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教育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说明

上传人:gbs****77 文档编号:9670421 上传时间:2020-04-07 格式:DOC 页数:94 大小:3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顺德区教育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94页
顺德区教育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94页
顺德区教育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9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顺德区教育局审批事项工作流程说明编制科室:审批服务科编制时间:2012-1目录:1、 编制说明 32、 审批事项明细 5(1) 审批服务科全程办理事项 5(2) 人事科承办事项 31(3) 招生考试科承办事项 45(4) 学校管理科承办事项 57(5) 教育督导室承办事项 60(6) 科室联合办理事项 643、 拟下放(含前置)审批权至各镇街的事项 68(1) 审批权前置镇街教育局事项 68(2) 审批权拟下放镇街教育局事项 75 4、 拟取消审批的事项 88一、编制说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顺发201117号)、区委区府办顺德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顺办发201134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局全面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全面清理管理职权内的各类审批事项(含日常管理),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完成科室职能的重新整合,设立审批服务科并率先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审批事项窗口受理。经过初期全面清理事项阶段(2011.10-2011.12),严格按照“一事项一流程”原则,由各科室根据职能梳理各自的审批事项,以“先列清事项、后补充流程”的方式,保证事项清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我局共计清理明确各类事项55项,其中行政许可21项,非许可类审批7项,日常管理27项。并与全区审改工作同步推进,首批4项审批事项于2012年1月1日纳入“顺德区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一体化系统”运行。目前审批事项评估优化阶段,我局根据科室职能和分工的调整,拟对相关事项的审批程序作调整、优化、前置、下放处理,计划保留镇街对“民办义务教育机构筹设、开办、变更、撤销”的前置审批权;全面下放“非学历机构(学前教育、培训中心)的开办、变更、撤销及年审、招生计划的审批权”;取消“区属、镇属中小学休学、复学、转学审批权”。本说明书的编制目的在于配合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推进,结合我局行政审批改革以及科室调整的情况,为区局各业务科室、各镇街教育局以及区镇各级学校提供办理审批事项的指引,明确各自的权责,确保我局审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走向深入。二、审批事项明细(1)审批服务科全程办理事项表(18项)09001全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区教育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照:教师资格证书三、审批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3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3、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二条四、申请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提交相应层次含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相应层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提交相应层次含有教育实习成绩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10.近期小1寸红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 11.在编正式教师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编在岗教师证明,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申请人对照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高校或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教学能力测评、普通话测试等事项。并: 1、申请人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先网上注册,接着填写申请人信息; 3、现场确认,申请人带备有关资料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认定机构审核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并组织体检; 5、公布认定结果,办理审批手续,打印资格证书。六、承诺审批时限为:30工作日七、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240.0元收费依据:粤价函【2010】814号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09002教育网站、网校开办审核(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开办教育网站(校)许可证三、审批设定依据:1、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 第3条、第5条、第7条2、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5条四、审批条件:1、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 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4、开办教育网校的机构,应该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与所办教育网校相同类型教育活动资格的事业法人,或者是与该机构合作并由其提供质量保证的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组织。 5、教育网校的负责人必须具备:1)具有教师的资格和经历;2)具备相应的学历和国家规定的校长资格。五、申请材料:1.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验资报告; 2. 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 3. 申办机构概况;4. 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 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6. 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7. 申请表内所涉及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8. 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书等文件;9. 申请开办教育网校,还应提供开办教育网校的办学条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模式、质量保障体系、教学管理制度、网上教学资源、师资力量、招生对象和资信担保证明等资料。 六、审批程序:1、提出申请2、顺德区教育局审核3、合格则登记后由申请人送广东省教育厅审核4、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合格则登记后发批准通知书和开办教育网站(校)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合格则将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5、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进行第二次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登记申请。6、第二次登记申请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申请资格,2年内不得再申请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七、承诺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04普通高中、初中毕业证书验证、验印(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三、审批设定依据:1、 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 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章之四十三、四十四条四、审批条件:义务教育阶段:1、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达到佛山市初中生综合表现评定C级标准(含C级)以上,经学校认定为“毕业”的,可办理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署“毕业”;2、如未达到C级标准的,则认定为“结业”,可办理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并署“结业”;普通高中阶段:1、接受完普通高中三年教育,所修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累计达到144分以上(含144分),德育评定“合格”以上,经学校认定为“毕业”的,可办理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2、学分低于144分,或德育评定“不合格”的,可办理广东省普通高中肄业证书。