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主权豁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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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工 业 大 学毕 业 论 文作 者: 学 号: 系: 专 业: 法学 题 目: 论国家主权豁免制度 指导者: 教授 评阅者: 副教授 2012年6月5日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论国家主权豁免制度摘要:主权豁免制度是当代国际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对外交往中的基本原则。主权豁免制度历史渊源悠久,体系复杂,随着国家干预涉外经济的频繁,主权豁免制度逐步分成绝对豁免制度和相对豁免制度。且后者主权豁免制度发展的潮流。我国历史上坚持绝对豁免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逐步采用相对豁免制度,并在2005年加入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正式成为相对豁免制度国家,本文通过对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两种制度的分析,总结我国主权豁免制度的不足,并为我国主权豁免制度的发展提供建议。关键词: 国家主权豁免制度 绝对豁免制度 相对豁免制度 国企改革毕业论文外文摘要Title The Theory of Sovereign Immunity System AbstractSovereign immunity had become the important part of international law system the theory of Sovereign immunity is the basic principle of foreign relations. Sovereign immunity system with a long historical origin, complexe system, along with the national intervention foreign onomic frequent, sovereign immunity from system gradually into the absolute immunity ystem and relative exempt system. Traditional absolute immunity system is hard to adapt to be requiremented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relatively exempt system came into being, ecome sovereign immunity system development trend.Our country adhere to the absolute immunity system in history, along with the deepening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 government participation n the overseas trade increased, to protect our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and assets, our country has the relative exempt system, and in 2005 to join the United Nations and its property national convention on jurisdictional immunities, officially become a relatively exempt system countries,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absolute immunity and relative exemption from analysis of the two systems, the paper summarizes the shortage of sovereign immunity from system to Chinese sovereign immunity from system for advice.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entrustment The entrusted organizationThe limits of entrustment State-owned enterprise reform目 次1 引言12 主权豁免制度概述12.1 主权豁免制度概念12.2 主权豁免制度意义33 主权豁免制度分析33.1 主权豁免制度制度分类33.2 绝对豁免制度分析43.3 相对豁免制度分析54 主权豁免经典案例分析64.1 湖广铁路债券案64.2 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75 主权豁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思路75.1 主权豁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75.2 我国对主权豁免制度的立法情况85.3 中国与主权豁免的国际条约95.4 主权豁免制度的发展路径10结 论13参 考 文 献14致 谢151 引言 主权豁免制度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基本准则。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对外交往日益增多,这既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也使我国外交事业面临众多挑战。研究主权豁免制度,可以为国家制定正确的外交决策提供依据,规避法律风险,利用国际法则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主权豁免制度历史渊源悠久,随着时代的发展,主权豁免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逐渐演变成两种不同制度,包括:绝对豁免制度和相对豁免制度。绝对豁免制度认为应当对国家的全部行为和财产给予绝对豁免,排除任何国家的管辖权;相对豁免制度认为在主权平等的前提下,对国家的部分行为给予有限豁免,国家仅对部分事项行使管辖权。主权豁免制度是国际社会通行的重要准则,在解决国家间矛盾与纠纷中发挥重要作用。