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众国泰医疗纠纷的意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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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能买断生育权吗?”人大代表谈保护医疗纠纷中的弱者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 题:“万元能买断生育权吗?”人大代表谈保护医疗纠纷中的弱者 新华社记者翟伟 刘军 奚彬 安徽当涂县岁的吴桂花因为做了一起人流手术,子宫被摘除。法院判定医院处置不当,赔偿万元。胜诉后的吴桂花痛哭失声:“我还没有孩子,难道这些钱就能买断我的生育权?” 在医院和病人之间,为什么病人永远是弱者?谁来保护弱者的权利?连日来,这一问题成为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热点。 患者弱者? 医患关系中是谁承担着高风险?是患者!患者用自己的身体承担着所有的医疗结果和风险,法律没有理由不保护处于弱势群体的患者的权利。 病人究竟应享有什么权利?来自江苏的姜德明代表近几年来对医疗纠纷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从书包中取出厚厚一摞材料摊在桌上。 “据我查阅的有关书籍、材料表明,病人至少应有项权利需要保证。一是病人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二是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三是病人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四是病人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权利;五是病人有就关于自己病情作出决定的权利。此外,病人还应有知情同意权、保密权和隐私权。” “病人的权利是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法律对这种权利的保护非常脆弱。”姜德明代表说,医患关系实际上是强者和弱者的关系。医院有医疗技术和条件的优势,患者对医院存在着“离不开,惹不起”的依赖性。一旦患者的权利受到损害,无人能为他们撑起一把“保护伞”。 “病人的权利不被考虑,他们的弱者地位就无从改变,保护合法权益只能是一句空话!”姜德明代表斩钉截铁地说。 病历为何不归病人所有? “咱们法院见!”发生医患纠纷后,患者往往希望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医院通常也不甘示弱:“你去告吧,我不怕!”医院明白,病人与医生打官司鲜有胜者,因为至关重要的证据病历攥在院方手中。 医院独占病历显失公平。来自上的徐其华代表说,在发生医患纠纷的时候,病历是分清是非、确定责任最重要的证据。病历归医院所有使得这一重要证据掌握在医院手中,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不懂医学知识,不清楚手术经过,病人及其家属不能查阅病历。这样,患者及家属根本无法举出有力证据。年河南南阳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医疗纠纷案件,患者为防止医院涂改病历,偷偷进入医生办公室,在自己手上涂上钢笔水,在每页病历的右下角留下指纹,患者在医患纠纷中的无奈由此可见一斑。 医院无视患者知情权,让患者有心维权,无力回天。“知情权是国际公认的患者基本权利之一。”徐其华代表说,“在世纪年代,我国法律界人士就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的相关内容,提出患者应享有知情权。但直至今天,知情权遭到侵犯的情况仍很严重。” 手中没有病历,又缺乏专业医疗知识,病人自然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徐其华认为,正因为如此,有时明明是医院出了医疗事故,病人不但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还要对院方千恩万谢。 “三难”堵住患者维权路 当前,患者反映医疗投诉和解决医疗纠纷有“三难”:一是找医院交涉难,医院既不给看病历,也不承认自己有错误;二是医疗事故鉴定难,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是借口推辞,就是一拖再拖;三是投诉和起诉难,由于鉴定难,不能确定医疗事故,消协和法院难以受理。这“三难”成为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医疗事故难以逾越的鸿沟。来自内蒙古的马林代表说,我国现行的医疗管理体制不利于保护病人的权利。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是目前处理医疗纠纷唯一的也是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医疗单位只有在酿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下才对患者进行赔偿,而对因医护人员诊疗错误,使病人延误疾病治疗最佳时机、造成病情加重、住院时间延长、医疗费用增加等非医疗事故情况,医院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老子给儿子鉴定”能保证公正吗?马林代表对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客观性提出质疑,“医疗鉴定一直是由医院和医疗部门组成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机构与医院当事人关系密切,又缺少客观监督,这种黑箱操作使患者难讨公道。” 很多人大代表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住院治病实际上也是一种消费行为,绝大多数医院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患者作为医疗服务的消费者,应和进行其他消费行为一样,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庇护。