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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增值税如何处理?本帖所述内容无法确认真实性,请自行判断固定资产一章中课本中把增值税计入到固定资产采购成本中,而注会是把她记作了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还有是自建固定资产时,领用的原材料,课本把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做了进项税额转出,而注会完全没理会购买原材料时的增值税。10年注会教材100页: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在建工程成本。10年中级实务会计27页: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构建(包括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自制、改扩建和安装)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东财版中级财务会计(09年6月第2版10年5月印刷)170页:工程领用自制半成品和产成品,应视同销售,按售价计算销项税额,连同半成品和产成品的生产成本一并计入工程成本。10年注会教材97页购入需安装机器设备进项税额未计入成本,安装过程中耗用原材料未转出进项税额。10年注会教材190页例912自建办公楼领用原材料作了进项税额转出。10年中级实务会计36页例35购进工程物资增值税未计入成本。下面一段话是网上找的:2009年1月1日以后的业务,新税法规定,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在购入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安装时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都不转出。如果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为生产经营用动产),不视同销售,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仅是产品的成本.7如果原材料、领用自产产品用于自行建造不动产,原材料的进项税要转出、产品则视同销售,销项税、进项税转出均要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这样理解正确吗:固定资产采购,如果是机器设备等(非厂房建筑物),进项税额可抵扣,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计入采购成本。自建固定资产(非厂房建筑物),买入的原材料涉及的增值税,不处理;自建固定资产(厂房建筑物),买入的原材料涉及的增值税应转出。新规定就是自建工程设备领用的原材料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领用的产成品不视同销售,所以也不记销项税额。自建不动产还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用的原材料进项税还是要转出,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我认为相关会计分录应如下,大家看看有什么问题没1.购入原材料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用于机器设备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用于厂房建筑物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购入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购入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借:在建工程(购价+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机器设备),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房屋建筑物),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17%(或是计税价17%)4.购入工程物资用于在建工程,购入的时候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用于机器设备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对一生产线进行改扩建,在改扩建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00万元,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4万元。借:在建工程 200贷:原材料 200为什么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用转出?生产线 动产增值税非应税项目不动产?原材料那个进项转出后,你还得再记入生产线的进项税,抵消了。故此不转,生产用固定资产属于非应税项目(不动产)的不能抵扣增值税,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生产用固定资产属于应税项目(动产)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不转出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抵扣?一般是购进机器设备的增值税进项是可以扣除的,厂房肯定是不允许的;用于建造房屋还是应该增值税进项转出库存商品和产成品一般就是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了,既然是视同销售,那么就要征收增值税销项,既然的进项就可以扣除了对于这个问题教材中没有明确说明,如果是2009年以前的事项,那么适用原来的规定,也就是是生产用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相应的原材料领用的增值税进项要转出 在建工程领用的库存商品应视同销售,在库存商品的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连同领用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一并计入有关工程项目成本。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应按领用原材料的账面价值计入有关工程项目成本。例题:华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制一项固定资产,领用一批存货。改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5000元,正常售价为6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1)假定该存货为库存商品。销项税额=6000*17%=1020(元)借:在建工程 6020贷:库存商品 500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 (2)假定改批存货为原材料。借:在建工程 5000贷:原材料 5000Q1:为什么库存商品要加上增值税而原材料不用?Q2:例题中只是说自制一项固定资产,如果该固定资产是房屋之类的不动产,那么为什么不用再分情况说明?而且如果是不动产,那么库存商品和原材料不是都要将增值税计入账面价值吗?Q1,原材料购进时进项已经抵扣,该处领用只是转变了用途而已,不存在销售问题,而库存商品领用作视同销售处理,要计销项税。Q2,如果该固定资产是房屋之类的不动产则购进材料时的进项要作转出处理,库存商品还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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