主权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面对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国家主权豁免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利益,削弱不合理的政治经济秩序对我国的影响,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2 主权豁免制度概述2. 主权豁免制度概念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主权国家以及其财产不受他国的管辖的制度,是基于主权平等原则而衍生出来的国际交往的重要准则,已经得到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认可,在国际法理论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国家享有独立主权,国家之间的主权是独立平等的,各国应当相互尊重,任何国家未经他国同意不得行使管辖权,尤其是对他国行使司法管辖权。国家享有主权豁免的权力,同时也承担了与豁免权力相对应的基本义务。主权豁免制度是解决国家之间主权冲突而产生的制度,是实现国家主权和司法管辖权合理平衡的产物。主权豁免制度是国家属地管辖权在国际法上的例外,体现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法律地位。国际法委员会在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专题报告中提出:“国家豁免原则是领土原则和国家人格原则相互作用的结果,两者是国家主权的两个方面,是国际法两个基本原则。” 1 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专题报告。1主权豁免制度维护了国家人格的域外效力,遵循主权平等原则的宗旨,同时体现国家主权的对内管辖权的尊重,便于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从而实现了国家主权对外效力和对内效力的有效平衡。主权豁免制度近年来取得很大发展,2004年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正式进入签署阶段,同时标志着主权豁免制度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也使相对豁免制度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则。国家豁免又可称为国家司法豁免或者国家主权豁免,既国家的财产和国家本身不被他国管辖。国家管辖权主要包括诉讼管辖豁免、保全豁免和执行豁免等几部分。其中关键为诉讼管辖豁免,这是关系到诉讼能否进行的重要环节,同时也关系到国家的尊严,也是主权豁免制度的核心。诉讼管辖豁免主要指任何国家的法院不得审理以国家为被告的诉讼,也不得审理以国家财产为诉讼标的的诉讼,除非被告国同意。国家豁免是国家在国际法上的重要权力,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保障,同时作为国家的重要权力也可以选择放弃。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放弃豁免权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明示放弃主要指国家通过国际条约、法律文书或者发表声明等方式表示放弃豁免权,接受他国法院的管辖。默示放弃主要指国家通过其行为放弃豁免,主要表现在国家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或者应诉或提起反诉。湖广铁路债券案、莫里斯旧债案、仰融诉辽宁政府案、中铁公司案 2 陈致中国际法案例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2,这些案件都是建国以来我国经历的有关国家主权豁免的案件,随着我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面临的诉讼冲突也明显增多,妥善处理我国面临的法律纠纷,是我国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环节。主权豁免制度在这些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维护了我国主权和尊严,体现主权豁免制度在国际交往中的重要作用。国家主权豁免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发展。主要表现为:未经一国同意,任何国家无权对该国进行诉讼和以其财产为标的物的诉讼;任何国家法院的要求他国必须出庭,提交证据,主权国家无出庭作证的义务,任何国家不得对主权国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任何国家不得强制执行主权国家的财产。我国正式加入了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正式成为采取相对豁免制度的国家。加入公约是基于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对外交往日益增多,政府参与的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我国的海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我国国家利益的范围日益扩大,依据公约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利益和我国公民和法人的利益,防止他国滥用主权豁免制度,损害我国的国家利益。此外,依据相对豁免制度保护我国的商事活动,可以更好的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22 主权豁免制度意义主权豁免制度维护各国的国家利益,得到大多数国家的认可,成为了一项国际准则。第59 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第5 条规定:“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是指一国本身及其财产遵照本公约的规定在另一国法院享有管辖豁免”。 3 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3主权豁免制度主要目的为保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主权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为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主权是一国的最高权力,包括对内管理权和对外交往的权力,世界各个国家主权完全平等,不允许任何国家进行干涉。主权豁免制度有效维护了国家的主权,保证了主权的独立和完整,也促进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在当今世界不合理的政治经济格局之下,发展中国家处于不利的地位,在面临着与发达国家的诉讼冲突时,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权豁免制度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4 梁西国际组织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06)。