五、申请材料:1. 义务教育证书验印登记、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名册 六、审批程序:1、 初中证书验发:每年6月中下旬,各初中学校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镇(街道)教育局审核汇总上报区教育局,经我局审批服务科审核后,由学校管理科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2、高中毕业证书验发:每年6月中旬,各普通高中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我局审批服务科审核后,由学校管理科验发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七、承诺审批时限为:每年的6月下旬,15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06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照:教师资格证书三、审批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3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条;3、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二条四、申请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提交相应层次含有教育学、心理学成绩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相应层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提交相应层次含有教育实习成绩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10.近期小1寸红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1张 11.在编正式教师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编在岗教师证明,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定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 1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审批程序:申请人对照教师资格认定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参加高校或各级教育部门举办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教学能力测评、普通话测试等事项。并: 1、申请人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front/index.jsp)进行网上报名,先网上注册,接着填写申请人信息; 3、现场确认,申请人带备有关资料到认定机构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4、认定机构审核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并组织体检; 5、公布认定结果,办理审批手续,打印资格证书。六、承诺审批时限为:30工作日七、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教师资格认定费用: 240.0元收费依据:粤价函【2010】814号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09009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权限内)(非许可类审批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照:关于下达顺德区*年度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三、审批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申请材料:顺德区中小学招生计划调查表(填报) 五、审批程序:1、以镇(街道)、区属学校为单位每年11月上报下一学年中小学招生计划2、由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对照规划进行调研3、审核确定我区年度招生计划4、发文公布。六、承诺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七、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11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证、验印(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三、审批设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十五条: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总站统一印制,学校颁发。四、审批条件:达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毕业要求。五、申请材料:1. 毕业生名册、招生名册、学生学籍异动记录表 六、审批程序:1、 统一由学校提出申请;2、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根据学生学籍档案进行查验。3、经查验无误后,验发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七、承诺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毕业证书印制费 8.0元(教育厅粤教职200236号文)09015扶贫助学申请(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无三、审批设定依据:1、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2、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3、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劳社2008146号)4、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167号 四、审批条件:1、具有顺德户籍,在我区普通中小学或区外普通中小学就读,领取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顺德区低保证(有效期为一年)的在册在保的低保家庭子女;2、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或具有顺德区户籍,在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3、具有顺德户籍,在佛山市内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需满3周岁);4、当年考入高等大专院校就读一年级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五、申请材料:a、就读普通中小学、中职、中专学校及市内幼儿园的顺德户籍低保家庭子女1、顺德区低保证(当年有效)2、户口簿3、顺德农商银行活期存折b、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四个区户籍就读顺德区内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1、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2、户口簿3、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2011年在册在保的证明4、顺德农商银行活期存折c、当年考入高等大专院校就读大学一年级的低保家庭子女1、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2、顺德区低保证(当年有效)3、户口簿4、顺德农商银行活期存折六、审批程序:a、就读我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1、持顺德区低保证原件(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四个区户籍就读我区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对象持有效低保证并附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2011年在册在保的证明),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2、学校(幼儿园)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各学校将相关信息录入“佛山市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3、镇街、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佛山市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审核。b、就读顺德区外普通中小学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以及在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个区幼儿园就读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1、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户口簿、就读学校(幼儿园)证明(幼儿就读证明材料需加具在读幼儿园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2、村(居)委会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教育局审批。c、就读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个区中职、中专学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到就读学校申请助学(不在我区申请)。d、当年年考入高等大专院校大学一年级的低保家庭子女原就读我区高中学校的1、凭大学新生录取通知书、低保证、户口簿到原毕业学校申请;2、学校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将名册送镇(街道)教育局审验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审批。