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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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工程项目后期管理主要内容:一、概述二、工程项目风险识别三、风险评估四、风险对策与控制 教学要求:介绍工程项目风险概念、风险识别、防范、处理方法;风险控制、分散方法1、 掌握项目风险管理的概念、特点;2、 掌握项目风险识别的方法;3、 熟悉项目风险估计与评价的方法;熟悉项目风险控制和分散的方法。课程导入:复习工程项目动态管理的概念;由项目的不确定因素众多、导致项目风险导入新课第一节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管理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一、工程项目竣工与竣工验收的概念1、工程项目竣工是指承建单位按照设计施工图纸和承包合同的规定,已经完成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施工活动,达到建设单位的使用要求。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将竣工的工程项目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并接受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资料的一系列检验并接收工作的总称。 3、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意义(1) 从宏观上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国家全面考核项目建设成果、检验项目决策、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管理水平、总结工程项目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2) 投资者角度看,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投资者全面检验项目目标实现程度、投资效果,并就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审查和认可的关键环节。(3) 承包商角度看,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之后,就标志着承包商已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标准 (一)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2、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3、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4、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对施工单位的要求(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与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1)有完整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竣工档案资料;(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3)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工程款,有工程款支付证明。 (二)标准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2、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3、 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4、 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5、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是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次验收,也是最重要的一次验收,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与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查,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与准备(一)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依次进行:1 竣工验收准备。2 编制竣工验收计划。3 组织现场验收。4 进行竣工结算。5 移交竣工资料。6 办理交工手续。(二)竣工验收准备1、 项目经理应全面负责工程交付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竣工收尾小组,2、 编制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并限期完成。3、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对竣工收尾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要部位要做好检查记录。4、 工程项目竣工自检,项目经理部应在完成施工项目竣工收尾计划后,向企业报告,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实行分包的项目,分包人应按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检验工程质量,并将验收结论及资料交承包人汇总。5、 竣工验收预约,承包人应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发出预约竣工验收的通知书,说明拟交工项目的情况,商定有关竣工验收事宜。四、竣工资料承包人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认真整理工程竣工资料。企业应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一) 竣工资料的内容应包括:P2361、 程施工技术资料、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4、 竣工图,5、 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二) 竣工资料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 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可按形成规律收集,采用表格方式分类组卷。2、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的整理应按专业特点,根据工程的内在要求,进行分类组卷。3、 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进行分类组卷。4、 竣工图的整理应区别情况按竣工验收的要求组卷。5、 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由分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时,检查验证手续必须完备。五、竣工验收管理(一)验收方式1、 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发包人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2、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3、 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可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二)竣工验收的依据:1、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2、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3、设备技术说明书。4、设计变更通知书。5、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6、 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三) 工程竣工报验承包人确认工程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发包人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四)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发包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I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1竣工验收组织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设单位竣工验收通知单,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后,确定竣工验收时间。 2竣工验收人员竣工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建设单位该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成员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 3竣工验收的实施(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各参与单位汇报工程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3)验收内容分为三部分,分别验收1)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2)检查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档案资料。3)对建筑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如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综合验收结论。(6)当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7)当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的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需整改完毕并经建设单位复查合格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8)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欠工程,在不影响交付使用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9)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结论必须明确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能否同意使用。