4主权豁免制度认为任何平等主权国家之间没有管辖权,发展中国家可以依据主权豁免制度免于诉讼,维护主权和尊严,从而保证国际秩序的公平合理。3 主权豁免制度分析31 主权豁免制度制度分类 主权豁免制度历史渊源悠久,具有数百年的历史,在各国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理论观点: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绝对主权豁免原则认为所有国家及其财产都应享受绝对豁免,任何国家无权管辖;相对豁免原则认为应对国家行为进行分类,以及其行为后果给予相应的豁免权,防止豁免权的滥用,相对豁免并不是废除主权豁免制度,而是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进行修正,在一定条件下对原有制度进行限制;绝对豁免理论认为国家豁免权是与生俱来的,除非国家自愿放弃,否则任何国家不得对其进行管辖,相对豁免理论认为国家豁免权应由国家自身决定。绝对豁免理论认为应排除所有国家的管辖权,相对豁免论则认为依据特定条件排除管辖权。绝对豁免制度和相对豁免制度是国家主权豁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国际社会通行的基本准则。32 绝对豁免制度分析 绝对豁免制度历史渊源悠久,在主权豁免制度产生初期占有统治性的地位,成为早期主权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1812年的斯库诺交易号案确立绝对主权豁免制度。美国的斯库诺交易号案之后,国家享有绝对豁免权,无论任何情况国家不能成为任何国家的管辖对象。英国是即美国之后采用绝对豁免的国家。在“普林斯佛雷德里克案”中,英国法院应为“作为平等享有主权的国家,如果对另一方进行管辖,那么将会对它的威严和独立造成影响。” 5赵州. 主权责任论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4(02)。5但是在绝对豁免制度兴盛的时候,部分学者和法官认为国家的行为不应全部豁免,国家行为包括国家的公法行为和商事的活动行为,不能把国家的行为全部归为公法的主权行为,从而全部给予豁免。当国家充当商事活动的主体,进行商事活动时,民事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对等,严重违反了民事法律主体平等的基本原则,在遭遇纠纷时难以解决,给公民法人造成严重损失,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这些观点也为相对豁免制度的产生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历史上一直坚持绝对豁免原则,这是由于当时我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也是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我国选择绝对豁免制度,是综合考虑国内国际多种因素所作出的正确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因素:第一,社会心理因素。我国近代遭遇列强的欺凌,国家尊严和主权沦丧,割地赔款,山河破碎,民不聊生。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主权获得独立,人民从此当家做主,帝国主义势力彻底被扫除,半殖民地的社会性质被改写,国家主权重新掌握在人民手中,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民和政府绝对不会允许外国法院对我国政府进行管辖,这也是对我国尊严和主权的严重损害,我国在处理湖广铁路债券案时是主要考虑这种因素。第二,社会制度因素。我国建国以来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国家凭借行政力量全面干预国家经济,市场化程度很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难以消除,世界上仍有部分国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国际贸易纠纷中,针对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数量最多。鉴于我国当时的国情和外部的国际环境,采用绝对豁免制度可以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财产安全。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国际经贸活动仍然由国家机关管理,国家是对外经贸活动的主体。采用绝对豁免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我国的利益和资产,也更符合当时的国情。 绝对豁免制度认为国家具有绝对的豁免权,除主权国家明示放弃豁免权外任何国家都无管辖权。绝对豁免强调主权的平等性,维护主权的独立完整,但是也容易造成国家对豁免权的滥用,给国际经济交往带来消极影响。33 相对豁免制度分析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相对豁免越来越得到学者和部分国家的支持,逐渐成为国家主权豁免制度的发展趋势。经济全球化、生产国际化使得国家大量参与国际间的贸易、金融、投资等活动,但随之而来的是众多涉及国家的诉讼纠纷,单纯的绝对豁免使得法人和经济组织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抑制世界经济的合作与发展,由此“相对豁免制度”诞生。现在部分国家采用了相对豁免制度,作为处理涉及到国家的诉讼纠纷,这些国家在处理国家主权豁免问题时不再单纯的采用绝对豁免制度,而是将国家行为分为主权行为和商事行为,对于国家的主权行为以及属于政府的公共财产,依然享有绝对的豁免权,但是对于国家的商事行为和从事商事的财产不再享有豁免权。相对豁免制度已经成为主权豁免制度发展的主流,在很多国家的立法上都得到了确认。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由绝对豁免制度转向有限豁免制度,英国颁布了国家豁免法,欧洲的欧洲国家豁免公约和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等各国在立法上对有限豁免进行了法律上的确认。 6 黄正柏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研究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04)。6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的通过,标志着相对豁免制度已经被世界上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主权豁免制度发展的趋势。 