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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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含山县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将含山县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含山县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整治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县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积极争创文明县城,根据市统一安排部署,经县政府负责人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堵疏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全县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明显改观,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环境整洁、交易有序、消费安全的购物环境,为争创省级文明县城打好基础,顺利完成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迎检工作。二、工作目标按照2012年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附件1),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集贸市场达到内外环境美化,市场管理规范,交易秩序井然,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一)市场规范管理1.市场整洁卫生,无卫生死角,有专人负责,跟踪保洁、定时冲洗、垃圾日清。2.市场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公示,经营者证照齐全,亮照经营。3.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无越位摆设。4.市场周边及场内无乱设摊点、无乱停车辆,环境井然有序,市场经营户及顾客车辆摆放整齐、管理规范。5.给排水设施完善,下水通畅。(二)环境卫生规范1.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2.严格执行市场食品安全卫生规定,持证上岗。3.食品摊位应设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4.食品生熟分开、货款分开,容器、清洁等设备符合卫生标准。5.无野生动物销售。6.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7.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防治措施落实。8.活禽销售区相对独立、封闭,宰杀与销售隔离。三、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县商务局负责综合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牵头负责西门菜市场和南门菜市场整治任务。(二)县工商局负责规范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监督市场开办者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查处贩卖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健全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负责水心亭菜市场整治任务。 (三)县市容局负责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户的清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四)县公安局负责加强城乡市场治安巡逻和应急处置,配合工商执法部门对在市场内横行的“菜霸”、“肉霸”予以坚决打击,从严查处破坏集贸市场公益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市场监管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内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市场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负责对集贸市场内消防安全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市场消防管理和防火安全秩序的落实。(五)县农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点或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立规范的检验制度,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六)县卫生局负责指导市场建立病媒生物防治制度,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七)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集贸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从事餐饮服务的摊点进行监督管理。(八)县质监局负责市场衡器等规范管理。(九)县文明办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十)各镇负责制定本辖区集贸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承担整治任务。负责与市场开办者签订市场管理责任书和市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落实一个市场一位镇领导牵头负责,市场主体承办的责任体系;落实市场主体开展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整治以及坏损设施维修和改造。四、组织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集贸市场环境治理的舆论宣传,借助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阵地,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强大声势,形成良好的市场监管环境整治氛围,充分发挥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7月)将集贸市场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作为治理重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治理。督促市场开办者积极参与治理市场和周边环境秩序为内容的大型治理活动,有效改善市场环境秩序,及时梳理和解决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巩固阶段(2012年7月)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集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完成任务不好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市容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其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三)加强督察、长效管理。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加强对集贸市场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汇总整治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确保全县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果,实现政府满意、百姓满意、整治达标的三赢效果。附件1: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标准(集贸市场)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地上无垃圾、烟头等杂物,垃圾清运及时;二、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 三、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四、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 五、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 六、食品经营单位和集贸市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七、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八、有符合规定消防设施。附件2:含山县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刁节波 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潘学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胡延武 县商务局局长成 员:金文舟 县文明办副主任胡祖轩 县公安局副局长刘道琦 县农委副主任肖 玲 县卫生局副局长王如平 县市容局纪检组长张大山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长王燕涛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郑贤治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王 青 县商务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王青兼办公室主任。主题词:市场 方案 通知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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