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友华医院保安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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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莞友华医院保安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东莞友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安全保卫工作的管理,提高保安人员的素质,创建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素质过硬、保障有力的保安队伍,切实维护医院工作人员和就诊患者人员的生命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树立东莞友华医院医疗文明窗口的良好形象,构建和谐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东莞友华医院保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在医院的领导下,维护医院治安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严格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医院内部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第三条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保卫基础工作建设;第四条 制定和组织落实医院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防范措施和预案,做好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第五条 开展防火灾、防盗窃、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失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第六条 加强内部治安管理,预防和制止发生在医院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同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危害治安行为作斗争,维护医院安全稳定;第七条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医院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向公安机关报告医院的重大不安定因素,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化解措施;第八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调解医院内部治安纠纷,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协助处理医患矛盾,确保我院人员、财产安全;第九条 负责医院内部、周边场所、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及时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消除治安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第十条 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医院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第十一条 在医院范围内组织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记录;第十二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十三条 着装规定1、保安人员上岗执勤时,按规定着统一服装、佩戴胸卡。2、保安人员须按规定着装,保安服不得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服不得混穿。3、着保安服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凉鞋或赤足。第十四条 举止和仪容规定1、保安人员执勤时应做到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动作规范、举止文明;着装外出工作,执勤和出入公共场所时,不准袖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不准搭肩、挽臂、边走边吸烟、吃东西、嬉笑打闹,严禁上班期间饮酒。2、保安人员不准留长发和剃光头,不得染发;不准留大鬃角和长胡须。3、保安人员上班前要进行仪容仪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得到纠正。4、对进入院内或车位的车辆或外出车辆,在保安队员3米之内时,必须行举手礼。保安员应立定向左/右转体90度,并执行车辆左直行手势,在车辆驶过时,敬礼。第十五条 语言和礼节规定1、所有保安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与来访人员交谈时应态度和蔼、语气柔和、不卑不亢、以理服人,服务热情、主动、亲切。2、在工作中使用语言要简洁准确、文明规范、接触群众时,说话要和气,使用“你好、请、您、对不起、谢谢、再见”等礼貌用语,严禁使用粗暴或不文明语言;做到文明执勤、文明用语。3、执勤遇见领导要主动问侯。第十六条 值班室管理规定1、值班室内应保持整洁、美观、统一。2、严禁在值班室内喧哗、打闹、从事赌博(禁止任何人在外参与赌博活动)、迷信、色情等其他不良行为。3、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防盗。4、注意防火,不得在值班室内使用大功率的家电,不得私拉电线。第十七条 岗位纪律规定1、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尤其是涉及私人纠纷问题)。2、不准刁难来访人员,晚间值班期间及时给就诊患者指引,并通知相应科室医护人员。3、不准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接班须提前十分到岗,做好交接记录。4、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保密制度。5、要爱护公物。6、晚间按时巡视各科室,发现闲杂人等要清退,发现水电浪费现象要及时处理,刮风下雨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关闭各楼层门窗,发现院基础设施损坏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通知相关科和上级主管领导及院总值班。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第十八条 建立应急人员的通讯录,定时进行消防技能的培训及演练,以提高保安人员在各类突发事件中的应急能力。第十九条 保安人员凡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关系处理:1、纪律性差、责任心不强,不遵守医院关于保安人员的管理制度,在值班时屡次违反医院相关规定制度的,且拒不改正者;2、院内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纠纷或打架不及时处理;当班不维护医院秩序,致使医疗工作受到干扰;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发生意外事故,坐视不理;遇突发性事件、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和报告,推卸责任;当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利用工作之便,索要财物,侵占公私利益者;当班喝酒或酒后失态,造成不良影响者。3、本人因身体、家庭原因或不适应该项工作等原因需要请辞者。第十九条 保安人员违反保密条例,泄露医院机密的;以及做出损害医院利益行为的,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相应赔偿外,直接予以解聘。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本院相关规定制度相抵触的以本院相关规定制度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若需修订报院办公室批准。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2年4 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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