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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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ASTEK16-0430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2016年4月29日签订地点:成都市金堂县消防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消防系统安装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2. 工程承包范围业主方所提供的图纸中4#厂房、仓库、35KV变电站、门卫2范围内所含:1、消防工程联动、报警系统2、消防工程自动喷淋系统3、消火栓系统的消防系统材料、设备的成套供应、安装及调试,消防报验(注:消防水池、防火门、应急照明、总平消火栓由甲方负责,消防报验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相关资料)。3. 工程承包方式乙方以包通过消防部门的设计审查(或备案)、包人工、包机械、包材料、包运输及安装、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安全、包质量及工期、包税费、包风险、包消防验收等方式承揽消防工程施工任务。4. 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2、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固定 总价 合同方式,不再调整。5. 工期条款(一) 工程总工期全部工程竣工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0 日,工期不得有任何原因的延误。竣工日期按乙方完成合同内项目,业主方、监理方、发包方联合初验,并测试检验合格(该检验不代表最终合格)且甲乙双方按清单核对收方无误之日为准。各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按甲方通知。若甲方有必要调整某节点工期、区段工期时,乙方须全力配合,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因此而向甲方索赔相应费用。除本合同明确列示的原因外,一切其它可能致使乙方在时间上受损的原因: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皆包括在上述工期内。(二) 进度计划(1) 乙方应于开工前2个日历天内向监理、甲方提交详细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乙方须按照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监督。(2) 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 与相关承包商配合的时间要求以甲方的现场通知为准,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和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提出的各阶段施工进度要求,并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竣工。(三) 暂停施工与工程暂停甲方可以随时指示乙方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工程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照管及保障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乙方每天应将当日现场工人人数和机械详细记录在册,报甲方和监理确认。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或各分部分项、各工序之间的交叉暂停,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暂停,工期不予顺延。(四) 工期延误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在下列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工期相应顺延:(1) 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30%;(2) 不可抗力因素(详见第15条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甲方在本工程造成的损失。(五) 误期赔偿如乙方未能在本条款第(一)项中所列的竣工日前或按本条款第(四)项延长了的工期之内完成本工程,则乙方须按每延误一天的赔偿金额为5合同价款计算误期违约金和本工程未能完成的期间,计算赔偿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天数达到5天时,乙方须赔偿甲方10%总合同价款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六) 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按本条第(五)项约定实施。实际工程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合同内项目,业主方、监理方、发包方联合初验,并测试检验合格(该检验不代表最终合格)且甲乙双方按清单核对收方无误之日为准。6. 工程款支付本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如下:(1) 当合同内项目全部完工,经业主方、监理方、甲方联合初验,甲乙双方按清单核对收方无误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50%;(2) 当乙方完成消防验收工作(含消防水池、防火门、防火卷帘、总平消火栓及应急照明),验收合格(注:验收合格以拿到消防验收意见书为准)并办理结算手续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5%;(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4) 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贰年),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返还;(5) 工程施工期间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全部人工费、辅助用工、零星用工、配合用工、所有辅助材料、施工降效、超高增加费、所有施工机械及施工工具、员工的劳动保险、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检测报验费风险及一切税费。(6) 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均须先提交以甲方为抬头工程所在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在扣除相应税金后支付。(7) 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相应顺延。7. 竣工结算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且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并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在3个日历天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申请书及所依据的所有资料,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保证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此部分权利,甲方有权不接受乙方的后补资料。8. 工程变更(1) 合同内“工程变更”一词意指本工程在设计、质量上的改变,包括承包范围的加、减或更换,本工程使用物料类别、标准的改变。(2) 甲方有权指示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批准后,乙方才能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任何甲方要求的工程变更皆不会使本合同失效。(3) 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批准后实施。(4)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5) 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6) 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小心保护,属乙方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乙方负责。(7) 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8)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2天内,变更工作涉及费用调整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包括提交变更清单报价费用的书面版和电子版资料,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确定变更费用。(9) 在变更工作确定后自乙方收到变更通知之日起1天内,如乙方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该变更增加费用部分,甲方保留调整变更减少费用的权利,乙方不得异议;甲方后来发出要求实施该工程变更工作并不代表该费用获得接纳。(10) 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费达成一致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如乙方以与甲方未能就变更工作的计价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实施变更工作,则由此产生的工期和费用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1) 其他相关约定:a) 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成后2日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通知甲方。b) 办理工程签证单结算时,工程签证单须经监理工程师以及甲方代表、项目工程部经理及项目公司总经理三人的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并经各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同时,如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单还须经甲方结算部门 代表 、甲方工程部门代表共同确认签名及签署日期方为有效。不符合该要求的甲方人员确认签名视为无效签证。c) 甲方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d) 经甲方审定的变更费用,纳入总工程款中支付。9. 质量与检验(一) 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且需符合业主方设计的使用要求,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乙方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等级,除去必要的返工整改外,还须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百分之十),且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从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如违约金未能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工程经一次整改仍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由甲方另外聘请其它施工队伍完成,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且另加15%管理费。同时,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二) 检查和返工(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须按甲方、监理要求返工或整改,返工或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返工或整改后验收为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3) 在开工前2天,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及总平图纸(电子版);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三)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 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6小时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24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或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3) 大面积施工前,由乙方提供样品供甲方、监理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4) 乙方在工厂制作时应通知甲方、监理,甲方、监理将不定期到工厂检查加工的质量。(5) 材料进场时乙方须报经甲方、监理核验,包括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复检报告、本工程相关专业所需的材料或成品试验报告等。(6) 洞口交接(包括大小、洞口尺寸、偏差)凡甲方移交并经乙方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交接手续后,所有的责任及验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 现场安装完毕应通知乙方、监理检查验收,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现场作记号。(8) 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甲方、监理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9)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监理确认,甲方、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0) 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 如需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参与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由乙方负责通知,甲方提供协助。(四) 竣工验收(1) 工程具备消防验收条件,乙方按消防验收有关规定,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完整消防工程验收资料。乙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监理、甲方初步验收。