3、原就读区外高中学校的,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4、村(居)委会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区教育局审批。七、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20公办学校(中小学)的开办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关于同意开办*学校的批复三、审批设定依据:1、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审批条件:1、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要求;2、办学条件不符合顺德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设置要求;3、办学经费、师资纳入所辖财政供给。五、申请材料:1、相关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2、学校开办的专项申请书;3、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开办意见书(或在专项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六、审批程序:1、镇(街道)教育局提交“学校开办”的专项书面申请;2、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3、区教育局审核材料后,以文件形式发出同意(或不同意)开办的书面批复。七、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18公办学校(中小学)的变更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关于同意*学校变更*的批复三、审批设定依据: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四、审批条件:1、符合本地区发展规划要求;2、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五、申请材料:1、学校变更的专项申请书;2、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变更的意见书(或在专项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六、审批程序:1、镇(街道)教育局提交“学校变更”的专项书面申请;2、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3、区教育局审核材料后,以文件形式发出同意变更的书面批复。七、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19公办学校(中小学)的撤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关于同意撤销*学校的批复三、审批设定依据:1、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四、审批条件:1、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要求,纳入集约办学、调整、迁移、撤并等规划;2、办学条件不符合顺德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设置要求;3、无法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必须整体拆除。五、申请材料:1、学校撤并的专项申请书;2、镇政府(街道办)同意撤并的意见书(或在专项申请书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六、审批程序:1、镇(街道)教育局提交“学校撤并”的专项书面申请;2、经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上报区教育局审批;3、区教育局审核材料后,以文件形式发出同意(或不同意)撤并的书面批复。七、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2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无三、审批设定依据:1、省人发【2008】129号文件2、佛人字【2008】82号文件3、顺人字【2009】号文件四、审批条件:1、因公死亡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编制内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的。五、申请材料:1、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2、申请书(由申请供养人写);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供养人户口不在顺德的,提交户口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线证明材料;6、死者父母申请供养的,提交有几个子女证明材料7、死者父母申请供养的,提高父母收入证明材料六、审批程序:1、由申请供养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所属镇街教育局加具意见后,送区教育局审核;3、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加具同意意见,加盖公章送区委组织部工资福利科审核和发放七、承诺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31免费义务教育学生补助(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无三、审批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免费教育的通知2、关于做好我市义务教育免收书本费工作的通知3、关于我市实行义务教育免收书本费的通知4、印发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5、佛山市顺德区政策性借读生实施办法6、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通知四、审批条件:1、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就读市内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包括就近入学和跨区、跨镇(街道)、跨村(社区)就读的学生。2、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就读市内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3、具有佛山市户籍且就读市外国内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4、复读的学生或不具有佛山市户籍的学生(包括政策性借读生和非政策性借读生)不属免费对象。五、申请材料:市内就读免费对象1、学生本人的佛山市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学生本人出生证);市外国内就读免费对象1、学生本人的佛山市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的还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和学生本人出生证);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生就读学校和当地县级教育部门的相关证明原件;六、审批程序:1、登记造册(1)学校登记造册,上报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2)镇(街道)汇总造册,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对市外国内就读免费对象造册后,与学校上报的市内就读免费对象的名册汇总,分区内就读、跨区就读、市外就读等情况分类造册。2、申报(1)佛山市内就读的拟申请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由学校审查资料分类造册上报所属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2)佛山市外国内就读的拟申请免费义务教育对象由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向户籍所在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申请3、公示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在规定上报时限前,将免费对象名单在辖区内相关学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4、审核镇(街道)免费义务教育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对通过公示后的免费对象名册加签审核意见,上报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免费对象名册予以核实审批,并填写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人数和经费计划表、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实际人数和经费统计表和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对象非本区户籍学生名册,加盖公章,上报佛山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七、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32民办学校(含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收费(行政许可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三、审批设定依据:1、关于批转顺德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关于规范我省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四、审批条件:本审批申请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各类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及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