树立依法尊重和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是医疗机构的当务之急。 “一颗牙能值万?”人大代表谈理性对待医疗纠纷 新华社北京月日电 题:“一颗牙能值万?”人大代表谈理性对待医疗纠纷 新华社记者刘军 翟伟 奚彬 “你说说,一颗牙到底能值多少钱?”谈到一起医疗纠纷,呼和浩特市口腔医院副院长吕秋娥代表显得有些无奈。 春节前,呼市口腔医院接诊了一位牙病患者。结果患者的病牙没治好,一颗好牙倒被医生钻了个洞。事情发生后,院方和医生都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可这位患者一开口就索赔万。 “这可真是一个天文数字啊!”吕秋娥代表说,对一家规模不大的专科医院来说,确实难以承受。“我不知道他的这个价钱是如何确定出来的,一颗金牙也没这么多钱啊!”索赔不成,患者一气之下找到消协为他“作主”。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的增加,纠纷赔偿支出已成为医院各项开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一项调查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县以上医院一年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高达亿元,占医院医疗收入的.。 吕秋娥代表说:“我们咨询了北京市一些较大的医院,得知目前已经履行赔偿的最高价是一颗牙元。”几次协商不成后,患者就通知了当地的十多家新闻媒体,还将“庸医治病”之类的话印成传单,在城市的街道、住宅楼里广为散发、张贴。被逼无奈,医院干脆撂下一句话:“你快到法院告我们吧,别再炒作了!。” 经消协调解,患者将这颗牙的赔偿价格降到了万元,但同时又提出一个附加条件:“医院要对我的这颗牙终身负责”。 吕秋娥说,院方认为,既然已有一次性赔偿,何谈终身负责?再说,人的一生前途难料,将来的变化是不是与这颗牙有关,如何论证?事情又陷入僵直到这次进京开“两会”,医院还托吕秋峨帮助完成一项“任务”:去卫生部咨询“一颗牙到底值多少钱?” 最让医院头疼的是,现在一旦出了医患纠纷,媒体、消协往往站在“弱势群体”患者一边。吕秋娥说:“消协在调解此事的过程中,常常会替患者辩解说,消费者受到伤害的时候,采取一些过激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有舆论的支持,一些患者及家属容易采取过激行为,把正常的病变、死亡也推到医院、医生头上,认为只要是人在医院里出了事儿,院方就要负责任。还有人采取极端手段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医生进行威胁、恐吓甚至诉诸暴力。以此为借口拒交住院费、医疗费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 前不久,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在全国所医院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发生了医疗纠纷后,七成多的病人及其家属有过激行为,其中发展成打砸医院,导致医务人员受伤的有。 “出现医疗纠纷,患者受到伤害,原本很让人同情,但有些患者和家属的表现变得越来越离谱!”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平子良代表向记者提供了这样一份资料:据南方某省卫生厅不完全统计,年元月至年,全省发生围攻医院、殴打医务人员的暴力事件起,有名医务人员被打,人致残;在医院陈尸事件起;在医院拉横幅、烧纸钱、限制医生人身自由事件起。 代表们呼吁,解决医患纠纷问题,要尽快修改与市场经济条件不相符合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本着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原则,尽快出台相关立法。同时,还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让医患之间多沟通、多理解。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渐上升,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为讨个说法,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与医院陷入一场“持久战”。 医疗卫生行业的高风险使医患纠纷在所难免。由于人们普遍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不信任,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采用新的维权方式的呼声也就越来越高。有报道说,南京市最近邀请公检法机关有经验的法医参加医疗事故鉴定,重庆邀请人大、法院、卫生纪检部门的人士参加监督鉴定过程。这些部门人员“旁听监督”,听取医患双方陈述、质询,最终做出鉴定结论。许多已被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通过的鉴定结论被推翻,由原来确认的意外事件改为医疗责任事故,责任人受到法律的追究。 看来,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解开医疗纠纷的“结,从而让医患双方心服口服,已经是形势的迫切要求。 据悉,卫生部将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程序进行较大调整,其中,有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医疗事故的内容被写进了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一些行业内部的“土规定”、“土规章”将寿终正寝。对于医患双方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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