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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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2005年全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扩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2005年5月26日、8月19日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51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一)省人民政府为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人,由其指定的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具体行使招标人职责。(二)成立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试点工作的重大事项。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任工作小组组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冀东山、省教育厅厅长胡致本和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等三位同志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9位分管领导为成员。(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发展改革委助理巡视员张石庄、李称阳同志任副主任。工作小组办公室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省民政厅和省监察厅等部门抽调业务人员共同组成。二、招标项目、招标对象和招标方式(一)招标项目:我省2006年秋季普通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中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具体品种见附件,或登陆陕西招标网站详阅,网址:http/www.snbid.cn)。(二)公开招标对象:在福建、安徽、重庆、浙江、江西、山东、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具有中小学教材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11个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具有经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的符合中小学教材出版投标资质条件的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只可以参加经陕西省教育行政部门选用的本单位原创教材标段的投标。(三)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中标人取得的中标教材印制和供货权,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学年,即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如2007年国家在课程标准和实验教材政策上没有调整,则参照2006年中小学教材供书和售后服务情况,在2007年秋季至2008年春季学年只对已有招标结果予以确认,不再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不能严格依照合同履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一个中标人,负责剩余时间的教材的印制和供货。三、招投标工作程序(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其范围为我省2006年秋季普通初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和义务教育实验教材选用结果中全部义务教育阶段课改和非课改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二)编制招标文件。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编写;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出版招标项目的教材名称、使用范围、预测数量、时间要求、技术要求、质量要求、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投标人须知等,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和违约责任。(三)确定投标报价基准。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32号)规定的印张价格为投标报价基准(如国家有新的印张价格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投标人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价格投标。(四)编制并发布招标公告。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小组委托具备招标投标业务代理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编写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时间,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等。招标投标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和内容在陕西招标网等媒体刊发。招标公告后由工作小组通知招标教材的著作权单位。(五)审核投标人资质。工作小组按照发改经体20051088号文件要求,负责对全部投标人资质审查结果的确认。(六)接受投标文件。工作小组办公室(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七)组建“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评标委员会”,具体方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评标委员会组成和工作办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我省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9人,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除招标人代表外,其余出版发行、教育、价格、法律等专家7人在开标前24小时内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接受招标投标试点工作小组的领导和监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八)开标、评标、定标。出版招标、投标及开标、评标、定标工作应在发行招标活动开始之前完成,出版的评标办法见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办法。因招标产生的降价全额让给学生。(九)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投标结果向招标教材的著作权单位和所有投标人通报,并将招标情况总结书面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向社会公布中标价格。(十)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中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出版期限暂为为2006年秋季到2007年春季。四、招标进度及时间安排(一)确定纳入招标项目的教材品种。3月20日前公布。(二)2006年3月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4月10日前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2006年4月20日前编制招标文件。(四)2006年4月20日前,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五)2006年4月20日至5月10日发售招标文件,受理投标申请,审核投标人资质。(六)2006年5月10日开标前接收投标文件。(七)2006年5月10日开标;5月11日5月15日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提出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3个。经工作小组确定最终中标人后,按要求在有关媒体公示。(八)2006年5月16日至5月2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投标人,向招标教材的著作权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签订合同。(九)测算并收取履约保证金。以中标价格为依据,测算招标项目合同总金额,并在签订中标合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专户,保证不挪用。(十)书款支付方式。书款按2006秋季和2007春季分两次付清。教材发放到位验收合格后,免费教材书款由省财政厅支付;非免费教材书款,由中标发行单位向学校收取,并在2006年秋季10月底前和2007年春季4月底前将中标出版单位的当学期书款全额支付。2007年秋季和2008年春季的书款支付方式,待合同签订时再约定。(十一)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政府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备案。上述招标试点工作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五、招标投标的原则和要求(一)本次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实行综合评标法,以百分制方式进行评标,其中商务标占30%,技术标占70%。评标应当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招标教材著作权处理。为维护原创出版社的著作权益,租型出版社在投标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三)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15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应在合同中承诺,如遇到意外情况造成教材损失,中标人应负责全部重新印制和供货。签订合同当日,中标人向招标人设立的招标专用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租型出版社中标的,应按已签定的租型协议中约定的租型费率支付版权使用费。(四)省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局、教育厅要定期检查中标人的履约情况,督促中标人保质、保量、按时出书,确保出版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符合“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明确的时间要求。