公司运行此类项目(个别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除外);二、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的工艺多样性,将预处理完毕的生活垃圾和污泥的产物输送到水泥窑系统后,不同垃圾和污泥处理工艺对水泥窑系统的产品能耗影响复杂,既有正相关影响又有负相关影响,由于多数企业没有对水泥窑系统进行热工标定,缺乏了具体有效的数据支撑;三、新修订的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修订征求意见稿统计方法已对废弃物使用与处理的能耗加以明确规定。基于以上原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能源“谁使用,谁统计”的原则,编制组讨论决定将标准的适用对象调整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预处理的企业。2019年1月起,先后到扶绥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华润环保工程(百色)有限公司、凌云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华润环保工程(宾阳)有限公司、华润环保工程(南宁)有限公司、兴安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进行现场考察调研,同时也到南宁市、来宾市垃圾发电厂进行调研,并收集区外相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艺的相关能耗数据资料。2019年1月,标准编制工作组跟据调研反馈的数据资料,通过整理、归类、分析并邀请专家进行讨论形成了标准讨论稿,并向全区有关单位企业征求标准讨论稿意见。根据征求的讨论稿意见及调研情况,2019年6月编制组再次对标准内容进行修改完善。2019年10月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召开咨询会议,会议认为全区目前只有2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企业,有1家企业与水泥生产线合在一起是同一个法人单位,另一家企业是与水泥生产线分开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工艺流程特点不大一致,并且类似企业数量较少不好进行比对考核,会议研究决定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这部分内容删除,将适用范围对象调整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企业,会议还研究提议将原标准标题改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能源消耗限额”交给评审会审定,会议还对标准的其他内容进行了完善。最终讨论形成广西地方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态生活垃圾及污泥能源消耗限额(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四、标准主要章节内容及确定依据(一)标准主要章节内容该标准共包括6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标准的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能源消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能耗限额等级、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工艺过程中的能源消耗计算、考核。第二部分为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主要引用了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和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第三部分为术语和定义。该标准对生活垃圾、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等术语进行了定义。第四部分为能耗限额等级及技术要求。该标准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能源消耗限额等级按1级、2级和3级进行分类,其中1级能耗最低。表1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能耗限额等级能耗限额等级指标名称工艺单位限额1级单位(原生态)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kWh/t)热盘炉38汽化炉35单位(原生态)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kgce/t)热盘炉4.8汽化炉4.72级单位(原生态)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kWh/t)热盘炉50汽化炉43单位(原生态)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kgce/t)热盘炉6.5汽化炉5.93级单位(原生态)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kWh/t)热盘炉65汽化炉50单位(原生态)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kgce/t)热盘炉8.2汽化炉6.8现有企业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和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新建企业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和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表1中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要求。鼓励企业加强管理、改进生产技术,提高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和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水平,达到1级指标要求。第五部分为统计范围。该标准分别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综合能耗、电耗、生活垃圾处置量的统计范围,同时对生活垃圾和污泥处置生产线的电量分摊及计量器具配备提出了要求。第六部分为计算方法。该标准分别给出单位生活垃圾、污泥处置综合电耗和综合能耗计算方法。(二)确定依据1.能耗指标参考标准制定本标准依据的技术规范主要有: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和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2.能耗指标确定原则为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标准编制组在充分讨论和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指标选择确定的原则:科学性原则。根据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工艺技术,从处置方法、能源资源流向等方面出发,全面反映企业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的能耗水平。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指标计算方法简便易行,评价指标的选择,尽可能与现行计划口径、统计口径、会计核算口径相一致。鼓励先进,设定限定值原则。设定与限定指标要求企业应当满足最低能耗技术指标门框;先进指标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进与生产管理,提高能耗水平,向先进方向努力。3.能耗指标分级原则将能耗限额等级确定为三种级别,即:1级、2级和3级。现有企业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能耗限额等级的3级要求。新建企业的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限定值应符合能耗限额等级的2级要求。