相对豁免制度体现出主权豁免制度的本质,主权国家主权完全平等,“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7 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2)。7但是绝对豁免原则有着自身难以弥补的缺陷,当今世界国家主导的经济活动日益增多,国家逐渐成为商事活动的主体,但是国家以商事主体的身份做出违约行为时,依据绝对豁免制度无法得到有效管辖,造成国家滥用主权制度,破坏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相对豁免制度顺应时代发展,对部分非国家主权行为不再给予豁免权,国家人格不再必然享有豁免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国家不再享有豁免权。相对豁免制度使国家在民事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是民事法律原则的体现,任何民事主体的地位是完全平等的,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公平正义这一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经济全球化生产国际化需要对主权豁免制度进行限制,而相对豁免制度有利于良好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和发展,从而有效解决主权独立和领土管辖权的矛盾,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中的纠纷。4 主权豁免经典案例分析41 湖广铁路债券案 1911年清政府以修筑铁路的名义向西方国家银行借款,发放债券,这是帝国主义对我国剥削掠夺的工具,在性质上属于恶债。在1979年美国人杰克逊等人向美国地方院提起诉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支付债券的本息,美国法院受理此案,这就是湖广铁路债券案。美国地方法院向新中国发出传票,要求中国政府答辩,并威胁将要缺席判决。这是对我国主权的严重侵犯,激起全国上下的一致反对。1982年美国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中国政府承担偿还责任,并声称将强制执行中国在美国的财产。1983年中国政府表明自身的立场,指出“美国无视国际法,强制扣押中国财产,中国政府保留采取相应措施在的权力”。 8侯平西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法律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07)。8我国强大的外交压力下美国法院撤销了原判决。湖广铁路债券案得到圆满解决。主权豁免制度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成为国际社会交往的准则,在本案处理中,我国坚持绝对豁免制度,这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有利于维护我国的国家尊严,著名国际法学者奥本海提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理论,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主权国家为被告进行审理,美国法院以中国政府为被告进行审理的行为,严重违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损害我国的国家尊严,对我国的海外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我国依据国际法对美国法院的行为进行了坚决斗争,表明了我国政府的立场和观点,遵守和拥护联合国宗旨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对美国妄图损害我国利益的行为进行有力的反击,通过我国的不懈努力,本案得到合理的解决,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树立了榜样。我国坚持绝对豁免制度,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必然选择,运用主权豁免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我国财产安全和国家利益。当发达国家进行大量的海外投资时,采用相对豁免制度,可以有效保护发达国家的公民和法人的利益,将国家的非主权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实现发达国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处在国际经济制度的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利用自身资源和人力优势,对产品进行初级加工,又有本国政府的扶持,使用绝对豁免制度,使主权国家免于诉讼,有助于国家利用政府权力扶持本国企业发展,进而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我国采用绝对豁免制度是我国维护国家利益,发展国家经济,实现强国之路的客观需要。湖广铁路债券案是我国成功运用主权豁免制度解决外交纠纷的典范。我国运用法律规则维护我国的国家尊严,粉碎了西方敌对势力的阴谋,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尊严。在案件的处理中,我国利用了绝对豁免制度,任何国家无权对他国进行司法管辖,各国在主权上相互独立,美国法院的行为是对国家法的践踏,违背了主权豁免制度的精神实质,为以后我国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42 仰融诉辽宁省政府案2003年华晨中国汽车公司主席仰融先生,向美国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辽宁省政府违反国际法,征收其公司持有华晨中国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的股份,原告的理由就是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规定的商业行为和违反国际法的征收行为不得享有主权豁免的条文。美国实行相对豁免,对于国家商事活动不再给予豁免权,美国政府拥有管辖权。原告就是依据美国的法律向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承担责任。2005年,美国地区法院以中国政府的行为不符合美国法律规定的有限豁免事由,法院无管辖权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辽宁省政府的行为是否是国家行为,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 本案中,原告认为:辽宁省政府的行为属于商事活动的范畴。