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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岛美生项目住宅区(商业广场)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武汉美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方: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三月施 工 合 同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美生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杭州中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方(以下简称丙方):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丽岛美生项目住宅区(商业广场)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签约各方的责任,确保本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经各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甲、乙、丙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建设单位:武汉美生置业有限公司1.2工程名称:丽岛美生项目住宅区一期景观工程1.3工程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民族大道与南三环线交叉路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本次承包范围为:施工图纸内指定区域的全部工作内容(除特殊说明外)2.2 承包方式:实行包总价、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第三条 工期、质量要求3.1工期要求:50日历天, 乙方不得以开工日期推迟或提前影响植物种植和生长为理由要求甲方增加费用。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指令为准。3.2质量要求:3.2.1 工程质量为 优质 ,满足总承包单位质量要求,并通过甲方、管理方和监理方的验收。3.2.2 绿化种植工程成活率100%。3.2.3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满足甲方确认或封样的样品要求。3.2.4甲方有权对产品的品牌款式、规格型号及材质做出调整的权力。3.2.5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由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段内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作为工期累计。工程验收通过,则甲方签定竣工验收单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通过,则验收及返工时间作为工期累计。3.2.6乙方应确保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相关国家、地方与行业标准,存在多个标准的,应以最严格的标准为准。3.3.7本工程养护标准为级。本工程的养护期为1年。3.3.8甲方代表在施工和养护期内明文补充的要求,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乙方必须执行。3.4 验收标准3.4.1 乙方的制作及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武汉市颁布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3.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必须与甲方封样的样品相符、或经甲方确认,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需无条件调换;乙方提供的大苗木,在进场前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到苗圃确认后方可进场;进场的苗木亦需要经甲方认可后才能栽种,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乙方需无条件调换;所有植物要随车备有植物检疫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因材料、设备及苗木等经甲方发现不合格,而发生调换或返工造成的延误工期、发生费用系列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合同价款和工程结算4.1 本工程为固定总价合同(但甲方保留增减工作范围的权利),合同总价为 ¥50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佰零捌万元整)(合同内规定的暂定主材价调差及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除外)。本合同总价除包含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包含以下工作内容:4.1.1现场已完工项目的成品保护,周边管线的维修保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1.2乙方已对现场现状仔细踏勘,施工现场所有土方调配及种植土使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此费用均不调整;4.1.3乙方已对现场现状仔细踏勘,及对现场已完和未完项目勘察,根据现状考虑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因踏勘分析失误引起后期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4.1.4安装部分正式水电及临时水电接入费用及可能发生的管线穿路、破路等发生的各项费用;景观正式用电的接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4.2合同计价方式如下:(1)园建及安装部分:清单及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湖北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定额(2008年版)、湖北省现行市政工程定额(2008年版)、湖北省现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2008年版)。材料价格:主材价和未计价材料价按武汉市目前市场价;其他的材料价格按定额基价执行。综合费率:本工程费率为工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利润、税金、管理费、措施费、规费、政府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其中:园建费率:在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基础上计取不高于12的综合费率;安装费率:在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基础上计取不高于9的综合费率。(2)绿化种植工程:本工程所有苗木,由投标单位自报市场价(苗木到场价格)。综合取费:在苗木价的基础上计取不高于25的综合费率(本综合费率含苗木到场后,按施工图设计说明要求直至苗木施工完毕,养护期结束期间的全部费用,含施工费用)。绿化种植工程实际施工中苗木种植前,需经招标人选型同意后,方可种植,在图纸要求规格以内的,不再调整价格。(3)土方工程: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现场现状标高施工图(附件2),土方挖运填、场内倒运按18元/m3包干单价计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土方工程总价包干不再调整。(4)活动小品及室外家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主材、施工、利润、税金、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一切费用,总价包干不再调整。4.3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项 目投标报价备注(投标费率)一投标报价(1+2+3+4+5)1园建部分 3556530.002种植绿化部分 351774.003水电安装部分 1085512.004土方部分 86184.005合计5080021.00(1)园建部分:招标范围内所有铺装、景墙、景池、景点、坐凳等;(2)种植绿化部分:招标范围内所有绿化、植物种植工程等;(3)水电安装部分:招标范围内电气、给排水,水景系统等,不含室外雨水管网。电气系统从电源配电箱出线开始计算(含电源配电箱),按图施工到位;景观给水系统就近接小区给水干管,接入费用需考虑;景观排水系统就近排入小区雨水系统雨水口或雨水沟。(4)土方部分:含招标范围内所有土方的挖运填工程。(5)活动小品及室外家具部分:含招标范围内所有活动小品及室外家具。4.4灯具暂定价表灯具暂定主材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暂定价(元)1特色柱灯套18002高杆灯套14503高杆灯(含广告牌)套16504矮柱灯套13005地面导向灯套2606水底泛光灯套4007射树灯套4808嵌墙灯套1309台阶灯套56010侧壁灯套13011花园插地式泛光灯套56012地藏灯套30013方形嵌地灯套33014座椅条状灯带米2015条形嵌地灯套33016LED灯带米1817LED灯管套10注:上述主材价为暂定价,各投标单位按暂定主材价计入投标总价,工程施工前由招标人确定灯具的品牌规格型号,按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确认的主材价进行调差(仅对主材价进行调差),合同总价相应增减。4.5 设计变更的管理办法:4.5.1若甲方有设计变更,工作量根据招标时施工图纸进行增减,若投标文件中有的项目,单价参照投标单价;若投标报价中无的项目,单价根据以上计价原价确定。4.5.2 合同中已有的材料、苗木其价格参照合同附件其价格不再调整,不在投标报价范围内的材料,其价格必须在施工前15天提请经甲方确认并核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确定价格。