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课-两道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671696 上传时间:2020-04-07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43.5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筑法规课-两道案例分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建筑法规课-两道案例分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案例分析1【背景资料】某建筑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一教学楼施工合同,明确施工单位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向学校提交了竣工报告。学校为了不影响学生上课,还没组织验收就直接投入了使用。使用过程中,校方发现了教学楼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修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未经验收,学校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应再承担责任。【问题】1、本案中的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分别是什么?2、应如何具体地分析该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为什么?【答案】1、 主体:某建筑公司、学校。客体:教学楼。内容:某建设单位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学校的教学楼施工,后期维修的义务,并获得工程款权利。学校支付工程款义务,获得工程成果权利。2、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未经竣工验收就是用,责任应该学校方面承担。但是学校仅对擅自使用部位的质量问 题承担责任。但如果是在某些重要方面如结构问题、严重偷工减料方面则要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因为承包商已经向学校提交竣工报告,说明施工单位的自行验收已经通过,学校教学楼仅供学校日常教学使用,不存在不当使用问题,所以该教学楼的质量缺陷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在校方后期发现有大的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应承担相关维修责任。施工方应该对教学楼的质量承担责任,其承担方式有修理、返工、改建、减少价款、质量不合格造成其他损失的还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方式有: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经施工方催告后仍不改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例分析4【背景资料】l 某省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2004年12月28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2004年9月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五家企业均按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9月20日22日购买了招标文件。l 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评标标准: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l 在投标截止时间这前,A、B、D、E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C企业于10月18日下行5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月21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l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3人(包括E公司总经理1人、D公司副总经理1人、业主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委员会于10月28日提出了书面评标报告。B、A分列综合得分第一、第二名。招标人考虑到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价格标准将A企业排名第一、B企业排名第二。11月10日招标人向A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回答下面问题。【问题】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2、C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5、招标人要求按照价格标准评标是否违法?说明理由。6、合同签证的日期是否违法?说明理由。【答案】1、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2、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C企业5时才到。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3、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过短不足5个工作日。4、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5、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让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6、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工程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