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云龙示范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jian****018 文档编号:9628576 上传时间:2020-04-06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8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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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株政发20112号)文件,结合云龙示范区征地拆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关于土地补偿(一)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基金缴费均按照株洲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地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株云龙管发201043号)文件标准执行,(二)青苗补偿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持有合法证件的苗木经营户可参照关于青苗(生产)补偿费、苗圃移植搬迁费补偿的补充规定(株云龙征指发20104号)执行。二、关于房屋补偿(一)房屋补偿严格按株政发20112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房屋内外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包干补偿,标准为7000元/人。(三)房屋装修补偿无等级,只按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三类,分别按照300元/、280元/、200元/的标准包干计算补偿;简易结构房屋及生产性用房厂房不计算。(四)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期签定房屋拆迁协议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80元/m2的奖励。在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再给予70元/m2的奖励。逾期未签协议和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五)房屋主体补偿标准,详见附表1。三、关于人口指标(一)被安置人口资格指标认定由各项目指挥部组织公安、规划、国土、各镇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并将人口信息资料予以公示。(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住房安置人员,享有生产生活设施包干、过渡费、搬家费:1原户籍在本地的蓝印户口和缴纳城市增容费人员;2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3非军官的现役军人;4监狱服刑人员;5计划内生育小孩;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以安置的其他人员。(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该指标可享受安置房购房指标和购房补助及生产生活设施包干费,不享受过渡费、搬家费以及70/人的建房资格指标。1独生子女户;2大龄未婚户(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3持证未生户;4外地配偶常住户; (四)下列人口不计入住房安置人员:1非常住空挂搭寄户;2红线范围外有主体住房的涉拆房屋受赠或继承人员;3在以往征地拆迁中已进行安置的;4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应计入的其他人员。(五)通过非正当方式、未经房屋产权部门登记认证而转让给非本镇(办事处)户口的涉拆房屋,只支付房屋补偿相关费用,不计算安置人员指标。(六)拟征地调查公告张贴日之前已死亡人口不享受任何征拆补偿以及房屋安置指标和补助。(七)拟征地调查公告张贴之日后户口迁入本地的不享受任何征拆补偿以及房屋安置指标和补助,因婚嫁原因迁入的配偶及新生儿除外。四、关于房屋鉴定(一)发展规划部和国土建设部为房屋合法性鉴定的主体。(二)被拆迁人能提供以下文书(未经涂改合法有效原件)之一的,其房屋面积可以认定为合法面积:1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原郊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民建房许可证;2房屋所有权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许可证;4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批后下发的在建建设复工通知单、建房审批表;5当时办证时,有具有相关审批资质的单位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收费凭证未标明建房面积的,按安置人口数人均70的标准认定合法面积。(三)被拆迁人不能提供上项规定文书之一,但同时符合下列三条规定的,经审查并按30元/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应安置人口数人均70的标准予以认定:1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被拆迁人具有建房资格;2因云龙示范区规划控制停办建房审批手续;3被拆迁房屋具有完备的生活设施(即水、电、气、餐卧厨卫等),且于拟征地公告张贴前被拆迁人一直居住。4.不符合上述2、3条情况,但在2009年航拍图上有明确标示的居住房屋及生活配套用房,若原家庭其他住房人均不足70,在按30元/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两层以内的建筑面积可认定为合法。5.不符合上述2、3、4条情况的,按违法建筑认定,包括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在内,一律不予补偿。