(2) 初验合格后,乙方组织工程所在地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消防工程验收,并向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3) 待乙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并移交甲方后,甲方组织有设计、监理、乙方等相关单位参加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4) 乙方负责委托消防系统工程的分项验收检验检测,并承担该分项验收的检验检测费用。若需重新检测时,重新检测以及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五) 工程移交(1) 根据工程需要,完成某阶段工作时,乙方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办理工序移交手续。(2) 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机具等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拍卖乙方未撤离的施工机械和机具等),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及场地占用费(按每天人民币贰万元计算)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3) 乙方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监理验收通过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 乙方未能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而引致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 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如甲方提前使用,因使用损坏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6)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而拒绝交付工程。10. 双方人员(1) 甲方委派 为工程管理代表(以下称甲方代表)进行管理。(2) 乙方委派 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责任人,且项目经理资质由乙方自行配备,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提供用于本项目且与之相匹配的项目经理资质证,若乙方项目经理不到位,导致甲方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3) 乙方必须配备具有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及质量、安全、预算、设备、材料人员及施工人员。由甲方确认后进入项目部。如乙方配备人员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甲方有权予以辞退,乙方必须予以及时补充。(4)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按“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切实履行施工合同,文明施工。11. 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1) 有权根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2) 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3) 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负责提供乙方进场生产必须的场地。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4) 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5) 组织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6) 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及支付工程款。(7) 甲方在履约过程中对乙方所做出的任何认可或批准,均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质量、进度、保修等责任。(二) 乙方责任(1) 乙方进场前1天必须向甲方递交材料设备清单表,甲方进行审核,回复结果;进场后1天内向甲方提供国内有效的营业执照、消防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管理人员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所有证件为复印件加盖公章)。(2) 乙方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及有关人员查阅。(3) 乙方负责办妥政府规定的消防工程设计图纸审核(或备案)、施工与验收手续,同时取得工程所在地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以免甲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否则,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 乙方须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5) 乙方制定符合合同要求且符合乙方详细管理方案的专业工程施工方案(组织设计),于进场前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理、甲方审批。(6) 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 15% 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7)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或分包给他人。(8) 乙方应根据图纸要求对甲方提供的尺寸、标高进行复核,在复核无误情况进行制作、锚固及安装、缝隙处理;如有错漏则及时通知甲方。(9) 乙方必须在工地现场复核建筑图纸上提供的尺寸,在制作前,先对现场的尺寸测量后再行加工。如未履行本工作造成加工尺寸与现场不符,以致无法安装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10) 乙方负责锚固件、紧固件等制安及缝隙处理,同时负责相应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11) 乙方须依据工程实际进度及时作出调整,确保各工序施工与其他工程施工的同步进行,不影响其他工程施工,不损坏、不破坏其他工程已完成部位。(12) 乙方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由乙方负责。(13) 乙方须配合甲方根据销售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因包装、领导视察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以下工作(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a) 根据需要,乙方在指定日期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b) 为配合此项工作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有关要求按时安排施工完毕。c) 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14) 乙方完成本专业的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装订,编制的工程资料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地区建筑工程档案编制要求及评优申报工作和挡案接收要求。(15) 乙方在竣工验收前10天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并符合城建档案馆对资料的要求)。另外,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向城建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提供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6)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贰年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50000.00元 违约金。12. 现场管理(一) 安全施工与检查(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须接受甲方项目的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2) 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二) 安全防护(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2) 乙方所提出的安全防护措施,虽经甲方、监理认可,但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三) 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四) 文明施工(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a) 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b) 不能滥用或破坏甲方提供的设施。c) 除甲方书面批准外,乙方不得允许工人在工地上住宿。d) 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监理、甲方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 如甲方有要求,乙方现场办公室应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3) 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门禁牌。(4)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妥善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5) 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政府部门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13. 材料设备(一) 由甲方(或业主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1) 业主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4#厂房内高低压柜及配电柜内的电器元件必须使用北元电器产品,北元没有的使用常熟电气产品,再没有的需报请业主方批准。(2) 业主方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装卸、送检、验收及保管等责任,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发现遗失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二) 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提供的材料设备。(1) 乙方提供材料的,应向甲方提交列明材料品种、品牌、规格、颜色、材质等的清单。其中饰面主材乙方必须先送材料样板给甲方,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2)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应向甲方报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等资料,并遵守工程所在地市级建材认证的有关规定,应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对进场材料仍有异议时,可进行随机取样抽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包括检测费及所采购不合格材料的处理等)。(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上述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对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承担全部责任。(4) 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乙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5) 乙方对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变更或代用其它材料的,应向甲方发出正式书面通知,经甲方及设计单位同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14. 不可抗力(一)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二)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乙方各自承担;(2) 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 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乙承担;(5)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5. 保险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6.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7. 合同解除(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 当乙方将已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4) 业主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5)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并办理结算手续后支付。(6) 除根据本条款的第4项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7) 根据本条款的第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向业主方要求赔偿事项。18. 合同生效与终止(1)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取得工程所在地政府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文件并向甲方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保修期满且结清工程款后自行终止。19.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为双方签署栏)甲方:(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 开户行:账号:乙方:(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开户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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