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建监档表-0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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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建监档表02(yzjd20140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保证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管理和顺利实施,使监督活动的开展有章、有序,现将我站监督工作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一 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5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8、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12(建设部令第166号)1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管理暂行规定14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二 质量监督(一) 工作内容1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2 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3 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4 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5 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6 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罚建议;7 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 其他内容。(二) 行为守则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做好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自觉抵制社会各种干扰,确保建筑市场有序发展。2 树立敬业爱岗精神,搞好优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3 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企业意见,设立举报电话和政务公开意见箱。4 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公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5 廉洁奉公,依法行政,不吃请,不接受礼品,不指定施工队伍,不参与有碍公务的各种活动,不做有损于政府形象的事情。(三) 工程质量监督须知1 开工前的监督准备工作(1)确定工程质量安全项目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工程质量安全项目监督员,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项目监督员对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承担监督责任。(2)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项目监督员对负责监督的工程项目,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工程的特点、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编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要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使用功能和关键工序作出监督计划,并应将必须监督的重要部位及安装中的重要环节,及时通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的隐蔽部分,施工单位要提前2天通知质监站,到时进行监督检查。(3)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和资格。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请有关单位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登记表。2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站编制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书上所列的工程部位或事项隐蔽前,提前通知监督站到场监督。分项工程提前2个工作日;分部工程提前3个工作日。(2)凡监督计划书所列必须检查的隐蔽工程部位未经质量监督站检查,不得隐蔽;经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问题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通知质量监督站复查。(3)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及时做好自检自评工作和质量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放置施工现场备查。质量文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签字手续完备。(4)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报告。3 施工阶段应向监督站提交的各种方案及申请表(1) 在进行图纸会审时,建设单位应同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出每个单位工程的见证取样、同条件养护取样方案以及建设单位与检测公司签订的检测试验合同书并及时报送监督站。(2)在进行桩孔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同时组织施工、监理、设计、检测单位共同制定出桩基检测方案并及时报送监督站。(3)有植筋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须共同制定出植筋检测方案并及时报送监督站。(4)桩基验收、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专项工程质量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验收申请表。(5)其他须报送的方案:建筑结构检测方案、基础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补强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和施工电梯备案、按有关规定须编制方案的方案。(6)工程建设过程中,凡涉及工程建设规模、结构体系、工程用途的变更、以及工程建设主体主要责任人员的变更,应按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持有关手续报质量监督站备案。4 分部工程、专项工程质量申请验收时限(1) 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间:条形基础、独立柱基、筏板基础等应在基础完工后进行。桩基础应在桩基检测合格后进行。设有地下室的多层、高层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工程,应在地下室混凝土结构的模板工程拆除后进行(满足拆除时混凝土强度要求)。在基础混凝土养护期间,由总监组织对地下室砼强度和抗渗性能作出评估,经设计单位同意后可以施工主体结构的13层。(允许基础部分砼、砂浆到龄期提交强度报告后评定地基基础分部工程质量)。(2) 主体分部工程的验收:可采取分段验收,但每个验收段不少于4个结构层。(3) 对框架、框剪结构工程,须待砼结构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围护墙的砌筑。有植筋的工程,须待植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砼结构质量验收。(4) 专项工程质量验收:逐套验收、节能验收、幕墙、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工程,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经有关部门参加进行专项工程质量验收。5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具备完整的工程施工档案,并经公司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合格。提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3) 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监理检测且工程质量合格,具有完整的工程监理档案,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监理单位有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4) 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勘察、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提出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并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5) 建设单位:对工程的管理和质量情况进行评价,写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现场代表和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6) 有电梯、通风空调、室内环境等专项检测合格的文件资料。(7) 对于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应具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竣工报告或确认资料。(8)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使用说明书。(9) 有规划、防雷、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6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由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组织验收,签署验收意见。(2)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写出分部工程质量报告。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验单,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勘察、设计等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验收,签署分部质量验收意见;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经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应当在分部工程验收4个工作日前,将申请验收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档案资料及验收的时间及验收组名单送质监站审查; 质监站收到验收通知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分部工程质量验收。(3)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公司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 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完毕,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没有委托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人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组成人员资格:建设单位的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验收组的成员必须是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和企业技术负责人;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工程竣工档案质量控制资料和验收的时间及验收组名单送质监站审查; 质监站收到验收通知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竣工档案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7 工程竣工验收议程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进行,必须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实行监督。验收的议程按如下进行:(1) 参加验收人员签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不得缺席,如有一方未到,验收另行安排时间进行)。(2) 查验、检测工程实体质量。(3) 建设单位介绍参验单位人员情况。(4)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建设各个环节中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并对工程质量作出评价(各参验单位发言顺序:施工自评监理评定勘察、设计认可建设单位验收政府监督)。(5) 质监小组介绍对整个工程监督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督整改意见。(6) 验收组成员按照验评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意见,出具报告书,并由各质量责任单位加盖公章(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公章)。(7) 参加验收的各质量责任单位意见不统一时,应通过协商提出解决的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8) 质监站对整个验收程序进行监督。(9)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后,经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将整改前、整改过程、整改结束的影像资料和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送交我站,方可出具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 竣工资料装订须知竣工资料应按下列内容归类分册: 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检验评定资料; 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施工日志、砼浇捣记录、隐蔽记录等; 专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及相关记录; 逐套验收; 宜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目录要求的相关资料(单独提交); 基本建设程序文件。四 安全监督(一)核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查施工企业的资质、分包企业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二)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1、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2、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等。3、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4、核查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测、验收、备案、使用登记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保养、维修记录等。(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1、 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2)开挖深度超过3m未达到5m,或深度未达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5) 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6) 拆除与爆破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安装、预应力张拉、钢结构、网架、索膜结构安装、人工挖扩孔桩、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可以实施。2、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的工程: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KN以上3)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4)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5)拆除与爆破工程;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6)其它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报告提出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本工程有无此6种工程,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加盖公章)书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安排人员加强监督检查。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3、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四)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1、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2、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3、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五)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1、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2、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3、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六)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1、监理规则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2、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3、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七)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所发的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八)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接到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我站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我站报告。2、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单位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九)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1、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根据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履职情况,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扣分。2、我站对被实施扣分的企业(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建设系统信息平台。(十)异议处理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的企业(人员)可在送达扣分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扣分机构的同级或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审。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审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以上第(一)条至第(七)条所涉及的资料作为重点检查资料,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机构将其有序整理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我站将派出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事先不告知的抽查。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对被扣分对象发出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通知书。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并签收。本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四份。发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一份,我站存档一份。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收到。项 目 经 理(签名) 收到。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收到。联系电话:0778-3183120监督投诉电话:0778-3141223宜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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