4.6 材料(包括苗木)管理办法:甲方出于外观效果的统一考虑或设计的特殊要求等原因,有权对饰面材料进行指定厂家、品牌等,对此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4.7乙方完成工程合同的全部内容的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按甲方要求提供竣工结算资料,经双方最终确认后办理结算付款。4.8 履约担保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支票或汇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万元整,按期完工达到目标要求,退履约保证金 伍 万元整。工期未如期完工,则在工程全部完工达到目标要求后退还。所有退还的履约保证金均为无息退还。第五条 付款方式5.1.1乙方根据每月进度的工程量,编制“工程进度款结算”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接到乙方“工程款进度结算报告”及乙方提交的国家税务部门正式的等额发票,并经审核、批准后30天内付款;工程审计完乙方应按审计金额一次性开具未付款部分的发票,并依此作为以下条款的付款依据。(1) 按每月工程形象进度的65%支付工程进度款;(2) 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固定价的75%;(3) 结算审计完后,支付至审计价的85;(4) 余款在审计完后6个月内,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5)工程质保金为预留工程审计价的5%,质保金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保期满验收合格后15天内一次性支付预留的质保金(无息);(6)收款单位在申请工程款的同时需提供等额税务发票,工程款支付至95%时,需提供100%工程款的税务发票。5.1.2 付款流程说明:乙方申请付款须在上月底向甲方现场项目部预约,项目部向公司申报下月资金计划,以便顺利付款。乙方未及时在月底向现场项目部预约下月付款的,责任在乙方,由此引起的付款延误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竣工验收和维修保养6.1竣工验收:应完全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竣工的图纸资料(一式三份)应与工程实物同步交甲方代表。6.2 本工程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绿化工程成活率养护期为12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在养护及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除外)均由乙方承担,养护期间水费由甲方承担。6.3对于未成活的苗木,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补种。如甲方发现养护不及时,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甲方通知7日内如未采取相关措施,甲方将另行委托他人(单位)进行养护和保修,产生费用从乙方所留的质保金中扣除。更换或补种的苗木养护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6.4质保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要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整改;如不能及时赶到,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整改,所发生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超出质保金部分乙方在接甲方书面通知30天内支付给甲方。质保期满后终身维护,只收取相应材料和人工费等。第七条 甲乙双方职责7.1 甲方、丙方职责7.1.1 甲方代表为: 朱建纲 7.1.2 甲方负责提供施工单位所需临水临电接驳点(费用由乙方自理)。7.1.3负责有关设计的确认工作。7.1.4提供乙方3套施工图。7.1.5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7.2 乙方职责7.2.1乙方代表为: 陈幸潮 ,应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由监理主持的工程例会,或总包主持的工程协调会。严格服从甲方项目经理部工作人员的安排。7.2.2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费用,并使甲方免于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乙方须负责周边关系的协调。7.2.3乙方进场后,在甲方提供的临时水源、电源接驳点处立即安装计量表具,自行承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用。7.2.4乙方应于开工前向甲方、监理和总包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甲方、监理和总包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7.2.5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监理、总包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对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负最终责任。7.2.6服从总包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担施工中发生的违章事故、人员伤害及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并赔偿有关的一切损失。乙方违反现场安全操作规程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乙方现场施工或管理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监理、甲方管理(含例会制度)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7.2.7在本分项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承担本分项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工期不得顺延。因总包或其它分包原因引起的,应及时告知责任单位,并书面上报甲方及监理进行确认。 7.2.8乙方运输车辆须按甲方指定路线行驶,对甲方现场产品予以保护,如有损坏, 由乙方负责修复, 费用由乙方承担;为防止原有埋地管道的破损,小区内土方短驳必须使用小型拖拉机。 7.2.9乙方如有将设备材料堆放不妥,甲方管理人员有权责成乙方接受整改,若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指定专人开展清洁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施工材料及成品的保护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能以交叉施工和天气原因等任何借口为由推卸责任,并主动与其他施工单位协调施工。7.2.10甲方代表可以提出替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驻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乙方如无正当理由应及时替换。7.2.1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2.12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食宿及办公室自行解决。 7.2.13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与本绿化工程有关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代理招标手续、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包含在内,甲方仅负责提供相关的资料,因相关手续没办理或办理不及时,给本项目带来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2.14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有权处理,直至收回该项工程的发包权,清退乙方队伍,乙方不得异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八条 违约及特别规定8.1合同生效期间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8.1.1超过合同规定工期30天未完成的。8.1.2产品质量及安装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规定及国家标准规定。8.1.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8.1.4乙方组织进场的产品不符合设计要求,无质保书或检验报告。 8.1.5因乙方原因造成超过合同规定工期未完成的(超过合同工期在10天内),每延误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以后每超过10天,每天的违约金为上次的两倍。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不做经济补偿。第九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的一方赔偿一切损失。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丙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终止。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二份,各方各执四份。此后无正文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丙方: 代表: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附件目录:1、 附件1:本次招标范围图2、 附件2:本次招标范围现状标高图3、 附件3:投标报价、投标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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