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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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B/T 12519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实施-发布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analytical instruments(征求意见稿)GB/T 125192代替 GB/T 12519-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71.040.10N 531GB/T 125192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T125192010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是对GB/T125192010的修订,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标准的主要区别如下:增加了仪器分类和命名;仪器性能特性要求中增加了GB/T 34042-2017在线分析仪器系统通用规范仪器安全性采用GB/T 34065-2017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检验规则采用GB/T25472-2010 分析仪器质量检验规则;增加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的参考标准;删除了附录A。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析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124/SC6)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25191990; GB/T 125192010。I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分析仪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分析仪器(简称仪器)。本标准也适用于与仪器配用或形成独立产品的样品处理、制备、信号处理传输和辅助分析的装置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93.1-2007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824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 骚扰特性 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6592 电工和电子测量设备性能表示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GB/T 11606-2007 分析仪器环境试验方法GB/T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3966 分析仪器术语GB/T 17626系列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T 18268.1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的电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03.1 气体分析器的性能表示 第1部分:总则GB/T 20245.1 电化学分析器性能表示 第1部分:总则GB/T25472-2010 分析仪器质量检验规则GB/T 34042-2017在线分析仪器系统通用规范GB/T 34065-2017 分析仪器的安全要求JB/T 6214 仪器仪表可靠性验证试验和测定试验(指数分布)导则3 术语和定义GB/T 13966和GB/T 6592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质量特性 quality property对仪器技术状态的描述。一般由功能、技术参数、性能特性三部分组成。3.2技术参数 technical parameter对仪器主要特征的描述。如仪器的测量对象、测量范围、最小检测量、输入量、输出量等。当对仪器的某技术参数有定量考核要求时,该参数为性能特性。3.3 性能特性 performance characteristic 对仪器使用性能的定量的描述。它是仪器检验、交收时的定量考核依据。如仪器的灵敏度、准确度、重复性、稳定性等。在仪器的技术标准中,每一项性能特性都应有对应的试验方法。3.4 功能 function对仪器实现规定性能特性的途径、方式的描述。如仪器的操作软件、校准方式、数据处理方法、报警方式、信号传输方式等。当对仪器某功能有定量考核要求时,该功能为性能特性。3.5产品标准 product standard固化产品技术状态的文件。它是制造、检验、评价产品的依据。产品标准的对象可以是一个产品,也可以是一类产品。3.6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meantimebetweenfailure 是衡量一个产品的可靠性指标。单位为小时。它反映了产品的时间质量,是体现产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功能的一种能力。4 仪器分类与命名4.1 分类4.1.1 按使用使用场合分实验室用仪器、便携或移动式仪器、在线或过程仪器等。4.1.2 按检测原理分 电化学式仪器、光学式仪器、色谱仪器、质谱仪器、波谱仪器、能谱和射线仪器、热学式仪器、物性仪器等4.2 命名4.2.1 命名原则 分析仪器产品命名以简而明为基本原则,力求通俗,适当照顾习惯。命名主要考虑原理、测量对象、工作介质和材料、习惯沿用名称和复合组成等。4.2.2 “仪”、“计”、“分析器”的命名 仪器确定“仪”、“计”和分析器的含义和命名方法如下:a) 多种测定对象(或多组分分析)的仪器,一般叫做“仪”。这类仪器按“原理”命名,如电导仪、电位滴定仪、色谱仪等。但也有部分仪器习惯叫法,如光学式仪器中“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b) 测量对象为液体、固体的仪器一般叫做“计”。这类仪器按“测量对象”命名,如硝酸浓度计、盐量计等;c) 测量对象为气体的仪器,一般叫做“分析器”。这类仪器按“测量对象”命名,如一氧化碳分析器、二氧化碳分析器等;d) 用于测量气体中水的仪器,叫做“湿度计”;用于测量固体或液体中水的仪器,叫做“水分计”;e) 安全报警用仪器,仅有声、光警示的,一般叫做“报警器”;凡有其他显示方式的,一般叫做“测爆仪、测量仪”。5 要求5.1 仪器的工作条件仪器的工作条件包括:正常工作条件、参比工作条件、极限工作条件。使用条件如下:a) 应根据仪器的设计使用条件,参照GB/T 11606-2007中表1给出的环境条件,选定所有对仪器质量特性将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量及其参比值或参比范围作为正常工作条件。当不能全部按照GB/T 11606-2007规定时,应在文件中指明与其不相同之处;b) 当对仪器某些质量特性的评价需要排除环境因素的影响时,应给出参比工作条件(见GB/T11606-2007表2);c) 必要时,给出极限工作条件。