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讨论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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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讨论稿)(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审用)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贵州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25号)文件通知,为加强我州民营学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民办教育机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民营教育办学,促进我州民营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条件。本评审标准适用于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中职任教的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的评审,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第一条 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二、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三、获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各级教学研究、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及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任职岗位职责和义务。四、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须为合格以上等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五、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第二条 业务条件一、三级教师(一)基本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二)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较好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0分及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中专、中职或高中毕业学历,在小学、学前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二、二级教师(一)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二)熟练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培养技能,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75分及以上。(三)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四)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经单位业务考核合格;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专、中职或高中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五)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中职或高中毕业学历,任教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00课时以上。三、一级教师(一)具有较强的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二)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及以上。(三)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累积了一定经验。(四)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在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或者具有中专、中职或高中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任教6年及以上。(六)任现职以来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办学校同等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公办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能够熟练掌握一门专业技能,独立承担一门专业技术科的理论教学和对学生的实习实训指导任务,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或课外兴趣活动小组活动;承担过校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培养、指导至少1名低一级职称以下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七)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除符合本业务条件第(一)至(六)项外,任现职以来,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款:1、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教师获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证书获得者,前七名以内);或市(州)级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证书获得者,前七名以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市(州)级三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2、从事教育工作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师所带班级获县级以上先进集体。3、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论文获市(州)级二等奖1篇,或论文获县级二等奖2篇。乡(镇)以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论文获州级三等奖1篇,或论文县级二等奖1篇。、高中、初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教师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或乡(镇)级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次以上(可累计)。5、在教改、教材教法研究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其教育教学经验在所在县(市、区)推广(提供经验材料并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推广效果证明)。6、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年度考核成绩优秀。任教学校校级评优两次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工作者等)7、在民办学校(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第三条 一级教师破格评审条件(一)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县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二)指导至少1名学生在市(州)以上行政、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竞赛中获得第一名或一等奖。(三)获省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三等奖(证书获得者);或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三等奖(证书获得者);或市(州)级(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学成果、教育科研、教改实验优秀成果二等奖(证书获得者)。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职业技能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市(州)级二等奖以上。第四条 学历要求提升学历后均须与所任专业一致。提升学历者,须在取得学历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实践满1年以上方可用此学历参评。提升至大专学历,参加工作以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方可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设置专业目录未收录专业、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受此条限制。凡不具备以上学历条件的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申请评审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除需获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外,须参加全州民营教育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附件2),培训合格后方可推荐评审。第五条 申报材料(一)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二)申报人员所在学校简介;(三)与所在学校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四)本人申请及简历各一份;(五)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具体,实事求是,无单位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无效(六)所在学校教学主管部门年度教学考核意见。(七)有关学历、培训、职称证明材料:1、有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工作年限证明;(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九)有关的业绩证明材料:1、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发表的论文原件;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十)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的承诺书。第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80元,一级教师250元,高级教师350元。另,民间艺人初、中、高级评审费都为l00元。评审费费用统一交州人社局收取。第七条 附 则一 、本条件为民营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人员评审三级、二级、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的基本申报评审条件。二、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及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指定的刊物。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论文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三、本条件由州人事局、州教育局负责解释。四、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贵州省中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使用说明:1、整个体系分为四个部分:教学业绩评价(由学校组织进行评价),领导评价(领导指校、科、室领导),同行评价(同行指学校组织的5人以上同行专家),学生家长评价(学生家长指课堂教学时的全体学生的家长)。采取权重与具体分数结合,制定出体现权重的积分,即教学业绩55%,满分55分;领导15%,满分15分;同行15%,满分15分;学生家长15%,满分15分;总计100%,100分。2、评记分使用积分直接累加方法。使用时,先由评价人员据实评分,然后由统计人员逐个进行评分累加,再按各类评价人员的多少,计算该类人员平均分。评价平均分计算完毕,即可进行教师评价总分累加。3、各学校可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体系的细化指标。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一)对教师教学业绩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工作定额18分18,17,16,15,14,13,12,11,10,9,8,7,6,5,4,3,2,1,0教学、科研成果奖15分15,14,13,12,11,10,9,8,7,6,5,4,3,2,1,0校级以上表彰8分8,7,6,5,4,3,2,1,0论文、论著、专利等7分7,6,5,4,3,2,1,0在薄弱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等7分7,6,5,4,3,2,1,0(二)领导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3分3,2,1,0治学严谨,认真负责3分3,2,1,0内容科学系统,具有深度广度3分3,2,1,0勇于教改,卓有实效3分3,2,1,0教学有方,教会学习3分3,2,1,0(三)同行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3分3,2,1,0内容科学,系统严密3分3,2,1,0知识更新,深广适度3分3,2,1,0结合科研教学,勇于教改教研3分3,2,1,0教学有方,引导创造3分3,2,1,0(四)学生家长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被评教师: 日期:评价要素权重积分评价记分师德高尚,为人师表3分3,2,1,0尊重家长,关爱学生3分3,2,1,0教学得法,学生喜欢 3分3,2,1,0培养能力,学有所获3分3,2,1,0教学有方,引导创造3分3,2,1,0总评得分: 分 (盖单位公章)附件2贵州省民营教育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知识培训的规定为搞好民营教育单位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必备知识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培训对象:在我省民营教育单位和外省贵州商会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并拟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二、培训教材: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民营教育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组织编写或指定的教材。三、培训方式:1、举办培训班,培训学时一般不少于l 6 0学时(包含共需科目学习),培训结束采取统一考试,考试合格授予相应学时。2、在线学习,针对非公经济发展需要,举办相应专业的网络在线学习,按在线学习时数授予相应学时,完成不少于l60学时后,组织统一考试。四、培训组织分工。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负责组织高级培训,市,州民营经济发展局、工商联负责组织中、初、员级的培训,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检查培训工作。五、考核发证。凡参加省、市(州)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或考核合格者,颁发金省统一印制的贵州省民营经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六、培训计划的制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当年民营教育单位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会同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制订当年全省培训计划。七、培训工作的管理。各级人社局、民营经济发展局、省工商联要按各自承担的培训任务制订工作制度,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抓好民营教育单位人才培训工作,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禁乱办班、乱收费,确保培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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