(五)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办法,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发改经体20051088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六)投标人少于三个,或经评标委员会审定所有投标人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明显导致“课前到书,人手一册”任务难以完成的,可暂不进行重新招标。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工作小组集体研究从已有投标人中择优确定出版单位,具体承担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和供货。暂不进行重新招标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七)未参加投标的单位以及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项目有效期内,不得在陕西省内从事招标项目的印制和供货。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中标项目的主体或是关键性工作进行转让或分包。中标人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其对中标教材的印制和供货不能按照约定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对课前到书造成严重影响的,招标人经核实并报国家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扩大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和省政府同意后,可决定在下一学期从投标人中择优指定出版单位,印制和供应招标项目涉及的中小学教材。其有效期到中标合同期满为止。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工作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的指导和监督,陕西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七、其他对贫困学生享受的免费教材,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同本次教材招标一同进行。本实施方案由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办理。附: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办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发改经体20051088号)和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精神,为规范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评标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一、评标标准说明(一)本标准分为技术标和商务标两类分值。技术标评标对投标人的整体实力进行评估;商务标评标对投标人的优惠折扣率进行评估。两类分值的总和为100分。(二)本标准对满足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出版投标人资质审核办法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择优性评审。(三)本标准采取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评分的方式进行评标。其中:技术标占70分,商务标占30分。(四)招标人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和投标人最终提交的投标书是评委会应用本标准实施评标的依据。二、技术标的评价标准技术标是通过对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和陕西省2006年秋季至2007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的有关内容具体量化而展开的评审,分值为70分。具体分配如下:(一)投标人净资产和流动资金的保障实施能力,满分为10分。其中:1、净资产达1500万元以上,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持续性投入的,得5分;净资产不足1500万元且能够保证教材出版资金持续性投入的得4分。2、近二年来财务及经营状况,得5分。按优良、正常、亏损三个等级评分为5、3、0分。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财务审计报表进行评审。(二)编辑出版中小学教材的能力,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队伍结构和运作机制,满分为10分。其中:1、有长期从事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经历。满分为5分。其中:有从事5年以上得5分、4年以下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经历,分别得4至1分。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进行评审。2、按照出版范围出版过相关相近的教材。得2分。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已出版的与投标项目有关或相近的整套样书进行评审。3、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编辑出版的队伍结构和运作机制,能够保障教材编写和出版环节的质量。得3分。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在职专业编辑和出版人员(技术编辑类)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评审。已与原创出版社签定租型或委托协议的出版社,其编辑能力与原创出版社可视为等同。(三)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遇到突发事件能够确保中标项目的教材印制和及时供货。满分为45分。其中:1、具有良好的中小学教材售后服务体系与新编教材的教学培训力量。得15分。(1)近三年以来,组织各学科的省级培训4次以上。得10分。每少1次,扣2.5分,直至扣完10分。(2)近三年以来,组织各学科编写专家到陕西省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进行教材使用回访、专题教研活动15次以上。得5分。每少1次,扣1分,直至扣完5分。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案例材料和有关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对上述指标进行评审。已与原创出版社签定租型或委托协议的出版社,其培训力量与原创出版社可视为等同。2、教材印刷生产和及时供货,20分。(1)有良好的印制计划及方案,保障印刷生产能满足“课前到书,人手一册”目标的实现的,得10分。按优、良、中、一般、差五个等级评分为10、7、5、3、0分。(2)保证按与发行单位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供货,并且有应对紧急情况的完善的应急预案的,得10分。具体为在发生退书、换书的情况下,投标人能够在24小时、36小时、48小时内解决,分别得10分、6分、2分。评标时,评委会依据投标人编制的实施方案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3、教材技术和印刷质量指标评估,10分。在教材用纸等级、印刷油墨、透印、成书的裁切、成书的装订等方面进行考核,按优、良、中、一般、差五个等级评分为10、7、5、3、0分。评标时,评委会通过实地随机抽查相应教材,并依据国家相关图书印制质量标准进行检测后,对本指标进行评审。(四)投标人有良好的业绩、社会信誉和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具体经验,满分为5分。最近三年内没有因为教材出版和供货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投诉,得2分。每投诉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投标人在陕西省境内有中小学教材印制、供货业绩的得3分。评标时,评委会以投标人提交的有效证明进行评标。三、商务标的评价标准商务标是以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陕价行发200632号)规定的印张价格(如国家有新的印张价格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作为基准进行评标。1、按下列公式确定的相应核定零售价:核定零售价印张数量印张单价封面单价插页单价插页数量上光单价(1增值税率)2、按下列公式确定中标出版费用标准:中标出版费用标准国家统一(黑白含双色版70%;彩色72%)的出版费用标准投标人优惠折扣率3、优惠折扣率的评价分:优惠折扣率满分为30分。优惠折扣率得分按下列方式计分:(1)课改(实验)教材优惠折扣率等级分以我省核定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优惠折扣率得分按如下方式计分:优惠折扣率在9%以上(含9%)的,得30分;优惠折扣率在9%-8.5%(含8.5%)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在30分的基础上扣减0.3分,依次累计扣减;优惠折扣率在8.5%以下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则在15分的基础上扣减0.5分,依次累计扣减到0分;经济指标的评标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非课改教材降价等级分以我省核定的零售价格作为基准,优惠折扣率分按如下方式计分:优惠折扣率在5 %以上(含5%)的,得30分;优惠折扣率在5%-4.5%(含4.5%)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在30分的基础上扣减0.3分,依次累计扣减;优惠折扣率在4.5%以下的,每降低0.01个折扣率,则在15分的基础上扣减0.5分,依次累计扣减到0分;经济指标的评标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计分办法1、评委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进行评估打分,在对技术指标得分进行统计时,若发现评委某一单项评分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则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者取消其评审资格。2、投标人技术标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3、商务标得分与技术标得分之和为投标人的投标总得分。4、评标过程中,如果前3名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得分,工作小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决定排名顺序。五、注意事项1、投标人中标的教材优惠折扣率及其中标教材零售价格,在招标教材的有效使用年限内应保持不变。2、中标后的教材零售价格由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执行。当教材因国家或陕西(地方教材)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内容修订而引起印张变化时,中标人应按中标时的优惠折扣率先向工作小组办公室申报,再由陕西省物价局重新核定其零售价格。3、投标人报价时,既不得以低于自身经营成本的报价竞价,又要体现一定的降价幅度。投标人的报价凡高于核定零售价的以及没有体现降价幅度的,均不得中标。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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