5.2 外观和结构仪器的外观和结构应满足如下要求:a) 外观整洁、色泽均匀、无毛刺;b) 铭牌及标志应耐久和清晰,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c) 紧固件不得松动、各种调节件灵活,功能正常;d) 仪器可拆部分应能无障碍、易于拆装。5.3 功能仪器测量、显示、记录、控制及通讯等功能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5.4 性能特性仪器实现其技术参数和功能量化的指标。根据仪器类型按GB/T6592、GB/T 18403.1、GB/T 20245.1、 GB/T 34042-2017 要求在产品标准中规定。若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5.5 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仪器实现其功能的输入和输出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要求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如果仪器的连接尺寸、接口部件有特殊要求,则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对于数字接口,应提供一个或多个通用标准接口,并规定接口类型、功能。5.6 安全性仪器应规定防电击要求,参见GB/T 34065-2017第6章。其他电气安全要求根据需要在产品标准中规定,可参考GB/T 34065。5.7 环境适应性 5.7.1 一般要求除非另有规定,仪器的环境适应性要求,根据仪器使用条件在GB/T11606-2007表1中I、II、III、IV组中选取。注:在极限工作条件下工作时,只考核仪器的功能正常性,不考核其性能特性的不确定度。5.7.2 特殊要求必要时,低气压、霉菌、盐雾、防爆等特殊环境要求由产品标准规定。5.7.3 运输、运输贮存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流通条件,按照GB/T11606-2007中第8章、第15章、第16章、第17章和第18章方法试验后,包装箱不应有较大变形和损伤,受试仪器不应有变形松脱、涂覆层剥落等机械损伤,其性能特性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5.8 可靠性必要时应规定可靠性指标,如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5.9 电磁兼容性 必要时应规定电磁兼容性要求。仪器抗扰度和发射要求参见GB/T 18268.1-2010。 5.10 成套性仪器的成套性及附件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6 试验方法6.1 试验条件6.1.1 试验工作条件仪器的应在下列试验条件下进行:)应明确规定试验时的各项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时,应规定参比条件。6.1.2 试验用器具6.1.2.1 试验时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不确定度应不大于仪器规定的示值误差的三分之一。这时,测量试验产生的误差是可忽略的。6.1.2.2 当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不确定度大于仪器规定的示值误差的三分之一时,测量试验产生的误差不可忽略,应按下列原则处理:a) 制造厂实际使用的误差极限是(e-n);b) 用户验收实际使用的的误差极限是(e+m)。其中e为标准规定的仪器性能特性的允差;n为制造厂检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等以及方法的误差的总和;m为用户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等以及方法的误差的总和。上述误差的总和可以使用方和根的公式计算。试验使用的测量设备、标准物质(或实物标样、工作标准样品)等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应优于受试仪器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6.1.3 受试仪器状态对于接通电源后有预热要求或稳定周期要求的仪器,正式的测量和观察应在规定的预热时间后进行。6.1.4 试验顺序当试验顺序对试验结果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应予规定。6.2 外观和结构目测和手动进行检查。6.3 功能检验按产品标准规定,可在性能特性的试验过程中,检查各功能的实现情况。6.4 性能特性测试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执行。注:性能特性的试验方法可参考相应类型仪器的技术标准的规定。6.5 接口、兼容性或相互配合按产品标准规定执行。6.6 安全性试验按GB/T 34065对应的方法进行。6.7 环境适应性试验按 GB/T 11606对应的方法进行。6.8 可靠性试验根据仪器的特点和失效规律确定试验方案,可参考JB/T 6214。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设计试验方案。6.9 电磁兼容性试验参见GB/T 17626系列标准和GB4824。6.10 成套性目测检查。7 检验规则参见GB/T25472-2010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仪器的标志仪器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固定铭牌,其上应有如下标志:a) 制造厂名称、地址; b)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c) 出厂编号;d) 制造日期;e) 必须标志的技术参数;f) 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8.2 包装8.2.1 仪器包装应执行GB/T 13384-2008。8.2.2 包装箱的标志应清晰、牢固,内容如下:a) 制造厂名称、地址;b)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c) 体积: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毛重和净重,单位为千克(kg);d) 出厂编号、包装箱序号、数量及出厂日期;e)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易碎物品”、“向上”、“怕雨”等应符合GB/T 191-2008规定。 8.2.3 随机文件包括:a)装箱单;b)产品合格证;c) 使用说明书,参见GB/T 9969,关于安全警示内容应参见GB 4793.1-2007第5章有关规定;d)备件清单等。8.3 运输在运输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仪器, 应规定其运输要求,一般应防止强烈地冲击、雨淋及曝晒。8.4 贮存仪器贮存的温度为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室内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必要时可在产品标准中特殊规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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