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升级改造与生产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处置能耗水平,向能耗限额等级的1级方向努力。4.能耗指标数值依据本标准各项能耗指标的数值主要依据全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企业调研反馈的有效数据,及各企业设计、工艺所配置的耗能设备来确定。能耗指标数据调研对象,本标准以2016-2019年正常生产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企业为调研对象,涵盖全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企业,并对调研反馈的数据进行筛选,去掉异常、不合理的数据。详见表2。表2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能源消耗情况调查表序号企业名称处置对象时间垃圾处置量(t)用电量(kWh)柴油消耗量(t)单位综合电耗(kwh/t)单位综合能耗(kgce/t)1扶绥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2017年45591.3311283909.7524.75 3.35 2018年44121.4115797718.3535.81 4.68 2019年1-4月17410.476186960.7835.54 4.43 2华润环保工程(宾阳)有限公司生活垃圾2017年89037606676568.14 8.37 2018年87366616901270.61 8.68 2019年1-4月23683183689277.56 9.53 3华润环保工程(百色)有限公司生活垃圾2018年41370.3205555149.69 6.11 2019年1-4月1756479558245.30 5.57 4凌云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活垃圾2017年136185920137.5743.47 6.15 2018年157159886497.5862.91 8.43 2019年1-4月6203.853256422.8952.49 7.13 5兴安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2018年9-12月11185525695475.78 2019年1-5月1789271568023.7406.85 根据企业当前的生产工艺水平,对拟定的各项能耗指标进行了评估,结果初步显示本标准的指标具有先进性和引领性,评价结果分级是合理的,符合行业企业。五、国内外同类标准修订情况及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关系目前,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能源消耗限额的国家标准尚未制定,北京、湖南等部分省市制定了相关地方推荐性标准。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要求,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标准。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一)关于标准的适用对象的变化本标准的最初设想的适用范围是具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或污泥的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设想通过热工标定实验,量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对水泥窑的影响,将相关因素在计算熟料煤耗、电耗及能耗时给予扣除或增加。但在编制标准初稿及调研过程中发现:1.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的企业与水泥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法人单位,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都成立了独立的公司运行此类项目(个别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除外);2.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泥的工艺多样性,将预处理完毕的生活垃圾和污泥的产物输送到水泥窑系统后,不同垃圾和污泥处理工艺对水泥窑系统的产品能耗影响复杂,既有正相关影响又有负相关影响,由于多数企业没有对水泥窑系统进行热工标定,缺乏了具体有效的数据支撑。基于以上原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相关规定,按照能源“谁使用,谁统计”的原则,编制组讨论决定将标准的适用对象调整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污泥预处理的企业。2019年10月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召开咨询会议,会议认为全区目前只有2家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企业,有1家企业与水泥生产线合在一起是同一个法人单位,另一家企业是与水泥生产线分开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工艺流程特点不大一致,并且类似企业数量较少不好进行比对考核,会议研究决定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的这部分内容删除,同时将适用范围对象调整为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预处理企业。(二)标准统计范围及能耗的计算方法根据标准适用范围的调整,本标准统计范围进行了调整。统计范围:1.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在统计期内,从生活垃圾进入厂区开始,到进入窑系统前的整个处理过程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2.电耗统计范围:在统计期内,从生活垃圾进入厂区开始,到进入窑系统前的整个处理过程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电力;3.生活垃圾处置量统计范围:在统计期内,进厂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单位能耗计算方法:1.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按公式(1)计算:ql=QlPl.(1)式中:ql统计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吨(kWh/t);Ql统计期内,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Pl统计期内,进厂处置的生活垃圾量,单位为吨(t)。2.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el=ElPl(2)式中:el统计期内,单位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El统计期内,生活垃圾处置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三)原生态生活垃圾的定义问题生活垃圾一般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一般可分为四大类:可回收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在人类社会生产活动过程中极少提及到原生态生活垃圾,因此将“原生态生活垃圾”改为“生活垃圾”。七、对标准性质的建议(一)在标准发布后应组织标准宣贯;(二)水泥企业应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力度,重视节能技术开发和应用,通过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效水平,加速产业的升级;(三)本标准实施后,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及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再适时修订。 水泥窑协同处置原生态生活垃圾及污泥能源消耗限额编制小组 2019年11月4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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