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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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苑一区项目施工管理制度(试行)一、 总则1.1为了使本项目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庆阳市教育局科教苑筹建办公室和庆阳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本项目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顺利的实施,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任何与本项目有关实施的单位,都必须遵守。二、工程进度管理2.1施工单位应按业主单位与之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要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重要的节点工期目标,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后报业主单位审批。经审批后作为每月的进度计划编制及考核依据。2.2施工单位应按批准后的总进度计划安排生产,并编制详细的月进度计划,每月计划应于上月25日前上报。无正当理由每逾期一天予以200元罚款,无当月计划的处2000元罚款。2.3月进度计划的某一项或某几项分项工程未完成,在下月第一周必须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酌情处以200元500元的罚款(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允许工期顺延的因素,经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工程部允许后工期予以延顺)。三、工程质量管理3.1各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该组成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栋号长、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等必要人员,并持证上岗。各项目部应按承包工程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经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到岗,未按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者,对施工单位按2000元/人/天处罚,并限期到岗。3.2各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质量、管理水平、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由监理单位提出责令,施工单位7天内调整人员,报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重新审查。不调整的处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调整。3.3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计划,经审定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罚款10000元;施工单位无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记录的,每次每项罚款500元,交底后应认真组织实施,有一项未落实实施罚款500元。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时,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适当调整,确保施工方案切合实际。3.4在施工过程中,上道工序未经监理验收签字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部位的分项、分部工程在施工单位自互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的同时必须报业主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参加验收。未经报验通过,私自进行施工的,工程量及费用不予计算,并处以2000元/次罚款。3.5对于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如:钢筋、模板、砼、地基与基础等工程,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每处罚20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处罚。3.6对于施工单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问题,首次警告,不整改的每发生一次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限时整改,逾期不改视情节追加罚款。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或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1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返工整改,在整改通知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每发现一次处2000元罚款。同时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有提出更换权力。3.8对于本项目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予以签收,需要回复的必须在限定时间内编写整改回复单。对发生不签收或逾期不回复的现象或未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执行的、根据情节处1000元-2000元/次的罚款.并继续保留追加责任权利。3.9对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如桩基础施工、钢筋、模板、砼、防水、地辅热管道的试压等)施工,施工单位应派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旁站监管,监理单位在旁站过程发现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在岗的予以口头通知,施工单位不整改的每次给予500元罚款。3.10对于不便于夜晚验收的分项工程,如钢筋、模板、标高、轴线等应安排在白天验收。测量工作一般不安排在夜间验收、复核。对确需夜晚验收或施工的项目应在当天下午16时前通知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不验收自行施工的处以2000元的处罚,发生任何经济损失均由施工单位自负。3.11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不得隐瞒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及质量事故,所出现的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向本项目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工程部报告,不得私自进行处理。否则处以5000元罚款,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返工重做的,需重新进行质量认定和验收。3.12砼外观质量验收前严禁私自对砼质量缺陷进行修补,若发生私自补救每处处500元罚款。3.13施工总包单位必须做好各专业工种的施工配合,做好预埋、预留工作。监理单位做好认真复核检查验收工作,不给后续施工带来隐患。如因预埋预留错误造成在结构墙上开洞、槽,除施工单位自负由此造成的补救措施费用外,每处处2000元罚款。3.14施工单位必须做好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验收工作。在施工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工程部验收。未经监理、业主单位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严禁用于施工,并立即清退出施工现场,如违规用于本项目工程上,除勒令停工清除外,并处10000元以上罚款。3.15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资料滞后监理单位有权拒绝签字。工程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由相应工程管理人员亲笔审签,不得代签,每发现一次代签字现象,对施工单位处以200元罚款,并令其改正。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4.1本项目各参建施工单位应按市级文明工地的要求标准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报监理、业主单位备案。严格按措施、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整改,监理和业主单位随时抽检抽查。检查标准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或管理制度、措施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令其整改。4.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无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的,处以500元项罚款,直至落实到位。4.3每月由业主单位组织全项目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凡在大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单位应在限期内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的,每次每项处以1000元罚款。4.4施工单位现场的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发现非持证人员上岗或违章作业每次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4.5本项目监理人员或业主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的进入施工现场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或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随地大小便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4.6施工单位应对进入本项目现场的人员加强管理,对施工单位放任或者故意纵容其劳务人员损害或者扰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办公秩序的,每发生一次,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有权处罚施工单位10000-50000元。4.7施工脚手架搭设要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罚款200元;对未挂安全网或安全网挂设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限期整改。4.8“四口五临边”无防护措施,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令其限期整改。4.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施工单位编制、经审定的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每违章一次处罚100元。4.10施工现场使用电弧焊、气割、气焊等,无防火措施,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电器等,除没收电器外,罚款500元/次。施工单位应对所有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有书面依据。现场随机抽查5人,如3人(含)以上未见书面依据,处罚1000元/人,3人以下未见书面依据,每人处罚100元。4.11施工现场至高点(如塔吊)无防雷保护接地的每处处罚500元/次。4.12货运吊篮发现乘人的,每人罚款1000元/次。4.13施工升降机、货运电梯无冲顶防护装置或行程限位装置失效、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未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处以1000罚款。五 项目例会管理5.1每周由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所管辖栋号的、施工单位工程例会,例会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栋号长、安全员及其他必要必须参加人员。如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在会前2小时向监理单位总监请假。项目经理、栋号长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每人每次罚200元。其他人员无故不参加例会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迟到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5.2每月由业主单位组织进行项目联合大检查,由工程总指挥主持。监理单位总监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工程部人员;教育局筹建办主管项目领导;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栋号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不请假、不参加者每人每次罚款500元,无故迟到者罚款200元/人次,提前退场的罚款200元/人次,项目经理不请假、不参加每次罚款1000元。5.3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临时通知的各种会议所指定参加人员必须到会,违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5.4项目联合检查和每周例会,到会人员必须签到。会议纪要发放至各参加单位,各单位必须签收存档.对会议上形成的决议、决定,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按要求整改或实施,无正当理由拖着不予办理者罚款300元(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若实施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应书面汇报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经核实后可予以调整 。六 材料管理6.1按照双方施工合同的要求由业主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时,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接收,无故不接收者处以1000元罚款。6.2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属于合同约定由业主单位定价范围内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在业主单位指定的若干材料生产厂择优选择,并向业主单位提供样品后进行封样。发现施工单位私自采购非业主单位指定厂家、品牌材料的,除责令退场外并给予2000元/次罚款,同时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和进度问题责任。6.3本项目所用所有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和各工种安装用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材质证明书和相关试验报告,并审报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复试报告未出具而使用时,施工单位要确保质量,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后可以使用。对未报验的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用于本项目工程时,每发现一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尽快报验,报验合格后继续使用,对不合格材料必须在业主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监督下限时清退出现场,已使用的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0元/次。6.4施工单位应服从业主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听从统一安排,所用材料、机械、设备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存放,并堆放整齐,否则每处罚款500元。6.5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机械应事先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工程部报验,进场的机械、设备要有出厂合格证,检测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如不报验或不及时报验给予1000元的罚款。6.6报验不合格的机械在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工程部规定时间内清出场外,不清退者每次给予500元的罚款并责令退出。七、本管理制度从2011年十月十七日开始试行。庆阳市金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鑫磊工程监理公司庆阳市教育局科教苑承建办公室二0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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