五、关于房屋安置(一)云龙示范区所辖区域均属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只采用房屋征购方式拆迁安置,不实行自拆重建方式拆迁安置。对被拆迁人实行安置房安置或自购商品房安置。(二)安置房分为多层住宅和低层联排两种房型。多层住宅为五层(不含车库和杂屋间),基本户型建筑面积约为45/套、90/套、135/套;低层联排为三层,基本户型建筑面积约为240/ 户、270/户、300/户,二、三层两户共一楼梯。(三)一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房型(多代同堂户,晚辈分别组建家庭但未分户的除外),且均将实施实名制登记,第二次拆迁时不再享受任何房屋安置政策。(四)自购商品房的,实行实名制登记且出具承诺书,今后不具备购买安置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资格。(五)对购买安置房实行补助,具体标准为(含指标人数):购买多层住宅房或低层联排安置房的按照500元/45/人计算;自购商品房的按照1800元/45/人计算。(六)多层住宅房购房单价(均价)标准为:人均45(含指标人数)以内为1280元/(优惠价),人均45以外的市场购买均价为1800元/;两种价格均实行楼层价格调差,具体详见各安置小区的公示表。以市场价购买多层住宅安置房的指标,原则上每户不得超出90。跃层和杂物间购买价为1000元/,车库购买价为1400元/,购买跃层、杂物间、车库的面积不占45/人的购安置房面积指标。(七)低层联排房购房单价标准为:人均(含指标人数)45以内为1800元/(优惠价),人均45以外购买价为2600元/。包括被拆一户多栋在内,一户只能购买一套。(八)取消原云龙示范区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指挥部设定的房屋拆迁规范建设奖(免费安置房奖、现金奖)以及20/家庭的增买指标。根据物价水平浮动,管委会保留对安置房购买单价逐年实施调整及解释的权利。(九)小区临街门面按规划要求合理设计和建设,产权属小区业主集体所有,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营管理。门面收益使用实施财务公开,先确保小区内物业管理及房屋基础设施维修等公益事业开支后再分配到拆迁入住人员。各镇办事处督促社区(村)组织召开会议推选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并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监管。(十)安置房统一由国土、房产部门办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取得权证三年并按规定缴纳契税、土地出让金后,可上市交易。(十一)在签订房屋征购协议过程中计算购安置房补助,在领取房屋补偿款时扣除90%(均价)购房款,其余10%购房款在入住前按指挥部通知时间结清。(十二)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株洲云龙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房屋安置暂行办法(株云龙征指发20103号)、株洲云龙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拆迁房屋合法性界定与处置办法等文件同时废止。附表1(一)拆迁各类房屋计算说明 1、各类房屋层高规定:砖混及砖木结构房屋标准高度为平房3.2米,楼房3米;土木结构平房3.2米,楼房为2.8米;简易结构房屋2.2-2.6米。房屋层高增加的,按增加因素处理。 2、各类房屋的划等,主要以墙体、梁柱承重、屋面、楼面、天沟、地面等主要结构来确定,凡与结构内容不同者,按增减因素处理。 3、房屋一律以建筑面积计算补偿。建筑面积的计算,一律以房屋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包括出檐出梢。有柱檐廊,按柱中心连线计算;无柱的挑廊、挑阳台(未封闭),按其投影面积的50%计算;层高在2.2米(不含2.2米)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 4、房屋层高的测定方法:平房以室内地面至落水檐口高度为准;前后檐有高低者,取平均高度计算。楼房以室内地面至屋顶落水檐口高度除以层数计算 。5、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已包括房屋拆除、材料运输、排水明暗沟、散水、天沟、雨外墙、踏步、水、电及基础等全部补偿。征购标准已包括房屋基础、主体、室内外上述必要设施等全部补偿。6、砖混结构的房屋隔热层按平均高度计算,0.5米以下(含0.5米)的不计算补偿。隔热层高度超过0.5米的,每超过0.1米按隔热层的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补偿高度最高不超过2.2米,超过2.2米的按2.2米计算。(二)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征 购补偿标准增减因素一砖石基础,内外24cm以上眠墙,墙梁柱共同承重,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天沟、踏步,油漆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混凝土地面,屋面有不少于0.5m高隔热层,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7809801、 无隔热层减3%;2、 无水、电进户各减4%;3、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4、 有架空层增加2%。二砖石基础,内外24cm眠墙及部分18cm墙,墙梁柱共同承重,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天沟、踏步,油漆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混凝土地面,屋面有不少于0.5m高隔热层,房屋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7509501、 无隔热层减3%;2、 无水、电进户各减4%;3、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4、 有架空层增加2%。三砖石基础,内外18cm砖墙,部分24 cm砖墙,油漆门窗或铝合金门窗,预制空心板楼面,现浇天沟、木架人字栋瓦屋面,混凝土地面,屋面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7209201、 无水、电进户各减3%;2、 前后无天沟各减4%;3、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4、 有架空层增加2%。