辽宁省政府利用自身的权力和资产来控制公司组织,形成对公司事务的干预,并利用政府的权力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来收购华晨公司,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属于主权豁免的范畴,属于政府参与的商事活动,法院应当予以管辖 9 侯平西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法律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07)。9。 显而易见,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判断国家行为的性质应从交易的主体和主要内容进行分析,辽宁省政府从未参与与原告的商事交易,原告是与商事组织进行的交易,应当以该组织为被告提起诉讼,与辽宁省政府无关。辽宁省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只是进行审批程序,属于履行了政府的基本职能,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外国法院根本无权管辖。仰融案的关键就是国有企业法律地位的认定,由于我国历史上的特殊国情,国有企业在法律上的定位不明确,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导致我国国企在海外投资存在法律风险。外国有可能将国有企业的行为认作政府行为,将我国政府诉至法庭,对我国的国家形象和海外资产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本案,我国应反思国有企业的法律定位问题,这也是我国主权豁免制度发展中应当解决的问题。5 主权豁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思路51 主权豁免制度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公开场合多次表明了我国对主权豁免问题的立场:首先,承认并尊重国际上两种不同的关于国家管辖豁免理论的主张和实践。这两种不同主张都具有合理性,是长期实践发展的产物。应当在体现各国主权平等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国的国情和诉求,加强各国之间的交往和合作。其次,国家主权豁免并不是绝对的,国家可以通过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自愿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或由于双方一致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不需要司法途径解决。因此,对于相对豁免制度,国家豁免的例外标准必须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国际上实践的证明,但并不意味着对绝对豁免的否定。最后,坚持国家豁免原则并不意味着解除国家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只是要求避免出现法院对主权国家进行管辖的情况,对于国家之间的经济争端,各国可以通过双边条约或其他外交途径解决。我国一直被认为是坚持绝对豁免制度的国家,我国对主权豁免原则理解,具体表现为:第一,国家主权和财产享有豁免权,理论依据为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所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第二,国家的任何行为他国都不得管辖,除非国家明示或者默示放弃。第三,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完全独立的法人主体,国企的行为不享受国家豁免。第四,各国国情、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导致在主权豁免问题上存在差异,各国应当求同存异,加强沟通和协商努力增强共识,缩小分歧,争取早日达成一致,对于损害我国所享有的豁免权的行为,我国保留采取对等措施的权力 10 黄进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10。这些观点是我国在实践中坚持的基本观点,符合我国的国家利益,是对我国经历过的案件和立法活动的总结和提升,是我国主权豁免制度发展的指导思想。52 我国对主权豁免制度的立法情况 主权豁免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导致我国在主权豁免制度上的立法比较滞后。目前我国只有一部在这方面的成文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执行豁免法,该法条文较短,规定了享有豁免权的主体,外国中央银行财产的认定标准和采用对等原则等问题。但是本法的调整范围有限,内容简单文字较少,并只适用中央银行的财产豁免,大量国际经贸问题没有涉及。我国其他的法律文件中,也只有部分涉及主权豁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条规定:“外国军用船舶或者用于非商业目的的外国政府船舶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主管机关有权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船旗国应当负国际责任。”这项规定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内容要求,与通行的国际准则一致。该法规定的豁免制度主要是对外国政府和军用船舶的限制,当外国政府或军用船舶在我国领海造成损害时,该船舶不再享有豁免权,我国政府有权依照法律进行处罚,这也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措施。 我国关于主权豁免制度的立法相对滞后,实体法数量很少,调整范围过窄,多数领域没有涉及,在实践中出现了无法可依的情况,只能依照国际惯例和相关的理论学说来解决实际案件。而且我国也没有主权豁免制度的程序法,无法做到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缺乏程序制度的保证,实体正义也难以实现。这些因素也导致我国难以对外国进行有效的管辖,对我国主权豁免制度的发展也极为不利。从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法院从未审理过一起以外国政府为被告的豁免案件,由于缺乏解决实际案件的处理经验,导致部分理论还停留在书本上,难以在实践中发挥作用,缺乏案件的处理经验这也是限制我国主权豁免制度的重要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但我国面临的诉讼也日益增多,比较著名的有“贝克曼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广铁路债券案”等。近年来,我国对外贸易额不断上升,海外投资数量巨大,作为世界主要的贸易大国,良好的法治体系是维护我国利益的重要保证。