五、申请材料:民办学校收费审批提交材料1、申请书原件1份,需附收费制定或调整方案、法规政策依据、调价的现实理由和可行性分析;2、申请单位有关成本的财务报表原件;3、其他与成本相关的资料原件;4、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5、纳入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和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项目,还需提供经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审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6、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区物价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7、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非学历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备案提交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原件1份,需说明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2、开办批文、办学许可证副本,交原件查对;3、新学年(或学期、学习周期)收费项目及标准原件;4、民办幼儿园(托儿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近两年教育成本监审表原件;5、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原件六、审批程序:初次办理(1)填写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原件1份); (2)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收费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 (4)提交物价部门审批。调整收费(1)承担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需调整的于每年 3 月底前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部门审核并加具意见后,提交区物价部门审批。 (2)承担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学前教育机构需调整的于每年 4 月底前由所在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并报区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到期换证 (1)填写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原件1份); (2)旧证(原件1份);(3)提交物价部门审批。 变更内容 (1)填写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须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原件1份); (2)旧证(原件1份); (3)变动内容相应的具体文件(原件1份);(4)提交物价部门审批。七、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37校舍扩建报建审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关于同意*学校扩建工程立项的函三、审批设定依据:1、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四、审批条件:1、符合本地区发展规划;2、符合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设置标准;3、有合法的建设资金来源。五、申请材料:1、项目建设申请书;2、工程设计平面图;六、审批程序:1、镇(街道)教育局、办学单位向我局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请示(包括规划依据、可行性报告、建设资金来源、建设时限等);2、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审批,立项;3、项目完成立项后,办学单位须上交工程设计平面图;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报建、施工、验收。七、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38校舍新建报建审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关于同意*学校新建工程立项的函三、审批设定依据:1、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 四、审批条件:1、符合本地区教育发展规划;2、符合顺德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建设现代化标准设置要求;3、有合法的投资来源五、申请材料:1、项目建设专项请示(包括规划依据、可行性报告、建设资金来源、建设时限等);2、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六、审批程序:1、镇(街道)教育局、办学单位向我局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请示(包括规划依据、可行性报告、建设资金来源、建设时限等);2、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审批,立项;3、项目完成立项后,办学单位须上交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4、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能报建、施工、验收,以及核发相应的建校补贴。七、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39学生入伍学费补偿申报审批(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无三、审批设定依据:1、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35号)四、审批条件: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五、申请材料:1、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2、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3、应征入伍通知书;六、审批程序:1、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转来有关申请材料;2、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有关材料并加具意见,加盖公章;3、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材料寄送至入伍毕业生原就读学校。七、承诺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41学校校车资格审批(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无三、审批设定依据:1、顺教【2010】83号关于加强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审批条件:1、材料齐全受理五、申请材料:1、汽车登记证复印件;2、校车标牌申请表复印件;3、学校书面申请书复印件;4、有关保险复印件;5、行驶证复印件;6、驾驶证复印件;六、审批程序:1、学校填报校车标牌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书(镇街教育局盖章);2、上述两项经区教育局审批服务科确认盖章;3、带上述材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七、承诺审批时限为:1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4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审批服务科二、核发证书:无三、审批设定依据:1、粤府200792号四、审批条件: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初中毕业就读(高中毕业就读只能申领第一学年助学金)、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县镇非农户籍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申请材料:1、顺德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六、审批程序:1、学生提交有关申请证明材料;2、各中职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由各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信息录入“全国中职助学系统”,并在校内公示受助学生名单;4、学校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到区教育行政部门;5、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报表报区财政;6、区财政统一拨付学生助学金。七、承诺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2)人事科承办事项表(8项)09013毕业生转正定级(非许可类审批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审批设定依据:依单位人事职能及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文件四、审批条件:1、毕业生工作一年参加见习学校转正考核。