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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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召开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我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刚才,建刚同志就开展全区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进行了具体安排,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等精神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一)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和前置性改革,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降低创业成本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社会广泛关注。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副总理分别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作了重要批示。今年6月,张高丽副总理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工作。自治区陈武主席也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切实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抓好。(二)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和高难度,7年来不动产统一登记进展缓慢,时至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提速。原先计划6月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列,建立不动产信息平台,到了9月2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工作才结束,还有待于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大的难点就是解决所谓的多头管理的问题,就是改变当前“多龙治水”的局面,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全都划归一个部门,就是国土部门,原来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海洋、水产畜牧等近10个部门,现在要把这些工作整合、统一到一个部门,必将涉及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再分配,不可避免要触及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另外还要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统一薄册证,制定各类技术标准、规范流程,建立一整套规章制度,难度可想而知。(三)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项艰巨的工作任务。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几个部门。这样的分散登记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它曾在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过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动产交易活动日趋活跃,人地关系、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市场经济对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要求越来越高,分散登记的弊端日益凸显,容易出现产权交叉登记、重复抵押等问题,也造成管理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不方便群众,已经不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实施中既不能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影响正常交易。各级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共同全力推进和做好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工作。二、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加快推动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已经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总体目标就是从2014年开始,力争一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两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三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四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主要工作任务就是:2014年建立基础制度,做好工作衔接;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从今天算起,到2014年底,就仅有3个月的时间,要如期顺利完成2014年的工作目标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我们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准确把握工作原则。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是事关百姓利益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积极推进、稳妥把握、统筹兼顾、科学安排的工作原则,集中力量推进,谋定而后动,在充分继承原有的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各部门各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需求,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二是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位。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核心是将分散的登记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些同志认为在国家精简机构的大背景下,落实登记机构职责整合中机构编制难度大,存在“等、靠、拖”等观望现象,这些都有悖于中央改革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的机构和职责整合精神,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本职工作。国务院已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自治区已经正式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在国土资源厅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这标志着我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各市、县要加快工作步伐,可以市、县同步进行,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尽快相应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指导监督本辖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职责整合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的牌子、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也可设立独立的不动产登记局。这项工作务必在今年底完成,这样才利于开展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与中央、自治区同步推动体制机制建设。 三是保持各项工作连续和平稳过渡。目前的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海域海岛等各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制度和成果,承载着各部门多年的心血,记载着各类不动产产权状况,既是今后保护产权和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的依据,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和前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是另起炉灶、推倒重来,而是将原先分散的不动产权利登记统一起来,形成统一的不动产权利登记体系。在这过程中,一方面就是要求各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整理和移交,整理原先的各种不动产登记资料,确保资料清楚、完善、齐全,然后全部移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尽快投入使用。这项工作特别重要,不能在资料整理和移交过程中出现资料丢失,既要保护好不动产权利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证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做好各类不动产权证书有效性的衔接,既做到“不变不换”,现有的证书继续有效,又适当发放新的统一证书(目前,国土资源部待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后才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各部门要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强沟通,明确产权登记交接的时间节点。这个时点前的证书由原登记部门负责发放,这个时点后的证书由新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发放,不能出现登记发证工作的“空档”。各地各部门不能因为登记资料的交接问题而影响企业和群众办证,特别正在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充分衔接,避免工作重复和资金浪费,更不能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请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各市县要处理好此类问题。四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涉及土地、房屋、林场、渔场等多类不动产产权产籍的信息集纳,而这些领域的管理职权又分属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农业、海洋、水产畜牧等部门,因此,不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在地方层面实际上将无法正常开展。自治区层面已经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厅(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召集人为国土资源厅厅长肖建刚同志。各市县也要相应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国土资源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做这个平台,形成协调配合机制,做好服务指导,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质量。五是抓紧启动我区不动产登记立法研究工作。在部门职责整合和机构建立之后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立法工作。国家层面,9月2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实施。在这过程中,国土资源厅要会同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尽早制订出台广西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逐步形成以其为核心,相关法规、规章、规范配套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为全区统一登记提供法律保障。三、加强领导,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顺利完成(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要把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重点,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解决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推动。(二)加强部门协调。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不能单靠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去完成,各部门都有责任共同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相互配合,密切沟通,同心协力,共同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三)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编办、国土资源厅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地方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工作中一级抓一级,自治区主要指导和督促设区的市,设区的市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确保各地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用于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以及机构成立后的办公设备购置、办公场所设置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将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经费到位,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各级媒体选择舆论宣传的最佳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政策解读、咨询解答、培训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增强不动产登记制度实施的群众基础,强化各权利人对统一登记工作的主体意识,争取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最大支持和配合,确保顺利完成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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