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商处理。 (五)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办完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六、竣工结算(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二)编制竣工结算应依据下列资料:1、 施工合同;2、 中标投标书的报价单;3、 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变更记录入技术经济签证;4、 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5、 有关施工技术资料;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 工程质量保修书;8、 其他有关资料。(三)项目经理部应做好竣工结算基础工作,指定专人对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检查。(四)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 以单位工程或合同约定的专业项目为基础,应对原报价单的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对。2、 发现有漏算、多算或计算误差的,应及时进行调整。3、 多个单位工程构成的施工项目,应将各单位工程竣工结算书汇总,编制单项工程竣工综合结算节。4、 多个单项工程构成的建设项目,应将各单项工程综合结算书汇总编制建设项目总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5、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应按规定报企业主管部门审定,加盖专用章,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在规定的期限内递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查。承发包双方应按约定的工程款及调价内容进行竣工结算。(五)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递交后,项目经理应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发包人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企业预算部门应将结算资料送交财务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和收款。发包人应在规定期限内(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29天起支付拖欠利息(六)工程竣工结算后,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纳入工程竣工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第2节 项目考核评价一、概述(一) 项目考核评价的目的应是规范项目管理行为,鉴定项目管理水平,确认项目管理成果,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二) 项目考核评价的主体应是派出项目经理的单位。项目考核评价的对象应是项目经理部,其中应突出对项目经理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三) 考核评价的依据应是施工项目经理与承包人签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应包括完成工程施工合同、经济效益、回收工程款、执行承包人各项管理制度、各种资料归档等情况,以及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其他要求内容的完成情况。(四)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年度进行,也可按工程进度计划划分阶段进行,还可综合以上两种方式,在按工程部位划分阶段进行考核中插入按自然时间划分阶段进行考核。工程完工后,必须对项目管理进行全面的终结性考核。(五)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预留一段时间整理资料、疏散人员、退还机械、清理场地、结清账目等,再进行终结性考核。(六) 项目终结性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的最终结果,确认该项目经理部是否具备解体的条件。经考核评价后,兑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奖励和处罚。二、考核评价实务1、 施工项目完成以后,企业应组织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应由企业主管领导和企业有关业务部门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必要时也可聘请社团组织或大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参加。2、 项目考核评价可按下列程序进行:1) 订考核评价方案,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施行。2) 听取项目经理部汇报,查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进行调查。3) 考察已完工程。4) 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运作水平进行考核评价。5) 提出考核评价报告。6) 向被考核评价的项目经理部公布评价意见。3、 项目经理部应向考核评价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1)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2) 项目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签证、记录、鉴定、证明。(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4) 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质量、成本、安全、分配、物资、设备、合同履约及思想工作等各项管理的总结。(5) 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标准。4、 项目考核评价委员会应向项目经理部提供项目考核评价资料。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考核评价方案与程序。(2) 考核评价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3) 考核评价依据。(4) 考核评价结果。5考核评价指标(1) 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工程质量等级;工程成本降低率;工期及提前工期率;安全考核指标。(2) 考核评价的定性指标宜包括下列内容:.执行企业各项制度的情况。.项目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情况。.思想工作方法与效果。.发包人及用户的评价。.在项目管理中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在项目管理中采用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环境保护。第3节 项目回访保修管理 一、概述1、 回访保修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建立施工项目交工后的回访与保修制度,听取用户意见,提高服务质量,改迸服务方式。2、承包人应建立与发包人及用户的服务联系网络,及时取得信息,并按计划、实施、验证、报告的程序,搞好回访与保修工作。3、保修工作必须履行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承诺。二、回访1、回访应纳人承包人的工作计划、服务控制程序和质量体系文件。2、承包人应编制回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2)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3)回访的对象(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4)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5)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3、执行单位在每次回访结束后应填写回访记录;在全部回访后,应编写回访服务报告。主管部门应依据回访记录对回访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4、回访可采取以下方式:(1)电话询问、会议座谈、半年或一年的例行回访。(2)夏季重点回访屋面及防水工程和空调工程、墙面防水,冬季重点回访采暖工程。(3)对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工程,回访使用效果或技术状态。(4)特殊工程的专访。三、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应具体约定保修范围及内容、保修期、保修责任、保修费用等。2、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3、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使用原因的质量问题,使用人碰填写工程质量修理通4、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承诺向发包人或使用人提供服务。保修业务应列入施工生产计划,并按约定的内容承担保修责任。5、保修经济责任应按下列方式处理:(1)由于承包人末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修理并承担经济责任。(2)由于设计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设计人承担经济责任。当由承包人修理时,费用数额应按合同约定,不足部分应由发包人补偿。(3)由于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构配件或设备不合格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4)由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发包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5)因使用人未经许可自行改建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经济责任。(6)因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坏或非施工原因造成的事故,承包人不承担经济责任。(7)当使用人需要责任以外的修理维护服务时,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在双方协议中明确服务的内容和质量要求,费用由使用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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