说明1、框架结构要求: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柱承重,非承重墙,框架结构部分增加20%;2、企业(生产)房屋单层层高加价标准:(1)企业房屋单层层高在3.2-4.5米的,层高加价为补偿标准的20%;(2)企业房屋单层层高在4.5-5.5米的,层高加价为补偿标准的30%;(3)企业房屋单层层高在5.5-6.5米的,层高加价为补偿标准的40%;(4)企业房屋单层层高6.5米的,按层高加价的50%补偿后,另按每增加0.1米加3%补偿。(三)砖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征 购补偿标准增减因素一砖石基础,内外18cm砖墙,部分24cm砖墙,油漆玻璃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木板楼面,有平顶,木架人字栋瓦屋面,混凝土地面,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6309001、 无水、电进户各减4%;2、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3、 有架空层增加2%。二砖石基础,内外18cm砖墙,部分24cm砖墙,油漆玻璃门窗或铝合金门窗,木架瓦屋面,混凝土地面,四周砖砌排水明、暗沟。6008501、 无水、电进户各减4%;2、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3、 有架空层增加2%。说明楼面达不到承重结构要求,不能在其内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的楼层,不计建筑面积,按超高处理。(四)土木结构房屋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自拆重建补偿标准征 购补偿标准增减因素一砖石基础,外墙窗以下砖石基台;土砖、土筑(含三砂)墙,内外粉灰,油漆门窗,木板楼面,木架瓦屋面,有平顶,水泥地面,四周有排水明、暗沟。5206801、 无水电进户各减4%;2、 内外墙未粉各减2%;3、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二砖石基础,内外土砖、土筑(含三砂)墙,内外粉灰,油漆门窗,木架瓦屋面,水泥或砖地面,四周有排水明、暗沟。500630说明1、土木结构上升层的,一律按土木结构计算;2、楼面达不到承重结构要求,不能在其内进行正常生产生活的楼层,不计建筑面积,按超高处理。(五)简易结构房屋补偿标准单位:元/平方米等级房屋主要结构补偿标准增减因素一砖石基础,内外13cm砖墙、土体墙,木门窗,木架瓦屋面,水泥或三砂地面。3501、 无水电各减4%;2、 无门窗各减2%;3、 层高每增减10cm增减1%。说明1、简易结构房屋系指高度在2.2-2.6米畜舍、厕所等房屋;2、有柱无墙的棚子不算简易结构,一律按生产、生活设施作工料补偿。附表2购房补助标准名 称标 准购安置房补助安置人口45m2/人500元/m2自购商品房补助安置人口45m2/人1800元/m2附表3拆迁户重建宅基地建筑用地标准及差额面积补助标准重建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户/平方米)被拆迁户房屋占地差额面积三通一平补助金额(元/平方米)备 注100-150180拆迁差额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附表4拆迁住宅搬家补助费、过渡费标准常住人口搬家补助费(元/户)过渡费(元/月)3人以内(含3人)6006003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0每增加1人增加100附表5房屋装修及生产生活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名 称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装修补偿300280200生产、生活设施包干补偿7000元/人说明:1、装修补偿依据房屋合法面积进行计算;2、简易结构房屋不计装修补偿;3、生产用房及厂房不计装修补偿;4、生产、生活设施包干补偿依据应安置人口数计算。附表6征收土地上生产设施补偿标准序号项 目单 位补偿金额(元)说 明1砖粉生产水(粪)池立方米301、容积一立方米以上,13cm以上砖粉水泥;2、占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水塘补偿;3、深度超过3米一律按3米计。2三砂生产水(粪)池立方米121、水泥抹面池按此标准的50%计算补偿,四周及底部结构须一样;2、占地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按水塘补偿;3、深度超过3米一律按3米计。3土 粪 池立方米104砖砌氨水池立方米70砖砌有沥青防水层,砖拱顶粉水池。5砖砌温床(花围)平方米20按面积计算。6砖 砌 井米1501、按井深计算;2、包括井台及周围水泥地面;3、废弃的不予补偿。7石 砌 井米160同上。8土 井米201、同上;2、废弃水井不予补偿。9机钻井(摇泵井)座8001、同上;2、每户限补一座。10泥结卵石路面平方米6表面平整。11三合土路面平方米12表面平整。12水 泥 坪平方米30砖石垫层,水泥抹面。贴地砖每平方米增加10元。13三合土坪平方米12三砂捣制,表面拍光。14砖砌明沟米301、按长度计算;2、属房屋配套设施的不予补偿。15砖砌暗沟米40按长度计算。16片石护坡立方米130按砌体体积计算。17砖砌护坡立方米150按砌体体积计算。18无筋混凝土立方米180按体积计算。19钢筋混凝土立方米220按体积计算。20暗砼涵管米20200mm以下。21暗砼涵管米30200mm以上。22方水泥电杆根80含杆上部件及电线。23圆水泥电杆根100含杆上部件及电线。24木电杆根60含杆上部件及电线。25砼板平方米15水塘设施。附表7零星果树补偿标准单位:元/株规格 金额种类挂 果 前挂 果 后说 明一二三四一二三四1、抢栽、抢种的不予补偿;2、定植一年内的苗木一律按挂果前四进行补偿。柑 桔 类252010280706050梨、桃、李、梅、柚302515280706050葡萄、其它果树302515280706050油茶、油桐201510260504030其它树木一律按泡桐、梧桐、苦楝、臭椿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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