五、申请材料:1、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审批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2、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毕业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层次的人员,还需另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3、区教育局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复印件)一式一份;4、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新任教师培训登记表(须培训单位进行成绩登记后,第2-3页)(复印件)一式一份;5、见习期个人工作总结一份;6、毕业生转正座谈会记录一份(与会人员需签名)7、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六、审批程序:1、 由毕业生任教学校考核并于有关材料加具意见2、 报送有关材料至区教育局审核3、 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七、承诺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21骨干教师管理(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顺德区骨干教师资格证三、审批设定依据:1、印发顺德区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顺教字200950号)四、审批条件:1、骨干教师必须具有优良的师德,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乐于奉献;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对素质教育有深刻的理解。2、骨干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还要具备高级技工或以上的双师型教师条件。3、骨干教师必须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属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的担任过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善于运用德育、心理辅导工作的有效方法教育学生。4、骨干教师具有渊博的文化知识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准确、全面把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较强的教材整合能力,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胜任各年级教学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起示范带头作用。小学教师在辅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得区级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教育教学效果在所属镇(街道)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初中教师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成效显著,在所属镇(街道)学科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高中教师成为学校学科业务骨干,所教学科高考成绩或教育教学效果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前列,在全区学科领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积极开展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在专业教学中为全区起示范作用,并在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5、骨干教师具有较强的教研能力,近三年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获奖、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能承担或参与区级以上课题立项研究工作。6、评为佛山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顺德区学科带头人,参与顺德区教师交流的,纳入评选骨干教师的重要条件。7、骨干教师原则以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为主。担任教学的学校校长及主任可参与评选,但评选额度不超过20%。8、已评为往届骨干教师的,可继续参加新一轮的评选。五、申请材料:1、顺德区骨干教师资格评审表1份;2、近三年教育教学工作总结材料1份;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4、最高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5、区级以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6、教学论文1-3篇;7、任期工作计划书1份六、审批程序:1、个人申报(对照骨干教师职责,还需撰写个人拟任第五批顺德区骨干教师的任期工作计划书);2、学校初评,择优推荐并公示;3、镇(街道)教育局(区属学校)复评,审核确定候选人并公示;4、区教育局组织评定并公示;5、区教育局发文表彰和发证。七、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2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申领(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发给抚恤金、丧葬费通知书三、审批设定依据:1、粤民优【2007】10号文件2、民发【2007】64号四、审批条件:1、我区在编在职公校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申领。五、申请材料:1、抚恤金申领报告;2、死亡证明(死者火化证明);六、审批程序:1、镇属(街道)事业单位的,由镇街教育局提交抚恤金申领报告(附死亡证明);2、区教育局根据提交的报告及证明核定资料真实性和抚恤金金额,并审批发放;3、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区属事业单位直接提交抚恤金申领报告(附死亡证明);4、区教育局核定资料真实性后,送区委组织部工资福利科审批;5、审批通过后出具发给抚恤金、丧葬费通知书至申请单位,并由区财政统一核发。七、承诺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26教师聘任(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三、审批设定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2、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324号)3、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粤人发2003275号)四、审批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3、身心健康,具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的身体素质,能坚持正常工作;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非教学人员除外)。高校、中学任教的,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任教的,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5、上一学年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五、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表;六、审批程序:1、区教育局人事科组织统一公布聘用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2、采取个人申请、民主推荐、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形式产生拟聘人选;3、区教育局人事科及各校组织考核考察,听取群众意见;4、区教育局聘用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聘用人选;5、公示聘用人选;6、签定聘用合同。七、承诺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27教师退休手续办理(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干部退休证三、审批设定依据:1、国 发【1978】104号文件2、粤府办【1989】24号文件3、国办发【1993】85号文件四、审批条件:1、申请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我区在编在职公办教师。五、申请材料:1、干部(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2、离退休教职工花名册(一式五份);3、小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六、审批程序:1、 教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由所属镇街教育局或区属学校填报退休审批表;2、 所在学校、镇街教育局加盖同意退休意见,一式三份,连同人事档案送区教育局人事科核对材料,加盖同意退休意见;3、 送区委组织部老干科审批。七、承诺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29教师学年度考核(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三、审批设定依据:1、国办发【2002】35号文件2、顺教字【2006】31号文件四、审批条件:1、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教职员工五、申请材料:1、顺德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份;六、审批程序:1、 每年6月底由教育行政部门人事科布置我区教师学年考核工作安排;2、 每年7月初各镇街及区属学校上报顺德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计划表;3、 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有关材料后返还各上报单位;4、 各镇街及区属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连相关考核表格上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并由区教育局审核盖章、汇总,送区委组织部备案。