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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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泽州县委、泽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泽州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泽发200917号),和晋城市编委关于调整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晋市编字20112号),设立泽州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局。(二)将县卫生局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二、主要职责(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十)承担全县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二)食品综合监管股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承担餐饮服务的许可。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三)药品综合监管股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专柜的审批;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药品广告。(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五)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生产、经营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事实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工作;受理,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广告。四、人员编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五、其他事项(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县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县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卫生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县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四)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县经济和商务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互相支持、配合,建立工作机制,加强交流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六、附则(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监督检查。附件: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序号项目名称原设定依据取消依据取消时间1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2009.6.12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2009.6.13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医疗保健机构许可证母婴保健法第33条母婴保健法2008.6.14婚前医学检查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法第33条母婴保健法2008.6.1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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