我国目前还缺乏主权豁免制度的相关法律规范,在面对侵权时,我国难以用法律武器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往往在纠纷处理中处于不利地位。加快主权豁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权豁免的法律法规,应当成为我国今后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53 中国与主权豁免的国际条约 缔结国际条约是解决各国关于主权豁免制度分歧的主要方式,各国给予自身的国家利益,在主权豁免问题上持不同的观点和立场,导致各国对主权豁免制度的内容和范围的理解也不同,分歧也不断增多。缔结国际条约,可以加强各国之间的沟通,扩大共识,弥合分歧共同推动主权豁免制度的发展。 我国缔结的第一部关于主权豁免的国际条约是1958年中苏通商航海条约,这也是我国最早的一部关于主权豁免制度的法律文件,在我国主权豁免制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该条约是对通商事项中关于豁免权的综合规定,规定了商务处的法律地位和享受的豁免权力,同时在双方约定的情形下,对豁免权进行限制。我国同意在约定的情形下,放弃对财产的执行豁免权。该条约附件第四条规定:“商务代表处享有主权国家所享有的包括对外贸易在内的一切豁免,但是双方同意下列情况作为例外: 第一,关于商务代表处根据本附件第三条的规定,和驻在国所签署对外贸易契约的争执,如果没有仲裁处理或其他有关管辖权的保留规定时,由该国法院审理。但是不得作出关于诉讼保全的裁判。第二,关于上述争执对商务代表处所作的已生效的法院终审判决,可以强制执行,但执行对象仅限于商务代表处的货物和债权。”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1 我国参加的另一重要国际条约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该公约的部分内容规定了对豁免权的限制,防止出现主权国家滥用豁免权,逃避国际责任。在发生油污损害时,利用国家主权豁免,使受害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造成严重损害和司法上的不公。该公约第十一条规定:“本公约各项规定不适用于军舰或其他为国家所有或经营的在当时仅用于政府的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关于为缔约国所有而用于商业目的的船舶,每一国都应接受第九条所规定的管辖权受理的控告,并放弃一切以主权国地位为根据的答辩”。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通商航海条约。12这项制度是对军舰和国有船舶豁免权的限制,当军舰或者国有船舶进行商业性活动,造成了油污损害,应当承担国际责任,此时这些国家财产不再享有豁免权,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我国参加的最重要的国际条约是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标志着我国采用相对豁免原则,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也促进了我国主权豁免制度的进步。相对豁免原则是当今世界主权豁免制度发展的主要潮流,我国积极参与公约的起草,转变传统观念,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在主权豁免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似的意义。公约符合签署国的利益诉求,是各国经过艰苦谈判多达成的产物,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较好的处理了分歧,维护了各方的利益诉求,也是各国相互妥协的产物。同时公约解决了各国法律的冲突问题。目前多数国家缺乏对主权豁免制度的立法,各国对涉及主权豁免问题的处理差异较大,在国际交往中经常发生冲突,部分已经制定实体法的国家,由于国情的差异,对主权豁免问题的处理也不尽相同,难以形成共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经贸合作更加频繁,带来的管辖豁免问题日益突出,从而引发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公约有效规范了各国主权豁免制度,缩小各国之间差异,避免了各国的法律冲突,促进了国际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13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354 主权豁免制度的发展路径我国已经加入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正式成为采用相对豁免制度的国家,采用相对豁免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的正确选择,并且可以有效的利用法律武器,国际法律规则来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主权豁免制度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许多问题,尤其在采用相对豁免制度后,机遇与挑战并存。“相对豁免制度可以使我国更好的利用国际法律规则保护我国权益,但是面临的风险随之加大,我国的国家财产将成为诉讼中的诉讼标的,以致于在他国法院管辖之下,国有资产的安全性随之下降。” 14 陈颐立法主权与现代国家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04)。14因此,在发展主权豁免制度时,应当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改进国有企业管理模式,发挥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是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15 侯平西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法律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07)。15但是在实际上国企的独立法人地位很难得到保证。国家对企业进行绝对控制,国企完全依赖国家而生存,政府有权对国企利润进行分配,并对政府经营和管理进行干预,严重影响国企的独立法人资格。在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中,股东享有股东权,拥有收益权和表决权,并承担有限责任。但实际上,我国国企的股东概念并不清晰,国家虽然作为股东,但是其权利远远超过普通公司的权利,国家权力对国企干预过度,导致国有企业法律地位不明晰。我国外海投资和贸易,国企占据很大比例,国有企业改革可以保护我国资产安全,避免诉讼等法律风险。改革国有企业监管方式,分类管理,区分对待,在保证国民经济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依据国企的性质进行分类 ,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关键部门的企业实行国有独资管理,进行较严格的监管,以安全为第一性原则。