七、承诺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33名师名校长建设(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名校长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三、审批设定依据:1、关于加强我区中小学人力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顺府发200926号)2、2011年顺德区中小学名校长和名教师工作室建设实施方案 四、审批条件:(一)基本条件1、中学校长和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校长和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2、连续从事教育工作10年以上,任校长职务6年以上的现职中小学校长,或连续从事教育工作6年以上的现职中小学教师。3、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依法治教,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二)专业和业绩条件: 名校长的专业和业绩条件1、岗位能力:有较强的政策执行能力,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有较强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学校发展有科学可行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和实施策略,善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较强的人格魅力,赢得学生、教师、家长的普遍爱戴、尊敬和信任;学校近三年没有发生重大事故。2、办学业绩: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进步明显,特色鲜明,社会声誉高,能够在相应区域或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区级以上先进单位称号,本人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区级以上荣誉称号。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区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独立撰写的教育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或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或主持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区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市级以上优秀校长称号、广东省校长培训基地学校校长、任职期间所在学校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正在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校长可优先推荐。名教师的专业和业绩条件1、教学业绩: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任教班级学生的学科学习兴趣、思维习惯明显优于其它班级。在区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区级以上教研科研部门举办的教学观摩、教育研讨活动中执教过公开课或观摩课,教育教学业绩在区内学科领域有较大影响力;在区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2、专业素养与带头作用: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熟练掌握任教学科及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与课程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意识和教改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学示范、指导和课题研究指导能力,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风格独特,教学特色鲜明,近3年承担过教师继续教育教学任务,在区教学改革和教研科研工作中发挥了引领、示范和带头作用。 3、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3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3部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学术交流会上获奖,或主持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具备上述条件,并曾获区级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称号、广东省教师培训基地骨干教师、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评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正在承担省级科研课题的教师可优先推荐。(三)否决:1、凡查实发生重大师德师风、安全责任事故和有各种违反收费规定的学校,其校长和有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2、凡查实有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从事各种有偿家教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报。五、申请材料:1、顺德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申报表(纸质及电子版);2、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项目工作方案(纸质及电子版);六、审批程序:(一)申报1、校长、教师自荐申报,由个人填写评审表有关内容,提供未来三年工作计划和工作室建设目标,备齐申报材料交学校;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经过民意测评,产生选拔对象,再报送镇(街道)、区教育局。2、区属学校直接向区教育局推荐。3、评审缴交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1)顺德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申报表(样式见附件)(2)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项目工作方案(二)初评1、初评。各镇(街道)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本镇(街道)申报对象进行初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区属学校申报对象进行初评。2、初评的任务:审核申报者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组织民意调查。民意调查公认度低于调查对象总数50%的,不予推荐。对申报者未来三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室建设目标综合评估(名校长和名教师工作室三年预期目标),择优推荐。3、申报者为国务院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校长”、“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或者是省政府表彰的“南粤优秀校长”、“南粤杰出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南粤教坛新秀”,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校长、教师等,可免于初评直接进入区专家评审程序。 4、省(市)名校长、名教师可直接申请成立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提供工作室三年建设项目计划和目标,报专家评审小组评审。(三)专家评审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全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的主要任务是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对申报者拟成立工作室的三年工作计划和目标予以评估。2、专家评审由区评审小组按本方案规定的评审内容和程序进行。3、专家评审包括以下环节:(1)初评: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评审小组通过申报材料评审申报者的专业水平、业绩和成立工作室的工作思路,确定初选入围的申报者名单。全区初选入围的名校长、名教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目标人数的2倍。(2)专访:评审小组对初选入围的申报者进行专访。专访内容包括座谈、听课。参加座谈的人员由专访人员随机抽取。听课由专访人员在申报者的单位内进行。(3)答辩:由评审小组对申报者组织公开答辩,就工作室项目的亮点、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提问、应答。(4)入选:评审小组综合评审各个环节的评审结果,提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候选名单。(四)区教育局审定区教育局对评审小组提交的候选名单及公示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名单。(五)全区公示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名单由区教育局在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同时分别报请纪检监察、计生部门进行审查。(六)命名区教育局对审定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给予挂牌成立“名校长工作室”和“名教师工作室”。七、承诺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八、收费标准说明及依据:无。09040学校干部聘任(便民服务事项)一、责任科室:人事科二、核发证书:无三、审批设定依据:1、关于同意区教育局二一一年顺德区校长、中层干部聘任工作意见的批复(顺组干201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