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补充协议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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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补充协议(1)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2008年3月10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住宅小区2#楼工程 工程地点: 兰州市*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兰发改投资2007*号一、冬眠工期:自2008年12月 日停工至2009年2月28日。冬眠结束施工单位必须在2009年3月1日开工,施工方若不能即时组织施工力量展开施工,每拖延一天发包人在决算时,扣施工中期“滞纳工期金”贰万元整,五天后仍不能全面展开施工发包人有权进行剩余工程的分包,其工价由发包方与分包方协商确定,承包方无条件认可并同意发包方在总决算中扣除,支付给分包方。二、合同工期:2.1、2009年总工期为244天,自2009年2月28日开工至2009年10月30日竣工;2.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2.2.1、阳台拦板、飘窗板、构造柱施工完毕,完成日期2009年4月20日;2.2.2、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日期2009年3月30日 2.2.3、自行车出入口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2009年3月30日;2.2.4、外粉刷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2009年6月20日;2.2.5、内粉刷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2009年6月30日;2.2.6、厨、卫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2009年9月30日;2.2.7、护栏、楼梯栏杆制安工程完毕,完成日期2009年6月30日;2.2.8、屋面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2009年10月20日;2.2.9、竣工验收,完成日期2009年10月25日;2.2.10、竣工移交,完成日期2009年10月26日;2.3.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及监理核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若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单项子目每延误一次扣违约保证金3万元;乙方最终确保总工期如约完成,除主体结构验收、竣工、移交等三个必保节点外,其单项子目如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有效弥补后,甲方可退还相应单项子目罚款;累计扣违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50万元。2.3.2、乙方如延误上述节点工程计划超过20天时,甲方有权对剩余的任何一项工程发包给其他有关公司施工,发包工程费用按双信价款支付,在工程结算中扣除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同意该款约定。2.4、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2.4.1、由监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2.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2.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2.5、工期不顺延情况:2.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2.5.2、停水、停电、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24小时,工期予以顺延);2.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三:甲方责任3.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3.1.1、确保分包工程按期完工,积极协调好分包单位与主承包单位配合工作;3.1.2、确保甲供材料准时到场,否则将给与工期签证;4.1.3、甲方在确认乙方所拟工程进度后,按时拨付进度款。四:乙方责任4.1、甲方对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对技术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限时退出施工场地。4.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4.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4.3.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4.3.1.1、向甲方提供本单项子目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4.3.1.2、开工后每月28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4.3.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工地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经济责任)。4.4、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4.5、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4.6、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至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建筑垃圾现场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4.7、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8、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乙方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由此引发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认可的为依据,费用以乙方承包单价两倍的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4.9、安全与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4.10乙方在2009年开工时,及时对项目部配足相关人员,应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时报与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接到撤换通知后应及时更换,如乙方严重不负责,造成工程质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消除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五大员不齐全,或甲方审查不具备资质每一人处罚五万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4.11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五:付款方式:5.1. 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5.2、工程价款支付:5.2.1、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5.2.2、在确保上述条件时,甲方根据主合同付款条列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不能按期支付进度款,工期相应顺延。六:质量保修责任:6.1、因乙方施工质量、工期原因致使不能按期交房而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6.3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6.4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七:销售配合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八:合同解除8.1.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后,已监理方签字时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完毕,甲方接到乙方决算28天内决算完,否则甲方不予决算。8.1.1.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8.1.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监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8.1.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8.1.1.4将乙方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8.1.1.5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乙方拒绝执行;8.1.1.6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8.1.1.7乙方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甲方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8.2、因乙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拒退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8.3、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算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8.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退出工程现场;8.5合同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8.6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8.6.1乙方须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及总包管理服务,如不按约定内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该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并补偿乙方发生费用。8.6.2乙方应依据总体计划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并严格执行甲方审定或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8.6.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材料吊装、堆放场地等条件。8.6.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各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要求专用脚手架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发生费用另计。8.6.5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提供临时加工场地等;施工现场用电应提供至各楼层电闸箱部位,以后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分包单位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经乙方同意费用不计。8.6.6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8.6.7乙方应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指导、收集工作。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成册,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质监站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整理归档。8.6.8如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绝让分包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接驳点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分包单位的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性对乙方进行300至3000元的罚款。九: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承包意向书条款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十:本协议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两 份;十一: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如有与本补充协议发生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2008年 12月 日 2008年 1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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