其他国有企业应当允许社会投资,扩大资本来源,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现代公司治理模式。在改革国企时,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国有资产的流失。通过法律形式来扩大国有股份的表决权,可以在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时,采取一票否决权制度,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出现国有资产被侵占的现象。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已经逐步完善,国企改革取得巨大成就,政企不分现象大量减少,但是国企改革问题仍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外国法人在与国企发生纠纷时,容易将国企行为混同国家行为,利用相对豁免制度,要求国家承担连带责任,给我国的资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明确国企的独立法人资格,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把国有企业建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独立法人组织,走向世界,迎接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加快主权豁免制度立法工作,建立健全豁免制度法律法规。我国目前关于主权豁免制度的立法滞后,成文法律很少,在处理实际案件上只能依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和公约条文,我国在面临诉讼时表现出极大被动,因此,完善主权豁免制度立法是今后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我国应建立一部关于主权豁免的实体法,吸收国际公约的内容实质,参照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国的“主权豁免法”。表明我国的对主权豁免制度的立场,依照相对豁免制度原则,内容主要包括:总则、豁免制度的指导原则、豁免标准的认定、侵权时纠纷处理和附件等部分。制定相应的程序法,在我国遇到纠纷矛盾时,可以依照我国法律进行管辖,以此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结 论主权豁免制度是当今世界通行的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对于主权豁免制度研究相对滞后,法律条文单一,缺乏实践经验,这些因素制约着我国主权豁免制度的发展。我国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增强同外国的友好合作关系,都需要遵守主权豁免制度。我国应当依照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内容规定,加快我国的关于主权豁免制度的立法工作,参照外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我国的主权豁免的法律规范,为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提供法律依据。参 考 文 献1 夏林华不得援引国家豁免的诉讼: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例外问题研究广 东:暨南大学出版社,2010(09)2 龚刃韧.国家豁免问题的比较研究(第二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2)3 张千帆国家主权与地方自治北京:中国民主法治出版社,2008(04)4 黄正柏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国家主权问题研究湖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9 (04)5 黄进.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11)6 梁西. 国际组织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06)7 陈体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承认问题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08)8 赵理海. 国际法基本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09)9 朱晓青,黄列(主编).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 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01)10 黄仁伟国家主权新论北京:时事出版社,2008(12)11 沈桥林从世贸组织看国家主权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12) 12 赵州. 主权责任论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4(02)13 克莱伯,孙宁译近代国家观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12)14 陈颐立法主权与现代国家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04)15 侯平西全球化背景下的国家法律责任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07) 16 任炳强全球化、国家主权与公共政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1 17 陈致中. 国际法案例.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8 (04)致 谢首先感谢论文的指导老师石小娟老师,从课题的选择到论文的顺利完成,无不凝聚着老师的辛勤汗水,再次向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感谢人文与法律系的全体老师,感谢他们这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他们孜孜不倦的教诲使我受益匪浅。感谢我的同学与朋友们,四年年的风风雨雨,我们一同走过,这个充满爱得大家庭,给我留下了最美好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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